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赔偿主要根据国家赔偿法来定义的

合集下载

国开电大(山东)国家赔偿法 终结性考试答案

国开电大(山东)国家赔偿法 终结性考试答案

【判断题】我国国家赔偿不包括公立公益单位的侵权活动引起的损害赔偿。

【判断题】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上年度是指受害人被羁押的上年度。

【判断题】我国国家赔偿法明确了以支付金钱为主要赔偿方式,同时又确定了在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时,应优先适用返还财产和恢复原状。

【判断题】国家赔偿是因国家权力违法行使,侵犯并损害了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

【判断题】李某被法院判有期徒刑缓刑,后依法改判为无罪,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李某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

【判断题】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赔偿义务机关。
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单选题】某甲违法被判决有期徒刑两年,在国家赔偿法实行前执行完毕,在施行后再审改判某甲无罪。甲提出赔偿请求,本案()。
不适用国家赔偿法
【单选题】某监狱管理人因囚犯孙某顶撞,而指使另一囚犯李某殴打孙某,致其伤残,孙某可以向()请求赔偿。
某监狱管理机关
【单选题】某企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违法罚款。缴纳罚款后该企业被另一企业兼并,这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的是( )。

【单选题】()标志着我国全面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
国家赔偿法的颁布
【单选题】()情况下,国家不予赔偿。
依照刑法规定对不负刑事责任者进行羁押的
【单选题】()是国家侵权责任中最根本的构成要件,它说明了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最根本的原因。
职务违法行为
【单选题】陈某与刘某因宅基地界限发生争执并相互厮打,被接到报警到此的民警杨某将二人带到县公安局某乡派出所。陈某因态度不好,被杨某殴打致死。陈某的父母双在,妻子因病逝世,生有一儿一女。陈某有一个姐姐和弟弟。陈某的弟弟及其妻子因车祸双亡,但遗有一女(10岁),一直由陈某抚养。本案中无权依法要求行政赔偿的是()。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核心内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为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者,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益时能否得到赔偿呢?我国《国家赔偿法》对此进行了规定。

下面赢了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是指《国家赔偿法》第4条前3款规定的行为以外的行政违法行为,例如:1、行政机关对公务员作出的奖惩任免决定违法,从而损害了该公务员的财产权益;2、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企业、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经营自主权造成财产权益损害;3、行政机关违法发放许可证,造成申请人之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益损害的;4、行政不作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权益损害的。

关于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8条要求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3)、(4)项的规定赔偿;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通过这一法律规定不难看出,现行法律规定的侵害财产权的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有限。

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和恢复原状”属于与赔偿并行的责任形式,这些责任形式的功能各不相同,不能彼此互相代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一、范本一(正式严肃风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赔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宪法和行政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给予其经济赔偿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赔偿应当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依法进行。

第四条国家赔偿属于国家的重要经济支出,应当依法保障赔偿款支付,保证赔偿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国家赔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公正原则,依法予以核实鉴定,做到准确补偿;(二)效益、经济原则,遵循合理的经济补偿原则;(三)追溯、连续原则,取决于损失发生时间;(四)合法、公开原则,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应当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透明。

第二章赔偿责任第六条国家赔偿责任由实施行政行为的机关承担。

第七条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受损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国家依法设立专门机关,负责国家赔偿事务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赔偿申请第九条受损害人向责任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损失证明;(三)其他与赔偿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受损害人申请赔偿,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赔偿的范围和方式第十一条国家赔偿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第十二条国家赔偿的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第五章赔偿的程序和判决的执行第十三条国家赔偿的申请、审查、决定和执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国家赔偿决定的执行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请、审查、决定和执行的相关材料应当及时归档。

附件:1. 附件一:国家赔偿申请书示例2. 附件二:国家赔偿损失证明示例注释:1. 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给予其经济赔偿的行为。

2. 受损害人:因行政行为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财产损害赔偿标准与计算标准

财产损害赔偿标准与计算标准

财产损害赔偿标准与计算标准财产损害赔偿标准与计算标准引言财产损害赔偿是指当他人通过使用特定的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时,受害人可以通过起诉侵权人的方式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明确的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标准对受害人和侵权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财产损害赔偿标准财产损害赔偿标准是指在侵权案件中,法院用来判决赔偿数额的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财产损害赔偿标准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1. 被侵权财产的市场价值:即在正常情况下,该财产在市场上的真实价值。

2. 停止侵权行为后的利益损失:由于侵权行为导致的受害人在经济上的损失,如销售额减少、盗版商品销售等。

3. 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受害人为了维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仲裁费等。

4. 非财产损害赔偿:如果相关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精神损害等非财产方面的损失,也应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财产损害赔偿标准的核心是对被侵权财产的实际市场价值以及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综合考虑。

财产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财产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根据财产损害赔偿标准确定具体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在实际操作中,根据不同的情况,计算标准可以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被侵权财产的市场评估:通过市场调研、行业分析等手段,确定被侵权财产的市场价值。

2. 停止侵权行为后的利益损失计算:根据被侵权财产在停止侵权行为后可能带来的损失,从经济角度进行评估和计算。

3. 其他直接经济损失计算:根据受害人为了维权所支付的费用,进行具体的计算。

4. 非财产损害赔偿计算:对于非财产方面的损害,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对精神损害等非财产损害进行赔偿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计算标准的具体细节可能还会受到法律法规、相关司法解释等因素的影响。

结论财产损害赔偿标准与计算标准对于确保受害人得到合理赔偿、维护法律公正至关重要。

合理的标准和准确的计算方法将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也对侵权行为起到威慑作用。

我国《国家赔偿法》概述

我国《国家赔偿法》概述

我国《国家赔偿法》概述
《国家赔偿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制度的基本法律,于1994年12月1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受到侵权损害而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益,规定了国家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依法防止侵权损害的责任,并规定了国家赔偿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国家赔偿法》包含了六章,共计五十七条。

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国家赔偿制度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主体和其基本原则。

第二章赔偿获得的条件和限制:规定了要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和限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的直接因果关系、赔偿请求的时效性等。

第三章赔偿责任的主体:明确了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

第四章赔偿的范围和方式: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财产损失、非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并详细说明了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方法。

第五章赔偿程序:规定了赔偿申请的途径和程序,包
括赔偿申请的提出、赔偿决定的作出、赔偿款的支付等。

第六章附则:包括了法律的施行日期和加强国家赔偿工作的规定等。

总体而言,《国家赔偿法》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并为受到国家机关违法侵权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获得赔偿的权利和途径。

这一法律的实施对于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着重要的作用。

论财产权损害的国家赔偿标准

论财产权损害的国家赔偿标准

法治政府FAZH ZHENG FU论财产权损害的国家赔偿标准◎许原彰_、财产权1.财产与财产权。

财产权是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相应的权利束。

故在探究财产权之前,首先要厘清财产与财产权之间的关系以及二者各自的涵义。

所谓财产,指得获有对价而让与,或得以金钱表示者。

I即财产通常是指房屋、土地、物品、金钱等物质资产。

依照财产的享有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家所有财产、公共所有财产、私人所有财产。

财产权,是财产在法律中所规定各项权利的体现。

法律通过对这些权利的确认,进而对各民事主体关于财产所能享有的权利进行规定。

财产权的一面为经济性,是以社会生活中的经济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另一面为法律性,财产权的发生、移转、和灭失都是由法律进行规定并由法律对权利人能够对其正常行使进行保障的。

因此,财产权可以视为一种对能够满足权利主体自身生产生活需要的财产独立自主享有的一项权能和利益。

更重要的是,财产权是一项不受国家及其他民事主体非法干涉的权利。

2.财产权的法律属性。

财产权作为一种在宪法和民法中共用的权利概念,内涵极为宽泛。

在宪法上,财产权归属于人权,是一项公权力,与权利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

理论上认为,宪法中的财产权是作为对抗国家专制权力与保护个体自由最为有效的手段。

民法中的财产权作为一种积极权利,是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

民法财产权是通过对有体物进行直接支配以及请求他人为或不为进而享有的与财产利益有关的权利,即民法中的财产权是一种兼具支配与请求属性的权利。

依照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中的相关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国家应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给付相应的赔偿金等2。

由此观之,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致使发生国家赔偿中被侵害的“财产权”应为民法中的财产权。

3.财产权的分类。

按照目前常见的分类方式,财产权通常根据权利属性进行划分:具有支配属性的财产权被归属于支配权;具有请求属性的财产权被归属于请求权。

国家赔偿法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它规定了国家对于因司法错误、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的制度。

在国家赔偿法中,对于赔偿标准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国家赔偿标准是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赔偿数额,使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补偿。

首先,国家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者的损失情况来确定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因司法错误、违法行为所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财产损失、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间接损失是指因直接损失所导致的其他损失,如精神损害、生活困难等。

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受害者的损失情况进行合理确定,确保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补偿。

其次,国家赔偿标准是根据赔偿责任者的能力来确定的。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于因司法错误、违法行为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应当由侵权者承担。

赔偿责任者应当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确保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补偿。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赔偿责任者的经济能力,避免因赔偿数额过高而导致赔偿责任者无法承担的情况发生。

最后,国家赔偿标准是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上进行确定的。

国家赔偿法规定,赔偿标准应当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既要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到侵权者的合法权益。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确保赔偿数额既能够合理补偿受害者的损失,又不会对侵权者造成过大的经济压力,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标准是根据受害者的损失情况、赔偿责任者的能力和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来确定的。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三个方面的因素,确保赔偿数额合理、公正,使受害者得到应有的补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根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制度的内容有哪些我们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什么事情都要以法律为准绳。

人有打盹的时候,法律也有,当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错的时候,有可能毁掉一个人的一生。

在我国,对于冤假错案是怎么赔偿的呢?今天我们来了解,根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我们中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什么事情都要以法律为准绳。

人有打盹的时候,法律也有,当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错的时候,有可能毁掉一个人的一生。

在我国,对于冤假错案是怎么赔偿的呢?今天我们来了解,根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宪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即国家赔偿。

从一般意义上说,国家赔偿是国家对国家权力活动中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国家赔偿具体分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种。

行政赔偿是由错误实施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予以的赔偿。

司法赔偿又分为刑事司法赔偿、民事司法赔偿和行政司法赔偿。

刑事司法赔偿是指由错误实施刑事行为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做出错误刑事裁判的法院进行的赔偿。

民事司法赔偿和行政司法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一、行政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其中常见的行政赔偿种类有以下三种:(一)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该行为包括违法的行政拘留;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以殴打、虐待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如行政不作为造成损害的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产权赔偿主要根据国家赔偿法来定义的,主要是对公民财产权受到损害的一种赔偿方式。

对财产权损害赔偿的标准也是根据相应的财产损失而给付的相应赔偿金。

如何计算财产权损害赔偿的金额呢?可先根据自己损失财产的多寡来估算。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8条的规定,财产损失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对于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行为,属于物之失去控制,与之相适应的最好赔偿是返还财产。

这里所说的返还财产,包括金钱及其他财物。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

查封、扣压、冻结财产的,应当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应当返还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灭失是指经损害的财产已不复存在。

所谓"相应的赔偿"是指赔偿的数额应以物的价值计算,严格掌握在实际损失范围内,并且是在受害人失去该财产时为估价日期。

3、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

拍卖,是指公开处置财产的一种方式,由专业拍卖机构、临时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或者人民法院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将财产出卖给竞价中最高的出价者。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财产实行违法强制措施后,如果对财产已经进行了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便应给予金钱赔偿。

对已拍卖财产的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

4、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能侵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权的又一种形式。

这种侵害并非直接指向财产,而是剥夺和限制受害人的权利,其后果往往是造成企业停产或法人消灭。

对此,国家赔偿法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损害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所谓"必要的经常性"的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职工基本工资等。

其中职工基本工资是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劳保工资的平均数来计算的。

但不赔偿法人或组织在正常情况下,在此期间必定能获得的利益,也不赔偿停产停业期间的一切开支,而只是赔偿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且是赔偿损失的一部分而非全部。

5、财产权其他损害赔偿。

国家赔偿法规定,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的必然减少或消灭。

规定"直接损失"赔偿原则是因为:首先我国的国力财力还不雄厚,国家赔偿只是慰抚性的,仅是象征性的给予一定的补偿,否则会加重国家及公民的负担。

其次,除直接损失外,可预期利益、间接损失都是相对人未实际取得的利益,不能排除意外情况的发生是无法实际取得的风险。

相关知识:财产损害赔偿的种类财产损害赔偿,都有哪些内容,包括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等等,都应该按照相应的标准来赔偿。

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对于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第26条、第27条、第28条作了详细规定:一、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侵犯公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采用金钱赔偿方式。

二、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赔偿包括侵犯健康权致公民身体伤害和侵犯生命权致公民死亡的赔偿。

这两种赔偿均以金钱赔偿方式进行。

其具体标准如下: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三、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下列规定处理: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面第三种或者第四种办法处理。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997年4月29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违反行政职责的行为。

??第十六条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行政机关撤销、变更、兼并、注销,认为经营自主权受到侵害,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原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对其享有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具有原告资格。

??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001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川高法〔2000〕198号《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在确定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该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

此复。

案例原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被告: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职业,住址。

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费用名称如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偿金等)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应写明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

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

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

此致甘肃省××人民法院具状人(本人签名):××年××月××日注:1、诉状若是手写的,须用蓝黑或黑墨水钢笔书写,诉状用A4纸。

2、诉讼副本应按被告人数提交。

3、随诉状应交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验伤单、伤势证明、护理证明及各种合理费用凭据、转院证明等。

【实例一】原告:陈兰X,男,1944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略)。

被告:陈亚X,男,1962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略)。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626.4元、误工费208.35元、交通费80元、鉴定费300元、财产损失费50元,合计赔偿2264.75 元;2、本案诉讼费由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08年2月5日晚上,被告陈亚X因经营客车纠纷向租住在原告陈兰X家的陈福建索要医疗费,在索要过程中双方发生斗殴。

同住一处的原告及家人忙下楼劝阻,在劝架过程中,被告将原告打伤。

后原告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6天,花去医疗费1626.4元。

经兰州市公安局鉴定,原告所受损伤为轻微伤甲级。

案发后,兰州市公安局张掖路派出所干警及时前往制止,并现场证明原告陈兰X家"毁坏房门暗锁一把、打烂竹椅一张、上身外衣拉链扯坏、上身内衣扯烂"。

原告认为,被告致伤其身体并损害其财物,其应当予以赔偿。

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依法起诉,请判如所请!此致甘肃省××人民法院具状人(本人签名):××年××月××日侵害财产所有权行为本文主要介绍了国民法通则中财产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其次还介绍到其它与其相关的知识。

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二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条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二)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三)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

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七十五条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八十条国家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家保护它的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合理利用的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