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不能随意使用
自动离职的管理办法

自动离职的管理办法自动离职,指的是员工达到企业规定的离职条件后,系统自动将其离职,无需人工干预。
自动离职的管理办法,即为如何全面合理地实现自动离职,下面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
一、自动离职条件的制定自动离职是企业为了管理人员流动、优化组织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而实行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方法,而离职条件的制定就是自动离职管理的基础。
灵活且合理地制定离职条件,可以更好地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以实现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
离职条件应该结合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和组织架构,制定合理的评估标准,确定符合条件的员工。
例如,某企业规定员工连续三个季度绩效不达标,或每年迟到超过8次,或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即可实施自动离职。
通过这些评估标准,就能够及时发现、识别员工是否符合自动离职条件,从而实现对员工进行自动离职管理。
二、相关制度的完善制度是管理实践的基础,完备的制度能够有效地约束员工的言行,提高组织的管理效率。
在实行自动离职管理时,为避免员工因离职流程不严谨而引起诉讼,企业必须建立相应的机制和制度,完善自动离职相关流程。
比如,针对员工的自动离职要与集体合同和个人劳动合同一起确认,并及时告知员工。
管理层需要及时与员工沟通,对员工的自动离职进行解释说明。
同时,企业还应从机构建设方面,细化自动离职的相关流程。
企业应专门设立自动离职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权限及责任。
自动离职的流程包括员工自评、部门审核人员审核、人事部门审批、公告等各个方面,这需要企业进行分工落实,将各个流程条线化、可视化,以保证流程不留空,由茶水间到人事室都执行中。
三、自动离职流程的规范企业对员工的自动离职流程应该严格规定,确保自动离职流程的顺利进行,并及时记录、核算相关数据。
企业可以通过完备、合理的离职以及流程评估来规范自动离职流程,检查、审核每一步的流程是否按照要求完成。
拟制的离职程序涵盖流程的整个过程,在固定路线之间安装标志牌、电子屏显示并根据设定的流程规则对员工进行流程评估、流程违规提醒等,确保流程排除了漏洞,以最低的成本最大的加强了自动化离职的执行力。
关于自动离职的规章制度

自动离职的规章制度一、定义自动离职是指员工在未提前通知公司的情况下,自行离开工作岗位,放弃公司提供的职位。
为了避免自动离职给公司带来的人力资源损失和相关工作交接的困扰,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自动离职的条件1. 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提前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自动离职。
2. 员工在试用期内未通过考核,公司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自动离职。
3. 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自动离职。
4. 员工因疾病、伤残等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工作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离职。
三、自动离职的后果1. 员工自动离职的,视为主动放弃公司提供的职位,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劳动合同。
2. 员工自动离职的,不再享有公司规定的离职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福利等。
3. 员工自动离职的,需按照公司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接、培训费用、损害赔偿等。
4. 员工自动离职后,若再次求职于公司,需重新经过面试、考核等程序,并根据公司当时的招聘政策执行。
四、自动离职的程序1. 员工拟自动离职的,应当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离职原因及时间。
2. 所在部门负责人收到申请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3. 审批通过后,员工应当向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工作交接、离职证明等。
4. 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过程中,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配合公司完成相关工作。
五、其他规定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在编员工、合同制员工、实习生等。
2.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争议,公司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有权发布相关通知。
4. 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并同意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视为对本规章制度的认可。
六、生效时间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章制度不符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工作后自动离职会有什么后果

遇到法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工作后自动离职会有什么后果赢了网提示:工作后自动离职会有什么后果?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
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下面就由赢了网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二)工作后自动离职会有什么后果?如果您工作后自动离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的所在单位对您自动离职的行为享有以下权利: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定,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
对于自动离职的人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1、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
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企业通常都会制订一定的业务要求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每名员工应做到的基本业务规范。
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按照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不得无故不到岗、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等。
对此企业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给予处分。
对于员工自动离职,企业可按旷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一事实上要书面送达被处理人。
倘若无法书面通知,企业需审慎处理此事,不可草率处理。
因为企业对人员进行处理,程序上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否则该处理决定面临被确认无效的风险。
2、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
企业有权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员工奖惩规定。
只要企业制订的奖惩规定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据此企业就可以针对自动离岗人员适用惩处措施,如有解除合同的规定,亦可以适用之。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送达自动离职者本人。
自动离职管理制度

自动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为规范员工离职流程,保障员工和企业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离职流程,包括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
第三条公司严格执行本制度,提高离职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保障企业和员工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离职申请第四条员工如需离职,应提前向所在部门经理提交书面离职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口头确认。
第五条公司接到员工离职申请后,应尽快安排离职交接工作,并核实离职员工的相关信息,做好人员变动手续。
第六条员工应提交离职证明、工作交接、离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离职员工需在最后一天上班前完成工作交接工作,将工作交接表、资料等相关文件和物品交予接替人员。
第八条离职员工应如实填写离职调查问卷,提出建议和意见,帮助公司改进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离职待遇第九条离职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享受离职待遇,包括工资结算、年假调休、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第十条离职员工如有未结转的年假和调休,应当提前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妥善处理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和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离职员工应保证所履行的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完整有效,以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离职后管理第十三条离职员工享有就业指导、职业咨询等相关服务,协助其顺利过渡并重新就业。
第十四条离职员工需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和时间,交还公司物品和资料,不得私自带走或存留。
第十五条离职员工离职后,仍应继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六条离职员工如有需要,可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离职证明或推荐信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相关事宜由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
第十八条对本制度内容的解释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最终决定,并于公司内部公告。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处理。
职工自动离职的法律规定

职工自动离职的法律规定一、职工自动离职的概念及原因在职场中,有时候职工可能会选择主动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这种方式被称为"职工自动离职"。
相比较被动解雇或合同终止,职工自动离职意味着个人对于在当前工作环境中无法满足自身需求的权衡与决断。
造成职工自动离职的原因千差万别,包括个人发展需要、薪酬待遇、工作压力等。
在此背景下,社会和法律对于该问题进行了规范。
二、劳动法和国家政策对于职工自动离职的保护1. 正当理由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即使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职工可以以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正当理由通常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公司恶意欠薪、严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要求、违反合同约定加班等。
2. 告知义务雇主有义务告知员工享受到相应的法定权益以及离职维权的渠道。
同时,员工在发现存在与自身权益相关的法律问题时,有权要求雇主提供必要的协助和解释。
3. 赔偿如果因为雇主的过错导致职工自动离职,职工有权向雇主索取经济补偿,并可以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法院进行维权。
相关赔偿通常包括未支付完成工作所应得的报酬、未休年休假带来的补偿等。
三、劳动合同对于职工自动离职的条款在制定劳动合同时,雇主和雇员可以针对职工自动离职情况制定相应的条款。
这些条款旨在规范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的行为,并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1. 通知期限根据具体情况,劳动合同可能会规定一种通知期限。
这意味着即使想要离开,也需要提前一段时间通知对方。
这样可以给双方更多地准备和调整时间。
2. 违约责任合同中也会明确规定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规定的解除合同程序,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可能包括经济赔偿。
3. 其他条款劳动合同还可以规定其他一些保护措施,比如对于个人隐私的尊重、商业秘密的保密等。
这些条款为双方在离职之后继续保持互惠互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如何顺利进行自动离职并维护个人权益1. 提前沟通如果决定自动离职,建议提前向上司或雇主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意图和原因。
员工辞职、辞退、自动离职、退休管理规定

员工离职管理规定(试行)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的有关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离职包括:辞职,开除,辞退,劝退,自然解聘,退休。
本规定试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⒈辞职1.1辞职是指员工主动辞去现有岗位的工作,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1.2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申请辞职,原则上不予批准。
1.2.1公司协议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在协议期内的;1.2.2接受公司委派培训,培训协议中有明确规定的;1.2.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1.2.4部门负责人(含)以上管理人员及业务部、财务部、经营部等部门关键或重要岗位在公司和辞职者约定的时限内未做出继任安排,或未签署“同业竞止协议”的;1.2.5正在主持重大项目且需由本人继续处理的;1.2.6经营业绩亏损,公司规定的个人承担部分未清偿完毕的;1.2.7以内部优惠政策购房未退补优惠差额或未偿还公司无息贷款的;1.2.8承担“担保人”角色未免除担保责任的;1.2.9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辞职的情况。
1.3办理辞职的工作程序1.3.1除有特别规定外,辞职人员须按照下列规定时限首先向所在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1.3.1.1高层管理人员:至少提前6个月;1.3.1.2高级管理人员:至少提前3个月;1.3.1.3中层及以下至少提前1个月1.3.2所在部门(单位)出具意见后报上一级主管审核,同一时间知会同级人力资源部。
各级部门审核要项包括但不仅限于:1.3.2.1所在部门(单位):是否同意辞职及理由;离职后的工作安排是否妥当;1.3.2.2上一级主管:辞职人员辞职原因是否属实;所在部门(单位)意见的客观性;是否同意辞职;留人建议。
1.3.3人力资源部在获得通知的同时,即向财务部门发出财务预警,接到经两级意见签署的申请后2日内安排与辞职人员面谈,了解辞职原因后出具留放建议,建议内容应涵盖:上报的辞职原因是否属实,如不属实可注明实情;是否同意辞职。
1.3.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建议后依据人事核决权限报相关主管领导或机构批准,并附上辞职人员的辞职申请。
自动离职的处理规定文档
自动离职的处理规定文档Document of processing regulations for automatic resig nation编订:JinTai College自动离职的处理规定文档前言:公务文书是法定机关与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体式、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又称公务文件。
本文档根据公文写作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如果员工要辞职的,需要提前一定时间通知用人单位,并且需要做好工作交接手续。
如果员工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的,视为自动离职。
那么,自动离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中?今天小泰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自动离职的法律规定“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
对此,《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自动离职的认定与处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管理制度里自动离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秩序,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兼职员工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自动离职,是指员工在未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未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超过规定期限,或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工作职责而主动离职。
第二章自动离职的条件第四条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自动离职:1. 擅自离岗超过3个工作日,且未办理请假手续;2.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超过规定期限;3. 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如因病、事假等,但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4. 被公司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5. 因其他原因,公司认为员工已无法继续履行工作职责。
第三章自动离职的处理程序第五条员工自动离职,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1. 员工擅自离岗,公司应及时发现并通知员工返回工作岗位;2. 员工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公司应书面通知员工补办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工作岗位;3. 员工擅自离岗超过规定期限,公司应书面通知员工返回工作岗位,逾期不返回的,视为自动离职;4. 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工作职责,公司应要求员工提供相关证明,并根据情况给予合理期限的休假;5. 员工连续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公司应视为自动离职,并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员工自动离职后,公司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1. 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书面通知、请假记录、考勤记录等;2. 核实员工自动离职的事实,确认无误后,向员工发出自动离职确认书;3. 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自动离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进行处理;4. 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5. 对员工自动离职情况进行备案,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七条员工自动离职,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员工自动离职,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因离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2. 员工自动离职,如涉及违法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 员工自动离职,如涉及劳动合同纠纷,公司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自动离职的规章制度
关于自动离职的规章制度
《关于自动离职的规章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的稳定和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制定了关于自动离职的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员工的离职行为,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规章制度,自动离职指的是员工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自行提出离职申请并且取得公司同意的情况。
自动离职通常发生在员工感到无法继续工作或者不满公司政策的情况下。
为了规范这种情况,公司明确了离职程序和员工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首先,员工在提出离职申请前,应当提前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并在离职申请中说明离职原因和离职日期。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批,并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
其次,员工在离职前应当完成公司交代的工作任务,并进行交接工作。
同时,员工应当归还公司物品和材料,并办理相关手续。
最后,员工在离职后应当参加公司进行的离职面谈,对工作进行总结和反馈。
此外,规章制度还规定了员工自动离职的惩罚措施。
如果员工不按规定离职或者不履行离职程序,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者其他措施。
同时,公司也会保留追究员工应尽职责的权利。
在公司,规章制度为员工提供了离职的合法程序和规定,同时也约束员工的离职行为,保障了公司的正常运转。
希望员工能
够遵守规章制度,理性对待离职,为公司和个人的发展保持良好的信誉。
自动辞职违反法律规定吗
龙源期刊网
自动辞职违反法律规定吗?
作者:
来源:《职业》2010年第09期
在线专家:
杨学友
锦州市检察院高级检察官
Q:王先生是某电器公司业务员,主要负责对外联络客户并推销公司产品。
曾与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
两年来,他全心投入公司业务,业绩节节上升,可老板始终没为他加薪。
他找机会委婉请求加薪,老板却放出“狠话”,暂时不能加薪,若不想干合同期满时可自便。
王先生一气之下决定自动辞职,便于第2天不辞而别,公司几次通知也没理睬。
近日,公司打来电话,要求他赔偿因擅自离岗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那么,自动辞职有过错吗?
A:自动辞职,如果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就没有过错。
如果是擅自离岗,且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就要承担民事法律赔偿责任。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可见,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自动辞职的法律程序很简单,就是事前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如果擅自离岗,不辞而别,则属于违约行为。
那么,依照《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如果公司的工作属于“一个萝卜顶一个坑”,因你不辞而别,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就将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其赔偿标准应依照《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
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
能造成的损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自动离职'不能随意使用
案例:海先生于2000年1月1日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自2000年1月1日起至2002年1月1日止。
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与海先生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2002年5月中旬,公司通知海先生于5月30日前到公司人事部签订劳动合同,并强调“本合同期限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2年6月30日止,逾期视为自动离职”。
由于海先生不同意本劳动合同的期限,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虽然后来他和公司谈判了很多次,都没有结果;2002年6月中旬,海先生接到公司通知,他将自动离职。
公司做的对吗?评论:该公司的做法是非法的,因为:
1.“自动辞职”是一个特定的概念。
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停薪留职期满未归的员工和不辞而别的员工,才能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此,自动分离不能随意使用。
2.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到期时,由于公司未办理与海先生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海先生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视为劳动合同的延续;公司与海先生续订劳动合同。
双方对劳动合同期限没有约定的,续订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因此,公司将海先生视为“自动辞职”,明显规避法律,其行为违法无效;因此,他的行为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海先生在法定期限内向公司申诉,公司将败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建议: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势必引起劳动关系的变化;这种变化必须体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终止和解除上。
为了调整劳动力结构,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实现“减员增效”的目标,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一般是裁员的主要方式之一。
但由于操作随意、不规范,用人单位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缺乏全面细致的工作态度,解决疑惑和疑虑;加剧了劳动合同终止和解除过程中的矛盾,导致大量劳动争议。
针对上述情况,用人单位应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充分利用约定条款吸引和留住人才;同时,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尤为重要,特别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终止合同或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的;这样,用户单位就会由被动变为主动,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雇主应加强对人力资源经理的培训或聘请专业律师为自己服务。
千万不要冒险。
劳动争议虽然不大,但是败诉的后果会对用人单位的权威和领导个人的威信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也会浪费用人单位的劳动成本。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律师行业的分工越来越细化,职业律师参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的重视;专业律师在劳动合同办理程序、错误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所以专业律师在“防火”方面的作用是“救火”的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