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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国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字号】(2006)民一终字第52号

【审结日期】2007.03.12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江西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国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民一终字第5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耀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汤忠赞,江西金凤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万艺娇,江西金凤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西省国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国仔,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熊韶云,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王开定,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西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圳业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江西省国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利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赣民一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9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圳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汤忠赞、万艺娇,国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开定、闵翰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6月6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进贤县人民政府)与深圳市圳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圳昌公司)签订《进贤县政府大院开发及新区建设合同书》。2002年6月8日,圳昌公司向进贤县人民政府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圳业公司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开发、经营和建设。2002年6月12日,圳业公司申请设立“进贤县政府大院开发行政中心建设项目总指挥部”,并经进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进贤县政府大院开发行政中心建设项目总指挥部分别于2002年9月1日、2003年2月25日、2003年3月10日与国利公司签订了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书》,建设工程项目分别为进贤县行政中心建设工程县政府大楼、档案馆、食堂及宾馆。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为土建工程(基础、主体、屋面、砌筑、塑钢窗、抹灰楼地面、水电安装等),三份合同的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1424万元。工程项目采用可调价格,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范围为:按施工图、变更通知书、签证单进行调整,调整范围不得超过圳业公司与进贤县政府决算价格,最终价格以进贤县政府审定认可的造价为基础。合同约定国利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全面竣工结算后,圳业公司半年内需向国利公司支付90%~E程款,土建保修期满付7%,余款3%作为工程质保金。国利公司同意在工程总造价上让利8%。结算依据为2001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按三类取费。工程质量标准:政府大楼及档案馆为市级优良工程,如达不到市优将扣除工程总造价3%作为违约金;宾馆、食堂为合格工程。合同关于工程竣工结算约定:发包人(圳业公司)收到承包人(国利公司)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

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圳业公司将合同约定的屋面、水电安装工程发包给他人施工。圳业公司分别于2004年9月23日、2004年11月8日和2004年12月30日收到国利公司递交的进贤县行政中心建设工程一一档案馆、政府大楼、食堂、宾馆楼的工程决算书。工程决算书反映的工程总造价为24 742 895.8元。2004年8月25日,国利公司承建的县政府大楼、档案馆、食堂、宾馆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食堂、宾馆楼经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政府大楼、资料楼经南昌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评为市级优质结构工程;政府大楼经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评定为市级优良工程。2005年4月1日,进贤县政府大院开发行政中心建设项目总指挥部向各施工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快提供齐全有效的决算资料进入决算程序。至本案起诉之日止,圳业公司共向国利公司支付工程款人民币1264万元。国利公司单方提供的工程决算显示,圳业公司尚欠国利公司工程款12 102 895.8元。

一审法院另查明,圳昌公司与进贤县人民政府签订《进贤县政府大院开发及新区建设合同书》第十一条约定:“新区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财务结算,结算必须在验收之日起壹个月内完成。”圳昌公司与进贤县人民政府的工程结算至今未进行。

一审法院通知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为2005年8月15日前,并于2005年9月12日、9月29日两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在此期间,圳业公司未提出对本案所涉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2005年10月8日,圳业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就本案所涉工程项目款项进行司法鉴定。在移送鉴定中,圳业公司对鉴定事项范围提出异议,且未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按规定交纳鉴定费用,一审法院司法技术处于2006年3月17日将案件退回。

2005年12月13日,国利公司向一审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一审法院经审查,于2006年1月16日作出(2005)赣民一初字第5-2号民事裁定,由圳业公司向国利公司支付200万元。此款已执行完毕。

因涉案工程款未结清,国利公司于2005年4月27日向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西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圳业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2005年5月23日,西湖区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利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判令圳业公司清偿工程款1210万元及利息90万元;由圳业公司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

一审法院认为,圳业公司申请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核准设立进贤县政府大院开发行政中心建设项目总指挥部,该指挥部与国利公司所签订的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书》,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该指挥部因无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圳业公司承担。圳业公司对其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无异议,该院依法予以确认。国利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完成了承包范围内的县政府大楼、档案馆、食堂及宾馆土建工程。工程竣工后,圳业公司向国利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在工程结算中,国利公司向圳业公司分别递交了县政府大楼、档案馆、食堂及宾馆的工程决算书。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竣工结算条款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国利公司提出的关于圳业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的诉讼请求,符合双方之间的约定及最高人民法院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应予支持。圳业公司收到国利公司递交的工程决算书后,未在合同约定的

时间内对决算问题提出任何异议。圳业公司关于国利公司未向其提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导致决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责任完全在国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约定工程项目采用可调价格,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范围为:按施工图、变更通知书、签证单进行调整,调整范围不得超过圳业公司与进贤县人民政府决算价格,最终价格以进贤县人民政府审定认可的造价为基础,但圳业公司与进贤县人民政府至今未就承建的工程造价进行决算,进贤县人民政府最终审定认可的造价无法确定。在对本案所涉工程款可调部分价格进行司法鉴定时,圳业公司未在法院对外委托鉴定部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按规定交纳鉴定费用,应视为圳业公司行使诉讼权利中对鉴定请求的放弃。国利公司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判令圳业公司清偿所欠工程款1210万元。诉讼中,国利公司递交书面材料,说明在起诉时未将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补充协议中8%(计197.92万元)让利从工程款中减去,圳业公司实际尚欠国利公司工程款1012.08万元。此为国利公司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一审法院予以准许。上述款项减去通过先予执行圳业公司向国利公司支付的200万元,圳业公司向国利公司支付的工程款应为812.08万元。国利公司要求圳业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利息90万元,因未能提供计算依据,所欠工程款利息数额只能按一般利息计算规则予以确定。且依据合同约定,国利公司诉请所欠工程款中还含有3%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合同约定土建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现保质期已过,但依据合同约定,保修金在返还时不计算利息。故国利公司关于要求圳业公司支付利息的诉请,一审法院部分不予支持。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圳业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利公司支付工程款812.08万元及利息(利息数额自2005年1月28日开始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执行完毕时止,但工程款中3%保修金不计利息)。案件受理费75 010元、财产保全费65 520元,共计140 530元,由圳业公司承担90%,即126 477元;由国利公司承担10%,即14 053元。

圳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2006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赣民一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驳回国利公司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并由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其主要上诉理由是:1.一审判决认定证据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工程变更单并未得到建设单位的确认,但一审判决对国利公司提供的六份工程变更单全部予以确认;依据工作联系函认定国利公司在2004年11月8日向圳业公司递交进贤县政府大楼工程决算资料,亦属认定事实错误;对涉案《会议纪要》及于国利公司的效力不予认定,系适用法律错误;2.国利公司提交的决算资料不全,且迟迟没有补齐,国利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条件未成就,无权要求圳业公司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错误适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将单方面的决算书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3.工程决算书存在计算错误,多算工程款金额达11 378 038.05元,其中一笔就多算1 879 343.98元;4.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对圳业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及先予执行不当,对涉案工程的全部工程造价没有进行司法鉴定。涉案工程为政府投资工程,进贤县人民政府为涉案工程的建设方,圳昌公司为代建方,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国利公司答辩时请求维持原判,驳回圳业公司的上诉请求。其主要理由是:1.2004年8月25日,国利公司承建的涉案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圳业公司对国利公司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分别予以签收,充分说明圳业公司对国利公司工作联系函所述内容的确认。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圳业公司未对有关结算书提出异议;2.一审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为2005年8月15日,圳业公司于同年10月8日才提出鉴定申请,违反了证据规则的有关规定。一审法院同意鉴定后,圳业公司又拒不预交鉴定费用,致使鉴定无法进行,应承担

举证不能的责任;3.关于工程变更单的问题。六份工程变更单均有国利公司与圳业公司的签章,双方当事人对工程量变更的意思表示一致,圳业公司应当根据工程变更单支付工程款;国利公司与圳业公司之间系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关系,圳业公司与进贤县人民政府之间则为房地产开发合同关系,国利公司未与进贤县人民政府签订任何协议,根据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相对性,送交工程变更单应由进贤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义务人圳业公司完成。涉案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进贤县人民政府是验收单位之一,该事实足以证明进贤县人民政府对整个工程量的确认;4.国利公司与圳业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结算期限,圳业公司在约定的结算期限内未对国利公司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确认或修改,圳业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5.关于2005年1月8日《会议纪要》的效力问题。熊小平虽是国利公司委派的项目经理,但根据双方合同(通用条款第1.5条)的规定,项目经理只有负责施工管理、履行合同的职能,无权代表国利公司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该《会议纪要》对国利公司不具有法律约束力;6.一审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先予执行,终止司法鉴定,依照合同约定判决扣除8%的让利工程款,均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二审查明:本案中的“资料楼”即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档案馆;圳业公司不是2005年1月8日《会议纪要》的参与方;国利公司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因计算错误,多算工程款1 879 343.98元。

2006年12月26日,国利公司变更诉讼代理人:委托该公司职员熊韶云为该公司在本案二审中的诉讼代理人,解除与闵翰奇的委托代理合同。

本院二审期间,国利公司于2007年2月2日出具《确认函》,明确表示放弃工程款的利息60万元;放弃因编制工程结算书中计算错误而多算的工程款1 879 343.98元,两项合计2479 343.98元。

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圳业公司与国利公司签订的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上述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二审期间争议的主要问题是:

(一)关于支付工程款的条件是否已经成就的问题。国利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且涉案工程已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圳业公司对工程质量不持异议。此后,国利公司依约将竣工结算文件提交给圳业公司。圳业公司在收到竣工资料后的28日内,既不表示认可也未提出修改意见,违反了双方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中第33条第3款的规定,从第29天起,支付工程款的条件成就。圳业公司的违约行为不能阻却支付工程款条件的成就。

关于2005年1月8日《会议纪要》对工程款支付时间的影响。圳业公司以该《会议纪要》及2005年1月18日国利公司向其递交的《工程款正常支付申报表》和其分四次通过工商银行向国利公司支付工程款的九张凭证作为证据,主张该《会议纪要》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根据该《会议纪要》,国利公司已经领取了部分工程款,在有关工程总结算完成前,不得再索要工程款。国利公司则认为,圳业公司提出的《工程款正常支付申请表》及付款凭证举证不属于新证据,对这些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交的证据不予认可。国利公司还主张,《会议纪要》上虽有其项目经理熊小平的签字,但其并不负责国利公司财务和工程结算。未经公司授权,熊小平在该纪要上签字无效。上诉人支付全部工程款的条件已经成就。本院认为,该《会议纪要》列明的与会方并不包括圳业公司,作为与会的工程款付款义务人在该纪要上盖章的是圳昌公司。该纪要与圳业公司没有直接关系,即使圳业公司举出的相关付款凭证证明国利公司已经领取了部分工程款,也并不能证明其通过该《会议纪要》承诺不向圳业公司索要工程款。由于圳昌公司、圳业公司均为独立的法人,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圳业公司关于“圳昌公司就是圳业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关于《会议纪要》形成后至进贤县人民政府

有关工程总结算完成前,国利公司不得要求圳业公司支付工程款的主张亦不能成立。因此,对于圳业公司关于支付工程款条件未成就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工程款的计算问题。鉴于本案合同约定工程采用可调价格,双方当事人在价格调整问题上存在争议。圳业公司认为,一审判决将国利公司提交的六张工程变更单全部予以确认是错误的,其中两份没有建设单位代表签字、一份没有设计单位代表签字。这三张工程变更单是无效的。国利公司则坚持认为六张变更单有效。经审查,这六份工程变更单中虽有两份没有建设单位代表签字,但均系圳业公司提出变更,并由其和国利公司、监理单位的代表签字后经双方当事人盖章确认。由于涉案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履行的,作为发包方的圳业公司有义务将工程变更单提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代表签字,即使工程变更单存在未提交有关代表签字的瑕疵,也不能成为其否认工程变更单效力的理由。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六份工程变更单有效并无不当。对圳业公司关于部分工程变更单未经建设单位等签字确认,应认定无效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圳业公司虽主张已付清全部工程款,但不能提出有效证据加以证明。因此,一审法院只能以国利公司提供的证据作为计算工程款的依据。尽管圳业公司提出了通过鉴定确定工程款数额的请求,且这一请求因其未按期交纳鉴定费而未能得到支持,但在确定工程款数额问题上,圳业公司仍享有抗辩权。对于其抗辩,本院仍应进行审查。圳业公司提出因国利公司计算工程款有误,致使一审判决认定的工程款数额多了1 879 343.98元。本院二审期间,国利公司对误算工程款一事予以确认并明确表示放弃向圳业公司主张1 879 343.98元工程款的诉讼请求,本院对此依法予以确认。圳业公司关于一审判决多算上述工程款的抗辩有理,本院予以支持。

(三)关于一审判决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是否正确的问题。适用本条司法解释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之间约定了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本案当事人只是选择适用了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并没有对发生上述情况下是否以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一事作出特别约定。因此,不能以该格式合同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之规定为据,简单地推定出发包人认可以承包人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为确定工程款数额的依据。圳业公司关于本案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以承包人单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确认工程款数额的依据,并不意味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通用条款第33条第3款的内容,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违反这一规定,仍应承担违约责任。之所以维持一审判决以国利公司向圳业公司报送的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确认工程款数额基础的结论,是因为在一审诉讼中,国利公司将该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确定工程款数额的证据提交后,圳业公司没有在一审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相反的证据,亦未在这一期限内申请鉴定。在一审法院同意就与工程款有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后,圳业公司以不同意一审法院确定的鉴定范围为由,未在一审法院负责对外委托鉴定工作的部门指定的期限内交纳鉴定费,致使鉴定工作未能进行,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只能以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为确认工程款的依据。

(四)关于一审程序是否违法的问题。一审法院根据国利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和江西联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依法裁定冻结、查封、扣押圳业公司的财产。之后,该院又根据国利公司提交的《先予执行申请书》和江西联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行出具的担保,依法裁定从冻结款中向国利公司支付200万元,用以支付为国利公司所拖欠的民工工资等,圳业公司声称国利公司没有提供担保与事实不符,一审法院的先予执行措施符合法定

条件。本案一审中工程造价的鉴定未能进行,是由于圳业公司放弃鉴定权利的行为造成的。国利公司未将涉案工程的建设单位进贤县人民政府、开发商圳昌公司列为第三人,后两者也未申请参加诉讼,且二者均非涉案合同义务的承担者,故一审法院未将后两者追加为第三人并无不当。圳业公司关于一审程序违法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五)关于工程款利息的计算问题。圳业公司上诉请求驳回国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应当包括驳回国利公司关于工程款利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二审期间,国利公司以《确认函》的方式表示放弃60万元工程款利息。国利公司的上述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对此予以认可。根据双方当事人所签合同约定,工程款的利息应当从国利公司向圳业公司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第29天起算。由于国利公司起诉时主张的利息总额为90万元,扣除其自愿放弃的60万元,国利公司主张的工程款利息应当以30万元为限。因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总数已经超过30万元,故国利公司所得工程款利息应为30万元。

综上,一审判决在计算工程款数额和确认利息起算日期上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依法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变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赣民一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为:江西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江西省国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6 394467.67元及利息30万元。

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150 020元、财产保全费65 520元,共计215 540元,由江西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65%,即140 101元;江西省国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35%,即75 43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韩玫

审判员张进先

审判员吴晓芳

二00七年三月十三日

书记员韦大

云南省劳务施工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云南省劳务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以下简称为“总合同”)的条款及本工程施工具体情况,甲方将本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并督促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二、质量及技术要求 1、质量管理为本工程管理行为重点,其执行力是考验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的关键标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管理行为应达到以下要求: 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技术标准,(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 》(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7)《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 》(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精心组织施工;规范施工操作。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认真执行设计施工图纸(含修改及变更),甲方书面交底及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相关要求。规范内部管理,确保分部分项工程95%合格,工程质量一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表册 二〇一三年三月

使用说明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办事单位和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们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施工手续的表格及征求意见卡装订成册,一次性发放。现将使用事宜说明如下: 一、请认真阅读本册,按照“表注”要求填写,签章。 二、填表字迹清楚、工整,单位名称一律填写全称。 三、按照办理程序,将表格依装订线撕下,报中心业务窗口。 四、请在办理完毕后,认真填写“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的中心征求意见卡”,此卡不记名,将作为监督中心工作人员的依据。 五、“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征求意见卡”不需撕下,连同表册封面一同投入“意见箱”。 六、咨询服务电话:3586011 3586534(北) 3586604(南) 七、投诉电话:3586011

基本建设联合审批平台办事须知 施工手续办理窗口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报建(4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项目报建表 2、立项文件 3、规划许可证 4、土地手续 5、资金证明 监理单位:1、填报《监理申请表》 图纸审查备案 建设单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送达书 2、审查合格书 3、审查意见表 4、审查合同 招标投标(22个工作日) 1、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 3、报名单 4、图审回执 5、施工图纸 6、代理合同 7、代理机构营业执照8、代理机构资质证 合同备案(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合同备案表》(一式四份)

2、施工单位规费证复印件(盖章) 3、施工合同原件 4、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质量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质量监督申报表》 2、监理合同原件一份(留存)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意见表 安全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安全监督申报表》 2、填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复印件) 4、项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方案)(留存) 5、意外伤害保险单(留存) 6、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财政收款收据 收取规费(即来即办) 建设单位: 1、劳保费、交易费凭进帐单领取发票,印花税需到帐后领取发票 2、一费制核定单及一费制收据复印件(或配套费收据复印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04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工程项目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方工程 1.人工土方 (1)平整场地、人工挖土 方、淤泥、流砂 (2)山坡切土 (3)人工挖沟槽 (4)人工挖基坑 (5)人工挖孔桩挖土方 (6)沉管灌注混凝土桩空孔 土方 (7)回旋钻孔灌注桩空孔土 方 (8)修凿混凝土桩头 (9)支挡土板 2.机械土方 (1)推土机推土方 (2)铲运机铲运土方 (3)挖掘机挖土方 (4)场地平整 二、石方工程 1.人工石方 (1)人工凿石 (2)人工打眼爆破石方 2.机械石方 机械打眼爆破石方 三、土石方回填 1.土方回填 (1)回填、打夯 (2)基底钎探 2.机械碾压 (1)原土碾压 (2)填土碾压 四、土、石方运输 1.人工运土、石方 (1)土方运输 (2)石方运输 2.机械运土石方 (1)装载机装运土方 (2)自卸汽车运土方 (3)推土机推碴 (4)挖掘机挖碴自卸汽车运 碴 第二章桩基础与地基 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桩 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柴油打桩机打预制钢筋 混凝土桩 (2)液压静力压桩机压预制 钢筋混凝土方桩 (3)静压锚杆桩 2.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接桩 3.混凝土灌注桩 (1)沉管灌注混凝土桩 (2)复打灌注混凝土桩 (3)回旋钻孔灌注桩 (4)长螺旋钻孔灌注混凝土 桩 (5)人工挖孔桩 二、其它桩 1.沉管灌注砂(碎石或砂石) 桩 2.灰土挤密桩 3.深层搅拌法加固地基(喷 粉桩) 三、地基处理 第三章砌筑工程 一、砖基础 二、砖砌体 1.实心墙 2.空斗墙、空花墙 3.填充墙、贴砌砖 4.围墙 5.砖柱 6.其他 三、砖构筑物 1.砖烟囱、水塔 2.化粪池、检查井 四、砌块砌体 1.砌块墙 2.多孔砖墙 3.空心砖墙 五、石砌体 1.石基础 2.石墙、柱 3.地沟 4.护坡 5.其他 6.红条石 六、砖明沟、混凝土管道 铺设 1.砖明沟 2.混凝土管道铺设(平接 式,管长1050mm)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 混凝土工程 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垫层 二、现浇混凝土 1.基础 2.柱 3.梁 4.墙 5.板 6.其它 三、预制混凝土 1.桩 2.柱 3.梁 4.屋架 5.板 6.其它 四、构筑物混凝土 1.贮水(油)池 2.贮仓 3.水塔 4.倒锥壳水塔 5.烟囱 6.筒仓 7.地沟 五、集中搅拌混凝土 1.混凝土搅拌站

与江西省国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doc

江西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国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字号】(2006)民一终字第52号 【审结日期】2007.03.12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江西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国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6)民一终字第5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西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梁耀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汤忠赞,江西金凤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万艺娇,江西金凤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西省国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国仔,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熊韶云,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王开定,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西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圳业公司)为与被上诉人江西省国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利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赣民一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9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圳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汤忠赞、万艺娇,国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开定、闵翰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6月6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进贤县人民政府)与深圳市圳昌投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圳昌公司)签订《进贤县政府大院开发及新区建设合同书》。2002年6月8日,圳昌公司向进贤县人民政府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圳业公司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开发、经营和建设。2002年6月12日,圳业公司申请设立“进贤县政府大院开发行政中心建设项目总指挥部”,并经进贤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核准。进贤县政府大院开发行政中心建设项目总指挥部分别于2002年9月1日、2003年2月25日、2003年3月10日与国利公司签订了三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书》,建设工程项目分别为进贤县行政中心建设工程县政府大楼、档案馆、食堂及宾馆。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为土建工程(基础、主体、屋面、砌筑、塑钢窗、抹灰楼地面、水电安装等),三份合同的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1424万元。工程项目采用可调价格,合同价款调整方法、范围为:按施工图、变更通知书、签证单进行调整,调整范围不得超过圳业公司与进贤县政府决算价格,最终价格以进贤县政府审定认可的造价为基础。合同约定国利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全面竣工结算后,圳业公司半年内需向国利公司支付90%~E程款,土建保修期满付7%,余款3%作为工程质保金。国利公司同意在工程总造价上让利8%。结算依据为2001年《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按三类取费。工程质量标准:政府大楼及档案馆为市级优良工程,如达不到市优将扣除工程总造价3%作为违约金;宾馆、食堂为合格工程。合同关于工程竣工结算约定:发包人(圳业公司)收到承包人(国利公司)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二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4.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标准版劳务分包合同书完整版

编号: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 本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以下简称为“总合同”)的条款及本工程施工具体情况, 甲方将本工程分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达 成以下合同条款:并督促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二、质量及技术要求 1、质量管理为本工程管理行为重点,其执行力是考验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的关键标准,在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管理行为应达到以下要求: 2、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技术标准,(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4)《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7)《综合布线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精心组织施工;规范施工操作。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认真执行设计施工图纸(含修改及变更),甲方书面交底及工程质量整 改通知书相关要求。规范内部管理,确保分部分项工程95%合格,工程质量一次性通过备案并达到优良标准。 4、详见附件1工程技术交底要求。 三、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 施工以满足甲方工程进度要求为准。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 支付误期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并累计计算。 四、分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五、分包方式:包工、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节药材料、包文明施工。 六、分包合同价款(暂定价人民币¥万元)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一、网上备案程序 (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1.承包人使用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网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十年、月、曰(8位数)十流水号(2位数)十承包方式(代码:A总承包,B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如:2014年11月11日某施工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201052014111101A000 (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201052014111101A01C01。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内说明退回原因后予以退回。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承包人使用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XX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省外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模块,上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XX省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持相关材料到企业注册所在

江西省建筑工程合同

江西省建筑工程合同 篇一:江西省通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中标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___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审签机关意见(章):鉴证机关(章)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663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 同(官方版) Restrict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ensure that their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not harm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官方 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阐明双方需要在期限内履行的义务,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文档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册机关: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区(县)_____乡镇__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易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形式: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时候乙方开不了票?)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元人民币(大写:)。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3、余款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使用晨曦软件,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支付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建设工程委托合同

建设工程检测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服务方:鹤庆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乙方)项目名称: 鹤庆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根据甲方项目建设的需要,现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开发建设的 工程进行各项检测,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联系电话: 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联系电话: 送样员:联系电话: 二、检测项目 根据省建设厅认证颁发的资质证书认定的检测范围及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对乙方开展检测服务。 三、检测收费 根据云发改价格(2004)989号文件《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标准收费并按实结算。 四、付费方式 检测费用支付方式如下:先预付人民币5000.00元,透支额度500.00元,透支期限15天。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工程开工后,凡建设过程发生的相关检测均委托乙方进 行。 2.根据付款条件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二)甲方权利: 1.对在建工程的各类检测数据有知情权,协议执行过程,可随时查询。 2.从乙方获取工程检测咨询服务的权利。 (三)乙方义务: 1.根据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检测任务,并及时提供检测报告。 2.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如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实际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等),及时向甲方通报。 3.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特殊项目检测(或乙方检测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前应将分包单位情况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分包。 4.提供检测咨询服务,若甲方需要时应指导甲方抽样送检工作。 6.检测费用透支期限超过15天,中心将电话通知甲方,一星期内未来续款,则停发报告。 (四)乙方权利 根据相应服务内容收取检测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签订日生

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施工合同备案工作流程 事项名称:施工合同备案 校验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在办理网上备案时,通过会员的身份登陆“绍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直接办理。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只需按照系统提示的“注意事项”填写合同条款。 一、材料申报: 1、对依法招标的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表(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受理:目前本市开展的合同备案工作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区域范围主要包括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绍兴生态产业园、滨海新区。合同备案由我处专业人员接受申请单位的备案申请,并在收到合同草本和完整辅助资料后1到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审查; (二)上传审查资料; (三)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合同条款; (四)审查合同约定。 1、对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对施工合同的签订的单位名称、合同价款(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工期、质量安全等协议内容及签订日期进行网上审查 2、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对工程价款支付约定进行审查; 3、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合同协议书及价款约定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指出,并通过备案系统直接提出整改(修改)意见,经整改(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后采用统一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直接打印合同。 (五)办理备案手续: 审定符合要求的即时,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双方带齐申报材料到我处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网上归档。

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2007]5号)

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赣建招标[2007]5号) 江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为保证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以下简称设计)招标评标工作的公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设计工作质量、水平的提高,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设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定分值为100分。其中技术标(方案设计)80分,商务标(报价、综合素质)20分,综合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或者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开标和评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并按规定程序进行。 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构筑物和单项专业工程设计招标参照本办法执行。 开标 一、开标准备工作 (一)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接受投标文件,并登记保管; (二)在规定时间宣布开标会开始,并点到。 二、开标程序 (一)查验各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的证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当众宣读; (二)介绍参加开标会的行政监督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 (三)宣布主持人、唱标人、监标人、计分人、记录人; (四)宣布开标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五)介绍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情况(专家名单不得介绍); (六)宣布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七)查验外省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原件和投标保证金转帐凭证及招标人开具的收据原件; (八)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确认密封是否有效; (九)当众开启技术标,查验标书签章情况并确认有效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十)按评标办法规定,在开标现场查验各投标人参与计分的材料原件或证书原件(不含证明材料),当场核验并预计分。待开启商务标后,预计分送评标委员会确认; (十一)公布技术标得分; (十二)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当场随机抽取一个设计收费竞争系数; (十三)开启商务标,查验标书签章情况并确认有效后,宣布投标报价等内容; (十四)送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统计各投标人总得分,推荐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并签名确认; (十五)公布总得分,宣布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十六)宣布开标、评标会结束。 投标人提供的参与计分的证件(书)、材料一律当场、当时、当众出示,否则不予计分。 评标 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及本办法进行评标。详细评审某项评分内容计为零分时,评标专家应说明计零分的依据及理由,未说明依据及理由的,该评标专家评分作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 款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云南)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江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 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施工合同需要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传合同复印件,参见《江阴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1、《江阴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附件一,一式五份) 2、全部施工总承包合同正、副本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4、总承包企业已办理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资质核验(省外建筑业企业)、企业单项核验登记表(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复印件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6、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附件五) 注:直接发包项目:合同备案表上总承包标的内容与直接发包通知书发包内容一致; 公开招标项目:(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五大员)必须与投标时人员一致 (2)合同备案表上总承包标的内容与中标通知书中标范围和内容一致 二、专业承包合同备案(施工合同需要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上传合同复印件,参见《江阴合同网上备案流程) 1、《江阴市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附件二,一式五份) 2、全部专业承包合同正、副本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4、专业承包企业已办理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资质核验(省外建筑业企业)、企业单项注册或长期注册登记表(外地进澄建筑业企业)复印件(核原件)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提供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复印件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 6、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附件五)

《江西省《建筑工程资料编制规程》DB36-J002-2007》

1.0.1 为了加强本省建筑工程资料(以下简称工程资料)的管理,统一和规范工程资料的编制内容和要求,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档案,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结合本省实际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GB503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等现行国家有关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本省有关规定编制。 1.0.3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资料的编制。 1.0.4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原材料、建筑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器具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应按本规程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1.0.5工程资料应使用本规程统一制式表格,未规定统一制式表格的,可根据本规程的基本规定制定表格。 1.0.6本规程未做规定的尚应按现行国家、省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执行。 1

2.0.1工程资料engineering document 工程资料是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包括从立项、审批、施工到竣工验收等一系列活动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资料。包括基建资料、监理资料和施工资料。 2.0.2基建资料capiral construon document 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统称。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 2.0.3监理资料supervisal document 由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统称。 2.0.4施工资料construction document 由工程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的统称。 2.0.5验收文件handing over document 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2.0.6竣工图as-built drawing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7核查check 对工程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工程资料中的技术参数等与相应的、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 2.0.8质量证明文件quality proof document 随同进场材料、设备等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还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还应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文件。 2.0.9进场验收site acceptance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 2.0.10进场复验site reinspection 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检测机构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 2.0.11见证取样送检evidential test 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由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书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书正式版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书正式 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编号: 劳动合同书 (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 甲方: 乙方: 签订时期:年月日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甲方:法定代表人: 企业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注册机关: 乙方:居民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乡镇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年月日终止。 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年月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 )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于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 (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工种)上岗证号码为。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 )1、执行定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封皮

篇一:有封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gf—1999—0201 合同编号:jg-2008-0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许昌市海龙商贸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深圳市晶宫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施工图所含的全部工程项目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以进场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__以补充协议为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合格 第五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八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第十条合同生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江西省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协议专用条款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人民币)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备案机关意见(章)鉴证机关(章)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专 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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