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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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式,⽽离婚时要处理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财产分割是有法律规定的,那么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依据我国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对共同财产进⾏分割的,双⽅可以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和⼥⽅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吗按照合同法,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法律效⼒体现为⼆:⼀是表明当事⼈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

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双⽅当事⼈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当事⼈均应全⾯履⾏协议约定的内容。

履⾏的要求完全适⽤合同法有关履⾏的规定。

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这⼀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协商⼀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

⽽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没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审查。

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发⽣争议时,与其他合同⼀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

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书后,可申请执⾏。

所以,财产分割协议后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的离婚制度,⼆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或混同的。

协议离婚中的⾃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每⼀个环节。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3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3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3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

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财产怎么分,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具体如下:(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离婚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的过程。

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主要依据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两种情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两个配偶在婚姻关系中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婚期及离婚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以及两人共同偿还的债务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平分原则:按照平均原则,将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给双方,以保障双方财产权益的平等。

2.协商划分:夫妻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划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照贡献程度、需要以及具体分割方案等因素进行协商。

3.审判划分: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划分达成一致,可以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法院在判决时将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贡献程度、财产状况、婚姻关系等因素进行划分,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财产权益。

对于个人财产,是指离婚过程中双方各自在婚姻关系中独立获得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个人努力获得的财产以及个人享有的赔偿金、赡养费等。

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基本上都属于各自的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得到了共同贡献或共同管理,则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分割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包括婚前财产、证明难、债务分担等。

婚前财产是指离婚时已婚一方在结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原所有人独立享有。

但在判定婚前财产时,需要进行明确的证明。

如果在证明上存在难度,双方可协商或由法院依法判决。

债务分担则是指离婚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担负的债务如何分担的问题。

离婚时一般根据双方双方的收入、还款能力、债务性质等因素确定债务分担的比例。

总的来说,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平分原则和协商划分是首选的方式,只有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才会需要法院审判划分。

对于离婚夫妻来说,通过公平合理地划分财产,能够减少离婚过程中的争议和矛盾,达到和谐分割、公平公正的目的。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房产分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到婚姻法律的细节问题,尤其是涉及到离婚问题的房产分割。

近年来,针对这一问题,新的婚
姻法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从各个方面细化了对房产分割的法
律规定。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离婚后,共同所有的房产应当根据法律
规定分割。

对于出现分割纠纷的情况,法院将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
行考虑:
第一,夫妻离婚时所持有的房产的来源。

如果是共同购买的房产,则
应当根据双方的贡献进行分割。

如果是其中一方在婚前就已经拥有的
房产,则这个房产在离婚时应当作为个人财产处理。

第二,夫妻在婚姻期间所作出的贡献。

在婚姻期间,如果其中一方辞
职或者休息了一段时间来照顾家庭和孩子,则视该方的贡献为大,应
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另外,如果一方贡献了一定的资金用于房产购买
或者维护,则也应当在分割时予以考虑。

第三,夫妻离婚后的生计。

如果在离婚后,其中一方的生活不稳定或者无法自给自足,则应当给予相应的支持和补偿。

这种情况下,分配的房产应当考虑到被分配方的实际需求和利益。

综上所述,新的婚姻法针对离婚房产分割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完善。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将会根据双方的贡献和离婚后的生活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在保障被分配方的利益的同时,也尽可能地保障离婚后双方的生活和发展。

新离婚法财产分配

新离婚法财产分配

新离婚法财产分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变化,离婚已经成为一种日益普遍的现象。

而随着离婚的增多,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保护离婚双方的权益,我国于2021年1月1日实施了新的《婚姻法》和《民法典》。

本文将重点探讨新离婚法中的财产分配问题。

一、离婚财产的概念离婚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和增值部分。

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登记前,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如个人工资、奖金、继承财产等。

婚后财产是指在婚姻登记后,夫妻双方所共同取得的财产,如共同购买房屋、汽车、存款等。

增值部分是指婚姻存续期间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增值部分。

二、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新离婚法中规定了离婚财产分配的原则:平等分享、保护婚姻期间贡献、保护无过错方和公平合理原则。

1. 平等分享原则平等分享原则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平等分享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夫妻双方应当均分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2. 保护婚姻期间贡献原则保护婚姻期间贡献原则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保护婚姻期间的贡献。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夫妻双方应当根据各自在婚姻关系中所作出的贡献,合理分配共同财产。

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承担了家庭主妇的角色,照顾家庭和子女,那么他或她应当得到更多的财产分配。

3. 保护无过错方原则保护无过错方原则是指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如果一方违反婚姻法律规定,导致离婚,那么他或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财产分配方面的责任。

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那么应当平等分配共同财产。

4. 公平合理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是指在离婚财产分配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在离婚财产分配中,法院将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各自的贡献、婚姻期间的财产状况、离婚后的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三、离婚财产分配的实践在新离婚法实施后,离婚财产分配的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最新标准

离婚财产分割最新标准

离婚财产分割最新标准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诉讼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之一,也是离婚诉讼中最容易发生争议的环节之一。

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一直是法律界和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规范离婚财产分割,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并于2019年修订了相关标准,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指导。

首先,根据《解释(三)》,离婚财产分割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公平合理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是指,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当综合考虑双方婚姻期间的财产状况、家庭角色分工、抚养子女的情况、离婚后的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财产分割的比例,使双方在离婚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避免因离婚而导致一方生活贫困的情况发生。

其次,根据《解释(三)》,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标准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应当确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和个人财产。

婚姻期间所得财产是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股票、房产等。

个人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个人名下的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个人劳动所得等。

其次,应当确定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比例。

根据双方财产状况、家庭角色分工、抚养子女的情况等因素,确定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比例。

最后,应当确定财产分割的方式。

财产分割的方式可以是协商一致、调解达成协议或者由法院判决等方式。

最后,根据《解释(三)》,离婚财产分割的执行方式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愿,执行双方的协议。

其次,应当尊重法律的规定。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应当依法由法院进行裁决,执行法院的判决。

最后,应当注重实际情况。

在执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当注重双方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双方的生活状况、经济能力等因素,执行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

总之,《解释(三)》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指导,为离婚财产分割提供了更为规范的程序和方式。

在离婚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尊重法律的规定,注重实际情况,达成协议或者依法裁决,确保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和合法有效。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在我国分为和,但是⽆论是哪⼀种离婚都是需要对双⽅的财产进⾏分割的。

财产的分割是双⽅离婚中最主要的问题。

在我国新婚姻法⾥对于这⽅⾯也有明确的规定。

下⾯就跟店铺⼩编⼀起来看看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吧。

⼀、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的增值部分,属于⼀⽅个⼈财产。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产赠与另⼀⽅,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为。

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效⼒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给你要和你。

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

因此,有⼈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母出资为⼦⼥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名下的,视为只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的个⼈财产。

此时,即使房⼦是婚后由⽗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母⼦⼥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个⼈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双⽅⽗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按照各⾃⽗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母出资购买的,是⽗母对⼦⼥的赠与,另⼀⽅⽆权进⾏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条规定:夫妻⼀⽅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财产⽀付⾸付款并在银⾏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付款⽀付⽅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的个⼈。

2024版新婚姻法的协议离婚规定

2024版新婚姻法的协议离婚规定

2024版新婚姻法的协议离婚规定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签署日期:__________甲方(男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同意以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解除婚姻关系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子女抚养1. 甲乙双方共同子女:__________(姓名),性别: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

2. 乙方自愿放弃抚养权,甲方自愿承担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医疗等一切相关费用。

3. 甲方承诺,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给予其足够的关爱和照顾,确保子女的身心健康。

三、财产分割1. 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房产(房产证编号: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1)甲方自愿放弃房产的共同所有权,乙方拥有房产的全部所有权。

(2)甲方自愿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作为放弃房产共同所有权的补偿。

2. 甲乙双方共同拥有的汽车(车牌号: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

(1)甲乙双方同意,汽车归甲方所有,乙方放弃对该汽车的任何权利。

(2)甲方自愿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作为放弃汽车权利的补偿。

3. 甲乙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互不干涉。

四、债务处理1. 甲乙双方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产生的债务由各自承担。

(1)债务名称:__________,债务金额:__________元。

(2)甲乙双方同意,债务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再承担。

(3)甲方自愿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作为承担共同债务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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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规定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债务如何界定,个人债务如何界定?一、夫妻债务如何界定夫妻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二、个人债务如何界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偿还的,应以夫妻个人财产偿还。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

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离婚财产分割后能否反悔一、离婚财产如何分配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如何分配?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我们从具体的法条来看离婚财产的分配情况。

对于现行新《婚姻法》离婚财产是这样分配的: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财产分割后能否反悔双方到民政部门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是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

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这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都应接受这一决定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协议存在法律规定的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形,当事人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对于当事人的诉权,人民法院予以保护,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类诉讼的,只要是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的,人民法院都应依法予以受理。

但当事人是否有实体上的胜诉权,要看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订立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

否则,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履行此类协议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应依法受理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分割夫妻财产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

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

对于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此项规定的前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同的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时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或为共同所有、或为分别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则财产归属较为明晰,发生纠纷时关键在于举证,当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时,主张权利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无法查实的,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作出约定,则除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财产以外,为夫妻共同财产,按本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可以分割的财产不仅包括婚后所得财产,还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约定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首先要根据夫妻双方的约定界定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然后再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划界时,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了以下几种特殊情况: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十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4、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八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四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并且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可以看出,第一项、第四项都是典型的个人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针对1980年婚姻法作出的司法解释,婚姻法修正案生效后,原有的司法解释若同新的法律条文相抵触,应作出相应调整。

二、分割夫妻财产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

原1980年婚姻法对此项规定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

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

因此婚姻法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调换,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呢?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但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

但为了体现公平,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什么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婚前财产怎样分割一、什么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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