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19-201X浙江病假工资规定-精选word文档 (7页)
2018-2019-原则上无特殊情况法定节假日前后不能再连续请假或调休-范文模板 (1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原则上无特殊情况法定节假日前后不能再连续请假或调休篇一:请假及调休管理规定请假及调休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请假及调休流程,对员工请假休假进行有秩序的管理及方便员工进行合理的调休,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1.员工因事需要请假。
2. 员工请假后想要补班的。
3. 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加班,可以享受因加班而产生的调休假。
四、申请流程1. 根据工作周期及进度安排,员工请假或申请调休及补班需提前一天向人事部提出申请,填写《请假单》或《调休申请单》《补班申请单》,需要进行工作交接的做好交接工作。
2. 请假或调休、补班前一天将相应的申请单交给人事部备案。
3. 原则上每次调休只能申请1天,不允许事前调休。
4. 人事部部依照实际加班记录确认调休时间,对调休申请审核确认。
5. 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休的,需事后补交《请假单》《调休申请单》《补班申请单》。
6. 请假天数在两天以内的直接向人事部请假,两天以上的需先向总经理请假。
附件:篇二:请假调休制度(超完美)时代纪录请假调休制度(员工手册补充)一、出勤1.工作时间公司员工每周实行37.5小时工作制;无工作安排情况下,周六、周日休息。
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各地公司如有不同,以当地公司公布要求为准;各业务部门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业务需要安排工作时间。
员工如有执行不同工时制的情况,请留意所在部门的相关规定;上午上班前和下午下班后,均要刷(打)卡,因故不能刷(打)卡,须提交未刷(打)卡说明;员工因公外出,须提前向主管领导报告,在通讯群上公布去向,财务行政部登记;由于加班晚到,必须于上班前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行政部,申请批准;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须报财务行政部备案,并即时通讯群上公布。
2019年新劳动法关于病假规定_规章制度_

2019年新劳动法关于病假规定人难免会有生病的时候,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新劳动法关于病假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休息期间的工资计算,最早见于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该规定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该条例及草案,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各地关于病假工资的立法,主要有三种模式:模式一: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采用这一模式的,主要以上海的规定为代表。
在这一模式下,有关病假工资的计算,其公式为:日工资×计算系数×病假日。
从该公式可以看出,计算病假工资主要是日工资和计算系数的确定。
计算基数的确定上述公式中的日:工资就是计算基数。
依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16、17条的规定,以本人的工资为计算基数。
而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的规定,职工每月的工作日为20.92天。
因此,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20.92(天)”。
大部分的省市均依照了这样的规定。
以南京市为例,《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第1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企业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本单位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病假津贴。
未约定病假津贴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
”《〈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一项则指明:“《办法》所称工资标准,是指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劳动者本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出勤,并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
”由此可见,这与上述规定是如出一辙的。
此外,也有一些省市或地区还对计算基数作了特别的规定。
【2018-2019】201X年试用期病假工资规定-范文模板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201X年试用期病假工资规定对于试用期的员工,病假工资该怎么算呢。
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X年试用期病假工资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试用期病假工资怎么计算?《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
第十七条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末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
此项救济费付至能工作或确定为残废或死亡时止。
第十八条工人职员的本人工资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者,领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时,如其所得救济费数额低于该企业的平均工资40%,应按平均工资40%发给,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资。
拓展阅读:试用期未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未满不影响劳动合同的订立。
试用期期间也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病假工资最新规定2019_病假工资如何计算

病假工资最新规定2017_病假工资如何计算在请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单位给予员工的工资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
那么,病假工资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各地病假工资的规定,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病假工资最新规定地区相关规定全国《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扣除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上海《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病假工资计算的公告》一、病假待遇疾病休假工资标准: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浙江省病假工资计算

浙江省病假工资计算
浙江省病假工资计算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关于病假工资的计发问题: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
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
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
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病假工资如何发放

病假工资如何发放病假工资怎么计算一、病假工资怎么计算(一)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较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病假日工资=较低工资标准×80%÷21.75天(月计薪天数)(二)长期病假工资计算根据《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称为“短期病假”,超过六个月的称为“长期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职工的疾病待遇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应补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应补到在职职工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职工的疾病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二、病假天数有多长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杭州病假工资规定

杭州病假⼯资规定
对于杭州病假⼯资规定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杭州病假⼯资规定:
1、职⼯因病或⾮因⼯负伤,病假在六个⽉以内的,按其连续⼯龄的长短发给病假⼯资。
其标准为:
1)连续⼯龄不满⼗年的,为本⼈⼯资(不包括加班加点⼯资、奖⾦、津贴、物价⽣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
2)连续⼯龄满⼗年不满⼆⼗年的,为本⼈⼯资的百分之六⼗;
3)连续⼯龄满⼆⼗年不满三⼗年的,为本⼈⼯资的百分之七⼗;连续⼯龄满三⼗年以上的,为本⼈⼯资的百分之⼋⼗。
2、职⼯因病或⾮因⼯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以上的,按其连续⼯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
其标准为:
1)连续⼯龄不满⼗年的,为本⼈⼯资的百分之四⼗;连续⼯龄满⼗年不满⼆⼗年的。
为本⼈⼯资的百分之五⼗;
2)连续⼯龄满⼆⼗年不满三⼗年的,为本⼈⼯资的百分之六⼗;
3)连续⼯龄满三⼗年以上的,为本⼈⼯资的百分之七⼗。
3、职⼯因病或⾮因⼯负伤,在病假期间,物价补贴照发,如发⽣职⼯的病假⼯资与物价⽣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百分之⼋⼗的,按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百分之⼋⼗发给。
4、疾病救济费与物价⽣活补贴之和低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基本⽣活费标准的,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基本⽣活费标准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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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新劳动法关于病假规定_规章制度_

2019年新劳动法关于病假规定人难免会有生病的时候,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新劳动法关于病假规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对于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假休息期间的工资计算,最早见于1951年2月26日由政务院公布、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与此相配套并同期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该规定一直沿用至今。
根据该条例及草案,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各地关于病假工资的立法,主要有三种模式:模式一: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采用这一模式的,主要以上海的规定为代表。
在这一模式下,有关病假工资的计算,其公式为:日工资×计算系数×病假日。
从该公式可以看出,计算病假工资主要是日工资和计算系数的确定。
计算基数的确定上述公式中的日:工资就是计算基数。
依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16、17条的规定,以本人的工资为计算基数。
而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的规定,职工每月的工作日为20.92天。
因此,职工日工资(即“日工资性收入”)为“实得工资÷20.92(天)”。
大部分的省市均依照了这样的规定。
以南京市为例,《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第19条规定:“劳动者患病停止工作,企业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本单位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病假津贴。
未约定病假津贴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
”《〈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实施细则》第17条第一项则指明:“《办法》所称工资标准,是指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劳动者本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出勤,并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
”由此可见,这与上述规定是如出一辙的。
此外,也有一些省市或地区还对计算基数作了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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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浙江病假工资规定
新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的计算【1】
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此外,按以上三个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