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及案例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成本法转权益法——增资【商誉综合考虑】【例1】商誉综合考虑:两次在初始入账时都已经考虑,不需调整。
商誉综合考虑:第二次负商誉冲掉第一次商誉20,还有商誉20,不用调整。
【例3】商誉综合考虑:本期的负商誉冲掉了上期的40,还要确认20的负商誉,即营业外收入20: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0贷:营业外收入20商誉综合考虑:两次确认初始投资时只应确认本次的营业外收入,第一次: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第二次: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60贷:营业外收入60商誉综合考虑:第二次商誉冲掉第一次负商誉40,即本应确认第一次负商誉20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2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商誉综合考虑:第二次商誉冲掉第一次负商誉60,还有180,不需要调整。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已评估值+商誉留存收益使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增加60,剩下的180则是这10%的评估增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180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80长投的账面价=法一:按账面600+1200+60+180=2040法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份额8000*22%+第一次商誉40+第二次商誉240=2040【例2】留存收益使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增加60,但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只增加了20,也就是说10%的评估价下降了4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40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40长投的账面价=法一:按账面600+1200+60-40=1820法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份额5800*22%+第一次商誉40+第二次商誉504=1820留存收益使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增加60,但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还下降了20,也就是说10%的评估价下降了8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60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0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80长投的账面价=法一:按账面600+1200+60-80=1780法二: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份额5400*22%+第一次商誉40+第二次商誉552=1780留存收益使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增加60,剩下的180则是这10%的评估增值。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互相转换的全面总结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小结2010-9-14根据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的变化,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会在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转换,成本法核算实际上有两种,一是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一是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所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实际上涉及三种核算形式的转换,即权益法、成本法(非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为便于以下的讨论,将这种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称之为合并)。
而且,引起核算方法转换的原因一是增加股份,二是减少股份(或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现在我们来讨论一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的类型。
一、因增持股份引起的转换1、从成本法到成本法(不是指子公司采用的成本法,以下同),比如持股比例10%到15%。
该种变化不涉及特别的会计处理方法,它实际上只是一项追加投资,适用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讲解“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或追加投资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规定。
2、从成本法到权益法,比如持股比例15%到25%,达到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程度。
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讲解:应区分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和新增加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首先,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2)其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开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商誉或计入损益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换成本法的案例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换成本法的案例分析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转换成本法;所得税;纳税调整提要: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相关法律规定一直不断变化,存在的争议也比较多。
笔者在本文中探讨的问题是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改为成本法在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之间的差异。
从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新企业会计准则以来,我国已逐步建立起以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公告为主的四个组成部分的会计体系。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有一些争议,所以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研究与探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价值。
一、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及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介绍1、关于《企业会计准则2号—长期股权投资》(注:以下简称会计准则)以及《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规定,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2009年6月11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通知》中,有关被投资单位分发现金股利的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上述两条规定本无冲突,但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特定情况下,二者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即将讨论上述的差异。
3、根据现行的税法对于投资资产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从转让该资产的收入中扣除。
即企业对外投资的成本在对外转让或处置前不得扣除。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这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探析——基于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视角

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 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投资成本 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 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 价值份额 的 , 不
外, 未发生其他计人 资本公积 的交易或事项 。
( ) 持 有 长期 股 权 投 资 的 账 面余 额 与 按 照 原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一 原
确定应 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的份 额之 间的差额
一
是属于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 ,不调 整长期股权投 资的账 面
价值 ;二是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投资成本 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 额 ,应调 整长期股权投资 的
( )0 9 1 2 A 司 应 确 认 对 B 司 的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2 0 年 月 日, 公 公
调整长期 股权投 资的成本 ;对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 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的, 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的成本 , 应
同时计人取得 当期 的营业外收入 。上述与原持股 比例相对应的商
股权 投 资 账 面 价 值 的 同 时 , 当计 入 “ 应 资本 公积 ” 。 [ 1 A 司于 2 0 年 1 2 例 ]公 0 8 月 日取 得 B 司 1 %的股 权 ,成 本 为 公 0
可辨认净 资产在原投资 时至新增投资交易 日之 间的额公允价值的
变 动 ( 0 — 0 相 对于原 持股 比例 的部分 10 元 , 中属 于 40 0 280) 2万 其 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 润部分的3 万元 (0 0 30×1%)应调整 0 ,
增加长期股权投资 的账面余额 , 同时调整留存 收益 ; 除实现净损益 外其他原 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9 万 0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会计处理解析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会计处理解析作者:张骏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33期摘要: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轉权益法”的会计处理一向是一个理解难点。
本文通过实例,从“重大经济事件”、“跨越会计处理界限”出发,解析“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个别财务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
关键词:重大经济事件;跨越会计处理界限;成本法;权益法一、“成本法转权益法”会计处理下面以一个案例来说明“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处理:2017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600万元取得乙公司100%的股权,投资当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商誉100万元。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乙公司的净资产增加了75万元,其中按购买日公允价值计算实现的净利润50万元,持有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升值25万元。
2019年1月1日,甲公司转让乙公司60%的股权,收取现金600万元存入银行,转让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持股比例为40%,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
20×9年1月1日,即甲公司丧失对乙公司的控制权日,乙公司剩余4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320万元。
假定甲、乙公司提取盈余公积的比例均为10%。
假定乙公司未分配现金股利,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在其个别报表中的处理如下:(1)确认部分股权处置收益借:银行存款 600贷: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 ; 360投资收益 240(2)对剩余股权改按权益法核算借:长期股权投资 30贷: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2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 ; ; ; ; ; ; ; ; 18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10甲公司在其合并报表中的处理如下:(1)对剩余股权按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的调整借: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 ; ; ; 400贷:长期股权投资 ; ; ; ; ; ; ; ; ; ; ; ; 270投资收益 ; ; ; ; ; ; ; ; ; ; 130(2)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部分处置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借:投资收益 ; ; ; ; ; ; ; ; ; ; ; ;45贷: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 ; ; ; ; 3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 ; ; ; ; ; ; ; ; ; ;27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 ; ; ; ; ;15(3)由于与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为其持有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子公司终止确认时该其他综合收益应转入留存收益借: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 ;25贷:盈余公积; ; ; ; ; ; ; ; ; ; ; ; ; ; ; ; ; ; 2.5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 ; ; ; ; ; ; ; ; ;22.5二、“成本法转权益法”个别报表会计处理解析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下降,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在投资企业的个别财务报表中,首先应按照处置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奥秘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奥秘一、成本法转权益法的关键要点阐述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时,需进行追溯调整,将剩余股权视同开始时按权益法核算。
(一)个别财务报表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处置部分需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和“投资收益(差额)”。
对于剩余部分的追溯调整,首先是投资时点商誉的追溯。
若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属于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若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该份额,需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投资后的追溯调整,需根据被投资单位的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原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变动 ×剩余持股比例)、“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 ×剩余持股比例)、“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剩余持股比例)、“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剩余持股比例)。
需注意调整留存收益和投资收益时,应自被投资方实现的净损益中扣除已发放或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二)合并财务报表处理当母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和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此外,与原有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二、权益法转成本法的会计处理(一)增资情况因追加投资原因导致原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转变为对子公司投资时,要追溯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取得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的转换

成本法—金融工具
(出售减资)
1出售股权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2剩余长投转金融工具
借:交易性金融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不需追溯成本法差额
思路:先卖再买
权益法—公允价值
(出售减资)
1出售股权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考试中为了避免出售比例的重复计算,最好是出售和结转两步合成分录,不易计算出错)
(四)
成本法—权益法
(其他方增资)
1、调整因持股比例变动影响的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当年)
盈余公积(以前)
利润分配(以前)
其他2、3、4同上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思路:先卖后买
1、对比新增被投资单位的帐面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确定投资成本。
2、冲减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金融工具分两种: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形成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形成的差额记入“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注意:一定要先确定投资成本,不能习惯性用分批处理方法,容易造成投资成本的错误计算。
(二)
非同控
公允计量—成本法
(增资)
1、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公允价值)
贷:交易性金融工具(帐面价值)
投资收益
或:其他权益投资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公允价值)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问题的探讨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问题的探讨【摘要】本文探讨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的转换问题。
首先介绍了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及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
接着分析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特点和权益法的特点,以及它们之间的转换条件和转换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与挑战。
通过实例分析,深入探讨了转换的具体操作步骤。
在提出了需要权衡利弊进行选择、规范转换流程以及加强内部控制的建议。
本文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的转换问题,为企业实际操作提供指导。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转换条件、转换过程、问题、挑战、实例分析、利弊权衡、规范转换流程、内部控制、会计处理1. 引言1.1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在其他企业持有长期股份并拥有一定权益的投资。
在会计处理上,长期股权投资需要根据不同的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和披露。
在国际会计准则下,通常使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来处理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是指投资者通过持有被投资公司的股份,依据自身对被投资公司的权益进行核算。
投资者在被投资公司的损益中按比例享有利润或承担亏损。
成本法则是指投资者按照实际支付的投资成本计量长期股权投资,一般用于无法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情况下。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在于成本法更注重投资成本的实际支付情况,而权益法更加注重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和影响力。
要选择何种会计处理方式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投资者对被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程度、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投资者的财务报告需要等等。
在进行选择时,需要权衡利弊,规范转换流程,并加强内部控制,以确保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符合规范要求。
1.2 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区别成本法与权益法是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在长期股权投资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成本法是指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格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法,即将投资成本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而权益法则是指按照被投资公司实际净资产的比例计量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