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机构业务资格(基金、银行、券商)
信托三分类新规来了!

信托三分类新规来了!前言近期监管下发《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核心内容是对信托业务做三分类: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
简单总结如下:1、资产管理信托主要是站在资管新规角度进行定义,需要严格执行资管新规各项要求。
其概念基本和传统的资金信托概念大部分重叠,是单纯以追求财产保值增值,信托仅限于私募性质。
在这个信托大分类项下笔者认为仍然可以从事信托贷款业务。
但如何做好防火墙隔离需要未来的制度建设和创新。
这将和非保本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同属于资管新规的一套框架下。
具体参见《资管新规正式落地!》。
2、资产服务信托首次明确定义,主要是行政管理受托服务(最核心是资管产品的受托服务)、ABS财产权信托、家族信托、风险处置受托等。
其中在家族信托中,虽然保值增值仍然是核其心诉求之一,但也不再单纯是保值增值。
在服务信托项下特别强调不得开展信托贷款,也是应有之义。
3、公益/慈善信托其核心区别是其用途系公益性质,表现形式为他益信托。
总体而言,新规如果实施,不同的分类标准下就不存在大量交叉内容。
而此前信托业务按照不同的分类维度分为资金信托和服务信托、融资类、投资类和事务管理类等,各种分类之间存在大量交叉和部分名实不符的情况,不利于行业发展和监管进行风险把控。
本文纲要一、现行信托分类难点及新的三分类背景二、资产管理信托三、资产服务信托四、公益/慈善信托五、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关注点和影响一、现行信托分类难点及新的三分类背景1、根据投资者数量和信托财产类型,可以将信托分类为:单一、集合、财产三类。
2、根据信托机构的受托职责和财产运用方式,分为主动管理类及事务管理类,其中主动管理类分为投资类及融资类。
其中,单一、集合均为资金信托,及委托人交付的资产为现金资产;而委托人交付的非现金资产的信托则统一归类为财产信托;而资产类型系根据信托公司职责进行区分。
中国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

中国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19.03.18•【文号】•【施行日期】2019.03.1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等监管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以及商业银行所属或控股的其他从事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托管业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并应当遵循“合规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下,实施托管业务的自律管理,并履行行业维权和行业协调职责,建立与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参与相关决策论证,代表行业提出政策建议。
第二章释义第五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与委托人、管理人或受托人签订托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托管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协议),依约保管委托资产,履行托管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提供托管服务,并收取托管、保管费用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
本《指引》中“保管”专指托管银行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托管合同约定,独立保存委托资产的行为。
第六条托管业务分类(一)按照产品类别划分,托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1.公募证券投资基金;2.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3.信托财产;4.银行理财产品;5.保险资产;6.基本养老保险基金;7.全国社会保障基金;8.年金基金;9.私募投资基金;10.各类跨境产品;11.客户资金;12.其他托管产品。
私募股权基金基本户、募集户和托管户详述及其资金划转操作

私募股权基金基本户、募集户和托管户详述及其资金划转操作私募股权基金中经常涉及到的基本户、募集户、托管户及其资金划转的操作流程,很多从业者经常弄不清楚这三者之间的关系,甚至是私募基金的财务人员对于这三者之间具体的资金划转也是不甚了解而只是基于银行方面的要求划转资金,基于此,紫杉财经系统总结如下:一、基本户、募集户和托管户的基本概念基本户:基本户也称为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
私募基金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通常,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之后,才能开设其他一般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一般户)的前提。
法律依据: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募集户:基金募集户,也即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指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托管户:基金托管账户,对于商业银行来讲,私募基金托管职责主要包括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资料;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等。
二、关于私募股权基金募集户资金划转操作的法律依据关于基金募集户相关操作,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其中相关条款如下:第十二条募集机构或相关合同约定的责任主体应当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用于统一归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向投资者分配收益、给付赎回款项以及分配基金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等,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本办法所称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是指由募集机构归集的,在投资者资金账户与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间划转的往来资金。
募集结算资金从投资者资金账户划出,到达私募基金财产账户或托管资金账户之前,属于投资者的合法财产。
银行托管业务测试题库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测试题库目录一、单项选择题 (2)◇托管业务基础知识 (2)◇交易及专项资金托管业务 (3)◇信托计划保管业务 (8)◇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托管业务 (11)◇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业务 (13)◇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13)◇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 (15)◇基金专户业务 (20)◇托管营运业务 (23)二、多项选择题 (28)◇托管业务基础知识 (28)◇交易及专项资金托管业务 (31)◇信托计划保管业务 (37)◇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托管业务 (42)◇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业务 (44)◇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45)◇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 (47)◇基金专户业务 (52)◇托管营运业务 (55)三、判断题 (62)◇托管业务基础知识 (62)◇交易及专项资金托管业务 (63)◇信托计划保管业务 (65)◇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托管业务 (65)◇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业务 (66)◇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66)◇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 (67)◇基金专户业务 (69)◇托管营运业务 (70)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测试题库(二〇一三年六月)一、单项选择题◇托管业务基础知识1、托管是()的发展和延伸。
对托管的理解也侧重于与之的关系出发。
A.管理B.代管C.信托D.监督2、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担任。
A.商业银行B.证券公司C.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D.金融机构3、托管服务是为满足客户融资、投资、交易三大需求,由作为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为客户相关资产提供安全保管等服务。
A.投资管理人B.独立第三方C.行业协会D.金融机构4、托管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服务和()。
A.增值服务B.资金清算C.会计核算D.会计自动对账5、托管人履职的基本原则是()。
A.安全高效B.诚实信用、谨慎勤勉C.违规就是风险安全就是效益D.客户至上6、以下( )不是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A.基金销售机构B.基金份额持有人C.基金管理人D.基金托管人7、真实性原则要求披露的信息应当是以()为基础。
QDII法律法规

(六)满足本办法第六条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经营外汇业务的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经审 计的最近2年的财务报告和报表。
(七)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4
主体资格——银行(银监会)
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当是外汇指定银行,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 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二) 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完善; (三) 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的能力和经验; (四) 理财业务活动在申请前一年内没有受到中国银监会的处罚; (五) 中国银监会要求的其他审慎条件。
• 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 值外汇资产;
• 证券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 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业务达1 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划、目标客户群定位、业务可行性分析及资源配置情况。 (三)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
制度;外汇投资或外汇交易管理制度;市场风险管理制度。 (四)开办受托境外理财业务人员和部门的情况介绍,包括从事境外投资专业人员简历。 (五)托管人有关材料和协议草案。托管协议草案应明确拟聘请托管人。由于管理程序、商务谈判等
信息来源:《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和“同业业务”的范畴

[转载]关于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和“同业业务”的范畴此博文包含图片(2012-03-21 14:55:15)转载▼标签:转载分类:水泥、建材、施工转载这一篇,进一步探讨兴业银行的同业业务。
令我心中有些不安的是,随着商业银行越来越庞大复杂,谁又能真正说清银行到底有多少存款和贷款呢?银行会不会通过IT系统创设出虚拟的资金进行周转呢?但愿我这只是杞人忧天。
原文地址:关于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和“同业业务”的范畴作者:心悦向日葵[转载]关于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和“同业业务”的范畴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目前,兴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保险资金、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资产(QDII)、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直投基金、资产证券化资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账户监管类资产等多个业务门类。
兴业银行资产托管总规模近几年一直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其中包括:信托计划保管、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以及证券定向资产管理托管。
兴业银行中间业务兴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包括: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结算、B股清算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代理信托产品资金收付、信托理财业务、信托财产保管、代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客户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
兴业银行负债业务兴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包括:同业存放、协议存款等。
兴业银行同业业务兴业银行同业业务是兴业银行独具的特色业务:负责与境内外金融同业合作,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发挥综合业务联动,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延伸金融产品链条的各项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提供业务扩展平台和网络共享平台服务,与金融同业合作伙伴在产品、渠道、客户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目前兴业银行已与政策性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信用社、登记结算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期货公司、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多达1,100 家境内外同业客户建立了各类业务合作关系,在银银合作、银证合作、银信合作领域创造了领先优势,具备多项创新业务资格,能够根据各类金融机构的不同需求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银行托管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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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案例
华鑫信托(受托人) 2500万股星 网锐捷 股权质押 福建电子集 团(借款人) 回购股权 收益权 转让股 权收益权 邮储银行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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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设 立 本信托计划 认购信托 投资者
分配收益
银信合作案例
xx置业 委托人
土 地 抵 押
信 托 资 金
信 托 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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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资金独立监督业务—案例
一、案例背景:XX资产管理公司向保险公司发行债权投资计划, 用于XX集团风电场建设项目,募集资金30亿元,期限5年
二、账户开立:上海分行为XX集团开立资金托管账户 三、业务管理:上海分行审核资金支取申请,监督资金划付是 否符合协议约定用途,跟踪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定期向受益人、 保监会报告
资金划付
理财产品发行银行 (管理人)
委托托管 签署《托管协议》和 《操作备忘录》
邮储银行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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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专户一对多托管业务
• 指当基金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投资管理人,商业 银行担任托管人的业务。按专户客户数量,可分为一对一、一对多两种形式;按投资地 域不同,可分为人民币专户理财和QDII专业理财两种形式。 1、业务背景:
委托人
受托人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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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列表(部分)
信托公司 集合信托 信托公司 集合信托 信托公司 集合信托
外贸信托 430 新时代信托 147 大连华信信托 80 信托公司方面,全国共有66家信托公司,其中北京12家, 长安信托 304 山国投 129 山西信托 77 上海7家, 江苏4家,浙江、广东和陕西各3家,天津、内蒙 中融信托 288 中信信托 121 华融信托 75 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重庆、四川和深圳各2家, 粤财信托 260 中航信托 99 北京信托 67 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福建、山东、湖南、贵州、 平安信托 225 上海国际信托 96 中原信托 65 云南、甘肃、青海、新疆、大连、宁波、厦门和青岛各1家, 吉林信托 161 五矿信托 93 华润深国投 64 信托公司注册地几乎遍布全国。 中铁信托 157 华宝信托 88 安徽国元信托 63 中海信托 152 中诚信托 86 陕国投 63 兴业信托 149 湖南信托 83 北方信托 62 新华信托 147 四川信托 81 天津信托 62
终于有人说清楚了:托管人和券商两种结算模式对比

终于有⼈说清楚了:托管⼈和券商两种结算模式对⽐学习还是要有需要有⼈逼认真的知识学习其实需要超强的耐⼒和纪律,我们希望通过组建⼀个学习群,把讲师拉⼊群,把爱学习的⼈聚集⼀起,通过⾼额奖学⾦激励等⽅式能够建⽴⼀个强约束的学习纪律。
【75%奖学⾦返还】资管及理财业务未来发展⽅向:坚持每天打卡30分钟,收获更多!具体活动详情:点击图⽚查看详情本⽂纲要第⼀部分:结算模式简析⼀、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结算模式⼆、银⾏间市场的结算模式三、期货交易的结算模式第⼆部分基⾦试点券商结算模式⼀、券商结算模式与托管⼈结算模式的区别⼆、基⾦采取券商结算模式的依据和影响三、结语近期从证监会⼀系列的政策看,也逐步希望能打造⼀个完全在证监会风险管理框架范围内的交易、托管、结算封闭流程。
但是从实际的业务看,当前银⾏托管结算仍然是主流,资管的渠道银⾏代销绝对主⼒,只是交易环节必须通过交易所的交易单元,完全可控。
本⽂主要从基本知识普及⾓度解析交易所结算的模式对⽐。
第⼀部分:结算模式简析说到结算模式,会有⼈⾸先想到托管⼈结算模式和证券公司结算模式。
实际上,这两种结算模式,主要涉及的仅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证登)结算的证券。
⽽除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外,还有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登)、上海清算所(上清所)及四家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期所)、郑州商品交易所(郑商所)、⼤连商品交易所(⼤商所)和中国⾦融期货交易所(中⾦所))。
所以,想要了解⼀个交易品种是怎么结算的,⾸先要了解其交易场所,然后才能知道对应的结算机构,乃⾄最终的结算⽅式。
其中为了⽅便对⽐银⾏间和交易所结算模式差异,本⽂第⼀部分的第⼆章对银⾏间的DVP结算模式做了简单介绍和对⽐。
具体交易结算品种分布如下:本⽂暂不去论述结算制度、⽅式本⾝,仅简单探讨各种结算模式对⾦融产品交易结算的影响。
从整个场内交易的流程⼤致可以分为:资⾦募集(⼀般募集专户)、托管、交易(包括接⼝规范、交易单元、投资指令、事前验资验券)、清算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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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资格 集合理财托管资格 QFII托管资格 是否具备 资格获得日 是否具备 资格获得日 是否具备 资格获得日 具备 2016-07-15 具备 2014-05-20 具备 2014-05-20 具备 2013-12-31 具备 2013-12-27 具备 2015-09-24 具备 2014-09-29 具备 2014-11-05 具备 2014-01-10 具备 2014-03-04 具备 2014-06-24 具备 2014-11-05 具备 2015-06-30 具备 2015-12-23 具备 2015-02-06 具备 2014-10-10
社保基金托管资格 保险资金托管资格 企业年金帐户管理资格 企业年金托管资格 是否具备 资格获得日 是否具备 资格获得日 是否具备 资格获得日 是否具备 资格获得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