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管理制度42144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公司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一切形式的对外采购,主要包括: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物业中心日常维护所需物资以及其他需要的物品。
第三条采购原则:采用招标采购形式,本着品质第一,同时兼顾成本控制的原则。
二、采购计划的编制第四条各部门每月编制办公用品或设备采购需求计划,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或办公设备申购单,交给招标采购部。
第五条物业中心需要的非办公用品类的物资,由物业中心行政部负责定期制定采购需求,实行按需采购。
物业中心行政部根据采购物资的品种、数量、规格和型号的详细资料填写“物业中心物资采购单”提供给招标采购部。
第六条招标采购部汇总所有的采购需求结合当时库存情况,编制“办公用品采购单”、“办公设备采购单”和“物业中心物资采购单”,拟定招标采购计划。
第七条招标采购计划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审批,批准后由招标采购部实施采购三、招标采购流程第八条招标采购部根据所需不同物资进行分类,每一类物资确定3~5家的候选供货方。
第九条选择供货方前需对供货方企业进行相关调查,内容包括:企业的性质、经营方式、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及企业的质量管理、检测手段及售后服务,质量保证等。
第十条通知候选供货方,索取对方的生产经营执照、资质业绩、质量信誉证书、特种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书、企业简介、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等,展开招标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综合考虑各供货方的产品质量和报价最后确定供货厂商。
其中物业管理中心的物资质量评审工作由物业管理中心指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为了使供货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及价格得到有效控制,每季度对供货方的质量状况、信誉程度及产品的质量、价格、供货及时等方面进行分析,重新评价。
第十三条为节约交易成本,招标工作不宜每次采购都使用。
每个供货商可以持续供货一年。
招标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四条确定供货方后签订供货合同(具体规定见合同管理制度)。
四、物资验收入库第十五条货物验收1.货物验收前相关部门和负责人把“办公用品采购单”、“办公设备采购单”、“物业中心采购单”、发货单和必要的规格型号数据、质量合格证、保修卡等连同物资一起交给库管员进行把关验收。
招标 采购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标采购行为,保障公司利益,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第三条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招标采购行为合法、合理、透明。
第四条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应分类别制定,确保不同类型的招标采购活动具体实施规范。
第五条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的修订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招标采购活动的文件资料完整、真实、保密。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招标采购中的风险问题。
第二章招标采购程序第八条公司招标采购应当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和金额确定招标采购的程序和方式。
第九条公司招标采购程序应当包括需求确认、采购立项、招标文件制定、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接收、评标、定标、中标公告、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条公司应当在招标采购前制定详细的需求计划,明确采购物品或服务的规格、品种、数量、质量及交货地点等。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招标采购立项时,明确招标采购的业务范围、金额、资金来源、采购方式等,并报批相应领导。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制定招标文件,并依法公布招标公告。
第十三条公司在接收投标文件后,应当依法依规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并公布中标结果。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招标采购完成后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并建立合同管理档案。
第三章招标采购监督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招标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招标采购中的风险问题。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来自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投诉。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招标采购违规行为处罚机制,对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问题,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公司原有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采购招标管理行为,促进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各类采购活动中有关采购招标管理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采购招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维护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招标是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的采购活动。
第二章采购招标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本单位设立采购招标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采购招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采购招标工作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合理选择、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采购招标管理规定,明确采购招标活动的程序、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采购招标的流程与程序第八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采购招标方案,并报领导审批。
第九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媒体上公告招标信息,并向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发出招标文件。
第十条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招标保证金,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供应商的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十二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布中标结果,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采购招标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三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实施采购招标数据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对采购招标活动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四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回应社会监督和受理相关投诉,认真调查处理相关问题。
第十五条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接受上级机构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采购招标的奖惩与激励第十六条对于在采购招标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和单位,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在采购招标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和单位,采购招标管理部门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采购招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采购招标行为,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采购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第三条采购招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公司设立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购招标工作。
第二章招标条件与范围第五条采购部门应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确定采购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等。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进行市场调研,收集供应商信息,评估供应商资质,确定招标方式。
第三章招标程序与要求第七条招标程序主要包括:(一)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二)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三)投标评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选出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四)中标通知: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五)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八条招标要求主要包括:(一)招标公告应包含项目名称、性质、规模、技术要求等信息;(二)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评标标准等;(三)投标评审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四)中标通知应明确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金额等信息;(五)合同签订应按照中标结果进行,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招标监督与纪律第九条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采购招标的监督,确保招标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健全招标纪律,防止利益冲突,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性。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的招投标采购活动,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提高采购效率和节约采购成本,特制定本《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招投标采购活动,包括物资、设备、工程等采购。
三、基本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资格预审、询价和采购活动应当向社会公开,确保信息透明,为潜在投标人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
2. 公平原则:采购人应当维护招标活动的公平性,不得歧视任何投标人,确保各投标人享有同等的权益。
3. 诚实原则:投标人应当如实提供资质证明、资格信息以及报价信息,不得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
4. 效率原则:采购活动应当高效、快捷,避免拖延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
5. 经济原则: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力求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
四、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较高的采购活动。
2. 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较低的采购活动。
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对产品规格、价格等要求较为特殊的采购活动。
4. 单一来源采购:仅在特殊情况下适用,需提供充分的理由和材料支持。
五、资格预审1. 采购人应当在确定招标方式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确保只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才能参与投标活动。
2. 资格预审的标准应当公开、透明,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3. 资格预审的结果应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对于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相应的理由。
六、投标文件准备1.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技术规格、质量要求、交货期限、付款方式等内容。
2. 投标文件应当使用统一格式,便于评标人员进行评定和比较。
3. 投标报价应当真实、合理,不得包含任何虚假信息。
4. 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并及时送达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七、投标评定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要求和标准进行评定,确保评标公正、准确。
2. 评标委员会应当如实记录评标过程,并及时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
招标采购部管理制度(4篇)

招标采购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规范和管理招标采购部的工作,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招标采购部的各项工作活动。
第二条招标采购部是公司的重要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招标采购部的任务是: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合理安排物资采购工作,确保物资的优质供应,提高采购成本的效益,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第四条招标采购部的工作目标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推动公司物资采购工作的规范化、集约化和专业化。
第五条招标采购部的工作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优质、低价、及时供应原则,规范采购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原则。
第二章部门组织第六条招标采购部设部长一职,由公司主管领导或者经营团队委派管理。
第七条招标采购部设副部长一职,由公司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任命。
第八条招标采购部设若干采购人员,由部门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任命。
第九条招标采购部门成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条招标采购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招标采购部工作流程包括:需求评估、招标准备、招标发布、招标文件审核、投标评审、中标公告、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二条需求评估环节:各部门提出物资采购需求,并提交给招标采购部,招标采购部进行需求评估,确定采购计划。
第十三条招标准备环节:根据需求评估结果,招标采购部制定招标方案,包括招标方式、采购条件、评标标准等。
第十四条招标发布环节:招标采购部根据招标方案,发布招标公告,借助多种渠道宣传,确保公告公开透明。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审核环节:招标采购部对投标人提交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文件符合招标要求。
第十六条投标评审环节:招标采购部组织评委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标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

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招投标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投标采购活动,加强对招投标采购活动的管理与监督,保证企业整体利益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有关招投标采购领域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行政机关和招标代理机构等进行投标、准备投标及参与招投标采购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应以法律法规为基础,各项操作应当遵循国家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以达到规范、公正、透明的目的。
第四条本制度应当通过明确的政策、流程和制度持续完善、加强和执行,以实现招投标采购的合理利用和优化资源的目的。
第二章招投标采购活动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招标采购应当依据需求进行,并应当根据合理的评估依据,进行确定招标的方式,对供应商或投标人进行筛选,确定合适的中标人。
第七条投标过程中,应当确保投标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
应当进行相关的审查和认证,对于未经过审查和认证的投标人,不得进行招标采购活动。
第八条在评标中应当坚持按照技术、质量和价格等综合评定的原则进行评定,并且应当尽可能保证评定结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第九条合同签订时,应当明确产品或服务的性能标准、使用说明书、服务承诺、保修期等要求和条款,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和质量。
第十章招标文件和标书的编制和发布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和标书应当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进行编制,应当具有清晰、明确、完整的内容和形式,便于投标人理解和操作。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发布满5天,对于招标代理机构也应当在发布满3天后进行分配招标文件。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和标书中应当包括技术要求、报价和服务要求等内容,目的是帮助投标人完成投标过程。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和标书应当根据不同的供应商,实行有差异的编制原则。
对于高风险或重大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且如实披露风险评估结果。
第十五条关于投标人、供应商和中标人的保密要求,招标文件和标书应当加以明确并且遵循国家保密规定。
招标采购部管理制度

招标采购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采购部的管理工作,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标采购部的所有员工,包括领导、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招标采购部的管理制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科学、高效的原则,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需要,合理确定招标采购策略和方法。
第四条招标采购部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质量。
第五条招标采购部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招标采购工作的业务情况和问题,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招标采购部设立招标采购总监一职,直接向公司领导负责。
第七条招标采购部分设采购管理组、采购人员组和采购评审组,各组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
第八条招标采购总监负责部门的全面工作,领导并协调各组工作。
第九条采购管理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织招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
第十条采购人员组负责进行市场调研、供应商开发、采购谈判等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评审组负责招标文件的评审、中标人的资格评审和招标结果的确认工作。
第三章招标采购流程第十二条招标采购部应当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战略目标,合理确定招标采购策略和计划。
第十三条招标采购部应当建立健全的招标文件编制制度,明确规定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第十四条招标采购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供应商资格预审和评标工作,确保供应商符合法定条件和资质要求。
第十五条招标采购部应当建立健全的采购合同管理制度,规范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等工作。
第十六条招标采购部应当完善采购风险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处理和解决采购过程中的各种风险问题。
第四章招标采购管理第十七条招标采购部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招标采购工作的信息化和透明化。
第十八条招标采购部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内部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第十九条招标采购部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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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采业务,理顺招采流程,提高招采效率,严控招采成本,确保招采质量,严肃招采廉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所需原材料、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等物资以及工程、设备、服务(技术、劳务、物流等)。
第二章招采原则第三条严格遵守“谁需求、谁申购、谁保管”的原则。
第四条严格遵守招标采购部统一询价定标的原则。
第五条严格遵守“三个三”原则。
1、选购三原则:(1)一种物品采购各部(参与部门或人员)分别找三家;(2)一种物品分别报三家;(3)一种物品最后定一~三家。
2、定购三原则:(1)同类物品质量最优;(2)同类物品价格最低;(3)同类物品的供应商服务最好。
3、验收三原则:(1)由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2)经参与验收的各方代表签字方能视为有效;(3)发现假冒伪劣产品,一票否决,坚决退换。
第三章招采类别第六条招采类别分为年度合同、年度框架协议、日常招标、日常采购四大类;第七条年度合同范畴混凝土、吊车租赁、工程承包,执行招标流程;第八条年度框架协议范畴柴油、辅助油、建材、钢材、轮胎、五金、日常劳保、工具(手动工具、电动工具、钻头、汽保工具、量具等单件在价值5000元以内)、线缆、委外机加件、矿山备品备件(辅助车辆备件、运输车辆备件、钻机备件)、加工系统备品备件(鄂破耐磨件备件、圆锥破耐磨件备件、立轴破备件、皮带机备件、筛网、胶带),执行招标流程;第九条日常招标范畴工程建设、设备租赁、电铲备件、振动筛备件、高频振动筛备件、给料机备件、皮带秤备件、地磅备件、除铁器备件、电机维修、委外加工及维修、固定资产、设备改造及升级、电气元器件、耐磨钢板、办公用品、专用工具、工作服、劳保鞋,执行招标流程;第十条日常采购范畴金额在五万元以下,执行采购流程。
第四章计划管理第十一条计划类别年度需求计划、季度需求计划、月度需求计划、临时需求计划四大类;第十二条申报节点1、年度需求计划:每年12月31日前,需求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工程开发建设计划或重大节点计划,测算的年度需求量,并将年度需求计划提报至招标采购部;2、季度需求计划: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需求部门根据生产运营计划,将下一季度测算要求到货的需求量,并将季度需求计划提报至招标采购部;3、月度实际需求计划:每月26日至当月最后一天,需求部门根据生产运营计划,将下个月测算要求下月到货的需求量,并将月度需求计划提报至招标采购部;每月3日前,招标采购部审核并编制采购计划至供货单位。
4、临时需求计划:需求单位根据生产运营计划调整,可以提报临时需求计划,原则上每个需求部门不得超过6张或20项,且到货日期原则为“需求计划下单日+厂家提供的加急供货周期”;对于超出规定数量的,由招标采购部提交相关数据,作为调整该需求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的重要依据。
招标采购部接到临时需求计划,采购的3天内完成,招标的7天内完成。
第十三条申报流程根据生产计划以及设备运行状况等情况,由需求部门编制需求计划,需含有物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件号、单位、数量、技术质量要求、到货时间等信息,并根据审批权限,报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经理、甚至总经理批准后,根据时间节点,提报招标采购部。
第十四条审核流程接到需求计划后,招标采购部需再次核对需求计划相关信息,具有对需求计划是否符合计划模板、申报的材料数量、到货日期是否合理等审核权,尤其不允许需求单位拆单或合并单,造成招采成本增加或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核实无误后,结合库存、物资的供货周期等情况,编制物资招采计划。
第五章采购管理第十五条采购范畴原则上为预算金额五万元以下的、急需5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资;第十六条三方比价接到招采计划后,采购员按照货比三家的原则,开展多方询价、比价,并对候选供应商的品种、性能指标、报价、批量、运输和付款条件等评定,最终至少将3家供应商有效报价按权限逐级审批后进行采购。
第十七条定标审批1、0.5万元以下的,在取得至少三家以上的供应商报价资料后,可按照性价比最优的原则,报采购主管审批;2、0.5万至5万元以下的,还须报招标采购部负责审批;3、5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资,若需要紧急,须报需求部门主管领导和招标采购部主管领导共同签字审批。
第六章招标管理第十八条招标范畴1、材料物资:包括设备及备件、原材料、燃油、辅助油、辅料、劳保、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合同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2、工程建设:包括设计、勘察、监理、装修及工程施工等,合同金额在二十万元(含)以上的;3、技术改造:包括生产线技术改造、设备大修等,合同金额在十万元(含)以上的;4、其他:固定资产、劳务、租赁、技术服务、物流运输等,合同金额在五万元(含)以上的;5、不得将必须招标的事项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程序。
第十九条招标方式公司内部招标小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两种;第二十条招标委员会由公司领导、招标采购部、成本优化部、需求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根据金额大小和项目类别,由其确定招标方式和具体招标小组成员。
第二十一条:招标小组1、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由招标采购部采购主管任组长,由招标采购部、成本优化部、需求部门负责人等组成;2、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由招标采购部负责人任组长,由需求部门主管副总、招标采购部、成本优化部、需求部门负责人等组成;3、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由招标采购部主管领导任组长,由需求部门主管领导、招标采购部、成本优化部、需求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等组成;4、30万元以上,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招标采购部主管领导、需求部门主管领导任组长,由招标采购部、成本优化部、需求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等组成;5、涉及专业技术的,如:设备类、基建工程类、生产物资类、宣传策划类、计算机类、各种服务及其它类等,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必要时还可邀请外部专家;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征召要求1、资格要求(1)所搜集的单位原则上必须是品牌和综合实力全国前10强、区域前5强单位,或国际著名品牌和企业。
(2)确无全国及区域行业排名的,入选企业应为行业领先企业。
(3)对规模小、预算金额小的项目,按以上原则征召单位存在困难的,招标采购部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与项目匹配的投标单位资格标准。
2、商务资质要求招标采购部门牵头制定商务资质合格标准(如注册资金、营业额、产能、典型案例等)、考察合格标准(如厂房面积、设备情况、生产能力等),并报由招标委员会审批。
3、入围渠道(1)由招标小组成员按照“背靠背”的原则,分别在网上搜索10家以上单位密封后提交至招标小组组长/招标采购部主管领导。
根据招标采购项目情况决定是否发放《《招标邀请函》》,如需发放由招标小组组长/招标采购部主管领导独立筛选出初选单位名单,亲自或指定专人在一个小时内填写加盖公章的《《招标邀请函》》并密封寄出,寄出的《《招标邀请函》》由采购部门建立台帐。
《《招标邀请函》》寄出三日后指定专人与初选入围单位进行联系,落实供应商投标意向并搜集其资质信息。
(2)严禁推荐投标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特殊情况的,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4、商务资质审核招标小组根据合格标准对供应商商务资质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招标采购部主管领导审批。
5、考察工程类材料设备原则上必须考察,其他物资由招标采购部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考察单位。
考察由招标采购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授权人)或以上领导带队,征召部门各派1人,根据考察合格标准“背靠背”出具考察意见,由招标采购部主管领导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最终入围供应商名单。
第二十三条供应商库管理根据供应商征召情况,分别建立以下供应商库:1、合格供应商库经商务资质审核、考察审批通过的供应商,进入合格供应商库。
库中单位可直接参与投标或报价。
2、不合格供应商库考察不合格供应商原则上三年内不得入围,三年后可重新入围商务资质审核、考察。
3、禁止合作供应商库供应商如有以下行为:提供虚假资料,围标、串标,向招标人行贿,中标后恶意涨价,永不得参与任何投标。
4、招标采购部每年初对合格供应商库中单位重新核查,将连续三次对招标邀请不应标的供应商移出合格供应商库,并制定当年供应商库增补计划,报招标采购部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技术标评定收到采购需求后,招标采购部组织设计、使用等部门从外观、工艺水平、技术参数等方面对合格供应商库中的单位进行技术标评定,评定结果由参与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招标采购部主管领导审批。
技术标评定合格单位方可入围经济标投标,原则上至少三家,不足三家立即通过征召流程增补合格供应商库。
因特殊原因无法补足三家单位的,需填写议标报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由招标采购部主管领导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五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发放1、招标采购部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原则上按公司标准合同范本。
2、对于具备量化条件的项目必须在技术标准或报价表中明确量化要求。
3、招标采购部根据需要可组织相关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会审,招标文件须报招标采购部负责人审批,并由其指定专人向最终入围供应商发放招标文件,并负责招标文件的答疑。
第二十六条开标及评标1、从发布标书到开标,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0工作日;2、开标、评标会现场开标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采购部门不得少于2人(其中1位中层干部或以上领导作为开标主持人),成本优化部、需求部门不得少于1人,其他部门根据需要派员参加。
3、经济标采用内部公开开标的方式,并当场由各投标单位进行二次报价。
如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歧义,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标书予以澄清和修正。
4、开标人员在性价比分析的基础上出具评标意见,由主持开标的领导当场确定拟中标单位,投标结果达不到要求的宣布招标无效。
5、确定拟中标单位后,如存在个别报价不合理,可对拟中标单位进行约谈核实。
严禁确定中标单位后再次接受其他投标单位的价格调整。
第二十七条定标及审批权限1、最终定标由成本优化部人员出具价格审核意见后,按权限报审。
2、审批权限:(1)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由招标采购部负责人审批;(2)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由招标采购部主管领导审批;(3)20万元以上,由公司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中标结果告知招标结果获批准同意后,招标小组应当在10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告知所有未中标人,并由公司财务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七章委外加工管理第二十九条范畴界定委外加工是指公司生产及运输等设备零部件磨损后,经判定具有修复利用价值,以及部分产品因市场无法采购,由我公司提供原材料委托外协单位加工的业务,具体涵盖是指公司生产设备部件及配件的修补。
第三十条操作流程1、需求部门提出委外加工申请,交技术部门可行性判定;2、技术部门判定通过后,须出具明确的设计图纸方案、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并报其主管领导批准后交招标采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