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业主临时公约
北京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北京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业主公约示范文本北京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凭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北京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凭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10)随意停放车辆;(11)聚众喧闹、嗓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2021年北京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Don't waste your life, where you will regret i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北京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北京市业主公约本

北京市业主公约本一、前言为了维护物业管理秩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公约。
二、基本原则本公约的基本原则是以业主利益为出发点,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维护业主共同利益,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公约内容1. 物业服务1.业主有权将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若发现服务存在缺陷,有权向物业服务单位提出整改要求。
2.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履行管理职责,提供公共设施、收取物业费用等服务,同时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和公共设施的维修与保养工作。
3.物业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建筑的特点以及业主的需要,制定合理的公共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2. 物业费1.物业费用应由物业服务单位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及本小区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的决定,向业主收取。
任何业主不得拒绝缴纳或者拖欠物业费,若因个人原因不能及时缴纳,应及时与物业服务单位及业主委员会(居委会)沟通协商。
2.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公示物业费的构成,保证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3. 公共安全1.业主在使用公共设施时,应当保持公共秩序,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活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自行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2.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对楼宇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提供安全预警和应急救援,确保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
4. 环境卫生1.业主应当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如有乱扔垃圾、乱涂乱刻等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2.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清理,切实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
四、公约实施1.本公约作为业主、物业服务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合同的补充协议,并纳入合同,合同双方应当认真执行。
如有出现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2.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应当协助物业服务单位,对业主进行宣传教育,提升公约的执行与落实效果。
3.物业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审核公约执行情况,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取得反馈并进行整改。
北京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

北京市业主公约示范文本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凭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4)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5)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7)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8)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9)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10)随意停放车辆;(11)聚众喧闹、嗓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1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13)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北京市业主公约范本(标准版)

北京市业主公约范本(公司内部协议书、合同模板)甲方:**单位或个人乙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地点: **省**市**地北京市业主公约范本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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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业主临时公约
为落实本物业的售后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
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
本公约,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
第一章 总则
一、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和本公约规定,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
项管理工作,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本公约制定的
管理细则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
遵守本公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二章 物业使用和维修
三、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
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观
和用途;占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
(例如:空调外挂设备应按指定位置安装,阳台外和窗外不吊挂和晾晒物品,不
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的任何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
四、爱护公共环境,不侵占公共绿地和损坏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小品和其他
共用设施设备;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不在公共部位乱涂乱画和
随便张贴。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避免遗撒。
五、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生活秩序,不在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内堆
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害物质;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
常生活的噪声;并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
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六、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_________市养犬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即时清理宠物粪便,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___________。
七、机动车在住宅区内行驶时速应低于5公里;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
_____________。
机动车应在专门的车位停放,禁止在消防通道、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
放;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用途;不得自行在车位上安装任何设置;夜间停放期
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应迅速解除;___________。
本物业区域的共用车位使用分配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例如:留出适
当数量的访客车位后,按顺序登记分配/轮换分配/以抽签的方式分配;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业主应及时对屋内影响相邻业主权益的损坏部位和设施进行维修;业主发现
房屋内属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
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九、对异产毗连的物业维修,各相邻业主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
因阻挠维修,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应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和相邻业主必要时进行入户维修,如因该等维修而损坏
业主利益,应予以修复或适当赔偿损失。
十、如因人为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修
复或赔偿损失。
十一、业主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协议,并遵守有关规定和制度。
装饰装修房屋,应在规定时间施工,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墙、各种管线和破坏防水
层等,不得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相邻产权人
的合法权益,因装饰装修导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其他业主利益受损,
应当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十二、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第三章 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十三、业主应按规定或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因故不能按期
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应委托他人按期代交或及时补交。并按时交纳水、电、燃
气等能源费用和供暖等费用。
十四、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进行
其他特约性服务,应支付相关费用。
十五、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和使用专
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续筹。
十六、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第四章 其他相关事项
十七、业主在转让或出租其拥有的物业时,应当要求新业主和承租人承诺遵守公
约,并于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房屋转让或出租情况告知
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出租物业,约定由承租人
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十八、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第五章 违约责任和违约纠纷的解决
十九、业主应自觉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规定,违反本公约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
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二十、对业主违反公约的行为,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可督促其改正;协商调
解不成的,可提起诉讼;违反相关法规政策的,报告有关部门。
二十一、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第六章 附则
二十二、本公约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条款,该条款无
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二十三、本公约自物业买受人签署买卖合同书面承诺遵守公约之日生效。
二十四、公约制定人对本公约负有解释义务。在业主大会成立前,不得对本公约
进行修改;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重新审议制定业主公约。
二十五、业主大会通过的业主公约生效时,本公约自然终止。
业主临时公约制定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