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 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土壤污染物分析可采用指定方法以外的标准分析方法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土壤与地下水》是国家环境保护部(现已改名为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一份技术指南,旨在指导和规范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
该技术指南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指南的适用范围和目的:明确了本指南适用的环境和鉴定评估的目的。
2. 鉴定评估流程:详细介绍了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步骤和方法,包括调查与取样、分析与测试、数据处理与评估等。
3. 鉴定评估方法:对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方法进行了说明,包括环境质量标准的选用、风险评价方法、损害鉴别方法等。
4. 鉴定评估报告:阐述了鉴定评估结果的报告撰写要求和内容。
该技术指南的发布旨在加强对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工作,提供科学和规范的指导,保护生态环境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该指南适用于环境保护、环境监管、环境风险评估、土壤修复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和相关工作人员。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19.06.20•【字号】沪环土〔2019〕144号•【施行日期】2019.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沪环土〔2019〕144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污染场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活动,对接国家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规范,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6月20日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污染场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活动,对接国家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
本指南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建设用地地块。
二、原则规定本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与指南,并符合本工作指南相关要求。
国家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与指南,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已发布的技术标准:(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5)《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6)《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7)《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78号)(8)《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1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有更新时,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标准规范执行。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3.09.19•【文号】环环评〔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要素保障,持续释放改革效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环评制度衔接联动、优化环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及时推广,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闭环环境管理体系,发挥制度合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工作原则加强联动、提升效能。
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制度高效联动,发挥制度合力,拓展改革空间,优化环评管理,提升源头预防效能。
完善流程、保障发展。
统筹从宏观到微观、从源头到过程各项管理要求,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环评保障,提升环评效率和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
绿色引领、守牢底线。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理念,加强宏观管控,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引领、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守牢生态环保底线。
严格监管、注重实效。
加强与生态环境执法监督联动,严格监督管理,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制度执行到位、生态环保要求落实到位。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总体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等制度衔接更加顺畅,基层审批、评估能力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支撑水平显著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和企业落实环评责任意识持续提升,环评工作进一步优化。
2024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备考试题库下(填空、简答题)

2024全国生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大比武备考试题库-下(填空、简答题:匚总)填空题1 .土壤的监测项目分为常规项目、()和选测项目.答案:特定项目2 .专门用于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仪器设备应当符合()要求,使用的标准物质应当是()或具有()的标准物质。
答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I有证标准物质I溯源性3 .《土壤PH值的测定电位法》(HJ962-2018)中规定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允许差值为()个pH单位.答案:0.34 .实睑室使用新标准、新方法实施检测前,应从()、()()等条件具备方面予以睑证或确认,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答案:仪器设备I环境条件I人员技术5 .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中,在可见光区使用的光源为()灯,用的棱腕和比色皿的材质可以是();在紫外光区使用的光源为()灯,用的棱镜和比色皿的材质必须是(). 答案:铝I玻璃或石英I氢或气I石英6.ICP-OES法测定时,()法是实际应用最广泛的校正干扰的数学法,多数ICP光谱仪软件中采用这种方法.15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和环境条件等。
答案:电力供应I安全防护设施I场地条件16 .我国《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的时限是()h内.答案:117 .标准假彩色合成(如TM4、3、2合成)的卫星影像上大多数植被的颜色是().答案:红色18 .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总体目标是要建立()、()、()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答案:独立I权威I高效19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测定水中氨氮时,纳氏试剂是用K1.()和()试剂配制而成,且两者的比例对显色反应的灵敏度影响较大.答案:HgCIZ(或Hg1.2)∣KOH2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63O-2O11)规定,通常监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用()表示。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样品分析测试方法技术规定

Ar Ar
40Ar + 2
38
+
Ar Cl
35
+
34SO+ 34SOH+
81BrH+
Ar37Cl+
79BrO+ 81BrO+ 81BrOH+
SO2+,S2+ PO2+ ArNa+ TiO
— 8 —
ZrO
10108-116
Cd
氧化物干扰和双电荷干扰可通过调节仪器参数降低干扰程度。 4.2 非质谱型干扰 非质谱型干扰主要包括基体抑制干扰、空间电荷效应干扰、物理效应干扰等。非质 谱型干扰程度与样品基体性质有关,通过内标法、仪器条件最佳化等措施可以消除。 2-1-5 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优级纯化学试剂,实验用水为新制备 的去离子水。 5.1 浓盐酸(HCl) :=1.19 g/mL,优级纯或高纯。 5.2 浓硝酸(HNO3) :=1.42 g/mL,优级纯或高纯。 5.3 氢氟酸(HF) :=1.49 g/mL。 5.4 双氧水(H2O2) :=30%。 5.5 2%硝酸溶液:2+98。 5.6 5%硝酸溶液:5+95。 5.7 单元素标准贮备液:=1000 mg/L: 可用高纯度的金属 (纯度大于 99.99%) 或金属盐类 (基准或高纯试剂) 配制成 1000 mg/L 含 2%硝酸(5.5)的标准贮备液。或可直接购买有证标准溶液。 5.8 多元素标准贮备液:=100 mg/L: 用 2%硝酸溶液(5.5)稀释单元素标准贮备液(5.7) ,或可直接购买多元素混合有 证标准溶液。 5.9 多元素标准使用溶液:=1.00 mg/L: 用含 2.0%硝酸(5.5)溶液稀释标准贮备液(5.7 或 5.8) 。 5.10 内标标准储备溶液:=10.0 mg/L: 宜选用 6Li、45Sc、74Ge、89Y、103Rh、115In、185Re、209Bi 为内标元素。可直接购买 有证标准溶液配制,介质为 2%硝酸溶液。 5.11 质谱仪调谐溶液:=10.0 g/L: 宜选用含有 Li、Y、Be、Mg、Co、In、Tl、Pb 和 Bi 元素的溶液为质谱仪的调谐溶 液。可直接购买有证标准溶液配制。
生态环境部 无组织排放标准

生态环境部无组织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是指在生产、使用、处理或处置过程中,没有经过任何有效的控制和处理手段而直接排放到大气、水体或土壤中的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的存在使得环境污染问题愈发严重,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相关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1. 排放物种类:无组织排放标准的第一项内容是明确排放物的种类。
例如,大气无组织排放标准可以包括各种气体、颗粒物和恶臭物质等;水体无组织排放标准可以包括各种化学物质、重金属和有机物等;土壤无组织排放标准可以包括各种有害物质和农药残留物等。
2. 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标准的核心内容是明确各种排放物质的限值标准。
例如,大气无组织排放标准可以规定各种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浓度;水体无组织排放标准可以规定各种化学物质的排放浓度限值;土壤无组织排放标准可以规定各种有害物质的安全限量等。
3. 监测与检测方法:无组织排放标准还需要明确监测和检测无组织排放物的方法和技术要求。
例如,大气无组织排放标准可以要求使用特定的气体监测仪器和颗粒物采样装置进行监测;水体无组织排放标准可以要求使用特定的化学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技术进行检测;土壤无组织排放标准可以要求使用特定的采样方法和分析仪器进行测试。
4. 排放管控措施: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设定不仅需要考虑污染物的特性,还需要考虑排放源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因此,无组织排放标准还需要明确相应的排放管控措施。
例如,可以规定在排放源上安装特定设备,如烟气脱硫装置、废水处理设备等,以降低排放物浓度。
5. 处罚和管理措施:无组织排放标准中还需要明确相应的处罚和管理措施,以保证标准的执行和有效监督。
例如,可以规定违反无组织排放标准的行为将受到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和监管力度。
总之,无组织排放标准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无组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标准的宣传和执行,不断完善标准,提高监测和治理能力,推动无组织排放问题的解决,实现可持续发展。
3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月1日起施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于3月1日起开始施行。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工业企业及化工集中区废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企业及化工集中区废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指标,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详情如下: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工业企业及化工集中区废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工业企业及化工集中区废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其他水污染物指标,执行现行相应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 592 水质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597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1 水质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HJ 602 水质钡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03 水质钡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20 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HJ 621 水质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7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HJ 639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8 水质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液液萃取/固相萃取-气相色谱法HJ 665 水质氨氮的测定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6 水质氨氮的测定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667 水质总氮的测定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68 水质总氮的测定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670 水质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1 水质总磷的测定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HJ 673 水质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76 水质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液液萃取/气相色谱法HJ 686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694 水质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原子荧光法HJ 697 水质丙烯酰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700 水质65 种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715 水质多氯联苯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16 水质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06 水质丙烯腈和丙烯醛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HJ 810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22 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28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环境评估师在土壤污染评估中的方法与技巧

环境评估师在土壤污染评估中的方法与技巧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挑战。
环境评估师在土壤污染评估中起着关键的作用,他们通过一系列的方法和技巧来识别、测量和评估土壤的污染程度。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一些常用的方法与技巧,帮助环境评估师更好地开展土壤污染评估工作。
一、现场调查与样本采集首先,在土壤污染评估中,环境评估师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和样本采集。
现场调查是基于对污染源和土壤环境的观察,通过采集土壤样本来确定污染的来源和分布。
环境评估师应该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本点,使用标准采样方法采集土壤样本,确保样本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实验室分析与检测采集到土壤样本后,环境评估师需要将样本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与检测。
常用的土壤污染指标包括重金属、有机物、酸碱度等。
通过实验室分析,评估师可以确定土壤中各种污染物的浓度和分布情况,从而对土壤污染程度进行评估。
三、数据分析与解读在得到实验室分析结果后,环境评估师需要进行数据分析与解读。
他们可以利用统计学方法,比如均值、方差分析等,对土壤污染数据进行处理,从而得出对土壤污染程度的量化评估。
此外,评估师还需要将数据与相关法规、标准进行对比,判断土壤是否达到污染阈值,从而评估土壤的治理与修复需求。
四、风险评估与管理在土壤污染评估中,环境评估师还需要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通过评估土壤污染的潜在生态和人体风险,评估师可以确定污染所带来的健康和环境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例如,如果土壤中污染物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评估师可以建议修复土壤、隔离污染源或采用其他适当的措施来降低风险。
五、技术更新与专业培训最后,环境评估师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术。
由于土壤污染评估技术不断发展,评估师应该关注最新的研究成果和行业动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术会议,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综上所述,环境评估师在土壤污染评估中需要进行现场调查与样本采集、实验室分析与检测、数据分析与解读、风险评估与管理等一系列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态环境部 | 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土壤污染物分析可采用
指定方法以外的标准分析方法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你厅《关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引用的污染物分析方法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我部环境保护标准管理要求,新制定、修订的质量标准、风险管控标准和排放标准中均明确“本标准发布实施后国家发布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在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过程中,指定方法以外的标准分析方法,如适用性满足要求,也可采用。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2020年6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