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矿井通风及排放瓦斯的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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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一、通风管理1、通风员协助技术负责人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防尘洒水系统图、救灾撤退路线图。

2、通风人员必须根据巷道及工作面的具体情况设置各种(风门、风桥、风帘、风墙、风窗)通风设施,有效调节风量。

安排采掘,必须先安排合理的通风路线,通风系统未形成,设施不完善,不得生产。

3、建立合理的测风站,测定风量每10天一次,并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合理配风,做好工作记录。

4、进出人员不得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免风流形成短路,两道风门之间距离不少于10米。

5、工作面的搬迁和通风设施变更,经主管矿长和通风人员批准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停风机和撤除通风设施。

同时,必须对废巷贯眼及时进行密闭,贯通前一个,密闭后一个,保证全负压通风或局扇供风。

6、风机安放合理,风筒连接要严密,吊挂整齐,保证通风距离,不得有跑风、漏风现象。

7、进风巷(井)和回风巷要有足够的断面,并要定期检查、清理、维修、维护通风系统,保证风流畅通,风量满足要求。

8、主扇必须有专人看管,并将风机运转情况记录备案。

9、总回风流中或盘区回风流中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规程规定。

10、井下材料库、变电室、机电检修室必须有独立的新鲜风流。

11、每月定期组织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技术负责人、机电、生产、安全、通风等人员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大检查。

二、瓦斯管理1、按班配齐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瓦斯员与准确的瓦斯检测仪器。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巡回检查制度和报审签字制度,不得空班漏检。

3、瓦斯员必须提前入井,在作业人员工作前检查所有工作面,记入指定的瓦斯牌上,及时告诉采煤队长,并向跟班领导汇报。

4、瓦斯员必须按时填写瓦斯日报表,经采煤队长和坑口值班领导签字后,报主管矿长审查签字,瓦斯浓度超规程规定时报矿长审签。

5、瓦斯员及其他通风管理人员如发现工作面有害气体超限,除向领导汇报外,有权责令井下人员停止工作,向安全矿长、安全员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矿井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⑴及需要瓦斯排放工作地点必须统一指挥,瓦斯检查工检查各地点瓦斯,由机电队、掘进队配合工作,根据排放瓦斯需要随时作好断、送电、接风筒、撤人等工作。

⑵调度室监控值班人员密切关注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掘进区域及回风系统的瓦斯探头、风机开停、风门开关显示情况,作好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调度室值班矿长,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在启动局扇风机排放瓦斯前,必须由瓦斯检查工先检查局扇风机附近1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确定瓦斯浓度在0.5%以下,方准启动局扇风机进行瓦斯排放。

⑷瓦斯排放工作必须先从外至里,逐个工作面进行排放,必须排完一个再进行另一个,严禁两个及以上同时排放。

⑸排放瓦斯的巷道,排放前,其他工作面必须撤出人员,人工切断该区域的所有电源。

进行瓦斯排放时,其他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风。

⑹停电、停风或打开密闭的盲巷都必须进行瓦斯排放。

瓦斯排放前必须先检查局扇附近10米以内的瓦斯浓度,确定小于0.5%,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

瓦斯排放方法依据监控系统检测数据而定,即:瓦斯浓度在 1.5%以下时,可采用一次排放法排放;瓦斯浓度在1.5—3%之间,可采取控制风量法进行排放;瓦斯浓度大于3%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总工程师批准且必须采取“T”型排放法排放(救护队排放)。

若监控系统信息中断,则以瓦斯检查工检测数据而定,并报告调度室。

⑺采用分段排放法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

⑻根据瓦斯浓度,确定排放方法,并指定现场监管人员。

⑼瓦斯浓度在0.5~1%时,由区域跟班队长、瓦斯检查员、电工现场指挥进行排放;浓度在1~2%时,由通风队长、安全员和防突队员、电工现场指挥;达到3%时,由矿总工程师在调度室指挥,盘县救护队现场排放。

⑽凡有关人员在排放瓦斯过程中,严禁脱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⑾风机开关处必须设有电话并有专人值班,随时接听电话并准确传达有关电话信息或汇报瓦斯排放情况,若该处瓦斯超限,要立即通知值班人员,切断电源,值班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煤矿停止主扇运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停止主扇运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停止主扇运转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海扎煤矿班子研究决定,2022年5月1日,属法定节日,所有员工欢度“五一”劳动节,井下停止一切采掘活动,进行员工培训,第二个是机运队负责改造二采区整个供电系统,因此,需要停电六小时(5月1日9时--15时)停电范围:二采区,停止设备(主扇、局扇、监测监控)。

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一、所有掘进工作点开口处必须设置可靠的栅栏,并悬挂报警仪,瓦斯检查员必须2人1组在(有自然通风的巷道)运输巷、风巷检查瓦斯浓度,一旦瓦斯浓度达到1%以上,快速撤到安全地段。

二、矿井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安全技术措施1、因停电造成全矿井停风,重新启动主要通风机时,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在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过2%时,渐渐将风门关闭。

2、通风系统正常后,主要通风机出风口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

3、井下全风压供风的供电地点和配电硐室等地点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才可以向井下送电,其它人员方可入井。

4、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不论停风时间长短,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停风区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瓦检员检查瓦斯必须由班组长或安全员配合进行;进入停风区,两个人必须一前一后,由外向里边走边检查。

当瓦斯浓度达到3%时,应按原路返回。

5、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造成瓦斯聚集,排放瓦斯执行如下规定:⑴当停风区内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最高二氧化碳深度不超过1.5%时,可由瓦检员直接进行排放,但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⑵停风区内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最高不超过3%时,瓦检员必须请示主管负责人,指定专人配合,进行控制风流,排放瓦斯作业。

⑶停风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瓦检员必须向主管负责人进行汇报。

矿井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排放。

煤矿恢复供电时如何排放瓦斯

煤矿恢复供电时如何排放瓦斯

煤矿恢复供电时如何排放瓦斯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瓦斯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产物。

煤矿恢复供电时,排放瓦斯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因为不及时有效地排放瓦斯,会导致煤矿井下积聚的瓦斯浓度过高,引起燃爆事故。

本文将介绍在煤矿恢复供电时如何排放瓦斯。

瓦斯产生的原因瓦斯主要是因为岩层内的生物地球化学反应而产生的。

煤炭燃烧时产生的二氧化碳和水蒸气与煤层中的有机物质反应,产生了甲烷和二氧化碳。

甲烷既可以溶于煤层水中,也可以被煤孔吸附,当压力变化时释放出来,进入空气中,形成了瓦斯。

瓦斯的生成量因矿区地质条件、工作面机械设备、矿井通风条件、采矿方法等因素而异。

同样是井下开采,深部煤矿的瓦斯生成量要比浅部煤矿的瓦斯生成量大,在采煤时间长的区域,瓦斯的累积效应也比较明显,瓦斯浓度较高。

瓦斯的危害瓦斯具有易燃、爆炸和窒息等危险性,是煤矿事故中主要的危险因素,其主要形式是瓦斯爆炸和窒息事故。

煤矿井下如果瓦斯浓度过高,将会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爆炸时会产生大量的热能、光能和压力波,对井下设备和人员造成巨大的破坏和伤害。

在煤矿工作中如果不及时排放瓦斯,还会引起井下窒息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

瓦斯的排放煤矿恢复供电时,井下积累的瓦斯必须及时排放。

排放瓦斯有以下几种方法:人工排放人工排放是指利用瓦斯抽采机将瓦斯通过瓦斯抽采管道和瓦斯抽采井抽送到地面进行处理和利用。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排放控制较为稳定,缺点在于人工操作较为麻烦,需要专人监控操作,不能实现自动化控制。

自动化排放自动化排放是指安装自动化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在瓦斯浓度达到一定阈值时,系统自动启动瓦斯抽采机进行排放,以减少人工操作,提高效率。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操作简单方便,能够实现长时间的连续排放,减少人为操作失误,缺点在于设备成本较高。

有机燃料利用有机燃料利用是指利用煤矿井下排放的瓦斯作为燃料进行利用。

瓦斯经过净化、压缩、脱水等多个工艺步骤,变成高品质的天然气,然后输送到地面或附近的工业园区进行使用。

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矿井通风管理规定

第二章矿井通风经管规定第一节矿井通风经管机构设置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井下通风系统经管能力,提升我矿“一通三防”工作成效,达到以通风促进安全,实现安全高效生产的工作目标,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形式持续好转,确保矿井“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经管到位”。

根据煤矿安全质量规范化新规范内容,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决定,设立矿井通风经管小组:第一条组织机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成员:通风副总、开拓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防突科、安检科、调度室、生产科、机运科、供应科、劳资科、财务科以及各区队经管人员。

为确保矿井通风安全经管工作执行有力、落实到位,矿专门设立通风安全经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突科,防突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防突科配备一名经管人员协助科长专职分管通风工作。

鹤煤十矿通风机构示意图第二条机构成员工作责任制(一)矿长1.对通风工作全面负责,听取总工程师及计划、通风、安全等部门关于通风工作的计划及“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资金安排的汇报,保证“一通三防”资金的投入。

2.每月主持“一通三防”例会,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人、财、物问题,保证“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3.每天审阅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报表,对瓦斯超限和“一通三防”隐患,要采取措施,立即组织解决。

4.负责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队伍,配足相应人员。

5.负责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风演习。

(二)总工程师1.总工程师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分管“一通三防”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通风经管工作规划、计划,经审批后督促落实。

3.每月至少主持一次通风隐患排查和回风巷排查,对查出的问题按照“五定”原则安排整改。

4.负责组织编制通风资金计划,合理安排通风工程工程和资金。

5.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审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讽设施检查,按规定进行通风阻力测定。

6.调动矿井通风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完成矿井通风经管技术业务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计划。

通风及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通风及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通风及瓦斯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一、通风管理1、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严禁无计划停风以及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防止瓦斯积聚,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工作面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联巷口不得小于20m,且该段巷道风速、瓦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局部通风机不得吸循环风。

工作面局部通风机按标准进行安设,且该处进风不小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

局部通风机装置设备齐全,局部通风机安装应吊挂或固定在专用台架上,出风口必须与风筒成一直线,局部通风机离地面高度不小于300mm,最突出外缘距离轨道宽度不大于500mm。

局部通风机吸风口附近10m范围内的进风巷严禁堆放杂物和障碍物。

3、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风电闭锁、甲烷电闭锁、故障闭锁和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正常使用。

工作面必须设置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另一路电源。

主、备扇必须使用自动切换开关和自动切换风筒三通连接,实现自动切换。

每日对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进行一次切换试验,并做好记录,不能正常切换时,要当场检修恢复,决不允许带“病”运行。

4、局部通风机设备完好,严密不漏风,有整流器、护罩及消音装置。

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实行“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并必须与其供风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实行“风电闭锁”,每15天对“风电闭锁”进行检查;掘进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与甲烷传感器实行“甲烷电闭锁”,监控工每15天对“甲烷电闭锁”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确保其灵敏、准确、断电功能可靠。

5、风筒及交叉风筒接头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

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风筒与巷道顶板距离不得小于0.35米,与巷帮的距离不得小于0.25米。

异径风筒接头使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风筒实行编号管理,实行反压边,风筒接头严密,无挤压、无破口,手距接头0.1m处感觉不到漏风。

瓦斯管理“九个特殊环节”和三个原则

瓦斯管理“九个特殊环节”和三个原则

瓦斯管理“九个特殊环节”和三个原则一、无计划停风的瓦斯管理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止主、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停电停风,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均要进行登记和上报。

2、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电停风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没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

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在24h 内封闭完毕,同时对封闭区域实行“四断”(断管、断道、断电、断网)管理。

4、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后,局部通风机管理工要立即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处理,停风巷道必须停电撤人,由跟班队干安排专人进行警戒,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

当不能及时送风时,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只有当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通风。

否则必须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5、主、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后,矿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迅速进行追查处理,并将追查处理结果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通风部门要及时统计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次数,建立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统计和追查记录台帐,并每月将无计划停风情况上报公司通风部门。

6、要建立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能够迅速按应急预案处理。

中村煤业-通风(574506742) 9:24:01二、采煤面隅角的瓦斯管理1、完善采煤面的通风方式设计,改变回风隅角的瓦斯流向。

加强采煤面回风隅角的瓦斯监控,控制回风隅角处的空顶空间。

2、回采工作面隅角不能及时冒落的,必须及时处理(处理上隅角瓦斯积聚需要留巷的除外),隅角金属棚在进入采空区前必须完成回收工作。

3、综采工作面后溜机尾链轮处应进行喷雾洒水,防止高温火花。

4、在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区域应明确规定检查点的位置,并吊挂检查说明牌。

回风隅角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安设在瓦斯浓度高的部位,距帮大于200mm,距顶小于300mm。

《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处理安全措施》

《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处理安全措施》

《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处理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矿井因停电、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井下无计划停电停风时,会造成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瓦斯超限、积聚,严重影响矿井的安全生产。

为了发生确保无计划停电停风后的规范、有序管理,杜绝瓦斯、煤尘等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安全地排放各工作面及其它地点的瓦斯,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矿井实际,特制定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处理安全措施:一、矿井主扇无计划停风后的管理规定:1、主扇无计划停止运转造成矿井停风后,主扇司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总工程师、当日值班长、通风、机电、安全等部门领导,及时采取停风后的安全措施。

2、矿井发生停风后,由矿调度室负责,立即将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停止工作,切断一切电源,所有人员全部撤离到大巷或采区的进风巷道中。

由矿总工程师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3、主扇停转后,必须积极采取应急措施,争取主扇或备用主扇在最快的时间内启动。

4、主扇停转且不能及时重新启动时,必须立即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风压通风。

二、局部通风的区域停风后的管理规定:1、井下各作业地点不论何种原因出现停风后,由施工单位跟班队干、带班长负责,立即停止工作,切断一切电源,将所有人员撤离到全负压通风的进风流中,并由带班长负责在巷道口设置栅栏,由本区域瓦检员监督,并在栅栏上悬挂“禁止入内”的警标,禁止一切人员入内。

2、由瓦检员、班组长立即向矿调度进行汇报,矿调度必须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并组织查明停风原因,通过监控系统监测停风地点瓦斯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三、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及井下机电峒室恢复供电的规定:1、主扇因停电、故障等原因停转,恢复通风时,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根据监控系统等情况确定是否采用主扇进行瓦斯排放。

2、开启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前,必须先将防爆门和行人小风门打开,采取“短路渗新”的办法进行排放。

排放时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规定值,否则必须采取加大短路风量、降低矿井回风量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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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矿井通风及排放瓦斯的基本规定为了有效防范“一通三防”停风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公司各子公司(矿)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及时、准确、高效地采取有效措施,以防灾情和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要求晋圣公司各子公司(矿)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以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生产部门相关人员为领导组的停风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如下:
一、全矿突然停电:
1.全矿突然停电,矿调度部门要立即查明原因和预计停电时间,当停电时间超过10分钟以上时,通知风井机房值班人员打开井口行人小风门、防爆门,利用自然风压进行通风。

2.调度部门要立即通知所有采、掘队组人员及其他人员撤离到进风大巷或盘区进风巷中待命,同时通知停风事故应急预案领导组成员、矿值班长到调度室集合。

并通知相关单位在各入井口设岗拦人,严禁人员入井。

3.井下各作业头面一旦发现停电停风或接到调度停风撤人命令时,在班组长、跟班干部的统一指挥下,要迅速撤到进风大巷或盘区进风巷中待命,并要通知沿途的其他工作人员共同撤离。

机电工在撤离时要将开关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

4.矿值班长根据停电停风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全矿井所有井下人员是否撤出,如撤离时,井下所有人员要按规定的撤离路线撤
出。

调度部门同时做好升井人员的统计工作,确保井下无人。

5、停风事故应急预案领导组及相关单位根据预案的要求做好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恢复井下供电的准备工作。

二、主要通风机突然停止运转:
1.如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按操作程序启动备用风机,并向调度室汇报。

2.备用风机启动后机电部门要尽快查明原因,并及时排除故障,将实际情况汇报给调度部门,调度部门要做好记录备查。

3.如果备用风机不能在10分钟内启动或主要通风机单机运行期间因停电或其他机械故障突然停止运转,主要通风机司机要及时向调度部门汇报。

4、各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接到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的通知后,按以上“全矿突然停电”要求进行运作。

三、局部通风机突然停止运转: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停风区内的人员要立即向新鲜风流处撤离。

2、局部通风机的使用单位要立即查明原因,如在10分钟内(瓦斯浓度小于1.0%)能恢复局部通风机的供风,要立即恢复局部通风机通风,并向调度部门汇报。

3.如在10分钟内不能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或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在所有停风巷口设岗拦人,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通风部门汇报,做好掘进巷道排放瓦斯准备工作。

四、恢复通风及瓦斯排放:
(一)矿井恢复通风及瓦斯排放:
1、主扇停运后在是10分钟内能启动时,要立即启动恢复通风。

2、各矿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停风的时间长短,预计井下瓦斯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过 2.0%时,可以直接起动主扇,恢复矿井通风。

3、主扇起动时要在主扇出风口悬挂便携仪,并有专职瓦检工经常检查瓦斯。

当瓦斯浓度超过2.0%时立即停止主扇。

4、当井下瓦斯浓度超过2.0%时,将主扇打反转利用反风进行排放瓦斯。

5、反风排瓦斯时,各出风口20米内不得有明火和带电设备,并有专职瓦检工检查瓦斯。

6、反风20分钟后或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正常恢复通风。

7、当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降到0.75%时,瓦检工、机电工方可入井。

8、瓦检工入井后由外向里逐段检查瓦斯,在全压通风区域内瓦斯浓度不超《煤炭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逐级向井下各变电所供电,变电所再向采面和掘进头局扇供电,作好掘进头的排放瓦斯准备工作。

(二)掘进巷道瓦斯排放:
1、瓦检工要首先对掘进巷道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在确认巷道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内风流中瓦斯
浓度不超过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2、当掘进巷道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由通风部门采取安全措施瓦检工现场指挥,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3、当掘进巷道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由通风部门领导提出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通风部门干部现场指挥,有外向里逐段排放瓦斯。

4、在排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回风系统内巷道不得带电设备和行人。

5、其他巷道瓦斯排放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说明:
本规定如与《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相关文件及规定不相符时以《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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