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023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

2023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小学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区中小学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1、根据我区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局属各学校(园)对所辖中小学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乡镇学校只设报帐员,在中心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区直学校需设主办会计与报账员,在区财政局监督与学校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各学校(园)的专兼职财务人员必须选派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全心为教育事业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的人员。
3、各学校(园)财务人员的配备必须按规定上报教体局审核备案,学校不得擅自更换财务人员。
二、会计核算管理1、各学校(园)必须按照《中小学会计制度》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设置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2、各学校(园)每月5日之前向区教体局计财股上报上月财务报表。
三、预算管理1、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包括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学校。
农村中小学预算以财务独立核算的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2、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要求:(1)学校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合理编制年度收支计划。
(2)学校应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的内容要全,预算的数据要实,预算的安排要细,预算的执行要严。
四、票据管理1、票据的发放。
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供应,区直学校在区财政局统一领购,乡镇学校在教体局计财股统一领购。
学校要严格执行“专人保管、限量领购、以票管费、票款同行”的规定。
2、票据的使用。
各校必须明确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各类款项必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经区物价局批准许可性收费项目须使用《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严禁票据混用。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小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活动,包括资金筹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财务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透明性原则,确保学校财务活动的合规、安全、高效。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应设立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学校财务处(室)和财务监督小组。
第五条学校财务处(室)是学校财务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二)负责学校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三)负责学校资产管理;(四)负责学校财务报告的编制和上报;(五)负责学校财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六)负责学校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财务监督小组是学校财务管理的监督机构,由学校领导、财务人员、教职工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确保财务管理的合规性;(二)对学校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对学校财务报告进行审查,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七条学校预算是学校财务管理的核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预算编制和执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二)真实性: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需求;(三)完整性:预算编制应当全面、细致,不留盲区;(四)科学性: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合理预测和安排资金;(五)绩效性:预算编制应当注重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学校预算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学费、杂费、捐赠收入等;(二)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教育教学经费、事业发展经费等;(三)资产负债预算:包括学校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精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小学的财务管理,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等公立中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学校应当设立财务机构,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人员的任职条件:(一)具有国家承认的会计专业学历;(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第七条财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不得擅自变更。
如需调整预算,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学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依法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加强对收入来源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收入合法、合规。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四条学校支出包括教育事业费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其他支出。
中小学校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教职工、学生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我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理财、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勤俭节约。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我校财务管理工作在学校行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财务部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会计一名,出纳一名,负责学校财务工作的全面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和执行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二)管理和使用学校各项资金;(三)监督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四)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五)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七条财务预算管理(一)学校财务预算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实行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学校财务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经学校领导班子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第八条资金管理(一)学校资金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高效使用的原则。
(二)学校各项资金收支应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三)学校资金支付应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九条收费管理(一)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学校收费应实行统一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
(三)学校收费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条资产管理(一)学校资产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保管和使用。
(二)学校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三)学校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学校财务工作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
2024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3篇

2024年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3篇目录第1篇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2篇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第3篇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范例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一)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
2、按规定向上级单位和财务部门报年度预算、月份用(缴)款计划、月份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
3、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核定的预算,办理各项财务收支,在规定的权限内,支配和办理本单位预算支出正确核算,合理分配资金,努力增收节支。
4、按照本校实际,加强财务活动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努力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
5、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按期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6、接受财政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7、组织、指导、监督所属报销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及缴销工作。
8、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9、每学期的经费收支,大致情况学期结束须定期向教师代表汇报并公示,征求意见,做到民主理财、精打细算,合理安排,注意效益。
10、各项经费支出,都要按原始凭证结报,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不得自行提高或变相提高,并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11、财务人员要随时主动向校长室反映财务活动情况,上交财务月报表,做到忠于职守,随时接受学校领导的调查和意见。
12、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由专人负责,购物发票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审核人、校长签名,并注上用途,以作备查,不符合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支付。
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二)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正确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管好、用好各项资金,保护国家财产,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出纳人员岗位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维护财经纪律,认真贯彻财务管理制度,办理会计、出纳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优秀4篇)

最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优秀4篇)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中小学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收入管理制度第四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收入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如:住宿费、其他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如: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财政拨款和上级补助收入直接列单位预算;学校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农村学校收取的幼儿经费都要纳入学校经费帐户统一核算。
所有经费都不得截留或隐瞒,事项发生后15天内不办理经费解缴手续的视为挪用教育经费,对单位领导人和经办人进行通报并处以违规金额3-5%罚款。
情节严重的上级部门处理。
第六条学校面向学生收取的各项费用,除出具收费票据外,一律要填写收费情况统计表,必须经班主任和学校领导核实签字后,随票据报财务人员记帐。
第三章支出管理制度第七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主要包括:事业支出、专项支出。
第八条各项支出应分清性质和类型,正确列支和归集。
专项支出要与拨入专款配比。
第九条单位支出按下列口径办理:(1)购入的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批量物品在领用时凭出库单列报支出。
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7篇)

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7篇)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中小学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篇1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状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状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
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务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收入预算坚持用心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
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⑴事业支出。
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
正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4篇)

正规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中小学校作为公立学校,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公正、合理和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机构1. 学校设立财务管理部门,由专门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职责包括:(1) 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2) 负责编制学校财务预算和年度财务报告;(3) 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和账务管理;(4) 负责学校财务统计和分析工作;(5) 负责学校财务审计和监督。
三、财务预算管理1. 学校每年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财务预算,并报教育部门审核。
2. 财务预算编制包括:(1)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需求确定财务预算的目标和总额;(2) 根据教育部门要求编制预算细则和项目清单;(3) 制定预算执行计划和流程。
四、财务收支管理1. 学校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计划进行财务收支管理。
2. 财务收支管理包括:(1) 收入管理:学校的收入主要包括政府拨款、学生学费、赞助款等,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管理和使用;(2) 支出管理:学校的支出主要包括教职工工资、教材教具采购、设备维修等,必须按照预算计划和规定程序进行支付和报销;(3) 税收管理:学校需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并保持相关票据和凭证的完整性。
五、账务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账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记录准确、完整。
2. 账务管理包括:(1) 收入记账:对学校的各项收入进行准确记账,并及时对账验证;(2) 支出记账:对学校的各项支出进行准确记账,并及时对账验证;(3) 资产管理:对学校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登记、盘点和管理,并做好相应的折旧和清理工作;(4) 财务报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编制、审核和发布财务报表,确保报表真实、准确。
六、财务统计和分析1. 学校定期进行财务统计和分析,了解和掌握学校财务状况。
2. 财务统计和分析包括:(1) 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统计分析;(2)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和分析;(3) 各项指标的计算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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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以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管理办法,并由县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及农村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县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政策和要求,组织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下达预算控制数和批复农村中小学预算;按批准的农村中小学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
每年新学期开学前,要按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的办法,保证农村中小学运转资金及时到位;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效果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县级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在编制好本级教育行政部门预算和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组织、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情况。
农村中小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设草案,报各乡镇中心学校汇总,各中心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县教育局申报用款计划,按要求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表。
第六条
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
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
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分别设立中小学财务核算点,以学校(教学点)为基本核算单位,分别按政策规定的标准,核算中小学经费,各中学和村小(教学点)实行报帐制,但学校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
中小学校的账户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的规定,在本地金融机构开设零余额账户,核算学校的财务收支,账户的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各乡镇中心学校的财务核算点要有专门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工作一般乡镇2-3人,大乡镇3-4人。
各中学和各小学只设立报帐员,财务核算点分别为各中小学校设立帐本。
中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有关中学代理记帐,小学财务核算点的会计负责为各小学代理记帐,并办理学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
学校可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学校每月收支汇总表进行初审,校长终审。
学校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十条按照财政“四项”改革的要求,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
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
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视资金的用途,采取网上申请或手工填写《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向教育财务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教育局财务部门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
根据教育财务部门分校汇总表对各学校所需资金进行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中小学的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时,可由中小学校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预算调整的申请应包括调整的事项和原因、调整的必要性、调整的金额等。
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学校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整使用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依法从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
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学校代收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储存,在学校财务部门通过往来账户核算,代收费收入应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
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的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中央和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补助的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偿还各类非债务。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人员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人员支出等。
对个人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补贴、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几项。
公用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它日常支出等;专项公用支出主要有: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其他专项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