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中小学校应当指定专人主管财务工作,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并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财务部门,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核算和监督。
财务主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参与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八条中小学校财务、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任免奖罚、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财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财会和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第九条中小学校应当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保证中小学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正常运行,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经费保障的关系。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编制学校预算,合理使用教育经费,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财务数据资料;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
学校负责人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本单位财务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必须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
学校所有的会计业务,必须纳入新密市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
第六条强化学校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事业的发展、招生情况和学校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
学校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变动,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
因政策变化或事业发展规划有较大调整等原因,当年确需调整预算项目的,经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调整。
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不得遗漏,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2023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

2023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1、根据我区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局属各学校(园)对所辖中小学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乡镇学校只设报帐员,在中心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区直学校需设主办会计与报账员,在区财政局监督与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各学校(园)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必须选派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全心为教育事业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的人员。
3、各学校(园)财务人员的配备必须按规定上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学校不得擅自更换财务人员。
二、会计核算管理1、各学校(园)必须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各学校(园)每月5日之前向区教体局计财股上报上月财务报表。
三、预算管理1、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包括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学校。
农村中小学预算以财务独立核算的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2、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要求:(1)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合理编制年度收支计划。
(2)学校应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的内容要全,预算的数据要实,预算的安排要细,预算的执行要严。
四、票据管理1、票据的发放。
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供应,区直学校在区财政局统一领购,乡镇学校在教体局计财股统一领购。
学校要严格执行“专人保管、限量领购、以票管费、票款同行”的规定。
2、票据的使用。
各校必须明确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各类款项必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经区物价局批准许可性收费项目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严禁票据混用。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小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活动,包括资金筹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财务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透明性原则,确保学校财务活动的合规、安全、高效。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应设立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学校财务处(室)和财务监督小组。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室)是学校财务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二)负责学校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三)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四)负责学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上报;(五)负责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六)负责学校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财务监督小组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监督机构,由学校领导、财务人员、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二)对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对学校财务报告进行审查,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预算是学校财务管理的核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预算编制和执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二)真实性: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需求;(三)完整性:预算编制应当全面、细致,不留盲区;(四)科学性: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合理预测和安排资金;(五)绩效性:预算编制应当注重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学费、杂费、捐赠收入等;(二)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教育教学经费、事业发展经费等;(三)资产负债预算:包括学校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
中小学校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理财、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勤俭节约。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校财务管理工作在学校行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和执行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二)管理和使用学校各项资金;(三)监督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四)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五)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七条财务预算管理(一)学校财务预算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实行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学校财务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经学校领导班子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八条资金管理(一)学校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高效使用的原则。
(二)学校各项资金收支应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三)学校资金支付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收费管理(一)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学校收费应实行统一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
(三)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条资产管理(一)学校资产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保管和使用。
(二)学校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三)学校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学校财务工作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优秀4篇)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优秀4篇)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住宿费、其他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
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
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第七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八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
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九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
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7篇)

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7篇)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1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状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状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
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务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用心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
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⑴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
正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4篇)

正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中小学校作为公立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公正、合理和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学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由专门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职责包括:(1) 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2) 负责编制学校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报告;(3) 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和账务管理;(4) 负责学校财务统计和分析工作;(5) 负责学校财务审计和监督。
三、财务预算管理1. 学校每年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财务预算,并报教育部门审核。
2. 财务预算编制包括:(1)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需求确定财务预算的目标和总额;(2) 根据教育部门要求编制预算细则和项目清单;(3) 制定预算执行计划和流程。
四、财务收支管理1. 学校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计划进行财务收支管理。
2. 财务收支管理包括:(1) 收入管理:学校的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拨款、学生学费、赞助款等,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和使用;(2) 支出管理:学校的支出主要包括教职工工资、教材教具采购、设备维修等,必须按照预算计划和规定程序进行支付和报销;(3) 税收管理:学校需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保持相关票据和凭证的完整性。
五、账务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账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记录准确、完整。
2. 账务管理包括:(1) 收入记账:对学校的各项收入进行准确记账,并及时对账验证;(2) 支出记账:对学校的各项支出进行准确记账,并及时对账验证;(3) 资产管理:对学校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登记、盘点和管理,并做好相应的折旧和清理工作;(4) 财务报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审核和发布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真实、准确。
六、财务统计和分析1. 学校定期进行财务统计和分析,了解和掌握学校财务状况。
2. 财务统计和分析包括:(1) 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统计分析;(2)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分析;(3) 各项指标的计算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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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尔盖县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规与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和会计行为;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组织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管理体制第一条校长对本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接受县教育局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税务、物价等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乡中心校以上(含中心校)设置财务机构,财会人员根据学校规模大小确定,教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设一名会计,一名出纳,在100人(包括100人)以上,可设两名会计,一名出纳;村小(教学点)纳入中心校统一管理,不设财务机构,只设报账员。
第二节校长对财会工作的领导职责第四条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遵守各项财会法规和财经纪律。
第五条对财会人员进行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理财水平。
第六条领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本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对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制定财务控制和监督办法。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校务会集体决定,对学校的重大经济事项作出决策,审阅学校各类报表,对财务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三节会计工作职责第八条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财务部门的各项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九条负责工会财务、帐目等会计档案的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第十条做好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工作。
第十一条根据各项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做好清帐、记帐、报帐工作,全面、准确、完整、真实地反映会计资料,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
第四节出纳员工作职责第十三条在校长的领导下,从事学校资金的收付、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认真学习,应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应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育人意识、主人翁意识和合作意识。
坚持原则,顾全大局,爱岗敬业。
第十五条认真学习、掌握并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及学校的财务工作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第十六条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及时认真做好经费、存款及其它各项费用的现金和转账的收付工作。
对违犯政策、纪律、制度的一切收付有权并应坚决予以抵制。
第十七条在办理各项收付工作时,要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差错。
如有差错,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并根据会计制度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根据每天发生的收付凭证,及时按科目记好现金收付账,银行存款账,核对现金库存和银行存款金额。
做好现金收付日结单,月终做好结账工作。
第十九条按照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做好现金管理工作。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库,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第二十条认真管好各项单据凭证,印章和钥匙,严守各项数字机密。
第三章基础管理制度第一节财务处理程序第一条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中小学财务制度》及财政局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业务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和辅助账。
第二条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
经办人应及时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齐全,印章是否完整、齐全和清晰,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物品采购单和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有效及财务负责人是否同意报销等。
出纳会计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条财务处理程序是: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3、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4、月末,将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各类明细分类账的余额与总分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同时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
第二节预算管理制度第四条学校预算是指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五条对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第六条各学校年初必须根据综合预算控制指标,结合本校实际,积极组织收入,本着“保运转、保安全、保稳定”原则,细化项目,分类核算,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严禁挪用、乱支,严禁举债搞建设,更不能举债滥发钱物,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第三节财务监督制度第七条财务监督的依据:1、国家的方针、政策;2、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各类财政、财务制度和其他财经制度;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4、学校内部财会管理制度及内部各种经济、业务计划等。
第八条财务监督的对象:1、预算编制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预算执行的进度与计划是否适应、是否及时合理地调整;2、各种收入的计划性、合规性是否有增加的潜力、是否及时入账、是否全额纳入预算管理;3、各种开支是否符合标准、是否按计划与预算开支、是否履行审核和批报手续;4、货币资金、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的领用、购建盘点情况;5、负债的规模,各种应缴款项有无及时、足额解缴,债务是否及时结清,债务是否在可控范围内;6、国有资产是否流失,专用基金是否专款专用,结余资金的分配情况;7、有无乱发奖金福利、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问题;8、是否发挥民主理财的作用,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状况;9、会计、出纳是否实行回避制度(学校主要领导亲属不能担任财务工作);10、其他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第九条财务监督工作由校长室、总务处及相关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
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小组成员由教代会推选。
对本单位所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条财务监督人员有权监管学校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权监管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有权监管资金收付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对于监管检查出的问题及违法违纪行为,监督人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向单位领导人反映。
第四节内部牵制制度第十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安全可靠,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必须实行内部牵制。
内部牵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的各种会计处理程序规定和实物控制措施。
每项经济业务处理,都要使下级受上级的监督,上级受下级的制约,促进上下级均忠于职守。
第十二条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职务分离,钱、账、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
每一项业务的各种经办人员相互牵制,相互制约。
出纳、记账、审批和财务保管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财物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审批出入库手续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和保管员的工作;资产核算与资产保管岗位分离;物资采购与物资保管、物资核算岗位分离;报账人员与内审人员岗位分离。
第十三条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
任何一项经济业务的办理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分工办理。
经办人员之间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重大经济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节财务审批制度第十四条学校财务收支审批分为审核和批报。
审核由会计负责;批报由学校校长担任,实行“一支笔”批报。
审核和批报两项工作不得兼任。
第十五条学校每一笔经济业务发生后,经办人首先要办理经办人、说明人、验收人等签名手续,然后把与经济业务相关的所有凭证如物品采购单、入库单、工程合同、购物清单、会议纪要等原始资料附在原始凭证后报审核人审核,最后由学校校长批报(500元以内校长签字算数,超过500元必须有中层领导签字证明)。
第十六条学校重大购置、维修(5000元以上)和日常经济业务在1000元以上的需校务会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购置、维修要报请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审核和批报人员应严格执行各类收支审批手续,财会人员严格把关。
审核和批报人员对违反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收支承担责任,财会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节原始凭证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1、原始记录名称;2、填制日期;3、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姓名;4、原始记录编号;5、经济业务内容;6、数量、单价和金额或其他计量单位;7、经办证明、验收和审批人的签章等。
第十九条各种原原始凭证要由业务部门和总务部门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是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二十条原始凭证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填写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反映的经济业务符合实际情况;2、各种内容要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经办人员必须认真审查,签字盖章,做到手续齐备;3、文字简明扼要,数字清楚,易于辨认,阿拉伯数字要逐个写清楚,不得连写,在金额数字前面应填写人民币符号,属于套写的凭证一定要写透;4、各种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检查。
在发生错误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将作废单据全部保存备查,不得撕毁;5、不得涂改、刮擦、挖补,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应加盖经办人印章;6、原始凭证要及时填写,按规定程序进行传递。
第七节现金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库存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调整库存现金限额需由总务处提出申请,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二十二条收取大额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十三条不得保留账外公款,不得用转账凭证、编造用途或利用账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更不得将学校的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二十四条从银行支取现金,出纳员应在支票上写明用途,现金收入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将当天收取的现金直接用于支付,即“坐支”现金;不得用不符合规定的“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第二十五条出纳人员每天必须按照现金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将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和日记账上的结存数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如有差错,即时查明原因。
第八节票据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制约、严格稽核”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票据领取、发放、核销时要进行登记并签名,会计每月末要进行核对账面结存数和实际库存数,防止票据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