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3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是指在公路建设、维护和管理过程中,对公路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具体操作细则。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公路安全监理细则中的内容:1. 建设前期监督:包括对公路规划设计的审核和评估,确保道路布局、标志标线和交通设施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施工监督:对公路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包括道路基底、路面、排水系统以及交通设施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3. 材料检验:对公路建设所使用的材料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以保证道路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4. 工程质量监管: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规定,包括公路的平整度、水平度、垂直度以及路面的平整度等。
5. 交通安全监管:对公路交通安全进行监督,确保道路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设施的完善性和合理性,保障道路交通的顺畅和安全。
6. 设备设施监管:对公路设施设备进行监督,包括路灯、桥梁、隧道、边坡防护等,确保这些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7. 巡查检测:定期对公路进行巡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路安全运行。
8.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对公路上的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包括事故处理、交通管制等,保障公路上的安全。
以上仅是一些可能包含在公路安全监理细则中的内容,具体细则的制定需要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公路工程的建设、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路建设、施工和运营管理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安全监理的任务是保证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并指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定开展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公路安全监理工作应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别要注意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
道路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监理实施细则标题:道路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道路监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新建、改扩建的道路工程项目从设计、施工到验收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主体工程、附属设施、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道路工程监理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员参与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
二、监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明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道路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工程变更等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重点部位进行严格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
三、监理程序与方法第六条监理工作应按照“事前指导、事中控制、事后检查”的原则,严格执行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过程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等程序。
第七条运用定期巡查、旁站监理、平行检验、见证取样等方式,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进行有效控制,并做好监理日志记录和监理报告编写。
四、质量与安全控制第八条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施工,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监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
五、附则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同时,随着国家政策法规的变化以及工程技术的发展,本细则也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以上内容仅为初步框架,具体实施细则还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确保道路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高质量完成。
路面施工安全监理细则(3篇)

路面施工安全监理细则1.施工现场安全措施:- 摆放明显的施工现场警示标志,警示来车和行人注意施工区域;- 划定施工作业区域,施工人员只能在指定区域内工作;- 设置施工交通指挥员,负责引导施工车辆和行人通行;- 设置临时交通标志,如路障、反光锥等,限制车辆和行人通行区域;- 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杂物和积水,确保平整、干燥;- 对施工设备和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如安全帽、防护眼镜、安全鞋等,要求施工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2.危险源识别和管理:- 针对路面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如高处作业、机械设备、施工材料等,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建立危险源登记台账,及时记录并处理发现的危险源。
3.施工车辆和机械管理:-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和机械进行登记和检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安全性;- 设置车辆和机械运行通道,与行人通行区域分隔开,并设立相应的警示标识;- 严禁在施工区域内停放车辆和机械,防止堵塞通行道路;- 定期对施工车辆和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4.施工人员管理:- 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数量,确保施工作业区域内不超过安全承载能力;-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施工操作规程、紧急救援知识、个人防护用具的正确使用等;- 建立施工人员的出勤制度和工作记录,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工作纪律。
5.隐患排查和整改:- 定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及时记录整改情况;- 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施工期间的安全事故、隐患及处理情况,以备查阅和总结经验。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路面施工安全监理细则,具体细则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密切关注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3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1. 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资质,能够熟悉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监理人员应当在公路建设过程中全程参与,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3. 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业主和相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并提出整改意见。
4. 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检查,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5.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改进意见。
7.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8. 监理人员应当定期与业主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就公路建设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
9. 监理人员应当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和报告,记录和总结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
10. 监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监理原则,并保证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2)一、总则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甘肃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规定》,项目办文件《____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____》,贯彻执行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总监办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工程监理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
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4、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5、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监理实施细则(道路)(2024)

引言概述:监理实施细则(道路)的制定旨在规范道路监理工作的实施程序和注意事项,确保道路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监理单位的职责、组织管理、监理程序、监理内容、以及监理结果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监理实施细则(道路)的内容。
正文内容:一、监理单位的职责:1.监理单位是道路监理实施的主体,其职责包括监督施工方按照设计规范和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监督安全生产等。
2.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中的问题。
二、组织管理:1.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理工作的高效进行。
2.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监理计划和进度安排,按计划进行监理,同时与施工方、设计方、业主方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三、监理程序:1.监理单位应在施工前进行预审工作,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监理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施工方的作业规范、施工质量的把关等。
3.监理单位应定期组织工程检测和质量验收,并提供相关的监理报告,记录并反馈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与处理情况。
四、监理内容:1.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材料进行检验,确保施工材料的品质合格。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工艺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3.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方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包括土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等。
5.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五、监理结果:1.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地给出监理意见和建议,并与施工方、设计方、业主方商讨解决方案。
2.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报告,总结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结果对施工方进行评价,并提供相应的服务证明。
总结:监理实施细则(道路)是对道路建设监理工作进行规范的重要文件,涵盖了监理单位的职责、组织管理、监理程序、监理内容、以及监理结果等方面的要求。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四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和行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安全监理的目标是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施工质量的合理控制。
第三条公路安全监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专业人员组成的监理团队;(二)有监理现场的必要设备和工具,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在现场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并保持监理现场安全秩序,确保安全生产;(四)根据施工方案和监理合同,及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理评估施工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公路安全监理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即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始终将施工安全作为监理工作的核心任务;(二)统一领导和协调原则,即安全监理应与监理工作其他方面相互协调,统一领导;(三)主动监督和抽查原则,即应主动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检查和抽查;(四)依法监督和协助原则,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协助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路安全监理应具备以下责任:(一)负责制定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细则和工作计划,并进行组织实施;(二)负责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负责组织监理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及时上报和解决安全问题;(四)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纠纷,并进行跟踪处理和记录;(五)负责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质量问题。
第二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六条公路安全监理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对安全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第七条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防范;(三)相关施工技术和操作规程;(四)应急处理和救援方法;(五)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范文(4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公路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性,本细则制定。
第二条公路安全监理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一)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路施工和运营的安全;(二)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三)科学合理地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估,提前预防和解决可能的安全问题;(四)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事故,确保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五)积极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公路安全管理水平;(六)保护公路安全监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公路安全监理范围包括公路工程施工和运营阶段。
第四条公路安全监理工作实行项目负责人和监理机构共同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公路安全监理工作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同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编制随机细则进行具体管理。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六条公路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证书;(二)具有相关公路施工或运营经验;(三)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四)经过相关部门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五)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七条公路安全监理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监督职责;(二)保守职业秘密,不得泄露与工作有关的信息;(三)遵守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不得以权谋私;(四)不得接受相关利益单位或个人的财物、礼品等;(五)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八条公路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设置应与公路工程规模和特点相适应,合理配置人员。
第三章安全宣传教育第九条公路安全监理工作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公路施工和运营的一般安全知识;(二)常见安全事故案例及应对措施;(三)公路施工和运营中出现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四)各级责任人的安全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安全宣传教育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培训会议;(二)安全宣传广告;(三)安全教育课程;(四)安全宣传标语和标识。
道路监理实施细则

道路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道路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级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各类道路工程建设和维护项目。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道路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确保道路工程的建设质量和进度。
第四条道路监理应遵循公正、独立、法律法规的原则,对项目各方对监理工作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及时予以满足。
第二章道路监理的任务和职责第五条道路监理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保图纸的合理性和准确性;2.监督施工过程,包括施工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的正确性等;3.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地基基础、路面铺装、交通设施等;4.对施工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审核;5.接受并审核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变更、设计变更等;6.及时向业主报告施工质量和进度等情况。
第六条道路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掌握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2.组织开展施工图纸审核工作,确保施工图纸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3.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进度合理;4.组织开展现场施工检查,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5.完成监理报告、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书面报告;6.对施工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道路监理的具体操作第七条道路监理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道路前期准备:(1)审核和批准施工图纸;(2)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3)参与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编制。
2.施工过程监理:(1)组织现场例行检查;(2)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和施工情况报告;(3)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等进行审核。
3.工程质量验收:(1)组织施工质量验收工作;(2)编制工程质量验收报告;(3)提出施工单位需整改的问题。
第八条道路监理应定期向业主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工程质量监督情况;2.施工进度和质量影响因素的分析;3.存在的问题和建议;4.阶段性总结和工作计划。
第四章监理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道路监理有权随时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党和政府历来对安全生产都予以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大规模发展的需要,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给各行各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393号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颁发之前,对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师们来说,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安全事故、问题不负具体的责任。
但在“条例”颁布之后,监理职责与范围就截然不同了,“条例”中明确指出: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总则1、安全生产是党和政府一贯的方针政策,是保障工程安全可靠、劳动者安全、健康,社会安定和谐,公司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头等重要的大事。
2、各项目监理部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工程监理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根据本细则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
3、监理组织机构中应设置安全领导小组,各级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到监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4、本细则适用于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的新(扩)建和改建。
5、在实施中,除应符合本细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交通行业中有关的标准和规定。
三、监理准备工作阶段1、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特别是重点、难点的工程和部位,熟悉工程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现场的电力线路和人居环境等资料和情况。
2、在建立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的同时,要建立监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3、检查施工单位驻地建设、质保体系的同时,要检查驻地是否处在危险区域(如悬崖、陡坡、泥石流、汛情范围等)和具体的消防间距和消防措施。
易燃、易爆品仓库应和生活、生产区分开,安全距离要满足有关规定。
4、在有暴风雪和有汛情的区域施工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气象及汛情预报人员,是否和当地水文站建立正常的联系。
5、开工前应对施工单位的便道作一次全面的检查:便桥的通行能力是否满足设计和工程的实际需要,便道的宽度是否满足安全会车的要求,便道路基是否稳定可靠,便道的高度是否处在施工期供水位之上。
检查便道各类警示标志(如限载、限速、指向标志)等。
6、在检查施工单位进场人员、设备履约情况的同时,尚要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对从事特殊工种,如高空作业的人员,尚需施工单位出具该类人员的健康证明,有无不利于该作业的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
并按规定要求上岗。
7、施工中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监理人员必须事先予以了解,不要盲目从监,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咨询,制定或审核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下挖工程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管线的埋置位置与走向,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9、复核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的规定,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测量钉桩时不得对面使锤;在高压线下工作时,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在有车行的道路上作业时,应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10、为工程构件所设置的构件预制厂,应对场内的起重吊装能力,张拉台座的张拉能力进行复核验算,安全系数须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并通过试吊,试拉观测变形情况,检验其工作的可靠性。
11、在开阔的场地内安装有较高的设备时,如塔架、龙门吊等应加设避雷装置。
四、施工监理工作阶段(一)路基1、筑路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操作人员应持有操作证件。
2、场地清理时禁止放火焚烧丛草、树木,以免周围树林、丛草发生火灾;伐树范围应设置警戒,砍伐高大树木应按有关操作规定予以进行,以免树倒伤人。
3、拆除建(构)筑物时,应事先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拆除现场,拆除工序应先上后下、先外后内、逆施工程序对称卸载,对有倒塌危险的结构物应加可靠的临时支撑,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大面积推倒野蛮的施工方法。
4、边坡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高边坡施工应设置安全通道;当在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应采用安全防护措施;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5、崖坡上有松动的土、石块必须事先及时清除,以免堕落伤人,严禁在危石下作业或存放机具。
6、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停止施工,及时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业主单位处理。
7、路堤压实时,在路堤边缘应比设计放宽30-50cm并有专人指挥压路机手进行碾压,以免翻机伤人。
8、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严格执行;小型爆破应有专人对爆破作业各工序进行认真检查,施爆的安全防范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爆前严禁行人、车辆进入安全防范区域;大型石方爆破应事先进行爆破设计,并验算爆破对周围人群、房屋及耕畜、家禽安全的影响,施爆前应事先和当地行政、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发出有关事项的通告,专人严格看管进入安全防范区域的各个路口。
9、土方的取土坑如无地下水时,应修建至坑内的便道,有地下水且已形成水塘时,应在坑边设置围栏和明显的警示标牌,严禁一切人员入内洗物戏水。
10、路基防护工程砌筑时,应搭设安全牢固的脚手架和跳板;砌石工程应自下而上进行,禁止在同一断面一定的范围内上下同时作业;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跳板上进行;挡墙基础开挖应视土质、地下水位和基坑顶缘有无(动)静载情况,设置安全的边坡度,基坑顶缘临时堆放的土方距坑边0.8m 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5m。
11、软基处理应根据不同的处理方法和设备制定安全防患措施。
(二)路面工程1、基层施工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
加水闷料后,作业人员应戴草帽、口罩防护用品进行翻拌。
装卸、洒铺及翻拌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应在上风侧进行操作,运输车辆应采用蓬布遮盖。
2、基层施工的拌和料场,装卸机不得在料堆上空心掏料,应视料堆现场情况先作放坡处理后,再行装料;装运基层混合料的运输车不得随车载人,人工清理粘贴在自卸翻斗汽车内的混合料时,应有专人指挥汽车司机。
3、沥青路面施工时,沥青操作人员应事先进行体检,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有过敏反映者,不应从事沥青作业。
4、沥青的加温预热,当采用蒸汽加温时,蒸汽管道的连接应牢固,人员触及的部位应用保温材料包扎;当采用远红外加热沥青,使用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和过载保护装置是否良好、电器设备有无接地;当采用导热油加热沥青,加热炉使用前须进行耐压试验,其压力不低于额定工作压力的二倍。
5、沥青洒布机作业时应事先检查设备及洒布装置、防护、防火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喷洒沥青时,如发现喷头堵塞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关闭阀门,再行修理。
6、沥青拌和楼控制室须配备灭火器材,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启动、运转、停机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液化气点火装置,必须有减压阀及压力表。
燃烧器点燃后,必须关闭总阀门;连续式拌和设备的燃烧器熄火时应立即停止喷射沥青,工作时如遇烘干拌合筒着火,应立即关闭燃烧器鼓风机及排风机,并停止供给沥青,可再用含水量较高的细骨料投入烘干拌合筒,并在外部卸料口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7、拌合机组进入正常运转后,各岗位人员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部件的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岗,运转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停机前应先停止进料,待搅拌鼓、烘干筒等卸完料后方可停机;拌合机运行中禁止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构,也不得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搅拌鼓内需要清理时必须停机,人员进入鼓内工作时,鼓外应有专人监护;料斗提升时,严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行。
8、摊铺机作业时,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由专人指挥,协调一致,同步运行,换档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时进行,严禁在坡道上换档或空档滑行。
运料车运输须限速行驶。
(三)桥梁工程1、进入桥梁工程作业区,必须头戴安全帽,登高作业须设置安全网、身系安全带。
2、高桥墩、大跨径、深水和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应结合施工技术方案对安全工作做专项的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结合图纸和技术交底作安全交底。
3、桥梁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本细则和有关的安全规定,均须进行整改,不达标不予开工。
4、露天高空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安装时,应根据作业高度、现场风力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合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上述作业。
5、基础开挖时,如对邻近的建(构)筑物某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基坑开挖应根据土质、地下水位情况放坡;挖掘机等机械距坑顶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材料和机具的堆放应不小于0.8m;水中挖基应设置配备足够的抽水设备,人员出入基坑应设置安全爬梯。
基坑如遇岩石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办理。
6、钻孔桩开钻前,应对机具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钻机的主机钢绳、绳卡、电缆及风水管路等路基应处于完好状态,并在施钻中经常予以检查;钻机停钻时,应将钻头提出孔外,对于成桩尚未拔除的护筒,必要时应加防护顶盖,严禁人员下井打捞钻头和其他物品。
7、人工挖孔桩应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土层中进行,孔内任何一项检查超过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三级时,不得采用人工挖孔。
施工前应对孔壁的支护予以验算,施工时孔口设置围栏,并不得堆积土渣和沉重机具;作业人员进出应设常备梯子,孔内挖土吊斗宜采用电动提升机,挖土人员应在护盖下面工作;人工挖孔深度超过10m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挖孔深度不易大于15m。
8、墩、台施工前必须搭好脚手架和作业平台,并在平台外侧设置栏杆,墩、台高在10m以上时,还应加设安全网。
墩、台的模板(特别是高墩、台)施工前应予以结构验算,砼浇注前应对模板进行检查,砼养生人员应系安全带,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9、装配式预制构件安装前,应事先审核安装方案,并对构件的起吊机具设备予以复核验算;审查安装人员的上岗证明和培训情况;采用定型产品的架桥机,事先应了解产品的性能、架设方法、额定起重能力和有关注意事项;采用施工单位自制的非定型产品架桥机,应由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交验算书和施工方案,并由监理予以复核;无论是定型产品或非定型产品在正式吊装前,均应对吊机进行全面检查和试吊,试吊荷载应分级并加至超载,试吊中观测吊装设备各部位变形情况,验证设备工作性能是否安全可靠。
10、就地现浇上部结构梁板时,应事先对满堂支架进行设计,验算支架立柱强度、稳定性和地基承载力是否符合要求,特别应注意防止地基被水浸泡后承载力的降低,地基下有软卧层时还应对下卧层进行验算,除此之外,满堂支架还须有足够的平撑和剪力撑,以利支架的整体稳定;符合要求的支架设计,在上部结构梁板现浇前,应进行等(超)载予压,予压加载时应有专人指挥全断面均衡加载和卸载,并及时观测弹(塑)变形,严格检查支架变形及支架底脚是否存在脱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