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影子银行的金融监管研究
影子银行及监管研究共3篇

影子银行及监管研究共3篇影子银行及监管研究1影子银行及监管研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张,金融业已经发展成为了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过程中,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影子银行——逐渐形成并崛起。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业务性质和监管缺失等原因,影子银行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风险和挑战。
因此,进行影子银行及监管研究至关重要,本文旨在探究影子银行的产生、发展和监管等问题。
一、影子银行的产生和发展1. 影子银行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除了传统银行系统之外,通过套利机会等方式,筹集资金,向非金融机构或者类银行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2. 影子银行的特点(1)高风险性。
影子银行所从事的业务大多都是高风险的,包括融资融券等杠杆交易,以及理财产品、债券等金融产品的发行。
(2)传递风险的能力强。
影子银行与银行的最大区别在于没有各种制度性的监管措施,因此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
(3)网络化经营。
影子银行通常采取多元化和网络化的经营策略,通过丰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需求,但同时也使其监管难度增加。
3. 影子银行的发展历程影子银行的发展历程可划分为三个阶段:最初的银行对冲基金、机构套利和新的投资银行,这三个阶段都可以视作影子银行的前身。
影子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金融模式,始于全球金融危机后的2011年。
2013年,中国国务院将影子银行作为一个独立领域,纳入全国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范围,并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政策。
二、影子银行的监管挑战1. 影子银行监管的难点影子银行监管存在着诸多难点,如风险分类、监测、回溯和预防等方面。
与传统的银行监管相比,影子银行的监管涉及的市场主体比较多,金融产品种类繁多,监管风险高,因此更具挑战性。
2. 监管措施(1)加强信息披露。
在监管措施上,政府可以加强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影子银行披露经营情况、流动性风险和债务么例如期限、利率等信息,以规范其经营行为。
(2)加强监管配合。
监管部门应与金融机构、市场参与者等加强协同配合,通过信息共享、数据监测和风险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和解决监管过程中的问题。
影子银行体系金融监管论文

影子银行体系与金融监管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7-000-01摘要本文从影子银行体系的定义及其影响出发分析了近几年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不完善给整个金融系统带来的巨大风险同时对其如何触动了本次金融危机作出了分析,并简要论述了当前个主要国家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措施。
并对我国影子银行在资产证券化、私募基金等方面的具体体现做了僬侥成熟,并提出相关的监管意见。
关键词影子银行金融风险监管措施银行体制一、影子银行体系的概念及影响(一)影子银行体系的定义影子银行是一个较为陌生的金融概念,一般是指那些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与传统商业银行系统相对应的金融机构。
从金融学定义上讲,影子银行是指通过高度杠杆操作持有大量证券、债券等复杂金融工具,但却无足够资本及复杂的监督机制在背后做为支撑的的金融中间机构;这些机构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相应的,影子银行体系就是有影子银行所组成的非银行的金融体系。
(二)影子银行体系带来的影响影子银行体系的出现使得金融机构更大程度上获得了流动性,从而使得央行在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回笼资金的时候,影子银行却一部分的填补了这部分流动。
从而使得央行对货币控制达不到预期效果,影响了国家对于金融市场的调控。
使得宏观经济政策在具体领域无法发挥作用。
引发此次金融危机的美国次贷危机就是影子银行时空的一个重要影响。
二、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与监管在过去的几年中,影子银行通过大量的在金融市场发型种类繁多的金融衍生品,大规模扩张负债及资产业务。
截止到2007年其规模就已经达到了21万亿美元,而传统银行体系规模也不过就14万亿美元。
然而,在监管方面,影子银行却一直凭借其自身的特殊性而游离于体系之外,积累了大量的金融风险。
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各国开始渐渐意识到其重要性,并逐渐将影子银行纳入到监管体系,并随之形成一系列政策。
中国影子银行报告2023

中国影子银行报告2023引言随着中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影子银行作为一种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形式,也逐渐在中国崛起。
影子银行是指那些从事与银行类似或与银行有联系的金融活动,但并不受到银行监管的机构或个人。
本报告将分析中国影子银行行业的现状、问题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1. 影子银行的定义与特点影子银行是指那些未受到传统银行监管的金融机构或个人,他们从事与银行类似或与银行有联系的金融活动。
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高度融资杠杆:影子银行通常通过借贷和杠杆交易来获取利润,风险较高。
•较低的透明度:由于缺乏监管要求,影子银行的信息披露相对较少,投资者难以获得全面的信息。
•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影子银行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包括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等,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2. 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与现状中国影子银行行业在过去几年中迅速发展,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监管部门的数据,中国影子银行业的规模在过去五年中增长了近30%,到2022年底已经达到了约20万亿元。
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因素:2.1 高收益吸引相比传统银行的存款利率较低,中国影子银行往往能够通过提供高收益的金融产品吸引投资者。
这使得许多投资者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影子银行的产品中,寻求更高的回报。
2.2 金融创新影子银行通常能够通过金融创新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例如,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等,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参与。
2.3 金融监管的漏洞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相对较为滞后,很多监管漏洞给了影子银行可乘之机。
影子银行的存在也是对传统金融监管的一种挑战。
然而,中国影子银行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3. 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与挑战3.1 高度融资杠杆的风险中国影子银行的高度融资杠杆使得其风险相对较高。
在金融市场波动较大时,影子银行很容易受到冲击,甚至可能引发金融风险传染。
3.2 透明度不足相较于传统银行,影子银行的透明度较低。
影子银行的定义、类型及风险监管研究

影子银行的定义、类型及风险监管研究【摘要】影子银行是指在传统银行业以外、不受传统监管体系约束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本文通过对影子银行的类型分类、风险来源分析,以及监管的挑战和发展趋势进行研究,探讨了影子银行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未来,建议加强监管政策,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覆盖面,以应对影子银行所带来的金融体系稳定和风险治理的挑战。
影子银行监管改进的必要性和深化风险监管的重要性是本文结论的重点。
未来的研究应该更加关注影子银行的发展趋势和监管政策的实施效果,为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提供参考和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定义,类型,风险监管研究,监管政策,风险来源,挑战,发展趋势,监管改进,重要性,研究展望1. 引言1.1 影子银行的概念介绍影子银行是指那些不受传统银行监管和规范约束的金融机构或行为。
这些机构或行为在进行金融活动时,往往采用非传统的融资方式和风险管理手段,以获取高额回报。
影子银行的活动范围十分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融资、资产证券化、信贷保证、货币市场基金等。
由于其独特的运作模式和高风险性质,影子银行一直备受监管部门和学术界的关注。
影子银行的概念始于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当时大量的金融机构利用影子银行体系进行高风险的投资活动,最终引发了金融市场的崩溃。
自此之后,监管部门开始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力度,试图防范金融风险的积累和传导。
由于影子银行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监管面临诸多挑战,例如监管边界不清、监管工具不足等。
深入研究影子银行的定义和运作机制,分析其风险来源和监管挑战,探讨监管政策的发展趋势和建议,对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2 研究目的影子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金融稳定和风险控制具有重要影响。
本文旨在通过对影子银行的定义、类型及风险监管的研究,探讨影子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其存在的风险和挑战,提出监管政策建议,以推动影子银行风险监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及监管

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及监管影子银行是指在金融体系内部,以银行业务为主导,但规模较小、管理较弱,且缺乏传统银行监管的金融机构。
在中国,影子银行的规模庞大,对金融系统的稳定和金融风险的传递具有一定的影响。
了解中国影子银行风险及监管措施对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1.信用风险中国影子银行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在资金链条过长、资产质量不佳、违约风险增加等方面。
由于影子银行的缺乏监管,导致资金链条过长,当一家机构违约时,往往涉及多家机构。
部分影子银行运作模式不规范,风险管理不到位,导致资产质量不佳,存在大量不良资产。
这些信用风险可能对金融体系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2.流动性风险中国影子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主要表现在资金链条脆弱、难以及时偿还债务等方面。
影子银行通常依赖短期资金来支持长期资产,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可能导致债务无法及时偿还,从而引发流动性危机。
3.市场风险中国影子银行的市场风险主要表现在投资者恐慌情绪高涨、市场波动大、资产价格波动等方面。
由于影子银行通常投资于高风险高收益资产,一旦市场发生波动,可能引发投资者的恐慌情绪,导致资产价格大幅波动,进而对市场稳定产生负面影响。
4.监管套利风险中国影子银行的监管套利风险主要表现在规避监管、违规操作等方面。
受到传统银行监管的限制,一些机构利用影子银行的灰色地带进行监管套利,规避监管、从事违规操作,增加了金融系统的风险。
二、中国影子银行的监管1. 宏观审慎监管中国影子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主要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风险监测、监管框架完善、跨市场协调等方面。
中国监管部门通过建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监测系统,监测影子银行的运作情况,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预防金融风险的扩散。
监管部门加强与其他市场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形成跨市场监管的合力,有效应对影子银行的跨市场经营行为。
2. 创新监管工具中国监管部门还创新监管工具,对影子银行进行风险监测和评估。
包括加强对影子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规范影子银行的投资行为,提升金融科技监管水平等。
影子银行的风险及监管问题研究

影子银行的风险及监管问题研究【摘要】影子银行是金融体系中一个重要但风险较高的领域。
本文从影子银行的定义、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入手,深入分析了影子银行所带来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对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的政策和措施进行了探讨,指出监管存在的不足之处。
在本文提出了影子银行监管面临的挑战,以及加强监管的建议,包括跨部门协作和更完善的监管机制。
展望未来影子银行的发展,呼吁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努力,促进影子银行风险的有效管控,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关键词】。
1. 引言1.1 影子银行的风险及监管问题研究引言本文旨在对影子银行的风险及监管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影子银行的定义和特点、发展趋势、风险分析、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的政策与措施以及影子银行监管的不足之处等方面进行详细剖析。
我们还将探讨影子银行监管所面临的挑战,提出加强监管的建议,并展望未来影子银行的发展方向。
通过深入研究影子银行的风险及监管问题,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影子银行对金融体系的影响,为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有益的参考,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正文2.1 影子银行的定义和特点影子银行是指在传统银行系统之外运作的金融机构或实体,它们提供银行类似的服务但不受传统银行监管的机构。
影子银行通常以更高的杠杆比例运作,利用各种复杂的金融工具和交易策略来获取利润。
它们可以包括对冲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
影子银行的特点包括高杠杆运作、较低的透明度、复杂的交易结构、高风险和高回报。
影子银行通常涉及大量的资金流动和风险转移,因此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
影子银行的发展也受到金融科技的影响,使得其业务更加复杂和全球化。
由于影子银行的特点和运作方式,监管部门面临着监管难度大、监管空白多的困境。
影子银行的风险可能会在没有预警的情况下对金融稳定产生严重影响。
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成为当务之急。
2.2 影子银行的发展趋势1. 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随着金融科技的日益成熟和普及,影子银行将更加依赖技术创新来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
中国影子银行报告

中国影子银行报告一、本文概述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影子银行在中国经济中的角色日益显著。
本报告旨在全面剖析中国影子银行的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以期为政策制定者、市场参与者和研究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我们将对影子银行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定位。
接着,我们将深入探讨影子银行的发展历程,分析其背后的驱动因素以及市场结构的变化。
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对影子银行的风险特征进行详细剖析,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方面,以揭示其潜在的系统性风险。
随后,我们将对中国影子银行的监管现状进行评估,分析监管政策的有效性及面临的挑战。
我们还将探讨影子银行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包括其对中小企业融资、房地产市场、货币政策传导等方面的影响。
我们将对影子银行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我们希望通过本报告,为关注中国影子银行问题的各界人士提供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为推动中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二、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历程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历程,可以说是伴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开放和深化,以及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迁而逐步演进的。
其发展脉络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步萌芽期。
在这一阶段,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涉足类似银行的业务,如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
这些机构通过发行信托产品、提供担保服务等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了一定的融资支持,初步形成了影子银行的雏形。
第二阶段,快速发展期。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和金融机构对利润的追求,影子银行进入了快速发展期。
在这一阶段,影子银行机构数量大幅增加,业务范围也迅速扩大。
除了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外,还包括了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私募基金等多种形态。
这些机构通过发行理财产品、提供委托贷款等方式,为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
第三阶段,风险暴露期。
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金融监管的加强,影子银行的风险开始逐渐暴露。
浅析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及监管模式

浅析我国的“影子银行”体系及监管模式引言近年来,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迅速,除了传统的银行业和证券业外,还涌现出了一个庞大而复杂的金融系统,被称为“影子银行”体系。
本文将从影子银行的定义、特点、风险与挑战、以及监管模式等方面对其进行浅析。
影子银行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那些在传统金融体系之外,通过不同形式的金融活动,提供类似传统银行业务的非传统金融机构。
这些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阳光私募基金、保险公司投资部门等。
它们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提供融资渠道、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等方式,满足了部分金融市场的需求。
影子银行的特点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业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风险传导快速:影子银行通过杠杆放大效应,能够迅速将金融风险在系统中传导开来。
2.资金来源依赖于短期市场:影子银行以短期资金为主要来源,相比传统银行更容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3.产品创新和多样性:影子银行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渠道,可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4.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影子银行的交易和流程相对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较高。
影子银行的风险与挑战影子银行的发展给金融体系带来了一些风险与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系统性风险:影子银行的规模庞大,并与传统金融体系紧密相连,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将对金融市场产生严重影响。
2.风险集聚与迅速传导:影子银行的杠杆放大效应以及快速的风险传导特点,导致一旦发生风险,可能会迅速扩大并波及整个金融系统。
3.风险管控和监管挑战:影子银行的多样化和创新性质,使其风险的管控和监管变得十分复杂。
监管模式的演变在面对影子银行体系的风险与挑战时,我国的监管部门不断完善监管体系,以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1.初期监管模式:在影子银行体系刚兴起时,监管比较薄弱,监管重点主要集中在传统金融机构上,对影子银行的监管相对较少。
2.逐步强化监管:随着影子银行规模的扩大和风险的暴露,监管部门开始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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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子银行的金融监管研究作者:潘静柴振国来源:《现代法学》2013年第05期摘要: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呼声空前高涨,监管当局试图修正监管规则,以适应最新的金融产品结构和业务的变化。
但是,影子银行凭借其创新性、自由化、复杂化,开创了一条“创新—监管制止—再创新”的监管套利模式,而政府监管总是滞后于金融创新。
为提高影子银行监管的有效性,需引入市场约束规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
市场约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官方监管的缺陷,即逐步在以政府监管为主的体系中运用市场约束,以实现政府监管与市场约束的最佳配合。
关键词:影子银行;金融监管;市场约束中图分类号:DF438.1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13.05.09一、引言影子银行体系(sadow banking sysem)的概念由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董事保罗·麦考利(Paul McCulley)提出,意指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从事类似于传统银行业务的非银行机构[1]。
2008年,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相继提出“平行银行系统”(parallel banking sysem)[2]和“准银行”(near-bank)[3]等与影子银行体系类似的概念[4]。
“影子银行”一时间备受关注,实务界和学术界对于影子银行的内涵和外延莫衷一是。
其中,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对影子银行的界定目前最被广泛接受,即“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种金融实体和业务活动”[5]。
目前,中国还不具有像欧美成熟金融市场那么庞大的影子银行系统,中国的影子银行体系规模相对于中国经济和银行体系的规模而言并不算大。
但是,影子银行的发展势头却不容小觑,其快速发展更可能是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原因,而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正是影子银行对金融体系带来的主要威胁[6]。
对于影子银行的质疑声四起,影子银行体系对金融监管提出了颇为严峻的挑战[7]。
从金融监管视角来看,种种质疑其实质可以归结为如下基本的追问:影子银行如何对金融监管实施套利?影子银行监管套利的原因何在?如何优化政府金融监管?本文以市场约束理论为切入点,对上述追问给出具有制度实践意义的学理回应。
我们认为,影子银行凭借其创新性、灵活性开拓了一条“创新—监管制止—再创新”的监管套利路径,而政府监管又存在固有的滞后性。
制度设计应充分利用市场约束的高效性弥补政府监管的缺陷,借助市场约束机理,激发利益相关人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的动机,以降低监管成本并提高监管效率。
此外,由于影子银行体系庞杂,产品和业务众多,为行文方便,本文将选择银信合作理财这种典型的影子银行产品[8]进行分析论述。
二、金融监管与影子银行套利之博弈:以银信理财为例影子银行领域的从业者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结合客户融资需求、金融货币政策以及监管规制的变化,产品和业务的金融创新层出不穷。
由于银信合作产品投资方式灵活、投资标的多样,为腾挪信贷额度和变相放贷,银信合作方式已成为实现信贷出表的重要工具。
即使在监管当局收紧银信合作时期,银行依然通过金融创新转化产品结构、将贷款转化为投资等方式争取信贷额度。
针对银信合作的监管套利行为,银监会在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三年对于银信合作业务发出专门的监管通知,2009年、2010年又分别对银行信贷转让问题出台了监管通知。
这些通知一般都规定了“禁止性”要求,在表面上看,其起到了抑制银信理财产品过度膨胀的势头,但实质上的效果不佳。
针对一系列的监管新政,银信理财产品的结构不断推陈出新,突显监管制止与监管套利之间的紧张关系,具体表现在:第一,最初的融资类银信合作产品扩张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源于银行信贷规模指标控制,银行通过信托的融资平台腾挪信贷额度;另一方面基于利率管制下的资金脱媒运转,近两年存款利率一直低于社会通胀率,银行通过银信合作的方式帮助客户实现保值增值[9]。
适度的融资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发行对于银行、信托和金融客户都有益处,但这种融资类银信理财产品涉嫌“变相放贷”和“变相增息”,过度扩张的发行将会影响货币政策的准确制定和实施并累积金融风险。
第二,银监会2009 年发布《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称2009年银信合作通知),规定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针对此规定,银行之间或者达成默契互相持有特定理财产品以保障自身理财产品的销售[10],或者采用“银银信”的模式来规避监管制止[11]。
第三,银监会2010年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称2010年银信合作通知),明确指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信托公司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实行余额比例管理,即融资类业务余额占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30%。
上述比例已超标的信托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该项业务,直至达到规定比例要求。
”针对此监管制止,银行研发出了衍生融资类银信合作产品,即引入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加入银信合作链条,其作为融资类银信合作的中介。
有银行委托其与信托公司先成立信托计划,用于受让本行或他行信贷资产,而后由银行受让第三方信托受益权。
衍生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通过添加参与方的产品设计,变相腾挪银信信贷资金通道,突破了2010年银信合作通知中对于融资类银信产品比例的限制。
第四,2010年银信合作通知还规定:“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开展投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其资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
”为了规避此规定对公司融资的影响,非上市公司委托信托公司设立“收益权信托”,将股权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进行变相融资,股权持有公司承诺在理财到期后按照约定的价格溢价回购股权收益权。
同时,2010年银信合作通知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金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原计划直接抑制银信合作业务的源头,来降低银信合作规模,但针对此规定,银行又研发出“信托受益权”的新型模式进行变相放贷。
可见,股权收益权和信托受益权都为银信合作突破监管新政、实现变相放贷提供了便利。
第五,银监会2011年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下文称2011年银信合作通知)指出,各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此通知要求在2011年底前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表外资产转入表内。
各商业银行应当在2011年1月31日前向银监会或其省级派出机构报送资产转表计划,原则上银信合作贷款余额应当按照每季至少25%的比例予以压缩。
对商业银行未转入表内的银信合作信托贷款,各信托公司应当按照10.5%的比例计提风险资本。
为应对监管当局的严控,金融机构迅速作出反应,其监管套利方式为交互购买信贷资产和信托收益权转让,以压缩表外资产,实现变相转表。
第六,银监会2009 年发布了《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文称2009 年信贷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在进行信贷资产转让时,转出方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禁止资产转让双方通过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协议等方式规避监管。
2010年,银监会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下文称2010 年信贷通知)明确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转让应该遵守的三原则,即真实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洁净转让原则。
对于买断式的银信合作业务,银行和信托公司为规避监管当局的禁止令,开始采取口头协议的方式由银行到期进行回购。
由此可见,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的理财产品不断翻新、日趋复杂,可以规避《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对银行贷款规模的强制性限制,违反国家利率管制政策,进行变相高息揽储,突破2009年、2010年、2011年银信合作通知和2009年、2010年信贷通知政策对于银信合作的制约以实现监管套利。
近几年来,金融监管当局持续出台限制银信合作业务的条例、通知,旨在限制银信合作产品规模扩张,但是效果不佳。
从以下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的周银信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和规模走势图就能得到证实,2012年9月,银信产品发行规模约为230亿元,到2013年3月,其已接近400亿元,仅20周时间,银信产品发行规模增长近74%。
据统计,2012年上市银行中共有9家银行投资了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共涉规模达2932亿元,并且理财产品最终指向为信托贷款[12]。
在2932亿元理财产品的背后,隐约闪现的则是银信合作在表内实现“变相放贷”的套利路径。
可见,近几年出台的监管通知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表明上看抑制了银信合作规模,但并未起到控制银信合作放贷比例、限制金融系统风险的目的。
三、影子银行监管套利的成因分析尽管监管当局已采取了积极的改革措施,但从目前的监管效果来看,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强度总体不够,监管效果不佳,具有试探性特征[13]。
监管当局发布的一系列改革方案一般都是对于银行变相信贷业务的“禁止性”要求,而未从整个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改革的角度建立一套系统的解决方案。
现有的改革措施并不全面、彻底,职能部门存在监管盲区、信息披露方面监管不力、政府监管效率低下等缺陷,仍有诸多存在重大风险的影子银行业务或活动(如“银银信”、引入信托受益权、收益权信托、交换购买信贷资产等)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
(一)分业监管存在监管盲区我国金融业实行“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模式,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下,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和监管业务面临不同的监管规则,时常导致监管当局的管理陷入“监管重叠”(regulaory duplicaion)和“监管真空”(regulaion gap)的困境之中[14]。
影子银行业务一般实行混业经营,其创造的金融工具可以突破金融系统和市场之间的边界,打破监管当局部门之间各司其职的格局,活跃于监管盲区之中。
分业监管的职能部门对游离于监管之外的融资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管权限和监管手段,因此,影子银行机构和业务多利用监管部门的专门性缺陷进行监管套利。
例如,银监会负责对银行业和信托业进行监管,为控制银信业务风险,规定融资类信托业务占银信合作业务余额的比例不能超过30%,而对于大部分参与银信理财业务的信托公司来说,该项业务的比例都超过80%,对于这些直接融资类银信合作业务而言,设定30%的上限相当于直接叫停。
但是,对于衍生融资类银信合作产品,银监会的监管对策就不那么受用。
衍生融资类银信合作产品中的受托机构不是信托公司,而是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加入银信合作链条的作用是替代信托公司作为转移信贷资产的通道,使融资链条更长、结构更复杂、融资功能和意图更隐蔽。
银监会对于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类公司、证券类公司)不具有监管权,衍生融资类信托业务通过引入非银监会监管的参与方,为银信信贷腾挪通道。
可见,混业经营的影子银行业务利用分业监管所产生的监管盲区,绕道实现监管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