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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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审批表范本

临时救助审批表范本

临时救助审批表范本
临时救助审批表
单位:xxxx社区
申请人信息:
姓名:性别:年龄: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家庭成员信息:
姓名年龄与申请人关系收入来源
具体情况
申请原因及说明:
(请简要描述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包括家庭收入、支出状况,突发事件及具体需要救助的原因等)
申请资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家庭收入证明(工资、退休金等)
3. 最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医疗费用发票等)
审核意见:
经核实申请人的个人及家庭情况,结合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核如下:
1. 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属于低收入人群。

2. 申请原因真实有效,符合临时救助的条件和标准。

审批意见:
根据社区临时救助相关政策,特审批给予申请人临时救助,救助金额为人民币xxxx元。

本审批表仅为临时救助审批使用,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其他人员。

申请人在提交救助表后视为同意社区进行相关调查及审批。

审核人:日期:
审批人:日期:。

临时救助审批管理制度

临时救助审批管理制度

临时救助审批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临时救助审批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理、真实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临时救助资金的审批管理工作。

三、审批程序
1. 申请:申请人需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 受理:受理人员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齐全无误。

3. 审核:由专人审核申请材料,核实信息真实性与合理性。

4. 决策: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临时救助申请。

5. 通知: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并告知具体资金发放时间与方式。

四、审核标准
1. 申请人需符合临时救助资格条件。

2. 申请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3. 申请资金应合理有效地解决紧急需求问题。

五、审批管理
1. 管理人员应保证审批程序的严格性与公正性。

2. 审批过程需书面记录,确保审批结果的可追溯性。

3. 审批结果需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六、监督管理
1. 审批管理工作需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程序的规范性与合法性。

2. 建立临时救助审批管理档案,做好资料保存工作,以备查证。

3. 对审批结果进行跟踪监测,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七、违规处理
1. 对于涉嫌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人,将取消其临时救助资格。

2. 对于违反审批程序的管理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本制度如有修改,将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组织学习。

以上为《临时救助审批管理制度》,请各相关人员遵守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系。

黑龙江省临时救助申报流程

黑龙江省临时救助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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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临时救助政策解读什么是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制度是指政府对于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较大困难的低保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的制度。

申请临时救助应需提供哪些材料?(一)申请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二)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

(三)村委会证明(居委会)。

(四)乡镇人民政府证明。

(五)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

(六)急难型救助对象提供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意外等突发时间的证明材料,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等。

(七)支出型救助对象提供造成家庭困难的支出证明。

(八)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银行存折(卡)号和联系方式。

(十)村委会(居委会)公示照片一张和评议记录。

临时救助的对象、范围: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如何申请临时救助?1、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向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和民政局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民政局,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核实申请人遭遇困难情况,直接予以救助。

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开救助信息。

2、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向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或民政局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状况调查等工作,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并提出拟救助金额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公示2天后报民政局,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工作。

申请临时救助所需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所需材料

申请临时救助所需材料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竞争的加剧,生活异常发生的情况时有发生。

比如遭遇火灾、水灾、地震、暴雨等自然灾害,或是遭遇重大意外、罹患重大疾病,甚至遭遇工作失业、创业失败、居住环境恶劣等极端情况,导致生活突然间陷入困境,经济压力巨大。

这时,向社会汇聚力量求助、申请临时救助成为热门话题。

那么对于申请临时救助,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个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身份的证件,是向政府申请救助时必须提供的材料。

在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时,需要确保证件真实有效,身份信息与现场申请的个人资料一致。

二、临时救助申请表临时救助申请表是向政府申请救助时的申请表格。

在填写表格时,需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困难情况、家庭收入情况等详细资料,以此证明申请者真实遭受困难,且符合政府的救助对象范围。

三、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是申请救助时需要提供的重要材料之一。

政府申请救助时的收入证明,通常需要包括工资收入证明、企业收益证明、房产租金收入等。

如申请者无收入,也需要向政府证明无收入的证明。

此外,还需要提供各项支出的证明,此项证明内容包括申请者本人和家庭成员的生活开销,如饮食住宿、医疗保健、子女教育等。

四、财产证明财产证明是申请救助时需要提供的重要材料之一,包括不动产证明、汽车所有权证、固定资产清单及财产继承等。

此项材料在外途中对申请者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低保”标准的判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家庭成员身份证明申请时需要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这项材料主要是为了证明申请者所述的家庭成员的真实身份以及与申请者的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写临时救助申请表的过程中,需要详细列出家庭成员信息,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申请临时救助所需材料的类型比较广泛,都是在证实贫困户的身份、经济来源、社会地位等方面起着证明作用。

希望这篇文章能对需要申请救助的朋友有所帮助,祝福每一位困难群体早日走出困境。

民政局临时救助工作制度

民政局临时救助工作制度

民政局临时救助工作制度民政局临时救助工作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贫困、困难群众依然存在,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些人还很容易受到意外损失。

这时候,民政局的临时救助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

一、临时救助定义临时救助是指民政部门为了及时救济困境生活困难的特定群体,对其提供必要生活救助和以后可能依法支付的费用,并为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的一种临时性的救济服务。

二、救助范围和对象1.因意外等特殊情况造成了突发性的生活困难,如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导致的个人或家庭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导致贫困、困难的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生活无法维持,遇到困难的对象即为本救助的范围。

2.市、县、乡、村四级各类城乡低保对象。

3.因个人、家庭缺乏劳动能力、未成年人和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突遇生活困难,无法依靠自身和单位或家庭改善生活,不具备维持基本生活的劳动条件和收入来源。

三、救助标准临时救助的标准通常基于困难人员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经济条件,实行“因情、因人、因时、因地”的原则,标准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调整。

比如,当地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可能产生不同的标准。

四、救助流程1.受理:需要救助的群众和单位可直接向当地民政局提出救助申请。

民政局应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咨询、初步审查,并对符合救助要求和标准的开始审核。

2.审核:民政部门根据源头资料核实审核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家庭走访并进行核实,认真审核资产情况和家庭状况记录申请人的基准。

3.决策: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救助对象是否符合条件,并通过知名的方式公布救助名单和具体标准及救助水平。

4.发放:救助发放工作由民政部门或基层组织负责实施,确保救助发放到位、及时到位。

五、救助管理1.验收制度:对过去未保管好的应急资金和物质进行资产账目核实,做好资产入库管理,加强应急资金资产的保管和使用,确保领取资源人员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2.监督和评估制度:健全救助工作的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对救助工作进行评估,全面提高救助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模版(四篇)

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模版(四篇)

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模版一、总则为了做好县级临时救助工作,确保对有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救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扶贫开发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

二、救助对象(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困难群众可以申请临时救助:1. 家庭贫困、生活困难,无法正常维持基本生活的;2. 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造成生活困难的;3. 家庭成员患有严重疾病,需要经济援助的;4. 其他临时生活困难的情况。

(二)救助对象应当在县级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并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家庭信息及困难原因。

三、救助标准(一)临时救助的标准由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确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临时救助的标准应当及时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合理救助。

四、救助程序(一)申请救助:困难群众可以向当地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临时救助。

(二)审核认定:接到救助申请后,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困难情况,并填写《临时救助审核认定表》。

(三)决定救助:审核认定通过后,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救助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发放救助金:救助金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救助标准核发,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

五、救助资金来源(一)救助资金主要来源于县级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其他法定资金渠道。

(二)救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用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

六、监督与责任追究(一)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救助对象信息管理制度,保障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县级民政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一)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县级民政部门所有。

以上为《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模版,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当地的需要和要求。

临时救助办法(模板)

临时救助办法(模板)

临时救助办法(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制度,规范临时救助工作,及时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省社会救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经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应救尽救、及时救助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适度救助、量力而行原则;(四)政府救助和社会帮扶相结合原则;(五)临时救助和长期救助相衔接原则。

第四条临时救助制度实行各级负责制和部门分工合作制。

各级对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工作负总责。

各级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工作,教育、财政、人力社保、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县区民政部门、乡镇、街道(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临时救助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第二章救助对象和范围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以下六类对象可享受临时救助:(一)户籍城乡居民;(二)与户籍城乡居民结婚并在居住一年以上户口尚未迁入对象;(三)外出就学期间户籍暂迁移到就学地的原户籍人员;(四)居住在但未报户口的户籍城乡居民的子女;(五)居住在且持《省居住证》或《省临时居住证》人员;(六)困难发生在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各县区在做好以上六类对象临时救助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实际向其他需救助对象提供临时救助。

第六条本办法救助范围包括家庭救助和个人救助,具体为:家庭救助。

指向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或者因家庭成员基本医疗、基本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提供临时救助。

个人救助。

指向因遭遇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而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提供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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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所需资料
1、手写书面申请(写清家庭情况、困难发生情况及经过);
2、全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复印件各一份;
3、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村上开,签字盖章);
4、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授权书(一式两份,签字按指印);
5、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一式两份,签字按指印)。

6、遭遇困难的情形的书面材料:根据实际发生的困难情况
提供,诊断证明、现场照片、住院费用单(个人自付费用)等能够证明困难发生的书面材料。

7、上学的学生:在读学校开证明。

&残疾证(如果有)
9、拟救助对象姓名在西安银行临潼区人民西路支行开户的存折或者银行卡账户复印件一张(注:开户行仅限西安银行
临潼区人民西路支行),必须与申请人名字一致,申请人可以不是户主;
10、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填好,村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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