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党内法规制定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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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学习心得体会

全面从严治党学习心得体会

全面从严治党学习心得体会范文五从严治党主题教育活动以来,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党的建设系列讲话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积极参加主题教育各项活动,对从严治党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一、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

只有从严管党治党,才能确保党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

对我们这样一个有八千五百多万党员、在十三亿多人口大国长期执政的党,管党治党一刻不能松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

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 政党作为一种为实现特定目标而组织起来的政治组织,自身建设和管理的好坏,决定着其生存和发展。

这些年来,世界上一些老牌执政党衰败落伍、丢权垮台的教训极为深刻。

无产阶级政党作为工人阶级实现其伟大历史使命的先进部队,更应高度重视加强党的自身建设,确保始终走在时代前列,肩负起历史使命。

二、强调“严”字当头党的十八大以来,“八项规定”的颁布、实施以及一系列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的公布、处理,痛批“四风”与“四风”蔓延态势的有效遏制,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起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查处腐败分子,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表明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严”字当头的治党风格。

“严”则生威,中国共产党是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不“严”,难以治党,难以解决目前党的建设面临的问题,党的威信难以树立起来。

正是由于“严”,党内积累的问题开始得到解决,党重新赢得了群众的认同和信任。

三、由从严治标走向科学治本无论“八项规定”、反对“四风”,还是铁腕反腐,都是治标之法而非治本之策。

但治标能为治本创造条件、争取时间。

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出路在于以制度管党治党,通过科学严密的制度安排,实现党的建设常态化。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修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修订)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2018年修订,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新时期监察制度改革主旨所在、原则遵循及其基本思路

新时期监察制度改革主旨所在、原则遵循及其基本思路

第33卷第3期2021年6月广东行政学院学报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Vol.33No.3Jun.2021收稿日期:2020-09-26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研究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研究“(编号:19VHJ003);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党规与法律的协调机制研究“(编号:16FXB010);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中国监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编号:3262018T22)㊂作者简介:郭世杰(1985-),男,河南柘城人,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讲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访问学者,主要研究方向为监察制度㊁刑事法学㊂监察法律制度改革(二篇)之二新时期监察制度改革:主旨所在㊁原则遵循及其基本思路郭世杰(国际关系学院㊀法律系,北京㊀海淀㊀100091)摘要:新时期的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初步实现了监察的理念㊁体制㊁机制和方法等与时俱进,主旨在于追求集中统一和权威高效的体制,贯彻落实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注重对腐败惩治和预防并举,突出主责主业和自我监督㊂基于反腐败斗争现实需要和监察体制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需求,监察改革要坚持遵循的原则,实现监察与纪检衔接协调,立足国情与党情,更加独立与专业㊂关键词:国家监察;党内监督;制度改革;基本思路;根本遵循中图分类号:D630.9㊀文献标识码:A㊀文章编号:1008-4533(2021)03-0062-08DOI :10.13975/ki.gdxz.2021.03.008一㊁新时期监察制度改革的主旨所在新时期的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是在扬弃我国数千年监察制度实践优劣基础之上,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经验而提出的重大举措,初步实现了国家监察制度在理念㊁体制㊁机制和方法等方面的与时俱进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制定与颁布,将监察对象的范围扩大至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整合反腐败的有力手段和丰富资源集中赋予新组建的各级监察机关,对国家监察体制的确立㊁监察体系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成都具有重大意义㊂(一)追求集中统一和权威高效的体制监察制度改革追求集中统一和权威高效,是由社会发展的时代形势决定的㊂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结构的多元化和经济形式的全球化,中国的市场经济面临更为严峻的考验,整体社会形势趋于多变,外部环境错综复杂,这就迫切需要中国共产党强化对自身的监督,加大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提高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加强党对国家的全面领导㊂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目的在于全面26强化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体制机制,因此‘监察法“第2条明确规定改革要 构建集中统一㊁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这是制定和实施‘监察法“㊁贯彻和落实监察工作部署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㊁反腐败斗争的直接依据和基本思路㊂监察制度改革,一方面,整合了我国之前分散的人大监督㊁司法监督㊁行政监督㊁审计监督㊁政协监督㊁群众监督㊁舆论监督和党内监督等种类繁多的监督机制,避免了监督主体和监督权力的过度分散;另一方面,实现了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全面合署办公,形成党纪调查权㊁政务调查权和刑事调查权集中统一行使的权威高效反腐体系㊂例如,对同时涉嫌违纪和违法犯罪的贪污贿赂㊁失职渎职等案件,监察机关可以同步启动和同时开展执纪审查与执法调查,并且审查和调查所得的证据材料具有在后续司法审判阶段使用的资格㊂监察制度改革追求集中统一和权威高效,也是由监察工作的具体情况决定的㊂纵观建国后监察体制的演变过程,我们曾经一度放弃建国初期高规格的 大监察 模式,转而采用单纯行政领域的 小监察 模式,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监察范围狭窄㊁监察手段单一和监察资源匮乏等诸多弊病,无法适应党和国家卓有成效地反腐败政治需求和时代任务㊂因此,新时期的国家监察制度改革,一方面特别强调将行政监察上升为国家监察,扩大监察范围㊁扩充监察手段㊁扩张监察资源等一系列举措使得监察机关的地位大为提升㊁权威性明显增强,能够更有效地发挥监察职能;另一方面,监察机关在工作过程中与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实现了全面合署办公,形成 两块牌子㊁一套人马 的工作格局,能够确保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和形成集中统一的国家监察体制㊂(二)贯彻落实法治的思维和方式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法制尚不健全,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依靠路线㊁方针㊁政策和 三反 五反 整风 等运动来规制腐败;在进入建设稳定阶段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党纪处分条例“)等大量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制定颁布,中国开始坚定地走上制度反腐和法治反腐的道路㊂国家监察制度的改革同样旗帜鲜明地践行了制度反腐㊁法治反腐的理念,立场坚定地贯彻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㊂在国家监察体制层面,无论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决定在北京市㊁山西省和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还是2017年决定在全国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均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确立的国家权力架构和法制框架内进行的,与中国反腐的制度化㊁法制化和规范化趋势保持了高度一致和精准契合㊂在国家制度层面,一方面,自十八大以来党根据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经验针对性地制定和修改了150多部党内法规,既使得反腐败工作有据可循,又大致建成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成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坚强保障㊂另一方面,党高度重视有关国家监察的立法工作,领导立法机关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通过基本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定下来,并确定了监察立法的指导思想㊁基本原则㊁主要内容和具体立法工作的时间表㊁路线图㊂作为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作用的基本法律,‘监察法“出台使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固定化和制度化,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律制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对满足重大改革须于法有据的要求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㊂在具体机制层面,‘监察法“在明确赋予监察工作人员调取㊁搜查㊁查封㊁扣押和冻结等广泛权力的同时,还创制出 留置 措施以取代党内法规中的 两规 和国家法律中的 两指 ,体现了具体制度建构时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贯彻和落实㊂‘监察法“建构的留置制度明确规定了留置的一般期限和特殊情况下的延长期限,细化了被留置人的饮食㊁休息㊁住宿和安全等方面的保障条件,完善了留置措施执行时的录音录像等监督手段,既在形式上符合了只有法律才能限制人身自由的国际人权标准和现代法治标准,又在实质上满足了遏制和惩治腐败的形势需要,36极大地保障了被调查人的权利㊂(三)注重对腐败惩治和预防并举腐败治理策略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不同社会发展阶段作针对性调整,因而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㊂建国初期的纪检监察工作主要着眼于预防,目的在于维护党规党纪和弘扬清廉党风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纪检监察工作开始侧重于惩治,目的在于迅速遏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例如经济职务犯罪㊂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社会形势发展和所有制经济种类丰富,单纯惩治手段已经无法满足反腐败的实际需要,惩防并举㊁标本兼治的策略开始形成并在接下来几十年的反腐败工作中居于主导地位㊂与此相应,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任务范围也逐渐扩大,党风廉政建设㊁组织协调反腐败和协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构成了纪检监察的中心工作㊂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中央一再强调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 ,具体方法是 坚持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 ,于整体上明确肯定了惩防并举㊁标本兼治的腐败治理策略㊂反腐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必须正确处理治标与治本之间的关系,在坚定严厉惩治腐败以有效控制腐败蔓延的同时,还应当特别关注与之配套的制度建设以在体制机制层面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成果㊂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旗帜鲜明地肯定和采纳了惩防并举治理腐败的策略㊂‘监察法“第6条明确规定 标本兼治㊁综合治理 ,具体而言是指,强化监督问责㊁严厉惩治腐败以实现 不敢腐 ,深化改革㊁健全法治㊁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以追求 不能腐 ,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最终达到 不想腐 ㊂预防意在 治未病 ,惩罚则是 治已病 ,‘监察法“第11条在赋予监察机关监督㊁调查和处置职权的同时还要求其兼顾预防和惩罚㊂其中,预防是指 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㊁秉公用权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并视情况进行问责或提出监察建议;惩罚是指 对涉嫌贪污贿赂㊁滥用职权㊁玩忽职守㊁权力寻租㊁利益输送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并视情况作出政务处分决定或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㊂(四)突出主责主业和自我监督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纪检监察机关一直存在职能分散和任务泛化等问题,因而无论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还是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都重视职责的准确定位和合理界定以实现纪检监察机关从 包打天下 到 转职能㊁转方式㊁转作风 演进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 纪检机关必须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㊁铁面执纪㊁严肃问责㊂ 在党领导的国家监察制度改革进程中,监督㊁执纪㊁问责实际上已经成为各级监察机关的全新职责定位,初步实现了监察机关从职责功能泛化到主责主业突出的全面转变,这是集中反腐力量以夺取反腐胜利的重要保证㊂例如,‘监察法“第3条将各级监察机关在性质上界定为 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其主责主业在于监察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㊂监察机关主责主业的明确,使得国家监察机构的职责功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构保持了高度的协调一致,更有利于两者无缝衔接地合署办公,实现反腐力量整合和反腐斗争胜利㊂打铁还需自身硬 ,在监督㊁执纪㊁问责被明确作为各级监察机关主责主业的背景下,一方面,监察机关要更加注重自身建设,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另一方面,监察工作人员要以更高的标准㊁更严的纪律来要求自己,做到忠诚坚定㊁担当尽责㊁遵纪守法㊁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㊂对此,2014年党的中央纪律检查机关专门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2016年中央第十轮巡视明确将纪检监察队伍组成人员列为巡视对象;2017年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先后通过,使得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了明确的党内法规依据㊂在国家法律层46面,‘监察法“第54条确立了对监察机关的监督机制,要求监察机关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和接受民主监督㊁社会监督㊁舆论监督;第55条则进一步补充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机制,要求监察机关通过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监察人员执行职务㊁遵守法律情况的监督和建设忠诚㊁干净㊁担当的监察队伍㊂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通过使得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有了明确㊁全面的法律依据,也是对监督机制的具体落实与坚决贯彻㊂二、监察制度改革的原则遵循‘监察法“第2条明确规定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 ㊂从党顶层设计的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逻辑脉络来看,将行政监察上升为国家监察,从行政 小监察 的制度束缚中解放出来,推行监察全覆盖㊁无死角的国家 大监察 ,规划和构建兼容的监察制度体系㊁统一的国家监察立法㊁高效的国家监察机构和科学的权力制约机制,是监察制度改革的宏观制度逻辑和基本脉络㊂因此,国家监察与党的纪检彻底分离并不具有可行性,那样会导致国家监察紧贴政府工作,越做越宽;而纪委监督只管党内事务,越做越窄㊂为适应当下中国反腐败斗争的实践需求,为适应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需要,国家监察机关与党纪机关要实现全面合署办公,谋求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构建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监督体制㊂从党对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战略部署来看,党的领导是顺利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保证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党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需要而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㊂习近平总书记先后6次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及常委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与审议通过了国家监察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了开展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㊁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㊁十九大继续深入推进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旗帜鲜明提出 构建党统一指挥㊁全面覆盖㊁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㊁民主监督㊁司法监督㊁群众监督㊁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㊂自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试点方案提出伊始,直到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行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党的领导始终贯彻其中,这是改革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㊂从党对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立法实践来看,无论是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还是‘监察法“都全面贯彻和集中体现了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坚持了党对国家监察立法的领导㊂2018年通过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列明 立法工作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稳妥推进㊁有序渐次展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在北京市㊁山西省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党决定修改‘宪法“从而为监察制度改革和‘监察法“制定提供宪法层面的依据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旋即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以符合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要求㊂因此,综观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整个过程,无论是从局部试点到全面铺开,还是从修改‘宪法“到制定‘监察法“以固化改革成果,都是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领导国家立法工作的形式将反腐败斗争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固定下来,从而坚持党统一领导和指挥的结果㊂从党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实际作用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解决原有反腐体制中力量分散㊁手段有限㊁资源匮乏等固有弊端,实现反腐力量的整合,并通过党的反腐意志㊁政策来统领和协调具体工作㊂原有体制不仅存在着行政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之间在查办腐败案件上的力量角逐,而且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部门和国家预防腐败机构也往往追求查处大案要案,甚至出现 违纪无人问㊁违法抢着管 的尴尬局面㊂这一问题,在党领导下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得到了彻底解决㊂此外,基于 国家监察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党员身份的工作人56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当然要接受党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1],各级党委还可以依据‘党纪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监督和制约各级纪检机关和监察机关㊂例如,在实际工作中党组织常常听取纪检和监察机关对重大案情的报告,一方面强化了对两者的工作监督,确保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始终由党掌握;另一方面还有助于党积极分析㊁研判政治生态,统筹部署反腐,巩固党在政治㊁政策层面上的领导㊂三、监察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一)国家监察与党内监督的衔接协调机制优化:从机构上的 物理融合 转向功能上的 化学反应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空前,巡视和派驻作为党内监督的利剑初显威力,基本实现党内监督的全覆盖;与此同时,原有行政监察体制无法与党内监督衔接协调的问题愈加严重㊂例如,在原行政监察体制下,监察机关只是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领导由政府任命,接受同级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则是党的机构,主要领导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纪委书记同时参与党委常委会,接受上级纪委和党的双重领导㊂因此,在职权配置和政治地位方面,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平等于行政监察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而高于行政监察机关本身,纪委㊁监察部(厅㊁局)的合署办公在实践中也往往演变为行政监察机关 依附 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 强党纪审查㊁弱行政监察 等现象㊂这一问题,在宪法修正㊁监察法制定和各级监察委员会全面建立后,才得以改观:监察机关由同级人大选举产生,在职权配置和政治地位上与行政机关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平等;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之间的主要领导相互兼职,因而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关系也实现了从 依附 到 对等 的转变,由监察机关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履行监督㊁调查和处置职责,纪委则依据党章党规条例履行监督㊁执纪和问责职责㊂再如,原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只能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不仅无法将其他国家机关等所有类别的公务员容纳在内,而且还无法涵盖实质上行使公权力的国有企业㊁事业单位㊁社会公共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单位中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对象则覆盖了所有党组织和党员,两者在监督对象的有机衔接方面尚留有空白,无法在运行过程中严密㊁全面地涵盖所有公职人员㊂此外,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力量分散以及国家监察和党纪监督衔接不畅等突出问题,也严重影响和束缚了反腐工作的客观实效㊂这就迫切要求在新时期下,我们应当从顶层设计入手,完善监督制度,深化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构建国家监察和党内监督的衔接协调机制,促成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合署办公从简单的机构上的 物理融合 转向功能上的 化学反应 ,在优化职权和运作的基础上实现 1+1>2 的机构改革成效,加快形成监察全覆盖的国家监督体系㊂实现国家监察和党内监督的衔接协调,首要的是理顺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中党委与纪委的关系,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体系㊂在党委与纪委的关系方面,我们经历了颇为曲折的探索过程,先后摸索和践行了纪委受同级党委的绝对领导㊁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 双重领导 但以同级党委的领导为主㊁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 双重领导 但以上级纪委的领导为主等不同方案㊂然而理论和实践一再证明,作为专门的党内监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为保证党纪的切实贯彻和实现对权力的制约,必须具有保障其监督㊁执纪和问责权力的相对独立地位㊂也正是基于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决定,要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㊁程序化㊁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㊂在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因此,理顺作为党组织代表的党委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之间的关系,构建科学合理的党纪检查体制,才能形成完善的党内监督体系,从而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及与国家监察的衔接协调奠定坚实基础㊂66实现国家监察和党内监督的衔接协调,还要构建集中统一㊁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制,建立和健全国家监察体系㊂国家监察体制的深化改革要在性质上,将国家监察机关明确界定为行使监察职能㊁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专门机关;在监察对象的范围上,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覆盖在内;在职责权限上,将分散于行政监察机关㊁检察机关㊁预防腐败机关等部门的查处行政违法㊁刑事犯罪和预防职务犯罪等权限进行整合;在监察程序上,制定详细和规范的监察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并加强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在衔接和协调机制方面,打通党的执纪和国家执法之间的障碍,科学处理违纪㊁违法和犯罪案件查办过程中的 纪法衔接 法法衔接 等问题,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国家㊁省㊁市㊁县四级监察机关,并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全面合署办公,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与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㊂国家监察机关和党的纪检机关,均是在党统一领导之下的反腐败工作机构,两者的全面合署办公是重大的机构调整和制度安排,有利于提高㊁强化党和国家的监督效能,从而构建新的国家监察体系,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㊂事实上,国家监察和党的监督是一体两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中国语境中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和有机统一性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㊁长期的执政党㊂实现国家监察和党的监督的无缝衔接和运行协调,有助于贯通执法和执纪工作,形成制度合力,既能够更好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全体党员进行监察和监督的全覆盖,消除监督盲区;还能够更好地对公权力运行的全方位㊁全过程实施监察和监督,进一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综合运用党规国法肃贪反腐,实现政府清廉㊁政治清明和国家的长治久安㊂(二)根植于国情与党情的制度 扬弃 :不能盲目借鉴国外而简单地 拿来主义腐败是一种全球性现象,世界各国都面临着反腐败的共同任务,也创制出不少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优秀制度和有益实践,但是,基于政治制度㊁权力架构㊁具体国情和文化传统等因素的不同,并不存在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腐败规制策略㊂因此,中国当下的反腐败实践和国家监察制度改革应当秉持理性做法,不能简单地施行 拿来主义 ,非理性地崇拜㊁迷信以致于盲目地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和做法,而应当在充分考虑国情和党情的基础上予以认真研究后作出有选择的制度 扬弃 ㊂建党初期,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就由于过度信奉苏联共产党的模式和体制,忽视或者无视自己的党情,而走了一段艰难曲折的道路㊂例如,1927年‘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在党的监察委员会的规定方面,就受到共产国际的强烈干预,基本照抄照搬了苏联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样,1928年在莫斯科召开的中共六大修改‘中国共产党章程“时,共产国际将示范草案直接邮寄给中共中央并附信明确表示 反对中共设立专门的监察委员会 [2]416,基于此,中共六大最终又决定撤销了党的监察委员会㊂不加分析地简单照抄照搬苏联共产党的做法,虽然在短时间内有利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建立,但客观地讲,也使党走了不少弯路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实现自我净化㊁自我完善㊁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的重要监督机制,有利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巩固强化反腐败斗争的制度保障㊂ 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要靠中国同志了解中国情况 [3]115,在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在客观㊁准确地分析和掌握党情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相关制度和实践,以科学地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完善㊂国家监察制度的改革同样如此㊂中国古代的监察思想最早可以溯源至原始社会末期,一直绵延连续数千年至明清朝代,甚至在动乱的中华民国时期也不曾中断,其监察体系所具有的追求法制化㊁强调独立性㊁关乎公权力和注重专业性等特征,实际上起到了权力制衡的基本功能,蕴含着丰富的监察文化传统和法制资源,具有强烈的启示作用㊂例如,‘史记㊃五帝本纪第一“记载在黄帝时已经 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 ,即黄帝设置有专门的监察官员以监察其所属各国;‘尚书“载有 帝曰: 龙,朕堲谗说殄行,震惊朕师㊂命汝作纳言,夙夜出纳朕命㊂ 其中的76。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版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版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纪律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

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

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

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五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要求,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有关规定,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党的建设总体部署,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1.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积极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加快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2.工作目标。

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使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使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使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使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更加健全。

对一些分散交叉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提升,形成一批综合性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制度的集成性明显提高。

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各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基本制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方面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制定取得重要进展,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基本确立。

——实践亟需的党内法规及时出台。

针对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保障党员权利、发展党内民主、改革用人制度、加强基层组织、推进作风转变、规范权力行使、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抓紧制定实践迫切需要、干部群众热切期待的党内法规,努力为解决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制度安排。

2013年中国法治进程巡礼——2013年中国法治大事记(上)

2013年中国法治进程巡礼——2013年中国法治大事记(上)

2 0 1 3 年1 1 月初 , 十 二届 全 国人 大常 委会 立 法规 见 。4 月2 5日, 《 旅 游法 》 。五年立法规划将 打造 部新法交付表决之前, 也经过 了评估 。表决前评估 法律体系升级版, 提高立法质量是重中之重 。 是开门立法的创新实践 , 通过把立法质量 的关 口前 这份沉甸甸的立法清单, 包括条件 比较成熟 、 本 移 , 有助于实现科学立法 , 对于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邀治塞鳗建
2 0 1 3 年 帼 黼 勰 L _2 帼 大 事 记 ( 上 )
口 刘 武俊
2 0 1 3 年, 是 中 国法 治 建 设 全 面推 进 、 稳 健 发 展 届任期 内拟提请审议的第一类项 目共 4 7 件; 需要抓
的一年 , 也是法治亮点频频出现的一年 。立法领域 , 紧工作 、 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 的第二类项 目2 l 件; 立 全 国人大常委会公 布了未来五年 的“ 立法清单 ” , 中 法条件 尚不完全具备 、 需要有关方面继续研究论证 共 中央也公布 了党内法规制定 的五年规划 , 备受关 的第 三类 项 目。 注的新环保法正在长出“ 牙齿” 来, 大修后的“ 消法” 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 以来就非常重视提 亮点颇 多, 修订 中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 让中国版“ 清 高立法质量 。张德江委员长多次强调, 要把提高立 洁空气法 ” 值得期待 , 3 0 年磨一剑 的首部《 旅游 、 法) ) 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主要任务。 让游客权益有了保护伞 ; 司法领域 , 司法改革 已经吹 法律体 系形成 的新起点上, 修改和完 善法 律的 响攻坚战 的号角 , 深化 司法体制改革将有望为落实 任务越来越重 。新时期 的立法工作将致力于打造 中 独立审判 的宪法原则提供制度环境 ; 薄熙来案的公 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升级版, 而提高立法质量 、 开审判堪称生动 的全民普法课 ; 年度最热 门的李某 实现科学立法将是关键所在 。立法就是打造关好权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1.16•【字号】鲁教法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全面加强高校法治工作,推进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高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依法治校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责任,明确1名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其他分管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法治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坚持将法治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学校党委全委会和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定期听取学校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判法治动态、评估法治效果、优化法治措施。

学校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等情况进行述法。

二、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校内规章制度体系根据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变化,及时修改、完善学校章程,使章程稳定性与适用性相统一。

各高校要明确工作机构负责监督章程执行工作。

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章程,把章程学习作为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培训“第一课”。

健全依据章程对学校办学行为提出异议的申诉机制,及时受理师生和社会公众对高校章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投诉。

出台有关师生管理方面制度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广泛听取管理对象意见,接地气、连人心。

完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机制,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解释、废止程序,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和定期清理长效机制,编制现行有效文件清单,推动形成以章程为核心,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依规治党引领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

依规治党引领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

依规治党引领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作者:胡延群来源:《山东青年》2017年第10期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党长期执政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强化依规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科学推进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依规治党所依据的“规”,主要是党内规章制度,即以党章为根本,包括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在内的行为规范。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特别强调尊崇党章的权威,成为依规治党的重要抓手。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确立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建设路线和发展蓝图,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础。

首先确定党内法规建设目标。

2013 年发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作為党内阶段性“立法规划”,提出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

在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王岐山提出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时间表”:确保到建党100周年也就是2021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的颁布,使我们党首次拥有正式的党内立法法,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提供了基本依据和规范。

2017年6月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完善以“1+4”为基本框架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对加强新形势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作出统筹部署。

其次是全面清理党内法规。

党中央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筛选清理,分两个阶段完成清理工作。

在摸清党内法规“家底”的同时,解决了党内法规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

以此为指导,各地方党委也按照党中央的精神,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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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党内法规制定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作者:刘武俊
来源:《前线》2014年第01期
2013年11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以下简称《纲要》)正式发布。

《纲要》对今后5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落实要求,确定了一批党内法规重点制定项目。

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进入新阶段。

党内法规规划是党执政治国的重要法宝
作为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自己的五年立法规划,而作为执政党的中央机关,党内法规制定也有了专门的五年规划。

继2013年5月27日中国共产党公开发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两部重要新法规后,《纲要》进一步为党的法规制度建设勾勒出清晰的蓝图。

通过制定实施《纲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对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制定党内法规规划纲要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战略工程。

《纲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党内法规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纲要》提出,在对现有党内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和修订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实现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更加健全,实践亟须的党内法规及时出台,配套党内法规更加完备,各项党内法规之间协调统一,党内生活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更加完善,权力运行受到更加有效制约和监督,党执政的制度基础更加巩固,为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党的制度建设领域同样要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样要做到科学立法。

党内法规建设是特殊的党内立法活动,是执政党依法执政的应有之义。

所谓依法执政,既是指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依据宪法和法律执政,也是指依据党内法规等重要红头文件执政。

党内法规是执政党依法执政的重要依据,是执政党意志的重要载体。

加强党内法规建设需遵循的原则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

党内法规是党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内规章制度的高级形态。

党内法规建设是党的制度建设的核心环节。

一个政党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备程度,是其发展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

当前党内法规建设的确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例如,现有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系统性、整体性不足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有的
基础主干党内法规、配套性党内法规和实践亟须的党内法规尚未出台,明显滞后于实践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需要。

《纲要》的制定实施,有利于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提高制度制定质量,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制度体系建设。

坚持宪法为上、党章为本,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并按照党章确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任务,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着眼于构建系统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并按照急用先立原则,抓住核心、关键、亟须制定的党内法规项目,集中力量推进;坚持发扬民主、科学制定,确保党内法规适应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需要,体现广大党员干部意愿;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注重把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规律性认识上升为党内法规,并及时修改同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党内法规;坚持严谨规范、有效管用,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提高党内法规制定水平,使规定更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要坚持制定和清理相结合,重视常态化的法规清理,避免法规执行“相互打架”。

实践中,一些党内法规存在相互重叠、“相互打架”等现象,导致执行困难,影响了党内法规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

因此,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只是制定和修订法规,也包括法规清理,及时废止重复、过期、失效的党内法规。

实际上,本次《纲要》的制定,正是建立在对红头文件集中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的。

2013年8月,中央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据统计,首次清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制定发布的767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近四成被废止和宣布失效。

这次法规清理为《纲要》的顺利出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法规清理的常态化和制度化,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关键在于执行落实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纲要》突出强化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保障措施,不仅明确提出了今后5年党内法规的重点制定任务,还从提高党内法规制定质量、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机制、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作用等方面,对党内法规建设进行了全面安排和系统部署。

为确保《纲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建议承担统筹协调任务的有关部门抓好任务分解,拟订年度计划,及时协调解决起草工作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切实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

同时,承担党内法规起草任务的中央有关部委和单位,也应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节点,按时保质完成相关起草任务。

在制定党内法规的基础上,要加大党内法规执行力度,实现有规可依、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防止出现“稻草人”现象。

需要加大党内法规宣传普及力度,让广大党员充分了解党内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崇规意识、守规意识、执规意识,做到依规办事、依规用权、依规施政。

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力度,让出台的每一项党内法规尽量公之于众并广为知晓,接受群众的评判和监督,避免将党内法规锁在“文件柜”和“保险箱”里。

更要强化党内法规执行的督促检查和问责力度,通过常态化的督查制度确保每
项党内法规都落到实处,对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对违反党内法规的坚决依法问责,切实形成提升执行效果的倒逼机制。

当然,《纲要》只是蓝图,要将蓝图变成现实,就必须按照《纲要》确立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一手抓制定、一手抓执行,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落到实处。

既要科学民主制定一批有效管用的好法规好制度,又要在强化执行上狠下功夫,使各项党内法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发挥作用,为管党治党、执政治国提供强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保障。

(作者:中国司法杂志社总编辑、研究员)
责任编辑:魏晔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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