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doc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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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是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经济活动的重要工作。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机构和人员设置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核算财务收支,管理资产和负债,进行财务分析和报告,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等。

三、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和发展规划提出预算申请,财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预算执行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进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确需调整,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财务核算,不得私设“小金库”或账外账。

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使用合法合规的票据,并及时入账。

加强对收入的监督和检查,防止收入流失和违规收费行为的发生。

五、支出管理支出应遵循勤俭节约、合理合规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

各项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报销。

重大支出项目应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实行招投标等制度,确保支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加强对支出的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资产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进行全过程管理。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固定资产的购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办理验收、登记等手续。

资产的处置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合理控制负债规模,防范债务风险。

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并按时偿还本息。

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置。

八、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行政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与监督等。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操作;(二)勤俭节约,厉行节约;(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科学合理,提高效益。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本单位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各部门提出预算编制意见;(二)财务部门汇总编制年度预算草案;(三)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四)预算经批准后,纳入年度财务计划。

第五条预算执行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六条本单位收入来源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收入等。

各项收入应依法纳入单位财务核算。

第七条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截留、挪用、隐瞒。

第八条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九条本单位支出分为正常支出和专项支出。

第十条正常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第十一条专项支出应按照批准的预算和项目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支出报销应提供合法、合规的原始凭证,并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审批。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购置、报废、处置等,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流动资产的管理应确保其安全、完整,防止损失和浪费。

第十六条无形资产的管理应注重其使用效益,提高资产价值。

第六章财务报告与监督第十七条本单位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第十八条财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3篇)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3篇)

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一、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传统,发挥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严格财务审批制度,实行局长、办公室、经办人审批签字。

局内一切费用支出、货款划拨必须经局长批准、办公室和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支付。

未经签批而私自办理报销、划拨手续的,财务人员停职追回。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有关财会人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三、实行当周报账制。

每周的单据于周一由局长签字报销,确实不能签字时,另行通知四、日常办公用品统一由办公室购置,购置时,先写申请,报局长批准后方可购买。

对于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须经局长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一人负责,私自购置的不予报销。

五、财产由办公室负责登记,造册存档。

实行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做到购进有入库单,领出有支出凭证。

各科室领取办公用品,科长领取并签字。

使用中,要做到人人爱护公物,谁损害谁赔偿,谁丢失谁赔偿。

六、各科、室、站因工作或会议,需要打印、复印的各种材料、文件、报表,原则上由各科室自行打印。

因情况特殊确需外出打印的,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审批,由办公室出据打印凭证并登记后到指定打印部打印。

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私自随意打印者,费用自理。

七、各种会议,食宿等费用支出,必须经局长,分管局长签批后方可安排,凡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费用自理。

八、必要的业务招待,要本着“节约、适度、从俭”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出据派餐单,经局长、分管局长批准并按规定标准安排。

本局安排的各种报表、例会及各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来局请示、汇报工作需要安排就餐的,一律按上述程序在局食堂安排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餐控制在十元以内)。

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的不予报销。

九、因公出差,需在外地食宿者,用餐费每人每天控制在____元以内,住宿费控制在____元以内(特殊情况除外)。

十、各级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班,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参加。

学习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按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和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报销,车船费报销往返一次。

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服务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服务中心所有财务活动,包括收入、支出、资产、负债、成本、费用、利润等。

第三条服务中心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纪守法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2. 严谨规范原则:财务活动应严谨规范,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3. 保障效益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服务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4. 透明公开原则:财务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服务中心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若干名。

第五条财务部职责:1. 负责服务中心财务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负责编制、审核和执行服务中心的财务预算。

3. 负责服务中心的收支管理、成本核算、费用控制。

4. 负责服务中心的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利润管理。

5. 负责服务中心的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报表分析。

6. 负责服务中心的税务申报、税务筹划。

7. 负责服务中心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协调。

8.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收入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收入来源合法合规,确保收入的真实性。

2. 及时准确原则:收入确认及时准确,确保收入数据的准确性。

3. 分类管理原则:对收入进行分类管理,便于分析和使用。

第八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1. 销售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确认收入。

2. 政府补助:按照政府补助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时间确认收入。

3. 其他收入:按照实际发生的时间确认收入。

第九条收入的核算和报告:1. 收入的核算: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进行核算。

2. 收入的报告:定期编制收入报表,及时上报领导。

财务管理制度全文

财务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下属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核算、资金管理、费用报销、资产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本单位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政策,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隐瞒、篡改。

(三)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成本,实现单位经济效益最大化。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核算第四条本单位财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第五条建立健全会计科目体系,确保会计科目设置合理、分类清晰。

第六条严格执行会计凭证制度,确保会计凭证真实、完整、合法。

第七条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确保会计账簿、报表等资料准确、完整。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八条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责任。

第九条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付合法、合规。

第十条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规范现金收支行为。

第四章费用报销第十二条建立健全费用报销制度,明确费用报销范围、标准和程序。

第十三条费用报销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的票据和凭证。

第十四条费用报销实行分级审批制度,确保费用报销合理、合规。

第五章资产管理第十五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和责任。

第十六条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无形资产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第十八条加强对外投资管理,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第六章财务监督第十九条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制度,确保财务活动合规、透明。

第二十条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问题。

第二十一条加强内部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分支机构。

第三条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核算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变造、隐匿、篡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确保财务信息的完整性。

(四)效益性原则: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财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制度。

(二)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三)管理单位财务收支。

(四)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分析。

(五)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策。

(六)监督和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批。

第七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三)突出重点,注重效益。

(四)科学论证,民主决策。

第八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应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九条财务收支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执行。

第十条收入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二)加强收入核算,确保收入真实、准确。

(三)及时上缴国库或按规定存储。

第十一条支出管理:(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二)加强支出审核,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三)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第五章会计核算与财务报表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二)历史成本原则。

(三)一致性原则。

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机关财务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合理、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各级财务部门和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运作;(二)预算管理,合理分配;(三)收支两条线,确保资金安全;(四)勤俭节约,高效使用;(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国家财政政策和本机关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年度预算应当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应当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应当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收入管理第七条行政机关收入应当依法取得,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八条行政机关收入分为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财政拨款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其他收入应当依法取得,并纳入预算管理。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加强收入核算,确保收入的真实、准确。

第四章支出管理第十条行政机关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项目支出应当明确项目目标、资金使用范围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支出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章采购管理第十三条行政机关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采购分为货物采购、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行政机关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第六章资产管理第十六条行政机关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2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2篇)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

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

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

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

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省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收入管理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

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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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行政服务中心财务制度(试行)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现金、存款日记帐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2、遵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做到库存现金不超额、不坐支、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私借公款。

现金必须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除零星收支采用现金外,其他一律采用转帐结算。

3、因出差等需要预领现金的必须事先经领导同意,方可领取,事后一星期内与出纳结帐。

4、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开支,出纳有权拒绝预领和报销。

5、个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借用现金的,应凭经中心主要领导同意的借据方可办理借用手续,并应按时归还。

二、审批报销制度
财务开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行政服务中心机关财务和下属分中心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凡开支一律由主任审批。

2、日常办公用品采取申报制由科室申报经领导审批后办公室统一购置,统一报销。

中心购买物品实行双人采购,凡购买专控商品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实行政府采购。

3、出差人员按标准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由科室长、分管领导签字,经主任审批后按规定报销。

4、招待开支,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标准按规定执行(标准另行规定)。

5、因工作需要开支的业务费用及其他费用,应事先报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6、临时工的薪水应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报中心党组研究决定方可支付。

7、报销必须由经手人和证明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并经主任审批后,方可支付。

三、会计制度
1、按照上级财务规章制度,每年初设立会计帐、表、册等,按要求进行业务登记处理、分析、编制年内的经费收支计划。

2、实行会计与出纳帐款分管的原则,出纳每月与会计办理现金存款结报手续。

会计应严格审查原始根据,如有不符合报销规定,会计有权退回。

3、会计必须按照上级要求,正确、及时、完整编制月季报、年报,做到帐帐、帐款、帐表、帐物相符。

并做好领导的参谋。

4、搞好年终决算报表编制,同时将上年的帐簿、报表、根据及其他资料按要求进行归档,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四、财物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的确认、分类、核算、报废申请等,按财税部门规定执行,凡属本中心固定资产的由中心财务建帐核算,实行分级管理。

1、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及窗口等大众场所的专用仪器设备(包括产权属于工商银行的电脑设备)、办公桌椅、资料柜等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管理。

2、各科室,分中心的专用仪器设备、办公桌椅、资料柜等由各科室负责管理,登记造册后交中心办公室备案。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知识改变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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