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作业
《法理学进阶》作业题

《法理学进阶》作业题一、选择题1.虽然英国的()于1782年在《法理学限定的界限》一书中最早表述了法律实证主义分析原则,但是该书稿直到1945年才被发现和出版。
①奥斯丁②梅因③边沁④维诺格拉朵夫⑤布莱克斯通2.()曾在1826到1828年间在德国波恩大学准备法理学讲义,而此时黑格尔正在柏林大学任哲学教授。
①奥斯丁②施塔姆勒③拉德布鲁赫④马克斯韦伯⑤边沁3.在西方法文化传统中,人们依据()概念而将“法”与“法律”明确地区分开来。
①理性②神性③伦理④自然法⑤德性4.古典自然法学是基于()而推论出人类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①法典②人的自然本性③道德④社会契约⑤主权者的命令5.“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的命题出自()。
①孟德斯鸠②马克思③洛克④霍布斯⑤康德6.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表现为()。
①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②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③功能发挥中的互动关系④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7.法律权利的要素包括()。
①利益②法律③权能④意志⑤自由行为8.关于法律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①在法律文本中通常对其中包含重要的语词给予了严格的规范性定义。
②在法律文本中通常对其中包含的语词通常不予定义。
③在法律文本中,有确定、具体的法律原则适用条件的表述。
④在法律文本中,没有确定、具体的法律原则适用条件的表述。
⑤有确定的具体的法律后果的表述9.下列哪种或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①法律功能体现一种法律—社会关系②法律功能的实现也应包括法律目的的实现③有什么样的立法宗旨,法律就相应地有什么功能④法律功能不同于法律价值10.请判断下列哪些属于功能研究范畴()。
①法律应该体现正义②某人将一纠纷诉到法院,后经法院判决,纠纷平息③法律生效后,大部分人不遵守④法律是什么11.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后果是超出了立法者的本来意图,这说明法律具有()。
①显性功能②隐性功能③正功能④非功能12.下列关于价值的理解正确的有()。
①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②价值是一个意义范畴③价值是主体自身的喜好所决定产生的④价值是客体的客观属性所决定产生的13.“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体现了法律秩序所具有的()。
法理学作业(四).

法理学作业(四)一、填空题1、法律心理法律思想体系2、意志3、审判4、完全行为能力二、单项选择题1、D2、C3、B4、D5、A三、多项选择题1、AD2、ABCD3、ABCD4、ABCD5、AD四、问答题1、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的区别法的实施是法被制定后,开始生效付诸实施,所以法的实施是指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
法的实施侧重于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贯彻,是法的运作过程;而法的实现侧重于法实施的结果,强调把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和实际情况。
2、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
[2]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3]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3、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
特点:[1]法律责任与违法有不可分的联系。
[2]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
[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进行。
[4]法律责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证。
4、法律监督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概念: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监督。
特点:[1]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
其中国家机关的监督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2]法律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各种法律活动。
[3]法律监督的内容。
各种法律监督对象实施的法律活动是否合法,都是法律监督的内容,都包括在法律监督的范围之内。
而法律监督的重点是国家机关创制法和适用法的活动。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作业三 参考答案

作业三一、名词解释1、一国两制------意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前任领导人邓小平为了实现中国和平统一的目标而创造的方针,在与中国大陆政治环境不同的地区以特别行政区作为具体政府建制,对于这些地方原有的社会体系则不予干涉。
2、人权------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
它主要的含义是: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
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
3、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
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4、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5、立法-----是由特定的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规范的活动。
6、立法体制-----是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臵及其立法权限划分的体系和制度,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二、论述题(每小题12 分,共60 分)1. 如何理解认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法发展的基本特点?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不仅反映工人阶级的意志,而且体现了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属于人民和爱国者范畴的阶层或集团的意志。
这种统一将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发展而日益趋于一致。
2.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一方面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意志的有形表现,另一方面也是自然和社会客观规律的体现,实现了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统一。
社会主义法消除了权利和义务的结构性分离,公民既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
4.国家强制实施和人民自觉遵守的统一。
2. 怎样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人民性?人民性是社会主义法的根本属性之一。
《法理学》网上作业题及答案

(0139)《法理学》网上作业题答案1:第二次作业2:第三次作业3:第七次作业4:第四次作业5:第五次作业6:第六次作业7:第一次作业1:[判断题]法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参考答案:正确不法侵害存在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如果没有不法侵害而误认为有,实施的防卫行为应当为假想防卫。
在假想防卫的情况下,如果行为人能够认识而疏忽没有认识到侵害存在的虚假性,一般按照过失犯罪处理;如果没有可能认识到这一点,则为意外事件。
不法侵害不仅包括犯罪行为还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
并非对于所有的不法侵害多可以通过正当防卫来制止,正当防卫应当仅限于对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很强的犯罪。
A对于贪污、受贿等智力性的犯罪不应当采用正当防卫手段不加以制止;B对于不作为犯罪也不应当采取正当防卫,因为我们无法通过正当防卫达到抑制犯罪的效果。
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是防卫的时间条件。
所谓正在发生就是指已经开始而没有结束。
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就意味着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经十分明显、紧迫。
不法侵害的危险消除之时,才算不法侵害的终止。
总而言之,不法侵害“正在发生”是以侵害的危险是否存在为标准的。
如果在正当防卫开始之前就对怀疑将进行侵害的人实施防卫,理论上称之为事前防卫。
不是正当防卫。
如果在不法侵害结束后,进行防卫,理论上称之为事后防卫;同样不是正当防卫。
对于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可能分为三种情况处理:一是故意犯罪,即明知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或已经结束,而故意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侵害;二是过失犯罪,应当预见到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侵害的;三是意外事件,客观上对于不法侵害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不能预见。
2:[判断题]违法行为就是犯罪行为参考答案:错误1、应注意写出要点;2、注意检查语法和拼写错误;3、文理通顺,中心突出。
3:[判断题]法律责任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参考答案:错误1、应注意写出要点;2、注意检查语法和拼写错误;3、文理通顺,中心突出。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作业答案
一、原题
1.什么是法理学?
答:法理学是一门研究社会法律制度的理论性学科,它研究的是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法律制度的结构和法律制度的发展规律,以及法律制度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2.法理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答:法理学的基本内容包括:(1)法律原理:研究社会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2)法律结构:研究社会法律制度的结构;(3)法律发展:研究社会法律制度的发展规律;(4)法律与社会:研究社会法律制度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3.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包括:(1)实证研究方法:以实证研究为基础,以实证数据为依据,以实证分析为手段,以实证结论为结果;(2)理论研究方法:以理论研究为基础,以理论推理为手段,以理论分析为依据,以理论结论为结果;(3)历史研究方
法:以历史研究为基础,以历史资料为依据,以历史分析为手段,以历史结论为结果。
法理学作业答案

第一章法理学绪论1、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答: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和全部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及其规律性,特别是社会主义法的基本问题,主要包括: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五法律的价值2、法理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答:法理学基本问题主要包括3个:法律是什么法律应该是什么如何认识法律前2个问题是法律的本体论问题,后1个问题则是法律的认识论问题.3、法理学在法学体系的地位答: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即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1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所谓“一般法”,首先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即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国际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其次指古今中外一切法.2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的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仅仅是包含在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属于法学知识体系的最高层次,担负着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为各个部门法学和法史学提供理论根据和思想指导的任务.3法学的方法论.除作为法的一般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之外,法理学还是法学的方法论.法理学通过研究法学的方法,建立起科学的方法论体系,为整个法学研究提供方法论4、法理学的学习方法有哪些答: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原则;一般的科学方法;具体的科学方法;法学特有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1、20世纪西方法学的理论发展答:20世纪以来,随着殖民地的独立,法律出现了社会化的趋势,一系列社会、劳动、教育、经济等社会立法大量出现.这时期的法学理论也异彩纷呈,原来的自然法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等法学流派出现了新的面目,与此同时,一些新的法学流派又随着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诞生,如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经济分析法学等.西方法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法学的发展与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2、中国法学的未来展望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理学经过了比较曲折的发展,形成了比较有自己特色的一门法律基础学科,预计将来会以更加蓬勃发展的态势向前迈进.一树立学科形象.大力进行法律人才的培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让法理学真正成为一门社会科学,并形成自己的学术传统.二增强法理学的社会实践属性法律是社会实践很强的一门学科.法理学固然有其深厚的理论特色,但是,他必须与社会生活相联系,其理论应该建立在具体的社会实践的基础之上.三法学流派的逐渐生成.四与其他学科之间日益密切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的联系随着社会生活的日益复杂化而逐步加强.五法理学学科的国际化.随着国际间经济、政治、文化交流方面的日益加强,我国法理学与外国法律理论法理学、法哲学方面的学者的交往也日益密切.3、谈谈当前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答:法学教育之存乎,则法治益兴,国家益盛.可见,法学教育关乎法治立与兴,国家安与盛.在法治建设不断开展和深入,法律信仰逐渐萌生的新时代背景下,法学教育成为了这整个过程的关键词之一.我国法学教育发展至今,毋庸置疑,已经在诸如办学规模,培养模式,教学方法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取得了巨大的突破性发展.但也存在着与法律职业相脱节,国际竞争力不足,办学层次不合理以及就业前景不明朗等问题.通过改革和发展,中国法学教育最终走上持续稳定的健康之道,法治建设也将更好更快地得到发展.4、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前景答: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中国社会和法律发展的必然,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正成为我国法治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有着深刻而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我国法治进程中,法律职业共同体建立是员工必然趋势,是员工社会法治文明和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产生和成熟相应的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深入和完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是一群精通法律专门知识和运用法律的人,是现代社会中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的守护者.他们是具有统一的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的知识共同体;它以从事法律事务为本, 是有着共同的职业利益和范围,并努力维护职业共同利益的利益共同体;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推进社会全面进步的精神力量、人力资源和制度保障.第三章历史的法1、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有什么区别答:法和原始社会的习惯都是社会行为规范,起着调整社会关系的作用,所以在一定条件下原始社会的习惯能够转化为法.并且,它们都具有某种强制力,相互具有历史的联系,在形式上相似.然而,二者存在以下的区别:一、二者产生的方式不同原始习惯的产生和发展并不经由特殊的权力机关,而是人们在共同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从必然的和无数偶然的相互联系和关系中,逐渐地、自然而然地自发形成,并世代相传和演变下来的;法律是由国家有意识地制定或认可的,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基于自己的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并出于维护和发展这种利益的目的而有意识地对原始习惯加以选择、确认或自觉创制的.二、二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习惯是在生产资料氏族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存在的,原始习惯体现氏族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反映的是人们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和平等关系;而刚刚产生的法是在生产资料奴隶主占有制的经济基础上产生和存在的,要反映社会统治集团的意志,维护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根本利益.三、二者调整的内容不同原始人依习惯而行事,在一般情况下无所谓是行使权利还是履行义务.而法律对行为的调整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分离为条件.如果没有权利与义务的区分,法律就不可能实现对各种行为的调整功能.四、二者的根本目的不同原始社会习惯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维系氏族的血缘关系,维护原始人之间相互团结、平等互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维护共同利益;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在于确立和维护有利于社会统治集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由此可见,法律带有强烈的政治倾向;原始习惯具有平等性,而无政治色彩.五、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原始习惯限于在由血缘关系所结成的本氏族、部落范围内生效,适用于具有血缘亲属关系的同一氏族或部落的所有成员,与地域无关,遵循“属人主义”原则;法按地域划分其适用范围,即一般适用于一定地域中的所有居民,适用于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而不分其属于何种血缘,即与血缘无关,遵循“属地主义”原则.六、二者实施的方式不同原始习惯和法律都有各自的实施方式和制裁手段.原始习惯是通过社会舆论、氏族首领的威信、传统力量、人们的自觉和内心驱使等因素保证实施.或者说,原始习惯虽然也具有一定的外在强制属性,但不是由什么特殊的权力机关来强迫人们遵守,因此,不具有国家强制性.而法律是由国家这一特殊的暴力机关保证实施,因而具有国家强制性.2、试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答: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法律产生过虽然有自己的特殊性但又具有一些共同的规律.1 伴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法律起源本身就取决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法与国家是基于同一原因、同一条件、同一发展趋势而产生发展的.3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3、什么是法的历史类型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有哪些答: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所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的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的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的继承性.2法的相对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的继承的必要性.4法的发展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的继承性.4、试论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现实道路选择.答:首先,中国的法制化应当把尽快发展经济,提高效率作为其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所决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一方面,抓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市场主体在经济生活中拥有广泛的选择自由,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为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其次,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另一个价值取向乃是实现社会正义.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公道、平等、自由、权利等价值内涵,成为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社会正义也就自然构成中国法制现代化的价值理想.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具体表现为: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中国的法制现代化,将关注和解决社会公平或社会正义问题作为自己的根本的价值取向.一方面通过立法确认和保护社会主体在机会和手段选择过程中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通过制定一系列有关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法律法规和保护弱者群体的法律法规,强化法律的利益调控职能,促进社会利益需求与实现的平衡发展,解决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在目前经济政治环境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当然,公平和公正的充分实现有赖于社会资源的极大丰富,在普遍贫穷的社会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公正与公平,充其量是自然经济基础上的平均主义.因此,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的丰富是社会公正的基础.在发展经济成为核心任务的当代中国,公正会带来民心的归附和政治的稳定,但是发展会在更高的基础上实现社会的公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反映了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因而也是中国法治现代化的价值选择.第四章静态的法1、什么是法的要素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答:法的要素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法的要素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要素构成.1.法律概念是指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一种权威性的范畴.法律概念具有以下功能即表达功能、认识功能、改进法律、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2.法律规则是法律当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与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的,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什么样的联系结为一个整体的. 有三种:两要素说: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旧三要素说:假定、处理和制裁.新三要素说:条件预设、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2、如何正确认识法的本质答:有三分法和二分法之说.三分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物质生活条件; 3. 经济以外因素对法的影响.二分法: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3、什么是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怎样的答:法律规则是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法律规则有严密的逻辑结构,这是它与习惯和道德规范相区别的重要特征之一.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是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这些要素或成分是以何种逻辑联系结为一个整体的问题.一假定.假定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适用该规则的条件的规定.也把假定称为“条件”或“条件假设”.二处理.处理也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行为模式的规定,即法律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的规定.三法律后果.法律后果也是法律规则的必要成分之一,是法律规则中对遵守规则或违反规则的行为予以肯定或否定的规定.4、试述法律原则的功能及与法律规则的关系答:法律原则的功能表现在:①它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对法律的制定和理解法律规则具有指导意义.②它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当某一案件的特殊事实导致适用原有规则不公正时,法律原则可作为断案依据.③许多法律原则还可作为审判依据,其作用与法律规则无异.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两者之间极有联系又有区别:一两者之间的联系:一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律规范的范畴;二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需要法律概念进行能够表述;三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律规则可以反应处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则在适用过程中的不足和漏洞.法律原则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二两者之间的区别:1.来源的区别,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这在成文法国家中尤为突出;法律原则的来源较为广泛.2.内容的区别,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糊的.3.适用范围的区别,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不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性和抽象性.4.适用方式的区别,法律规则是以“全有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法律原则不是“全有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中,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5.适用条件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6.表现形式的区别,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嘉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组成;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7.功能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的行为提供确定的、可预测的导向;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袁立和准则,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五章动态的法1、如何培养守法的意识答: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守法是法律实施的基本要求守法的构成要素:守法的主体、守法的范围和守法的内容.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实现了法治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公民的法律意识如何公民的法律意识是不是积极的、主动的自愿的守法.从理论上说公民法律意识中的知法、守法观念、法律信仰及法律信念是可以通过教育培养的.在我国必须通过普法教育在内的多种手段才能实现.一方面要对普法的方式方法进行反思另一方面从思想上对普法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有正确的认识.普法教育的终极目标是使受教育者养成守法的品质并且特别要重视的是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普法的内容上应该是让受教育者从心目中树立起正确的法制观念法制观念是守法的思想基础和精神条件是守法体系的核心.因此在普法过程中一方面要重视法律知识的普及另一方面更要重视法律观念和法制精神的教化和培养.2、当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对策答:当前我国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执法主体太多.行政执法机构设置不合理设置混乱;二是执法依据不统一.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象依然存在并且严重;三是执法范围不能按照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越权执法的现象;四是执法效率低;五是对行政执法的监督不力对策:一是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改革完善立法,使之更符合社会需要.二是培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使之遵循执法的原则.执法的原则合法性即依法行政的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的主体的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3、试述司法权的属性答: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由审判的形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司法权的独立性是司法权区别于行政权、立法权的基本属性;中立性就是司法权核心性特点,是司法权法理存在的基础和灵魂;司法权的程序性是指司法权的运作是依据程序法律所规定的顺序、步骤、程式所开展的表现形态;司法权简而讲之,就是对法律的适用权,司法权的公正性自然是源于法律的平等、公平、公正的价值内涵,如果没有法律的公正价值,则司法权的公正性就难于体现;司法权的统一性是指一国之内司法权对相同性质的案件纠纷之处理是一致的,其法律评价是一样的.4、我国现行法律监督机制及其完善.答: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政治或社会组织和公民对法的全部运作过程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制控和督导.在我国当前法律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和大众传媒.客体是法律监督中被监督人的行为和活动.法律监督的内容是法律监督客体的活动的合法性.我国法律监督机制的完善:第一法律监督应以国家权力结构中的充分分权和分权基础上的权力制约为基础. 第二法律监督应设立专门机构.第三监督权的实质化和监督操作的程序化.第四监督启动机制设置设计都应注意借助普通公民和组织对自己利益的关切,并力图使之成为监督的启动机制.第五对政党特别是执政党遵循宪法和法律情况的监督.第六章比较的法1、如何处理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关系答: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首先它们都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其次它们都决定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再次它们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的要求和人民的意愿制定的,都是我国人民用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有力武器.总之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具有内在的本质的一致性,党的政策代表了法的基本精神,法是党的政策的具体化.两者的区别:两者制定的机构不同.党的政策是由党的组织制定的,社会主义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两者表现的形式不同.党的政策通常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声明、通知、报告、纪要等党的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法表现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特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两者实施的方式也不同.党的政策是党的主张和党的意志的表现,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具有约束力,并以党的纪律制裁作为实施的保障;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对国家主权所及范围内的人具有普遍的效力,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法与政策是辩证的关系.两者从总体上是统一的,但在实践中,它们的实际地位和效力可能会存在某种冲突和矛盾.2、试论法与道德冲突.答:道德主要表现为一种人情世理,法主要表现为国法.因此经常会发生冲突,主要表现在:1.法与理的区别 2.法与情的区别.法与道德的冲突的原因1.法律移植和改革造成法与社会原来的道德相冲突.2.社会发展道德随之发展,但法律滞后. 3.道德价值与法律价值的多元.4.法律的形式化要求有时会偏离实质内容.5.法的评价方式与道德的评价方式不同.3、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答: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一般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科学技术对立法的影响1科技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的问题,使民法、刑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律部门面临着种种挑战,要求各个法律部门的发展不断深化.2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日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3科技法的研究也随之广泛的开展起来,科技法学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学科也被广泛承认.2、科技进步对司法的影响司法过程中的三个主要环节: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法律推理越来越深刻地受到了现代科学技术的影响.3、科技进步对法律思想的影响1对立法起着指导作用的法律意识常常受到科技发展的影响和启迪.2科技进步促进了人们法律观念的更新,出现了一些新的法律思想和法学理论.3科技进步对历史上已经形成的各个法系及对于法学流派的产生、分化和发展也产生了重要影响.4、试论法律全球化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答:法律全球化就意味着整个世界生活在一个单一的法律制度之下的程度,即全世界都生活在单一的法律之下.说到底,法律全球化是其他众多领域全球化制度化的表现,没有其他领域制度化的发展,法律全球化就是无本之木;而没有法律的确认和保障,其他领域的全球化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南开大学《法理学》在线作业08

《法理学》在线作业
下列诸项中正确的说法是()
A:法的执行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权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B:在我国,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的惟一的专门机关
C:在中国,司法权不仅包括审判权,而且包括检察权
D:法律效力,即法律的约束力,指人们在实际生活中按照法律规定行为
参考选项:C
不属于法的正式解释的是()
A:学理解释
B:立法解释
C:行政解释
D:司法解释
参考选项:A
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称为()
A:立法体系
B:法律体系
C:法规体系
D:法律部门
参考选项:D
法的科学性是指()
A:法是社会发展规律的反映
B:法是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
C:法能够反映客观规律
D:法是社会全体成员利益的反映
参考选项:C
西方资本主义法产生的政治条件是下列哪一种?()
A:封建社会中后期商法的兴起
B:罗马法的复兴
C:资本原始积累的法律出现
D:资本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
参考选项:D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的含义之一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
A:权力机关的干涉引
B:上级司法机关的干涉
C: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
法理学 作业题

法理学作业(一)2007年7月24号商务部公布了《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其中明文规定:包间费、最低消费、开瓶费等将在餐馆收费项目中予以明示。
要求餐饮企业在收费项目中明示开瓶费,意味着只要餐饮企业遵循公开原则,开瓶费便取得合法的身份,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便有了合法的依据,因此,商务部颁布这一规定,让昆明市餐饮企业欢呼不已(2007年8月10日《都市日报》)。
但2006年11月24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否则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责令停业整顿(2007年1月22日《法制日报》)。
问:1.《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与《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各属于我国哪一类法的形式?2.《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与《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各自的域内效力如何?3.(1)假如,昆明市的某顾客与某餐饮企业为是否应收取开瓶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的法官如何判决?(2)假如,贵阳市的某顾客与某餐饮企业为是否应收取开瓶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的法官如何判决?(请同学自备16开稿纸,写明班级、姓名、学号,下周五交)参考答案:1.《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与《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各属于我国哪一类法的形式?《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为行政规章;《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为地方性法规2.《餐饮企业经营规范》与《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各自的域内效力如何?《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在全国有效;《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在贵州省有效3.(1)假如,昆明市的某顾客与某餐饮企业为是否应收取开瓶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的法官如何判决?参照《餐饮企业经营规范》(2)假如,贵阳市的某顾客与某餐饮企业为是否应收取开瓶费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的法官如何判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法理学作业(二)19岁的小张与13岁的小王,在网吧上网时发生争执进而相互厮打,都不同程度地受伤,小张为治伤花掉医疗费400元,小王则花去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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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作业
本课程作业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客观题部分”,由15个选择题组成,每题1分,共15分。
第二部分为“主观题部分”,由简答题和论述题组成,共15分。
作业总分30分,将作为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总成绩。
客观题部分: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15题)
1、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本质属性首先是指( B )。
A、法的客观性
B、法的阶级性
C、法的规范性
D、法的强制性
2、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C )。
A、统治阶级的意志
B、阶级斗争状况
C、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D、历史传统
3、“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出自(C )。
A、《联邦党人文集》
B、《理想国》
C、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D、《论法的精神》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根本目标是在党的哪一次大会上首次提出的?( A )
A、十一届三中全会
B、十三大
C、十四大
D、十五大
5、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是(D )。
A、联邦立法体制
B、复合立法体制
C、制衡立法体制
D、特色甚浓的立法体制
6、法的废止属于立法过程的(C )。
A、立法准备阶段
B、由法案到法的阶段
C、立法完善阶段
D、法律实施阶段
7、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 B )。
A、授权性规范
B、义务性规范
C、委托性规范
D、确定性规范
8、西方首次提出法治思想的是( A )
A、亚里士多德
B、柏拉图
C、乌尔比安
D、拿破仑
9、立法体制的核心是( A )。
A、立法权限的体系和制度
B、立法权的运行体系和制度
C、立法权的载体体系和制度
D、立法主体的活动方式
10、立法程序制度化、法律化的重要意义在于( B )。
A、防止公民的非法行为
B、避免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
C、防止党派团体的非法行为
D、意味着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时才能立法,从而保证立法的质量
11、“有法可依”的含义是指(B)。
A、有了刑法,可以依照打击刑事犯罪
B、有了民法,可以依照处理民事纠纷
C、有了经济法,可以依照解决经济案件
D、必须重视和加强立法工作,逐步制定一套完备的法律,以便依法办事
12、下列哪个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B )。
A、国际条约
B、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C、军事法规
D、党的政策
13、在法学著作中,一般是将普通法系的判例法与制定法来对称的,有时又把判例法称为( D )。
A、普通法
B、习惯法
C、衡平法
D、私法
14、在法学上,一般认为,划分部门法的主要依据是( D )。
A、法律调整的效率
B、法律调整的对象和方法
C、法律规范的数量
D、法律调整的后果
15、凡保护国家公益的法律为公法,凡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为私法。
这是谁最先提出来的?(C )
A、保罗
B、亚里士多德
C、乌尔比安
D、亚历山大
主观题部分:
一、简答题(每题2.5分,共2题)
1、试述法律溯及力。
法律的溯及力是研究法律对在它生效之前发生的法律事实有没有法律效力的问题。
如果有法律效力就是有溯及力。
我国的法律一般不承认这种溯及力,采取的是从旧从轻原则。
2、概述法律解释的种类。
二、论述题(每题5分,共2题)
1、试比较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不同。
(1)在法律思维方式的特点方面,民法法系属于演绎型思维,而普通法系属于归纳型思维,注重类比推理。
(2)在法的渊源方面,民法法系中法的正式渊源只是制定法,而普通法系中制定法、判例法都是法的正式渊源。
(3)在法律的分类方面,民法法系国家一般都将公法与私法作为法律分类的基础,而普通法系则是以普通法与衡平法为法的基本分类。
(4)在诉讼程序方面,民法法系与教会法程序接近,属于纠问制诉讼,普通法系则采用对抗制程序。
(5)在法典编篡方面,民法法系的主要发展阶段都有代表性的法典,特别是近代以来,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典编篡活动。
普通法系在都铎王朝时期曾进行过较大规模的立法活动,近代以来制定法的数量也在增加,但从总体上看,不倾向进行系统的法典编篡。
(6)另外,两大法系在法院体系、法律概念、法律适用技术及法律观念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差别。
2、试论述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法是国家或社会调整社会关系诸多规范中的一种规范
还有很多是由道德规范调整的,比如小孩子在要尊敬长辈,不需要法律调整因为其太过严厉
2、法的作用范围的有限性
宗教中教徒与教主的关系、友情中的朋友关系、爱情中的男女朋友关系,法律肯定不会规定你跟女朋友约会时该不该吻她吧
3、法有时存在滞后性
只是在出现黑客攻击计算机系统后才有计算机领域的相关立法,虽然已经立法但是损失已经产生。
法的滞后主要体现在立法的滞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