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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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停送电制度(5篇)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5篇)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l、变电所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

需要停送电操作时,由检修负责人持工作票到变电所,工作票必须内容齐全、正常无误。

并由机电科、调度室等有关人员签字。

值班人员根据工作票的内容,认真填写操作票,执行操作。

2、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

操作前,应先模拟,再进行实际操作。

必须认真执行监护、唱票、复诵制,严禁无票操作。

3、严格执行验电、放电、短路接地、挂警告牌等措施。

否则,禁止在该设备工作。

4、事故情况下的停电操作,如遇紧急情况或通讯失灵,无法取得调度命令时,可不使用操作票,但必须由操作人和监护人分别核对停电地点无误后,方可按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然后设法汇报调度室,并详细做好记录。

5、特别情况下的事故操作,可执行调度电话命令,但必须用录音电话将工作内容、传令人姓名、执行时间等详细情况录音,并做好记录。

然后按照《电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

6、事故跳闸后,恢复送电时的操作,必须将事故处理完毕后,经技术员鉴发工作票,按程序送电。

7、当全所事故断电后,恢复送电时,可不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但必须将故障线路先断开方可恢复送电。

8、高低压停送电操作时,只有取得合格证的值班人员,才准受令操作和监护。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2)是指在某些情况下,电力供应商可以暂时中断为用户提供电力服务的规定。

这通常是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避免潜在的事故和损害。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的具体情况和规定可能因地区和电力供应商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停送电情况:1. 定期维护和检修:电力供应商可能会定期对变电所和电力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这可能需要中断供电服务一段时间,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 突发故障修复:当发生电力系统或变电所的故障时,电力供应商可能需要立即中断供电服务以进行修复工作。

3. 大范围的计划停电:在某些情况下,电力供应商可能需要进行大范围的计划停电,以处理系统的过载、维护设备或其他紧急情况。

在进行停送电之前,电力供应商通常会提前通知用户,并在公告中说明停电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

变电所停送电制度变电所停送电制度是指电网部门为保障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对变电所进行停送电的管理制度。

下文将详细介绍变电所停送电制度。

一、变电所停送电的定义和原因1.定义变电所停送电是指电网部门为安全稳定地调度电网,采取措施关闭变电所或改变变电所供电状态的行为。

2.原因变电所停送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设备维护:为保障设备的运行,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和维修。

(2)检验试验:进行设备的检验试验,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3)告警排除:对发生故障的设备进行修复,清除设备故障告警。

(4)调度指令:根据电网的需求,对变电所进行停送电,调整电网运行的状态。

二、变电所停送电的管理制度1.管理程序变电所停送电的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步骤:(1)申请:电网部门接到申请,自行核实变电所需要停送电的原因和时间。

(2)审核:电网部门对停送电申请进行审核,根据电网的实际需要和变电所的运行状况进行决策。

(3)执行:电网部门派员执行停送电任务,对变电所进行停送电操作。

(4)恢复:变电所停送电后,电网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恢复操作,确保变电所运行正常。

2.安全措施进行变电所停送电时,为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完好性,需要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变电所安全有序运行。

(2)在变电所门口设置安全指示牌,提示外来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3)在变电所周围的范围内设置足够的警示标志和隔离设备,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在停送电过程中,对可能导致电网异常变化的情况提出预警,并及时进行处理。

3.对外沟通变电所是电网的关键设施之一,进行停送电时,需要与周围的社会单位和居民进行充分的沟通,以确保变电所停送电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最小。

(1)提前发布通知:电网部门应提前发布通知,告知周边单位和居民变电所停送电的时间和原因。

(2)明确影响范围:电网部门需明确变电所停送电对周边单位和居民的影响范围,提前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安排。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生产和电力供应的正常运行。

本制度订立依据《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管理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的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管理。

第三条定义1.井下变电所(变电站):指位于矿井或地下工作场合的电力变电装置,包含变压器、断路器、开关等设备。

2.停送电操作:指对井下变电所(变电站)进行停电或送电的操作过程。

第二章停送电操作程序第四条方案订立1.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前,负责人应依据具体情况订立停送电方案,并进行备案登记。

2.停送电方案应包含停送电范围、停送电时间、停送电设备、停送电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申请审批1.负责人应在停送电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停送电申请,并附上停送电方案。

2.主管部门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批复。

第六条警示通知1.停送电前应在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做好警示通知,明确停送电范围、时间和原因。

2.警示通知应以明显的方式进行标识,以便工作人员能够清楚地识别。

第七条停送电操作1.停送电操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操作人员执行,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操作。

2.停送电操作前,操作人员应依照停送电方案的要求进行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可靠。

3.在停送电过程中,操作人员应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保持通信畅通。

第八条停送电恢复1.停送电恢复前,负责人应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停送电范围内不存在安全隐患,并进行备案登记。

2.停送电恢复后,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测试和检验,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九条安全措施1.停送电操作前,负责人应组织对井下变电所(变电站)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2.停送电操作过程中,应严格依照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并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3.停送电操作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配备必需的安全管理人员。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1]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1]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一、前言变电所(变电站)作为电力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停送电操作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对整个电力系统的运行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保证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的安全和可靠,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定义2.1 变电所(变电站)按照《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令第115号)、《电力设备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国家能源局令第43号)的规定执行,变电所(变电站)是供电系统中能够将电能由高电压等级改变成低电压等级或低电压等级改变成高电压等级的电力设施。

2.2 停送电操作停送电是指利用开关及其它控制设备,将变电站、开关站、输电线路等电力设备或设施停电或送电的操作。

三、管理制度要求3.1 停送电操作的资格和管理1.执行停送电操作的人员,必须接受过岗前培训,同时要经过特别认定,并定期进行考核和培训。

2.重要设施(设备)的停送电,要有2人以上进行协同操作。

其中,至少有1名操作员具备主持或指导操作资格。

3.停送电操作应按照“操作票”执行,同时在暂停操作期间,由停送电操作员或专人监视。

3.2 停送电安全和保证电力稳定供应1.停送电操作时,应确保设备电气安全,避免因负载过大造成输电线路过载和设备烧毁等问题。

2.在停送电期间,应进行电度表示值监视,对变压器设备进行及时记录电度表读数及故障报告。

3.防止因停送电引起的事故,如火灾、漏电等。

对于配电间、开关间等场所为防止运行人员误入,必须使其隔离。

3.3 停送电操作应急预案1.停送电操作时,存在因电力系统或设施故障、天气等突发事件所引起的操作风险。

针对此类风险,应制定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应按照电力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包括人员组织、物资准备、情况评估、现场处置与恢复等措施。

3.4 停送电操作应记录1.停送电操作结束后,应当立即填写停送电操作记录表,并进行审批。

记录内容包括操作时间、步骤、注意事项、变量数值等。

2.根据管理需要,对记录表内容进行归类、归档、备份、保密等管理。

停送电管理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

停送电管理制度(一)停电管理规定1、所有计划停电的工作,不论是有人值守变电所还是无人值守的变电所(各地点的配电点)停电必须有电气工作票,停电前必须汇报队值班人员和矿调度室,得停电命令后方能停电。

2、停送电操作严格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

3、有人值班变电所,停电前申请停电单位施工负责人必须向变电所值班配电工提供停电工作票并办理手续后方可停电。

值班配电工要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挂牌、锁好机械闭锁装置等工作。

4、无人职守的变电所、配电点、移动变电站停电,施工负责人必须亲自操作,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挂牌、锁好机械闭锁装置等工作,在工作期间还应留专人负责看管。

5、操作高压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执行。

操作1140V及以下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6、停电后必须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字样的工作牌。

7、顺序:先低压,后高压;先停断路器,后拉隔离刀闸。

8、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刀闸。

9、用户在同一个线路上停电检修时,必须分别填写停电工作票,严禁几个单位共用一份停电工作票。

停电时,变电工作好记录,只有在最后完工的施工单位办理工作终结后,变电工确认所有施工单位全部工作结束,方可合闸送电。

(二)送电管理规定1、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送电。

(1)线路故障未经排除;(2)“三大保护”不合格;(3)打有栅栏的巷道;(4)风电、瓦电闭锁失去作用的掘进巷道;(5)长期停用的设备、线路未经检查;(6)排放瓦斯时回风流中的供电线路;(7)未经审批的停电工作票;(8)未经验收的新开工采掘工作面的供电系统。

2、必须坚持谁停电、谁送电、谁挂牌、谁摘牌的原则,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停电、送电。

3、必须得到设备检修负责人和调度的命令后,方可送电。

4、送电人确认一切正常,拆除安全措施,取下“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字样的工作牌,解除机械闭锁装置,方可进行送电。

5、送电后,操作人员应观察10-15分钟,确认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一、目的及依据为了保证井下变电所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停送电操作,提高作业效率,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制定依据是《井下变电所运行管理规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定义1.井下变电所:指位于矿井井下,用于变换电能的设施。

2.停送电操作:指对井下变电所进行停电或送电操作的过程。

三、停送电操作的准备工作1.停送电操作必须由具备电力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负责,且应获得经过专业培训后的合格证。

2.操作人员应按照规程要求佩戴防静电装备,并配备必要的工具和设备。

3.必须提前通知相关部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停送电操作。

4.操作人员应核对井下变电所的运行状态,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停送电操作的流程1.下井前的准备工作(1)携带必要的工具、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具。

(2)下井前进行分工,明确各人的职责和任务。

(3)检查井下变电所的各项设备,确保其无异常。

2.井下设备检查(1)检查井下变电所的设备状况,如开关、接线端子、仪表表针、电缆绝缘等。

(2)检查井下变电所的通风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

(3)检查井下变电所的灭火设备,确保其可用状态。

3.断电操作(1)切断与井下变电所相关的电源,确保变电所无电输入。

(2)检查井下变电所的主开关状态,确保已经切断与井下设备的电源连接。

4.送电操作(1)检查井下变电所的电源供应情况,确保其符合要求。

(2)根据相关需求,合理进行送电操作,确保井下设备正常运行。

5.完工验收(1)验收井下变电所的设备状态,确保符合要求。

(2)填写停送电操作记录表,包括操作时间、人员、设备状态等信息,并交相关部门备案。

五、安全注意事项1.停送电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私自进行操作。

2.停送电操作应在相对安全时间段内进行,避免高峰期或紧急情况下进行操作。

3.操作人员应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具,并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工具。

4.停送电操作过程中,严禁烟火及其他易燃物品进入井下变电所。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1. 背景在电力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许多不可预知、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等。

为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同时维护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需要建立科学、严格的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确保停送电工作的安全、高效、规范进行,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内所有变电所、变电站的停送电操作管理。

4. 停送电操作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

在停送电过程中,应始终将人员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2.科学规划。

停送电操作应提前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安排,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就绪。

3.严格依照规定操作。

停送电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程序。

4.互锁保护。

为保证设备安全,应设立互锁保护装置,在停送电时进行有效的联锁操作。

5.通风排气。

在停送电操作过程中,应在设备进出口和隔离断路器、开关等设备上设有风道和排气装置,避免在操作过程中因气体积存而发生事故。

6.综合管理。

在停送电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整个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综合管理,确保整个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5. 停电操作流程1.确认停电范围和设备在开始停电操作前,必须确认停电的范围和设备,以确保停电后不会影响重要设备的正常运行。

2.组织人员在停电操作开始前,应对停电操作进行组织,确定动作的时间、次序和执行人员。

3.通知相关人员在停电准备工作完成后,需要通知相关人员,如设备、维修、生产等人员,告知他们停电操作的时间、原因和停电的设备。

4.停电操作按照停电操作计划和规定,进行停电操作。

在此过程中,应仔细检查设备状态和相关指示灯,确保停电操作正常进行。

5.恢复电力供应进行完停电操作后,需要按照停电操作计划和规定,逐一进行恢复电力供应操作,直至电力供应全部恢复。

6. 送电操作流程1.确认送电范围和设备在开始送电操作前,必须确认送电的范围和设备,以确保送电后不会影响其他设备的正常运行。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

井下变电所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井下变电所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一、井下中央变电所设备组成:(1)、1#矿用油浸式变压器型号:KS9/500/6(2)、2#矿用油浸式变压器型号:KS9/500/6(3)、3#矿用油浸式变压器型号:KS7/315/6(4)、高压配电柜型号:GGZF/—KY/6二、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如下:1、凡运行操作人员(变电工),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有操作证,方可操作,否则不准操作;2、运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变电所各个电器设备性能,掌握高低压开关所控制的电路;3、变电所停电必须凭工作票,工作票一式两份,一份交用户或检查人员,另一份备案。

操作票办完后,方可进行停电。

待用户或检修人员将操作票交回时,方可进行送电。

4、倒闸操作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既设备名称和编号,操作票应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操作票应先编号后使用,作废的操作票要注明“作废”字样。

5、变电所倒闸操作必须有两人进行,主值监护副值操作。

要做到监护复诵制,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要严肃认真,声音洪亮清晰。

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

每操作完一项,检查无误后做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

6、操作过程中必须精力集中,不得做与操作无关的交谈和工作;7、特殊情况按科区电气负责人、矿调度室、班长的口头或电话命令执行;8、受令人应复诵无误后,按发令人所说的操作任务、项目、发令时间记入值班记录本后再进行操作;9、在处理事故时可不执行操作票,但执行操作时,必须服从总指挥的命令;10、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油断路器,负荷侧的隔离开关,电源侧的隔离开关顺序依次操作,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11、送电合闸操作必须按照电源侧的隔离开关,负荷侧的隔离开关,油断路器依次操作;12、在高压设备上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由机运区提前向矿机电负责人写出申请材料,经审批确定检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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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变电所(变电站)停送电操作管理制度(一)有计划的检修停送电及试验
1、正常检修停电时,必须按停电申请批准时间进行停电检修,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延。

2、变配电工在接到检修停电申请后,应注意审查停送电时间及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确定停电施工负责人是否属实;核对停电开关线路及影响范围是否符合实际,确认无误,向矿调度室调度员和值班领导报告,得到明确批示无特殊更改,方能按规程规定进行停送电操作停电闭锁,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牌,写好停送电记录。

3、停电检修线路送电时,必须是停电负责人联系,其它人员联系拒绝恢复送电,变电工得到恢复送电通知后,核对准确无误,摘去停电牌,打开闭锁,先试送一次,无异常情况,才能正常合闸送电;送电完毕,认真填写送电记录,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

4、当停电线路上有两组或两组以上人员同时检修作业时,只有待所有施工人员检修完毕,全部取得可靠联系后,才能恢复送电。

5、检漏继电器试验按公司规定进行,规定:每天上午10:00正进行,不准提前或拖后,试验前应做好观察记录等准备工作试验完毕即时恢复送电。

(二)无计划停电或故障停电
1、因特殊原因或事故处理,需要造成无计划停送电时:
(1)当变电所(变电站)变配电工接到调度室调度员和值班领导停电指令时,要问清通知人姓名和要求停电原因,记好通知停电时间,校对好停电线路和开关,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停电,挂好停电,及时通知停送电负责人已停电完毕作好相应
记录,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

(2)配电工在得到恢复送电指令时,应按停电程序,逐项查询清楚,作好记录,才能进行送电操作,送电完毕,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

2、高爆总配或分路高爆故障掉闸时:
(1)高爆总配故障掉闸,变电工应及时观察故障显示,立即切断分路高爆供电线路,试送高爆总配,逐一检查各台分路高爆故障显示当分路高爆显示漏电和短路时,该台高爆禁止合闸送电。

若故障高爆显示过载可以恢复送电,但在短时间内造成重复跳闸2次,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室,建议马上安排处理。

(2)分路高爆故障掉闸变电工应根据故障显示确定故障性质,若是短时间内过流跳闸,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当出现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立即汇报公司调度室和工区值班领导,进行故障排除处理,得到故障已经排除的通知后,变电工应先检查事故显示是否消除,如没消除,应立即汇报,如已消除,可按规定进恢复送电操作,送电完毕,做好各项记录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

3、低压总配及分路开关掉闸时:
(1)低压总配开关掉闸后,应先把总配所带的分路开关全部打到零位,总配开关复电后,再公试送各分路开关,当送到分开关造成总配掉闸时,将此开关打到零位锁死并锁好,重复先前的工作程序送其它开关其余开关全部恢复送电后,查实故障开关供电线路名称及地点,立即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做好一切记录。

(2)低压分路配电开关关掉闸时,在无法确认故障性质的情况下,只准试送1次,如不能恢复正常送电应立即将此开关停下,不得再次强行送,并把开关打到零位锁好,挂上停电牌,汇报公司和值班领导,作好记录。

(3)井下移变低压电开关,变电站400A以上馈电开关跳闸时,变电工应注意
观察开关故障指示,判别故障性质,若因外部出现短路漏电故障,应及时汇报调度和值班领导,以便急时安排使用单位,排查处理故障,禁止强行送电,因设备短时间出现过负荷跳闸时,可以恢复送电,但不得出现重复跳闸,重复跳闸两次以上时,必须待故障除后,才能恢复送电。

(三)井下局扇
1、井下局部扇风机专用供电设备及线路,除正常的检漏继电器试验外,其它情况禁止随意停送电。

2、因局扇专用线路及设备故障检修等原因需要停电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停电申请,在停电前请示调度和值班领导,只有待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的人员撤出,供电电源切断后,才能进行局扇停电工作。

3、井下局扇因故障原因,造成开关跳闸不能及时恢复送电时,变电工应立即汇报值班领导和调度,并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切断该局扇供风巷道范围内设备电源开关,故障开关短时间内不能送电时,应闭锁开关,挂禁止合闸牌。

4、井下局扇恢复送电前,必须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只有确认风机及开关附近10M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0.5%,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才能恢复送电,变电工在恢复送电时,必须得到调度的通知批准。

5、井下局扇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引起供风巷瓦斯超限需进行瓦斯排放时,变配电工的停送电工作,应按排放措施规定范围和排放领导小组指令进行停送电工作。

6、井下局扇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有供电线路,只有经过瓦斯检查证实局扇供风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方可进行正常供电。

(四)供电系统及上级变电所停电
1、当上级供电系统故障影响本供电区域范围停电时,变电配工应立即拉开本所(站)往我外供电的所有高、低配电开关,向调度和值班领导汇报停电情况、作好停电时间记录。

2、仔细检查往外供电开关是否拉漏闸,做好来电前的准备工作、随时保持联系。

3、上级变电所恢复送电后,变电工应注意观察开关指示,本所(站)内的开关是否存在故障显示,发现问题时,及时汇报安排查清原因进行处理,故障开关不能恢复送电。

4、变电所(站)恢复磅电正常后,向外供电线路送电必须听从调度通知指令送电,送电前应注意核实开关线路,不准擅自随意送电,送电完毕,做好各种记录。

5、当系统停电影响主扇停风需要撤离变电所时,所内各开关应在撤离前挂好停电牌,高爆开关送电手把必须随身携带到待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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