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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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三、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979
1992
2013
发展历程 2014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 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就是国家在从 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过 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1.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2.宏观调控关系 3.自然资源保护关系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
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国家机关;3、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企业组织; 4、自然人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权利 经济义务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行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二)市场调节同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 https:///videoui/page/videoland?pd=bjh&context={ %22nid%22:%222986886918807998263%22,%22sourceFrom %22:%22bjh%22}&fr=bjhauthor&type=video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概念
产生——主体之间形成经济权力和经济义务关系
变更——构成要素的变化 消灭——主体之间经济权力和经济义务关系的消灭

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基本理论
经济与法律的对话
经济源于社会资源的稀缺。 经济活动的内在矛盾:资源有限与需
求无限的矛盾;私人利益与他人利 益的矛盾。 只有在有序的状态下才能实现利益 共享。 经济法—法律秩序。
学科的交叉与融合
法律经济学
经济法学
运用经济学工具 运用法学工具分
分析法律问题
析经济问题
第一章 经济法基本理论
1、我国经济法萌芽于1979年;
2、我国经济法形成于20世纪80十年代;
3、我国经济法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
4、新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法日趋完善。
二、经济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调控经济过程中发生的经济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经济主体(企业、公司); 2、经济行为(有效竞争、市场交易); 3、宏观调控(计划、产业、金融、财税、价
格); 4、社会保障(贫富、强弱的衡平)。
三、经济法的体系 市场主体法(公司企业法); 市场行为法(市场规制法); 宏观调控法; 社会保障法。 四、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表现形式) 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
规);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五、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与宪法;经济法与民法; 经济法与行政法; 经济法与刑法; 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公平竞争原则 ; (二)资源优化配置原则(效益原则); (三)社会利益本位原则; (四)可持续发展原则。
一、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其标志是 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反垄断法)。
2.经济法形成于“一战”前后的德国,当时德国 颁布了一系列国家干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1919 年的《煤炭经济法》等。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非有独立的程序法典 和法律责任形式
二、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
(一)经济法的地位: 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 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可以从经 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特别是与民法和行政 法关系中看出。
划分法律部门主要标准为调整对象,调整
方法为辅助。
经济法有着自己严密的体系,包括:经济 法理论、市场主体法、市场管理法、宏观 管理法、社会保障法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取 得
(1)法定取得 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能够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管理或接受管理的 社会组织、公民和其他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实体, 都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授权取得 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 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请问上述行为是否形成经济法律关系?
2、甲、乙订立一棉花购销合同,约定甲收购乙农场 秋后收获的全部棉花。不料,乙农场逢夏季洪水 之灾,棉苗全被冲走,寸棉未收。为此,该农场 向甲说明了情况,并要求解除合同。 问:该农场未能如期按量交付棉花是否要承担不完全 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
答案分析: 1、在本案中,工程师李某所代表的一车间很 显然是属于这类内部组织.其有资格成为经 济法律关系主体,且合同内容清楚,即双方 的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所以,厂方与工程师 李某所代表的一车间订立的承包合同是有 效的经济合同.
法律事实 自然事件
法律事件
社会事件
1、行为 行为是指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为达到一定经济目 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 按其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 2、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经 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又称绝对事件,如地震、 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社会现象又称相对事件,相对事件虽由人 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经济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 为转移,如因人类战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也称违反经济法的责任。它是经济法规定的,经济法主体在违 反经济义务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律责任作为一个特定的法律责任范 畴,是国家用以维护受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的重要方法,体现了经济法的国家强 制力。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有时也指经济法学体系,是在经 济法规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各种经济法规性质的异同、关系的亲疏,按一定的标准 和序列,分层次、分系统排列组合而成的统一体。 建立经济法体系,对经济法制建设和经济法学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经 济法规体系的框架,可以系统地编纂、整理旧的法规,增补急需的新的法规,也可 以在此基础上制定经济法典。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和定义
(一)市场主体调控关系 市场主体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管理以及市场主体在自 身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市场运行调控关系 市场运行调控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 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一)过错责任原则 1.须有经济违法行为 2.行为人须有过错 3.须有损害或危害的事实 4.违法行为与危害事实之间须存在必然因果关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有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都 要对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三、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一)民事责任 在经济法律、法规中规定民事责任,这是我国立法体系的一大特色。 (二)行政责任 在经济法中,行政责任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 法给予的行政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三)刑事责任 对违反经济法律,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 事制裁。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行为
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某种 经济目的所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因此, 也称为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和 经营行为。
智力成果又称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从 事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包括知识产 权、专有技术和经济信息等。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 概念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要件
经济法律责任的要件包括:
其一,经济法主体有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 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
其二,经济法主体有过错,即违反经济法律规 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是因行为人主观 过错所造成。
(三)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经济法确认的,在追究违 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 故意或者过失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司法原则。
1.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2.经济权利与经济责任相统一的 原则 3.遵循经济规律的原则
(三)经济法的作用
1.确认、规范和调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 下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
2.明晰经济法律关系 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
护其合法权益
3.维持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
4.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与实施。 2.法律事实的存在和出现。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 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法律事实依照其发生与当事人的意志有
(1)事件 (2)行为
四、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 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 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1.经济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地位和 作用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三、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为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 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调整 需要由国家干预和调节的市场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三)可以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具体来说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责任: (1)出现不可抗力。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4)受害人的过错。
某县鱼苗专业户(卖方)和邻县一养鱼专业队(买 方)签订了一份鱼苗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 卖方供给买方鱼苗三万尾,交货日期为次年四月底,买 方需支付定金5000元。次年初,某县连降暴雨,河水猛 涨,鱼田里的几万尾鱼苗全部被洪水卷走,致使到期无 法履行合同,卖方将情况及时通知了对方,要求解除合 同。对方答复说,解除合同可以,但要支付违约金,并 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发生纠纷。请问: (1)什么是法律事实?怎样分类? (2)引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鱼苗买卖这一法律关 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3)引起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鱼苗买卖法 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需要由国家关于和 调节的经济关系(见图1-1)。
图1-1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内容
三、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 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 体(见图1-2)。
图1-2 经济法法律体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地位和作用
一、经济法的特征 二、经济法的地位 三、经济法的作用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是指法律所确定的行为人承担 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主要有三种: 1.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我国经济法确认的,在追究 违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就是 谁有错,谁就承担法律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比过错责任原则更加严格的 一项原则。是指在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 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对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 生均无过错,且无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由 法院依据公平观念,确定双方合理分担损失的原则。

01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01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2.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①国家机关 ②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③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两户) ④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两户)和 自然人
例如: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 例如:下列各项中, 的是( 的是( ABCD ) A 某市财政局 B 某研究院 C 某公司的子公司 D 公民陈某
3. “政府失灵”下的法律规范是经济法产生 政府失灵” 的法律根源: 的法律根源: 国家对经济的调节不是万能的, 国家对经济的调节不是万能的,会出 政府失灵” 民法无法调整“ 现“政府失灵”。民法无法调整“政府失 后新出现的社会关系,经济法产生。 灵”后新出现的社会关系,经济法产生。
(二)理论认识上经济法的概念 1、外国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论 2、我国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论 民法通则》颁布前—— ——计划经济 《民法通则》颁布前——计划经济 民法通则》颁布后—— ——市场经济 《民法通则》颁布后——市场经济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主体关系:关于国家对市场主体规格、 市场主体关系:关于国家对市场主体规格、 准入、行为方式的规定—— ——第 准入、行为方式的规定——第2-6章 市场监督关系: 市场监督关系:关于国家监督和管理市场主 体具体市场行为的规定—— ——第 12、15章 体具体市场行为的规定——第9-12、15章 宏观调控关系:关于国家对市场运行进行适 宏观调控关系: 当调控的规定—— 13、14、16章 ——第 当调控的规定——第13、14、16章 注意: 注意: 第7、8章属于民法 15章 14章第 章第5 第2-6、15章、第14章第5节属于商法
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源和 存在的基础。 经济法律关系源于经济关系, 存在的基础 。 经济法律关系源于经济关系 , 但不是经济关系简单的派生物, 但不是经济关系简单的派生物 , 经济法律 关系对客观经济关系有巨大反作用, 关系对客观经济关系有巨大反作用 , 是其 存在运行和发展必需的法律形式。 存在运行和发展必需的法律形式。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的消灭。
(二)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 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不是自动发生的,需要以经济法律规范的存 在和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条件。
• 1.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与实施。 • 2.法律事实的存在和出现。
四、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 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经济法的地位、原则、作用 (一)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与行政 法的区别在于:
• (1)调整对象不同 • (2)调整角度不同 • (3)调整方法不同
经济法与民法 的区别在于:
• (1)调整对象不同 • (2)调整角度不同 • (3)调整方法不同 • (4)主体不同
四、经济法的地位、原则、作用 (二)经济法的原则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首先是一种法律关系,具备法律关系的一 般特征。同时经济法律关系又有其自身的特性,具体表 现为:
•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 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 •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称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参与经济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运行是以一系列法律 规范为基础的,受到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市场经 济关系几乎是所有法律部门诸如宪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 等调整的领域。因此,笼统地将市场经济关系作为经济法的调 整对象是不适当的,必须把法的调整对象和法的对象所在的领 域区别开来。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只能是市场经济领域中特定的 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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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调整因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活动而产 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仲裁等方面的法律。 这方面的法律不仅是实体法的实现形式,而且也是权利实 现的最重要保障,其目的在于通过程序公正保证实体法的 公正实施。
我国法律体系的特征
一. 立法速度快、七部门法律齐全,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
商法调整的是自然人、法人之间的商事关系,主要包括公 司、破产、证券、期货、保险、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 括有关行政管理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察与 监督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国防、外交、人事、民政、 公安、国家安全、民族、宗教、侨务、教育、科学技术、 文化体育卫生、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方面的法 律等。
事件
自然事件: 自然灾害、
人的生、死
法律 事实
社会事件:罢工、战争
是否以意志为转移
行为
事实行为 事行为
是否有 意思表示
行政行为等
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就能产生相应
法律效果的行为。如:侵权行为、 先占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 物、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等。
民事行为:必须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合同
1.1 法的特征与价值
1.1.4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法基于其规范性而对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
1. 对本人行为的指引作用; 2. 对他人行为的评价作用; 3. 当事人双方的预测作用; 4. 对违法行为的强制作用; 5. 对一般人行为的教育作用。 举例:《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
社会作用:法作为社会关系调整器对社会所产生的影
担保物权:抵押权 、质押权、留置 权
债权: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3 市场经济与民事法律机制
(三)行为规范机制: 1.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运行 2. 市场主体的行为有合法与违法之分 3. 市场主体的合法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 4. 民事法律行为需具备四个条件 实质要件:①行为人合格;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形式要件:④法定或约定的的形式要求
1.2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
1.2.2 法律渊源 定义: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 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
规及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自治条例、国际条约 效力等级: ① 取决于制定机关的地位 ② 特别优于一般 ③ 后法优于前法 ④ 符合宪法
1.3 市场经济与民事法律机制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 《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
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 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6年。”; 《合同法》第129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的诉讼和仲 裁时效为4年”; 《民法通则》136条:“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 未声明;延迟或拒付租金;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1年”; ③ 最长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调解: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就争执的问题 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的行为。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 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仲裁: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第 三方,由第三方对争议予以裁断的行为。
诉讼:法院在所有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审 理和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此过程产生的各种法律 关系的总和。
民商法
民商法是规范社会民事和商事活动的基础性法律。我国采 取的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和 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民法 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它包括自然人制度、法人制度、 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物权制度、债权制度、知识产权制 度、人身权制度、亲属和继承制度等,如民法通则、婚姻 法、合同法等。
5. 诉讼以公开为原则,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 6. 诉讼判决书和仲裁裁决书的强制执行方式有异。诉讼判
决的效力直接,而仲裁裁决则需要接受司法监督,并由 获胜方申请法院执行。
诉讼时效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① 一般合同诉讼时效2年; ② 特殊: 《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行为、赠与行为、结婚行为等。
1.3 市场经济与民事法律机制
(三)行为规范机制 4. 市场主体可委托他人代理从事活动 (1)以被代理人名义活动 (2)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3)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 (4)代理的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1.4 经济纠纷的解决机制
1.4 经济纠纷的解决机制 (一)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
人身权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特定人身相联系而又不 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荣誉权 亲属权 继承权:胎儿的特留份 监护权
财产权
物权:所有权
用益物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矿权、国有资
限制物权 源使用权、国有企业经营权等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 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其构成要素有三: 主体、客体、内容。
特征:
① 法律关系以相应的法律规范为存在前提; ② 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③ 法律关系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 ④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运行:一定法律事实的产生
① 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 ②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14-16,8项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应当负刑事责任。除外,因不满16周岁不 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 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③ 减轻刑事责任年龄:14-18,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④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的,犯任何罪,都必须负刑 事责任。但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 。
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所调整的是因犯罪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它是在个人或 单位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事法律的情况下,给予 刑事处罚。
刑法执行着保护社会和保护人民的功能,承担惩治各种刑 事犯罪,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以 及公民各项合法权利的重要任务。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 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 法律效力和地位,普通法不能根宪法相抵触,其制定和修 改程序也较普通法更为严格。
宪法的子部门法包括:①国家机关组织法②选举法和代表 法③中央与地方关系法:如《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④立法法和授权法⑤国籍法⑥公民 基本权利和义务法⑦法官法和检察官法⑧其他附属法律和 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国旗法》、《国徽法》、《戒严 法》等。
响。 1. 政治职能:维护统治阶级 2. 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1.2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
1.2.1 法律体系 定义:一国的全部法律规范依一定的原则和要求所组成的有
机统一体,是各项制度在法律上的反映。 1. 法律体系由诸多法律部门组成 2. 我国法律体系的特征 3. 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
仲裁和诉讼的区别
1. 解决纠纷的范围不同。涉及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不可适 用仲裁;
2. 仲裁和诉讼不可同时适用。如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 院进行诉讼,二者只能择一;
3. 仲裁须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而诉讼不需要当事人协商一 致;
4. 程序不同。诉讼为二审终审,可上诉、申诉,仲裁则一 裁终局,一般不可上诉、申诉;
偿或惩罚的制度。 构成:社会危害性、违法性、过错 种类包括: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1.4 经济纠纷的解决机制
(二)解决纠纷的方式 1. 协商 2. 调解 3. 仲裁 4. 诉讼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 1、仲裁程序 2、诉讼程序: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协商:纠纷双方当事人,就争执的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 从而消灭纠纷的行为。
二. 体系配套,三层次相互协调; 三. 法律体系有待修改和完善。
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
一. 拾遗补缺:应对新情况、制定新法仍是立法机关的重 要任务;
二. 对过时、落后和冲突矛盾的法律及时发现、修改补充, 做好法律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
三. 消除现行法律中的“概括性”、“政策性”等非科学 因素,使法律更具可操作性。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调整有关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 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是保障劳动者、失业 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和其他需要扶助的人的权益的法律。 社会法的目的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上述各种人 的权益实行必需的、切实的保障。
包括劳动用工、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社 会救济、特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如劳动法、职业病防治 法、残疾人保障法等。
1.3 市场经济与民事法律机制 (一)主体机制 1. 市场经济的主要参与者是民商事主体 2. 市场主体的地位平等 3. 市场主体的活动自愿 4. 市场主体从事活动必须具备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5. 民商事主体的种类有自然人、法人、合伙
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能力,即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始于出生终于 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 担民义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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