可撤销婚姻中怎么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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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律讲座

婚姻家庭法律讲座

孩子的探视 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
行使探望权 ,也可能会有 1 至 2 天的探望时间。如果另 一方行使探望权会明显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或 10 周岁以 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望,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由 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望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 另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 抚养权的变更
离婚后,哺乳期内(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以随 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 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 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院在判决孩子归属问题时考虑的几个因素: ❖ (1)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思
想品质、身体条件等; ❖ (2)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 ❖ (3)孩子的生活环境; ❖ (4)有表达能力的子女的意见; ❖ (5)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 42 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 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 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 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主要包括:
❖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 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
“家家学法,户户平安”
**市妇女维权法律知识讲座 ——婚姻家庭继承问题
主讲人:***
专题一:婚姻家庭问题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若干问题 三、婚姻关系的解除 四、婚前婚后房产归属及分割
一、事实婚姻、同居关系、重婚、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1、事实婚姻
❖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线;

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情形

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情形

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情形可撤销婚姻是属于婚姻情况中的⼀种,是具有法律效⼒的,在这种婚姻情况中,夫妻中的⼀⽅可以对婚姻进⾏撤销。

但是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撤销,⽽是满⾜⼀定的要求时,才能要求进⾏撤销。

下⾯,店铺⼩编告诉⼤家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情形。

⼀、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情形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受胁迫的⼀⽅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结婚登记之⽇起⼀年内提出。

被⾮法限制⼈⾝⾃由的当事⼈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恢复⼈⾝⾃由之⽇起⼀年内提出。

如果想离婚,应该达到离婚的条件,即感情完全破裂,或者存在以上可以撤销的情形。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千零五⼗⼆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可以向⼈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胁迫⾏为终⽌之⽇起⼀年内提出。

被⾮法限制⼈⾝⾃由的当事⼈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恢复⼈⾝⾃由之⽇起⼀年内提出。

因为胁迫当事⼈结婚,违反了婚姻⾃由和结婚完全⾃愿的原则。

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撤销该婚姻的权利。

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起⼀年内提出。

被⾮法限制⼈⾝⾃由的当事⼈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恢复⼈⾝⾃由之⽇起⼀年内提出。

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的。

三、⽆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规定的情形不同1、属于⽆效婚姻的有四种:(1)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结婚,或者明知对⽅有配偶⽽与之结婚的⾏为。

重婚有两种形式:⼀是法律上的重婚。

即前婚未解除,⼜与他⼈办理了结婚登记⼿续⽽构成的重婚。

只要双⽅办理了结婚登记⼿续,不论双⽅是否同意同居,是否举⾏婚礼,重婚即已形成;⼆是事实上的重婚。

即前婚未解除,⼜与他⼈以夫妻名义同居⽣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重婚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原则,法律上规定为⽆效婚姻。

(2)有禁⽌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有禁⽌结婚的亲属关系即为直系⾎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亲。

《民法典》对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保护

《民法典》对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中无过错方的保护

《民法典》对⽆效或者被撤销婚姻中⽆过错⽅的保护《民法典》第1054条规定:“⽆效的或者可撤销的婚姻⾃始没有法律约束⼒,当事⼈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民法院根据照顾⽆过错⽅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的财产权益。

当事⼈所⽣的⼦⼥,适⽤本法关于⽗母⼦⼥的规定。

婚姻⽆效或者可撤销的,⽆过错⽅有权请求赔偿。

”⽆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均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婚姻,从办理结婚登记⼀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条的的规定:“ 民法典第⼀千零五⼗四条所规定的‘⾃始没有法律约束⼒’,是指⽆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确认⽆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始不受法律保护。

”据此,婚姻⽆效虽然为绝对⽆效,但我国⽴法采取的是宣告⽆效主义,即必须经⼈民法院宣告确认该婚姻⽆效才正式不受法律保护,在⼈民法院宣告之前,该婚姻即使存在⽆效事由,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

可撤销婚姻为相对⽆效,当事⼈如果在法定期间内不⾏使撤销权,该婚姻则为有效婚姻并受法律保护;当事⼈在法定期间内⾏使撤销权的,只有在⼈民法院撤销该婚姻后,该婚姻才⾃始不具备法律拘束⼒,在未经⼈民法院作出撤销判决前,该婚姻仍然有效。

婚姻被宣告⽆效或者被撤销的,双⽅当事⼈之间不具有夫妻之间的⼈⾝关系,既不承担相互扶养的义务,也不享有配偶继承权,双⽅在共同⽣活期间为同居期间,相关权利义务⽐照同居法律关系予以处理。

婚姻⽆效或者被撤销的,双⽅当事⼈之间的财产关系不适⽤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先应当尊重当事⼈对⾃⼰财产的处分权,如果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归属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当事⼈协商处理。

⽆法达成协议的,由⼈民法院按照照顾⽆过错⽅的原则进⾏处理。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条规定的“ 被确认⽆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财产分割法律规定

财产分割法律规定本文是关于财产分割法律规定,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财产分割法律相关规定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法律常识:对于房产分割,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处理。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新婚姻法对于房产是如何规定的法律常识:新《婚姻法》目前已失效,民法典对于房产的规定具体是:1、对于一方个人财产所得的房产,由其个人享有一般不予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2、双方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享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一)新婚姻法,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婚姻撤销协议书范本

婚姻撤销协议书范本

婚姻撤销协议书范本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省(市、自治区)____市(县)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撤销婚姻关系,特此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婚姻关系的撤销1.1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自愿撤销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

1.2 双方确认,婚姻关系撤销后,双方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1.3 双方同意,婚姻关系撤销后,双方应各自承担自己的债务,互不承担对方的债务。

第二条财产分割2.1 甲乙双方同意,婚姻关系撤销后,双方共同财产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割:2.2 甲乙双方应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案。

2.3 若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存在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子女抚养3.1 若甲乙双方有子女,双方应就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3.2 子女抚养权归___方,另一方应按月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为___元,直至子女成年。

3.3 若子女抚养权发生变更,双方应重新协商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

第四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4.1 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4.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5.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至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六条其他6.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原则与实践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原则与实践

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原则与实践
1.中国的离婚财产分割:中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分割。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将依法进行判决,并参考以下原则:
(1)共同生活期间财产分割原则: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等,应当平等分割。

(2)共同财产原则: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增值,应当按照合并收入原则进行分割。

(3)保护贡献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做出了特殊贡献,比如专职照顾子女或无生产能力方面的付出,另一方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2.美国的离婚财产分割:美国采用各州制度,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规定因州而异,但一般都遵循以下原则:
(1)公平原则:美国普遍采用公平分割财产的原则,即根据夫妻的具体情况来决定财产归属,以实现合理公正。

(2)婚前财产原则:未婚先知原则,即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3)财产增值原则:婚姻期间财产的增值,应当与夫妻共同分享。

3.英国的离婚财产分割:英国采用“合理需求原则”,即根据离婚双方的合理需求来确定财产分割比例。

(1)婚前财产原则:英国法律认为婚前财产不应该进行分割。

(3)婚姻保值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增值,应当与婚姻的维持和婚姻期间的付出相对应。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夫妻双⽅当事⼈没有特别约定的,在⼀般情况下,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当事⼈是有平等的处分权的。

那么,具体来说,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是怎么规定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夫妻共有财产的处分是怎么规定的共同财产,需要共同处置,⼀⽅单独处置,对⽅可以起诉这⼀⽅当事⼈追偿。

《婚姻法解释(⼀)》第⼗七条第⼆项规定:夫或妻⾮因⽇常⽣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应平等协商,取得⼀致意见,他⼈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共同意思表⽰的,另⼀⽅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九⼗九条规定:共同共有⼈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以上的按份共有⼈或者全体共同共有⼈同意,但共有⼈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千零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资、奖⾦、劳务报酬;(⼆)⽣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有财产的特点有哪些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双⽅,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合法婚姻缔结之⽇起,⾄夫妻⼀⽅死亡或离婚⽣效之⽇⽌。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或⼀⽅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财产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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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中怎么分割财产
夫妻一方要是因为胁迫而与对方结婚的话,那么这样的婚姻就属于可撤销婚姻。

现实中,既然婚姻已经被撤销了,那么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分割呢?具体内容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可撤销婚姻中如何分割财产
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对如何规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原则,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一种意见认为,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是违法婚姻,在解除其违法婚姻关系时,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处理应当与解除合法婚姻关系时处理财产的原则有所区别。

处理无效或者被撤销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原则应当是:
1、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债务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2、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

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3、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

婚姻被确认为无效或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二、怎样撤销婚姻登记
(一)行政程序。

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诉讼程序。

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

受胁迫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

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

因为确定婚姻效力,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而不能依当事人意愿而定。

二是人民法院在判决撤销婚姻时,应对所涉及的子女和财产问题一并处理,对子
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既可采用调解方式,也可采用判决方式。

对于撤销婚姻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以上两种程序当事人可任选一种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受胁迫而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的,必须是能够出具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婚姻登记机关才能宣布撤销婚姻。

受胁迫方虽然能够出具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但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依诉讼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以便解决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

关于可撤销婚姻中,对双方财产的分割问题,往往还是先由他们协商分割。

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或者产生了什么纠纷的话,则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分割财产。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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