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doc 14页)
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实施方案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对超限超载 运输的处罚力度不够,且 存在漏洞,使得违法者有 机可乘。
监管不力
相关部门对超限超载运输 的监管力度不够,执法不 严、违法不究等现象较为 普遍。
03
治理实施方案
完善法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规
制定严格的超限超载 运输管理法律法规, 明确相关责任和处罚 措施。
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 机制,确保法律法规 的有效执行。
对公路安全的影响
降低交通事故风险
超限超载运输可能导致路面损坏、桥梁断裂等问题,从而 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可以显著 提高公路安全性,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提升道路使用质量
减轻车辆载荷可以降低路面损坏的速度,延长公路使用寿 命,提高道路使用质量。
保障公共安全
超限超载运输不仅对公路造成损害,还可能威胁到其他合 法、合规的公路使用者的人身安全。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有 助于保障公共安全。
由于执法资源有限,难以 对所有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进行有效监管。
治理效果不明显
虽然采取了一些治理措施 ,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仍 然普遍存在。
缺乏长效机制
治理措施多为短期行为, 缺乏长期有效的机制来遏 制超限超载运输。
原因分析
经济利益驱动
运输企业或个人为了追求 经济利益,往往选择超限 超载运输以降低成本。
执法检查阶段
加大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 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加强与相关部 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治理效果。
评估总结阶段
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 善治理措施。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治理成果得到巩固和提升 。
治理超载超限工作方案

治理超载超限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事业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超载和超限现象逐渐成为交通管理中的一大难题。
超载超限不仅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还给道路设施造成严重破坏,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隐患。
因此,治理超载超限问题是当前交通运输管理的重中之重。
二、问题分析1. 超载超限现象的危害超载超限现象会导致道路承载能力超负荷,增加道路破损和交通事故的风险,危害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同时,大型载货车辆超载超限还容易引发桥梁、隧道等设施的损坏,给公共设施维护和修复带来经济负担。
2. 超载超限问题的成因超载超限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部分运输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超载超限是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 货车司机和调度员缺乏安全意识,忽视超载超限问题。
- 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导致超载超限行为屡禁不绝。
三、治理措施为了有效治理超载超限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的综合措施,包括法律法规的制定、技术手段的运用以及监管和执法的加强。
1. 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对超载超限行为的制度建设,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明确超载超限行为的违法处罚。
同时,还需对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和处罚,形成法律威慑效应,引导企业和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 技术手段的运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通过安装和应用称重设备、监控摄像头等技术手段,对道路交通进行监测和管理。
同时,还可以建立强制性的超载超限检测站,实施定期检查和抽查,对超载超限车辆进行处罚和整改。
3. 监管和执法的加强加强对超载超限行为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处罚机制。
加大执法力度,对超载超限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企业和驾驶员进行处罚和警示。
四、预期效果通过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可以获得以下效果:- 超载超限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减轻道路超负荷运输压力;- 道路设施经久耐用,减少修复和维护成本;- 道路交通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 交通运输管理水平和效率得到提升,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治超工作方案参考

治超工作方案为深化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加大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超力度,保护公路设施完好,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根据《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七台河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行业监督”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货运源头治超长效机制,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以源头治理为重点,通过对货运源头单位(主要是砂、石料、焦炭、煤炭、钢材、水泥等生产经营企业及主要货运、物流站场等)和货运企业、车辆、驾驶员的严格监管,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使货运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促进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健康发展和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具体目标:20**年12月底前,市、县(区)运管机构巡查的货运源头单位达到公示总数的100%,派驻监管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达到公示总数的100%,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率低于4%。
三、工作措施(一)明确工作职责,强力推进源头公示工作。
为确保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相关规定,做好源头治超的相关工作。
各级运管机构要认真开展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摸底调查工作。
上报的货运源头单位由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确定重点监管单位,在新闻媒体、政府站予以公示,公示期满,由运管机构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或派驻监管。
(二)组织开展培训,规范治超行为。
在源头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级运管机构要集中组织执法人员、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及治超管理员、装载员、计重员、开票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统一持证上岗。
同时加强对道路货运企业负责人、营运货车驾驶员及相关人员培训,提高其合法装运、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黑龙江省汽车运输超载超限问题分析与解决对策

2011年第8期 (总第210期) 黑龙江交通科技
HE LLONGJIANG JIAOTONG KEJI No.8,2011
(Sum No.21o)
黑龙江省汽车运输超载超限问题分析与解决对策 郭伟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摘要:介绍了黑龙江省公路货运超载超限运输的特点及其治理情况,剖析了黑龙江省在治理超载超限运输 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源头整治,实行计重收费制度,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治理机制,调整黑龙江省运输 产业结构的治理思路。 关键词:汽车运输;超载超限;治理 中图分类号:U49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8—3383(2011)08—0279~02
1超限超载车辆的运行特点 从超载超限车辆的运行来看,具有以下特点。 (1)载重量大,其轴重远远超出设计荷载。不少设计额 定载重量为2 t的货车,实际载重量达到20 t以上,有的达到 了30 t。 (2)轮胎的充气压力大。为了超载运输,轮胎充气压力 达到1.0 MPa以上十分普遍,远远超出设计规范0.7 MPa的 标准,并超过飞机降落时对地面的冲击压强1 MPa。 (3)行驶速度慢。由于超载严重,在一些纵坡比较大的 路段,超载车辆的行以史速度低于10 km/h。 (4)运营时间比较集中。超载运输的车辆大多数集中 在夜间,以躲避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 (5)等级越高的公路超载车辆越严重,由于高速公路线 形好,而超车对道路线形的要求较高。所以许多超载车辆纷 纷上了高速公路。目前在许多高速公路的服务区,白天都停 满了各种超重型轴载的大型或特大型货车。 2国内超载治理现状 从国内来看,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有人研究了超 载问题。仁铸从车辆性能方面研究了超载对车辆的不利因 素。高芝溱从超载运输对公路运输业的危害极在治理超载 方面的法制不健全提出了超载的整治对策。杨士炯调查了 超载的严重性及其对公路路面,桥梁的危害。姜少兵从早期 超载的法律法规方面的变革人手,分析了超载产生的必然 性。郭森萍分析了超载的原因。申晋宪、周立波对车辆运输 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随后,人们从 更广泛的层面上对超载问题进行了研究。王颖从保险行业 的角色研究了严重超载对保险行业的影响及对超载的赔付 问题。唐带金分析了超载愈演愈烈的三个方面原因。郑际 楷、吴健红分析了2001年大规模整治超载超限后面临的问 题,金功武分析了超载限后面临的问题。金功武分析了超载 治理中的地方保护和非正常的关系网导致了超载的一阵风 的治理过后反弹。 3黑龙江省治理汽车运输超载超限中存在的问题 (1)对特种车辆的治理效果不明显。当前,军车、武警 部队的特权车辆不受地方执法部门的节制,包括公安机关在 内的地方执法部门不敢管也无法管,因而它们在参与货物营 运时,超载现象极为普遍,超载程度非常严重,黑龙江省在整 治车辆超载超限期间,有关部门的统计分析数据表明,平常 占超载车辆总量不足20%的军警超载超限车,这一时期占 到总量的50%以上。这一数据至少表明军警车辆超载现象 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2)县乡道路超载超限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黑龙 江省在治理超载超限运输过程中,由于受到财力,人力和技 术水平的限制,仅在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的收费站设立了 固定监测站。但在黑龙江省的公路总里程中,高速公路和高 收稿Et期:2011—04—15 等级公路并不占有绝对的比例,在县乡公路没有设立流动检 测站的情况下,部分超载超限运输者选择走县乡公路绕过固 定监测站逃避检查的方法,使得县乡道路超载超限运输行为 不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有增加的趋势。 (3)车辆非法改装依然存在。车辆的非法改装是引发 公路货运超载超限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黑龙江省在专项 整治期间,针对车辆的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做了大量的工作。 近90%的大吨小标车辆得到了恢复,没收非法改装车辆100 余台,罚款35万元。但在很多情况下,黑龙江省并非是车辆 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的源头,这样黑龙江省残存的非法改装 车辆和外省进入的非法改装和大吨小标车辆依然存在成为 超载超限运输的严重隐患。 (4)各治理部门间协调不够。20o4年5月11日开始的 专项整治,是由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安监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七部委联合发起 的,由于涉及的部门太多,所以在治理过程当中还存在着,部 门职责不清,协调不够,推诿责任,争取利益和互相扯皮等现 象,严重影响了整治的效果。 (5)超载超限运输出现反弹。这次的专项整治从2004 年5月开始历时一年,现在专项整治工作已经结束几年,黑 龙江省各地的针对超载超限运输治理工作都有了很大的松 懈,结果导致超载超限运输现象开始反弹。 4超载超限的形成原因 (1)货物的不可解体和批量大小的不确定性。货物运 输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其中较为显著的一点就是货物批量大 小的不确定性。一方面,货物批量大小是由货主来决定的, 而不是由车工或承运化来决定的。另一方面,由于运力供大 于求,货运市场属于买方市场,运输业主为了不失去运输业 务,单车货运量常常屈从于货主的要求,结果必然导致超载 运输产生。 (2)货运市场运力供给的开放性。我国绝大多数地方 的道路货运市场现行的管理模式都是典型的完全开放的注 册登记式,在这种模式下,货运市场是一个完全开放的市场, 管理不对运力进行审批和控制,车辆不经登记即从事运营活 动,由此导致货运主体越来越多,但运力规模地越来越小。 (3)货运市场组织化程度低。以前在货运市场占主导 地位的国有运输企业或者已经解体,或者其组织形式已由原 来以车队为基础规模经营演变为单车挂靠经营。另一方面, 道路货运中介组织发展缓慢,货运中介组织规模偏小,新技 术在这样规模的中介组织中的推广应用较困难,进展缓慢。 导致市场运力供大于求,运力分散;市场主体越来越多,组织 程度越来越低,市场秩序混乱,基本上处于无序状态。 (4)货运环境的急剧变化。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 断发展,全国好多地方的道路货运环境发生了剧烈变化,其 中也出现了诸多不利于道路货运发展的变化。铁路动力及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近年来,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已成为困扰公路运输领域的重要问题。
车辆超限超载不仅会对公路路面造成损害,还会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
因此,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问题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任务。
本文将介绍几种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方案。
提高管控能力实现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关键是提高监管能力。
政府部门可以采用以下措施:加强宣传和教育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广告、宣传手册等方式,向司机普及超限超载的危害和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还可以通过培训、考试等方式,提高驾驶员的法规意识和安全意识。
增加检查频次政府部门可以增加检查设备和人力,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的检查力度。
特别是对于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应该锁定重点监管区域,实时监控和拦截超限超载车辆。
使用新技术政府部门可以引入新技术,例如智能监控、遥感技术等,以提高监管的准确性和效率。
对疑似超限超载的车辆,可以使用技术手段进行快速识别和定位。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除了提高监管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同样重要。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可以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更为细致完整的“超限超载”管理办法和处罚细则。
对于违反“超限超载”管理办法的人员和企业,应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加强法律执行政府部门应把“超限超载”问题作为执法优先处理的重要问题来看待,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一些违法行为明显、危害性大的超限超载车辆,应当采取强制拖离、延长拘留等强制性措施。
多方合作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全力支持,也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合作和配合。
政府和企业合作政府可以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例如,通过建立联合监控、定期开展培训等方式,共同减少超限超载现象的发生。
社会公众的参与政府还可以鼓励市民和其他社会公众参与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例如发现和举报超限超载行为、接受超限超载治理知识培训等方式。
总结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问题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
政府部门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面,应该加大监管能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多方合作,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杜绝超限超载这一困扰公路运输领域的问题,保障公路交通安全。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整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整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04.27•【字号】黑交发[2012]160号•【施行日期】201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整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交发〔2012〕160号)各市(地)交通运输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交通运输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交通运输局:现将《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整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系统集中整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明传电报交安委明电〔2012〕3号文《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推动春融期治理车辆超载超限深入开展,建立治理超限超载的长效机制,根据我省实际,省交通运输厅决定,从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8月1日,利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的集中整治,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有效遏制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运输和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运输,关爱生命、保护路桥,规范运输市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运输环境。
二、目的与原则以治理非法改装车辆,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规范运输市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我省三年公路建设成果为目的。
原则:一是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源头监管、路面治理、追踪稽查”的工作格局;二是坚持宣传教育,引导车主自行主动纠正;三是坚持查纠并重,对非法改装车辆的维修点(场)依法予以取缔,对擅自增加悬浮轴、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和装载质量等技术参数与国家规定标准不符的车辆清理出道路运输市场;四是有效打击利用非法改装车辆进行超限运输行为,利用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利用集装箱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承载量逐渐成为瓶颈问题。
车辆超限超载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交通安全和公路基础设施的寿命。
为了有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全面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问题,提高公路交通安全水平,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寿命。
三、措施1. 加强监测和执法力度- 建立全国统一的车辆超限超载监测和执法系统,并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
- 配备高精度称重设备和移动监测设备,提高执法人员工作效率和监测准确度。
- 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进行重罚,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
2. 完善制度保障- 完善车辆超限超载监管制度,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执法标准。
- 建立健全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间协作,提高执法效率。
-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增加治理的有效性。
3. 提升技术手段- 推广应用先进的IT技术,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能力。
- 引入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实现对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的自动识别和追踪。
- 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和执法决策。
四、预期效果1. 交通安全水平提升- 有效减少超限超载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 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改善交通出行环境。
2. 公路基础设施保护- 减少超限超载车辆对公路路面的破坏,延长公路使用寿命。
- 降低维护成本,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3. 社会效益提升- 提升物流行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 减少油耗和排放,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
五、实施计划1. 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2. 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素质。
3. 逐步推进系统建设和技术升级,保持与科技的同步发展。
4. 定期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和改进实施方案。
六、结论本方案的实施对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超限超载是指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超过了规定的重量或尺寸限制,这种行为不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还会对路面和桥梁造成损坏,严重影响交通运输秩序。
因此,为了有效治理超限超载问题,制定并实施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针对超限超载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超限超载的定义和标准,规范超限超载行为的处罚和处理程序。
同时,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监测和检测手段,提高查处超限超载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其次,要加强对超限超载行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超限超载危害的认识,增强全社会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驾驶员和运输企业自觉遵守交通运输法规,杜绝超限超载行为。
另外,需要建立健全超限超载治理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执法部门和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同时,加强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此外,还要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依规对超限超载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形成对超限超载行为的强大震慑力,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行为的蔓延势头。
最后,要加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协调配合,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合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只有全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治理超限超载问题,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综上所述,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方案的实施需要多方合作,全面推进,才能取得实质性成效。
只有全社会各方通力合作,才能有效防范和治理超限超载问题,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超限超载问题,共同致力于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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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方案(doc 14页)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厅党组2010年26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强化我省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打赢治超这场硬仗,全面保护公路建设成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保护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成果为宗旨,以为社会提供通畅、快捷的交通环境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集中全力打好春融期治超战役,保护公路、桥梁及公路基础设施的完好,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目标(一)治理工作原则一是坚持依靠政府领导,交通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二主、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性,达到不想超、不愿超、不敢超,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目的。
2、印刷和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横幅。
要在治超检测站和公路收费站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板等,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进行宣传,形成全面治超的舆论态势。
3、各地公路路政、运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正式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前,走访本地一些重要的厂矿、生产企业和大型运输企业,召开座谈会宣传《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和有关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政策、处罚措施和标准,强化源头治理。
4、2011年3月25日为专项行动宣传日,各地交通部门要统一时间、统一行动、统一标语、统一内容,利用各种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专项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
5、编辑工作简报,及时传递工作信息,交流经验,报道动态消息和经验体会。
各治超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
要在每周五12时前将本单位、本地区一周治超信息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汇报,每周上报不少于2份治超工作简报,对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
(二)实行源头监管,规范车辆装载行为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工作机制,重点把好、管好“三个源头一个路口”,即货源头、车源头、人源头与一路口。
1、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抽调精干人员,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认真组织运管人员开展进驻和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精心组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责任落实到人,由运管机构对重点货源单位实行进驻或巡查监管。
采取“一日一巡、一日一查、不定期抽查、重点派驻”等多种监管方法,重点对货运源头单位车辆装载货物过磅单、车辆装载登记表、治超职责履行、相关人员培训、统计制度和档案建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源头治超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管好“货源头”。
要重点加强对道路运输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
要在重要货运源头单位进行运政人员派驻、实行监督管理,对一般货运源头单位实行巡查管理。
监管货运源头单位是否按规定装载、配载货物,对进出厂区、货场的车辆状况、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实行登记制度,严把货运车辆进场关、登记关、装载关、称重关、出场关,杜绝违规及非法改装车辆装载和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厂)。
对于驶出派驻运政人员货运源头单位的超限车辆,要实施责任倒查,追究派驻运政人员履职情况,要把政府文件精神、治超规定、管理制度等带进货运源头,全面规范运输企业的装载行为。
货源单位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治超机构,公开相关制度,做到货物装载出厂有记录、进厂有登记、落实制度有记载。
积极配合运管人员开展货运源头治超监管工作,为进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禁止为无合法经营手续或被列入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货运车辆、驾驶员装载、承运货物。
3、管好“车源头”。
要重点加强对机动车货运经营者和维修企业的监管,规范货运企业和维修企业的经营行为。
各级运管机构要重点加强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的排查,对有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嫌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监管。
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尤其是擅自改变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的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责令改正,并督促其采取措施恢复车辆原状。
4、管好“人源头”。
要重点抓好对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关。
建立营运驾驶员的信誉考核档案,实行“黑名单”制度,一年内有3次以上(含3次)超限超载行为的驾驶员,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5、把住“一路口”。
要重点加强对公路路口的监管,积极开展稽查工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货运装载点的查处力度,发现超限车辆立即查处,同时要将超限车辆情况抄告治超有关单位。
6、各级货运源头治理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检查源头治超工作落实情况,发现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及个人,要开展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查获已出场(厂)违规超限超载车辆的,货运源头治理组严格按照责任倒查的程序,对货源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货源单位的违法行为。
(三)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全面集中治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治超检测站点,采取固定检测与流动检测相结合的方式,保证路面执法监管力度全面提升。
1、在治理对象上,要以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重点,联防联控,严禁此类违法车辆上路过桥。
实行计重收费的路段,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路载货类机动车辆超限部分加收车辆通行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交发[2008]412号)的标准对超限车辆进行治理。
2、在治理范围上,要以二级公路和普通公路上的桥梁为重点,加大治理力度。
在保证固定检测站点正常工作的同时,要根据超限车辆运输规律抽调执法人员进行流动巡查,打击绕行检测站点的超限车辆。
农村公路要采取限高、限宽保护措施,避免农村公路成为超限超载车辆的绕行路段。
3、在工作模式上,实施区域联动治超。
凡地域相邻、经济社会联系密切、超限运输车辆跨区行使较为集中的地区,可根据路网结构和车流分布特点,积极采取区域联动治理模式,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联合治理专项行动。
4、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专项行动主要以煤、原油和建材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地区、国省干线与农村公路连接点进行重点治理,以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砂石、煤炭转运站点和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分合载行为等专项治理活动为突破口,重点解决短途运输车辆超限严重、卸载难、非法转运、分载合载、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开展好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省交通运输厅决定成立全省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志杰副组长马云洲朱金玉成员刘玉伟张智奎梁旭曹兆田孙伟李潘张伟阁李立新联系人李晋滨(二)职责分工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路政部门、运政部门应遵循“加强配合、各司其责、通力合作、联合治理”的原则,积极主动地进行沟通和协调,全力开展好专项行动。
厅治超办负责组织开展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协调处理专项行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全省治超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总结评比各地、各单位治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宣传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协调相关媒体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宣传报道,及时总结、广泛宣传各地、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与做法,统一思想,振奋精神,鼓舞士气,为全面完成专项行动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源头治理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源头治理工作;协调处理各源头治理单位在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对在专项行动中存在问题的单位督促并跟踪整改;收集、汇总源头治理工作各项数据。
路面治理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路面执法工作;协调处理各路面执法单位在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对在专项行动中存在问题的单位督促并跟踪整改;收集、汇总路面执法工作各项数据。
执法督导组负责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执法监督工作,对治超执法单位和个人的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综合组负责组织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情况汇总、文字综合工作,编辑信息简报,总结评比治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省公路局负责对全省非厅直管二级公路的治超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省公路局所属治超检测站负责对行驶非厅直管二级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科学检测,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责令车主对超限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给公路造成明显损坏的,按照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予以赔(补)偿。
省运输管理局及所属市、县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对道路运输货物装载场(站)进行检查,对重要货物装卸点、场矿企业等源头地点实施运政管理人员派驻制度,加强对货物源头环节的监管。
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装并放行出场(站)的经营者,应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与处罚。
对有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嫌疑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监管,对擅自改变外廓尺寸或者承载限值的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责令改正,并督促其采取措施恢复车辆原状。
对驾驶超限车辆的本省货运车辆驾驶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省公路路政管理局负责对全省厅直管公路的治超工作指导、检查及对全省治超检测站、治超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工作。
省公路路政管理局所属治超检测站负责对行驶厅直管公路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科学检测,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处罚,责令车主对超限部分的货物实施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给公路造成明显损坏的,按照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予以赔(补)偿。
省航运公安局负责对治超检测站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组织和疏导,协助路政执法人员引导车辆进行科学检测,维护治超检测站点治安秩序,确保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三)人员及装备专项行动期间,采取坚持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以固定检测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每个检测站点实行24小时三班轮换制,每班不少于10人,其中路政部门6人,协管人员2人,卸货人员2人。
各治超检测站应配备必要的警示及装卸载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
(四)执法标准1、超限车辆处罚标准严格执法是专项行动工作的保障,各治超检测站点必须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专项行动期间,对超限车辆的处罚一律由现行处罚标准上调20%(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超限车辆现行处罚标准为:①车货总质量超限超过认定标准0.5吨(含0.5吨)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认定标准0.5吨以上1吨(含1吨)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1吨以上1.5吨(含1.5吨)以下的,处五百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1.5吨以上2吨(含2吨)以下的,处一千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2吨以上3吨(含3吨)以下的,处二千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3吨以上4吨(含4吨)以下的,处三千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4吨以上5吨(含5吨)以下的,处四千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5吨以上6吨(含6吨)以下的,处五千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6吨以上7吨(含7吨)以下的,处六千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7吨以上8吨(含8吨)以下的,处七千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8吨以上9吨(含9吨)以下的,处八千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9吨以上10吨(含10吨)以下的,处九千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10吨以上的,按照10吨罚款一万元,超出认定标准10吨以上部分,每超限1吨罚款二千元计算,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车辆按上限处罚款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