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不受污染。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XX公司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医疗用毒性药品目录》等目录中的所有化学品。
其中,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爆炸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公安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情况认定的需要管制的化学品称为管制类化学品。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校内所有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和服务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危险化学品按照《XX公司实验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我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学院、部、直属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落实责任。
第五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指导各单位规范危险化学品购买、使用、处置等工作。
(二)负责受理和审核校内各单位对管制类化学品的申购需求,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管制类化学品的监管。
(三)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回收、转移。
(四)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暂行)

附件2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暂行)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管理,规范回收处置程序,降低安全隐患及处置成本,特制定本细则,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1.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化学废物,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2.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分类暂定为剧毒、含重金属、有机、无机等四类。
3.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统一回收,按照其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存储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弃物,严禁不经处理直接丢弃。
4.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中不应含有放射性物质。
5.无毒无害的化学品废弃物不应混入危险化学品废弃物中。
6.收集、存储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应远离火源、热源,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相关操作人员必须根据化学品特性进行相应的个人防护,确保人员安全。
7.危险化学品废弃液须分类存放在HDPE材质的25升小口方桶内,桶外须粘贴标签标示桶内废液种类和主要成分等信息。
8.为了防止漏液的发生,要求所用的废液桶必须是桶壁厚实,用前检查无渗漏点,内盖有硅胶密封圈,外盖能严丝合缝。
如使用不合要求的容器存放废液,将不予收集处置。
9.废弃的试剂原液必须用密封良好的试剂瓶盛装并标明成分,分类集中存放在结实加固的试剂瓶纸箱内,箱外标明类别和净重。
10.固体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必须存放在相应的试剂瓶内,并外加标示。
所有的危险化学品固体废弃物容器须密封良好,分类集中存放在结实加固的纸箱里,纸箱外要标示类别及净重。
11.危险化学品试剂空瓶要密封后统一包装在结实的纸箱内,并在纸箱外标明“空危险化学品试剂瓶”。
12.每年的6月10日前及12月20日前,各院系本着负责的态度,按要求填写废弃物(含到学期末将要产生的)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设备处。
13.剧毒化学品废弃物必须在统计表中明确说明剧毒物的名称以及净重。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的管理,防止意外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和《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等一种或几种危险特性的或者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以下统称危险废物)的处置管理。
第三条凡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凡可能产生污染环境的危险废物的实验室和单位,都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危险化学废物管理工作遵循“专人管理、分类收集、安全存放、定期回收、统一处置”的原则。
第六条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危险化学废物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和实验室开展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校危险化学废物的回收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处置。
第七条产生危险化学废物的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是危险化学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废物的管理工作;单位下属各实验室也应指定掌握化学品安全知识并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关信息登记档案。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与环保意识,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技能和水平。
第三章危险废物源的控制和管理第八条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验室应当遵循减少危险废物产生、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

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办法在实验室进行化学实验时,难免会产生一些废弃的危险化学品,这些化学品对人体和环境危害较大,需要得到正确的处置。
本文将介绍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方式,以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何为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性、腐蚀性、易燃性等性质,对人体、环境以及其他物质构成威胁的物质。
常见的危险化学品有有机溶剂、酸碱、药品、毒品等。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式废弃危险化学品需要得到正确的处置,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1.转移至安全区域存放当废弃危险化学品不能直接被处理时,应该将其转移到安全区域进行存放。
安全区域需要进行标识,并设有专门的存放容器,以避免事故发生。
2.中和处理有些危险化学品具有腐蚀性,需要进行中和处理,以避免它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中和处理需要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择合适的中和方法,常见的方法有水解、酸碱中和、还原等。
3.化学方法处理化学方法处理包括还原、氧化、加热等,一般需要进行实验室内的危险性评估,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4.热解处理有些废弃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高温热解,以使其分解成无害的物质。
热解处理需要在专门设计的设备中进行,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最终处置最终处置是指废弃危险化学品最终处理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的过程。
最终处置需要考虑到物质的结构、性质和量,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流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了解化学品的性质在进行废弃化学品处理之前,需要对化学品的种类、性质以及其可能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2.记录信息要记录化学品种类、数量、储存条件和处理方法等信息,以便进行后续处理时使用。
3.移动化学品将化学品移动到指定的安全区域,确保它们处于安全的环境中进行处理。
4.进行初步处理初步处理包括分装、减少体积、中和处理、固化等方法,以减少化学品的危险性。
5.进行通风处理对于含有有机溶剂和其他有毒气体的废弃化学品,需要在通风设备的控制下进行处理,确保化学物质释放到大气中的浓度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实施细则

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和危害环境,确保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切实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的实验室危险废物,是指实验室在教学、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污染环境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质,包括废弃化学品、废液、各类反应残留物等,以及其他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第三条凡在学校教学科研实验活动中涉及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三)组织全校危险废物的回收工作,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服务和处置。
(四)监督检查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及制度落实情况。
第五条产生实验危险废物的二级单位是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事故应急预案。
(二)组织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存放场所和相应设施;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师生的安全与环保意识,提高人员的工作技能与水平。
第六条实验室负责人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制度,做好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对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实验室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的相关培训。
(二)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三)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根据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填写危险废物台账,建立处置档案。
AA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回收处置实施细则

AA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回收处置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废物的安全管理,规范回收处置程序,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校内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章管理机构第一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统筹协调全校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危险化学废物的处置及监督检查。
第二条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危险化学废物的处置工作,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实验室”是指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的所有实验场所。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的处置工作施行“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置”的工作原则。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代表学校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销毁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
第二章危险化学废物及分类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废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废物名录》的化学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化学废物,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进行安全管理的危险化学废物。
第五条暂按下列类别收集和处置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废物(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废物收集和处置类别为):一般化学废液、剧毒化学废液、废旧化学试剂、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化学固体废物、空试剂瓶、瓶装化学气体等。
第三章危险化学废物收集第六条实验室指派专人负责各类危险化学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存放,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间送达危险化学品废物中转站,运送过程中注意安全防护。
学校将定期统一处置。
第七条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1.一般化学废液(1)化学废液须收集在废液桶中,并粘贴标签,放于实验室较阴凉并远离火源和热源的位置。
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不得敞口存放。
废液桶不得渗漏,若出现密封不严或破损,应及时更换,否则将不予回收。
(2)一般化学废液分三类收集和存放,即: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
(3)倒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分必须在《一般化学废液标签》上登记,写明有毒有害成分的中文全称,不可写简称或缩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办法是为了保障实验室的安全环境和人员健康的重要措施。
实验室中使用的化学试剂和溶剂等往往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对人员造成伤害。
因此,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非常重要,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处理。
一、分类和标记1.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分类和标记应遵循国家标准以及实验室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实验室内的化学品废物得到正确的分类和标记。
2.废物应准确地标记危险性,包括废物的类型、名称、成分、危害性等信息。
3.废物应用明显的标志进行标记,标志应持久、可见、易理解。
二、存放和分装1.实验室内的废物应储存在封闭、耐腐蚀的容器中,确保废物不会泄漏、挥发或溢出。
2.废物储存区应进行清洁、干燥和通风,确保废物不会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
3.废物的分装应遵循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废物的分装过程安全可控。
4.废物的分装容器应标明废物的性质和成分,以便于识别和处理。
三、转移和运输1.废物转移和运输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遵循相关危险品运输法规和规章制度。
2.废物转移和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废物不会泄漏、碰撞或挥发,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废物转移和运输过程中,应保持容器的完整性,防止废物外泄导致的污染。
四、处理和处置1.废物处理和处置应根据废物的特性和危害程度进行选择,确保废物得到正确处理和处置。
2.废物处理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确保废物处理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废物处理应尽量采用环境友好、低风险的方法,如催化还原、氧化分解、中和等方法。
4.废物处置应选择合适的场所和设施进行,确保不会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五、记录和报告1.对实验室内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物,应及时做好记录,包括废物的名称、数量、产生时间等信息。
2.废物处理和转移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应报告给实验室负责人或相关部门,以便监督和检查。
3.废物处理和转移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和报告应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查阅和审查。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管理办法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维护学校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TDCQ)》、《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废弃化学品收集技术规范》和《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须进行统一分类收集处置,不得擅自丢弃。
为确保各实验室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安全合理,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处置范围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范围包括实桶装验室废液、试剂空瓶、有毒有害物质、瓶装废化学试剂、实验室沾染物等五大类。
含放射性废物严禁擅自处理,联系实验室安全与设备管理处,统一申报北京市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中心处理。
二、处置要求(一)各实验室危险废物需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设置专用容器,进行分类包装,具体包装方式见附件1;(二)包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外需张贴危险废物标签;(三)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等不得混放的的废液、废物严禁混放包装;(四)实验室内不得大量储存,移送途中注意安全,切勿遗洒。
三、收集说明(一)收集时间每周五 9:00-16:00(如有特殊情况会提前通知)。
(二)收集地点危险废物暂存库(化学楼北侧药品库)。
(二)收集要求以院系为单位,由院系指定人员携带废物处置详单(见附件 2)按照要求及时将危险废物送到指定地点。
附件:1. 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及包装方式2. 北京师范大学危险废物处置详单(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TDCQ处2023 年9 月14 日附件 1:实验室危险废物的分类及包装方式注:未知药品和含放射性药品不得擅自处理!附件 2:TDCQ公司险废物处置详单申请院系全称:联系人:电话:申请人签字确认: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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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规范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液的管理,防止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物污染环境,确保实验室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成立院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全院各系部、课题组研发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及监督检查。
协调领导小组由各教研室主任及实验中心有关人员组成,日常具体工作由实验室负责。
第二条、产生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部门应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废物的处理工作,在院级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协调小组的指导下,配合实验室开展工作。
第三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化学废物》,包括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的化学废物。
第四条、收集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物为:一般化学废液、剧毒化学废液、废旧化学试剂、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化学固体废物、瓶装化学气体等。
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的费用由学校教务处预算安排。
第六条、实验室应将产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收集并合理存放。
实验中心将不定期地统一组织收运和消纳处理。
第七条、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
1.一般化学废液
(1)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应是专用收集容器或试剂瓶,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学废液。
容器上应有清晰的标签,瓶口密封。
容器不得渗漏,若出现密封不严或破损必须改用包装后送去处理。
(2)一般化学废液分为三类: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
各实验室应按废液的种类分别装桶收集和存放,并张贴标签。
(3)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放置于实验室较阴凉并远离火源和热源的位置。
(4)倒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份必须在《一般化学废液登记表》上登记,写明有毒有害成份的中文全称,不可写简称或缩写。
桶满后(不可过满,必须保留1/10的空间),将登记表粘贴在相应的桶上。
(5)倒入废液前应仔细查看该废液桶的《一般化学废液登记表》,确认倒入后不会与桶中已有的化学物质发生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存于
其它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6)不可将剧毒物质倒入上述三类废液(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收集桶。
2.剧毒化学废液
实验室产生的剧毒废液,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不可将几种剧毒物质废液混在一个容器中,按剧毒试剂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拟处理时,填写《剧毒化学废液登记表》。
3.废旧化学试剂
废旧化学试剂(固体或液体)在原瓶内存放,保存原有标签,必要时注明是废弃试剂。
拟处理时,填写《废弃化学试剂登记表》。
4.废旧剧毒化学试剂
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固体或液体)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必要时注明是废试剂,并按剧毒化学试剂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拟处理时,填写《废弃剧毒化学试剂登记表》。
5.化学固体废物
化学固体废物主要是实验室所产生的反应产物及吸附了危险化学物质的其它固体等,产生这些固体废物应随时贴好标签。
拟处理时,填写《化学固体废物登记表》。
6.瓶装化学气体
瓶装化学气体主要是钢瓶中的压缩化学气体,拟废弃时需单独与生产气体的专业厂家或专门的危险气体处理机构联系。
第八条放射性废物不得混放在危险化学品废物中处理。
第九条《一般化学废液登记表》、《剧毒化学废液登记表》、《废弃化学试剂登记表》、《废弃剧毒化学试剂登记表》、《化学固体废物登记表》、化学废液收集桶由实验室中心提供。
第十条为节约危险化学品废物处理费用,防止浪费,院级实验室化学品废物处理协调小组要求:
1.不准将无毒无害的废液和废旧试剂当作危险废物处理;
2.应尽可能对大量使用的有机溶剂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自行回收提纯再利用;
3.应尽可能对某些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剧毒废液和废旧剧毒化学试剂,能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或降毒处理的应尽量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多余的、旧的但尚可使用的试剂尽量不当作危险废物处理,应与其它实验室进行有偿
或无偿转让。
第十一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物产生各系部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进行规范操作。
对违反规定随意倾倒、堆放、处置危险化学品废物者,一经查实将追究主要责任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依纪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与制药工程学院实验中心
201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