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净利润调整
合并报表编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与抵销

合并报表编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与抵销股权投资的调整处理合并报表准则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由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所以要调整到权益法要求的结果需作三项调整处理:(1)调整确认应享有的子公司当期净损益的份额,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2)调整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3)调整子公司除净损益外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作调整分录(1)的原因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在会计核算上存在根本区别:在子公司实现净利润或亏损时,成本法下不需作任何处理,而权益法则要求母公司按持股比例调增或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且母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份额时,应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因此需作调整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按公允价值调整后的子公司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贷:投资收益(同前)”。
作调整分录(2)的原因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下对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的处理不同:成本法下,当子公司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银行存款)”,贷记“投资收益”;而权益法下的处理为借记“应收股利(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要将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处理结果调整为权益法下的结果,就必须抵销原按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并同时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需作调整分录: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
作调整分录(3)的原因也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上的不同:在子公司发生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成本法下不需作任何处理,而权益法则要求母公司按持股比例调增或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相应调整资本公积的数额。
因此必须通过编制调整分录:借记或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以达到权益法的要求。
第五章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投资损益的确认

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内部资料中级会计实务第五章 长期股权投资知识点:权益法——投资损益的确认● 详细描述: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1.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2.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3.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抵销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
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
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图示如下: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与投资企业与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有所不同,母子公司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是全额抵销的,而投资企业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抵销仅仅是投资企业或是纳入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权益份额。
(1)顺流交易对于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或被消耗),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逆流交易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或被消耗),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
当投资企业自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购买资产时,在将该资产出售给外部独立第三方之前,不应确认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本企业应享有的部分。
注意:投资方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不应予以抵销。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之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之权益法一、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这个定义的理解非常重要,从定义中可以看出权益法和成本法处理最根本的不同点在于权益法要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而成本法则不需要做这样的处理。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及对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权益法的核算权益法核算的基本路线是:"投资时→持有期间→处置时"的核算。
(一)投资时的核算1.确定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下,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与成本法下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一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1)支付现金的,以支付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购买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为初始成本。
(2)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成本,不包括应自被投资单位收取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股利处理)以及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佣金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该部分费用应在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不公允的除外。
(4)以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初始投资成本金额确定以后,不考虑其他实质上对被投资企业形成控制的因素,通过下表来判断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也可以根据下图直观地判断:2.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1)初始投资成本>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核算内容应作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核算内容应作调整"+口!益调整"是投资企业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三时,确认在被投资企业应分享的净损益份额而设置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的一个项目,专门用来核算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企业净利润的份额或应承担亏损的份额.在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原理中,企业每年分回的,超过"应享有净利润"的份额,应冲减"投资成本",然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对"损益调整"的核算规定分回的,超过"应享有净利润"的份额,是计入了"损益调整".笔者认为:在权益法中"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的借方只登记了投资企业投资后"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累积实现的净利润,超过"应享有"部分没有计入"损益调整"的借方.笔者认为,按对应性以及配比性的要求,由于分回的,超过"应享有净利润"的份额,不是来源于"应享有"(即"损益调整"的借方),因此不能从"损益调整"的贷方转出.这个问题在企业并购中最为突出.因为并购前,企业对该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的是成本法,每年分回的,超过"应享有净利润"的份额,都冲减了成本,而并购后股权比例上升,改为权益法时,对原投资的追溯如果采用回到原投资时即按权益法处理分回的,超过"应享有净利润"的份额,却计入了"损益调整",所得到的结果与计算累积影响数而追溯调整的结果,会出现"损益调整"和"投资成本"的不一致,如果将权益法中每年分回的,超过"应享有净利润"的份额,也冲减"投资成本"项目,无论是回到原投资时按权益法重新处理还是直接计算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可以得到相同的结果,即:两种方法计算的"损益调整"和"投资成本"分别一致.鉴于此,笔者建议权益法中分回的,超过"应享有净利润"的份额,应与成本法处理一致,冲减"投资成本"项目.这样,可还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项日的真实含义.建议做这样的处理:在权益法下,属于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而影响其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明细科目),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损益调整"明细科目,但如果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属于投资前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额,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明细科目.举例说明:甲公司2004年初以银行存款250万元对乙公司进行投资,拥有乙公司25%有表决权资本,乙公司接受投资时所有者权益的总额为10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所得税税率均为33%,预计投资期为lO年,2004年4月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150万元,当年实现净利润240万元,2005年4月,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60万元,当年发生净亏损200万元,2006年4 月,乙公司宣告用累积净利润分派现金股利5O万元,当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按照前述建议修改的规定对这~案例进行会计处理如下: 2004年4月,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150万元,按权益法规定处理.2004年末,乙公司实现净收益240万元:按权益法规定处群言堂||.lld诲翻涵s童乜峨"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核算内容应作调整文/王宗萍理.2005年4月,乙公司宣告分派2004年现金股利260万元,按修改建议处理为:由于乙公司在2004年实现净利润只有240万元,可见,其中的2O万元是属于2004年度以前实现的净损益,属于超过应享有的份额,应将其对应部分冲减"投资成本"科目5 (20x25%)万元,其余部分计入"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金额为6O(26025%一5)万元,也可应用成本法公式,冲减初始成本的金额=(15O+26o_-24JD)25%-37.5=5万元,应冲减"损益调整"科目的金额=65-5=60~元.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5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o2005~,乙公司发生净亏损200万元,按权益法规定处理.2006年4月,乙公司用累积净利润宣告分派2005年的现金股利5O万元,按修改建议处理为:由于乙公司于2005年没有实现净利润,从2oo5ff.4月的分配可看出,甲企业投资后应享有的份额已经分配完毕且超过了5万元,那么此5O万元均应属于投资前乙公司的盈余分配,投资企业应将分得的现金股利全额冲减"投资成本":借:应收股利12.5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12.52006年末,乙公司实现净收益7007i元,按权益法规定处理. 2007年4月,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150万元,按修改建议处理为:运用成本法公式可得,应冲减"投资成本"科目的金额:(150+260+50+150)25%-(240-200+700)25%-55=-82.5万元,由于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金额只有55万元,所以,只能恢复55万元,应计人"损益调整"科目贷方的金额=15025%+55=92.5万元,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股利37.5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55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92.5此时,"损益调整"明细科目的余额为32.5万元,正好等于(240-200+700)*25%-(150+260+50+150)25%,也即是投资后应享有的减去分回的差额.这样核算的结果是:"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项目为借方余额,即为投资后享有的,尚未分回的净利润;如为贷方余额,即为投资后应承担的累积净亏损;没有分回的,超过"应享有净利润"份额,还原了损益调整的真实面目.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责任编辑:禾言)生垦盔金进呈团。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会计分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会计分录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通过购买其他公司的股权,在被投资公司中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权,并预期长期持有这些股权。
根据会计准则,公司可以选择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或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指以购买时的成本为基础,通过摊余成本法核算投资收益;而权益法是指将投资公司的利润或亏损按照持股比例计入被投资公司的当期利润。
当公司决定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分录。
下面是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的会计分录示例:示例一:假设公司A持有公司B 30%的股权,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数据,公司B的年度净利润为10,000美元。
1. 将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调整为投资收益账户:长期股权投资账户 100,000投资收益账户 100,0002. 记录公司B的利润按比例计入公司A的当期利润:投资收益账户 3,000营业收入 3,000示例二:假设公司C持有公司D 20%的股权,根据最新财务报表数据,公司D的年度亏损为5,000美元。
1. 将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调整为投资损失账户:长期股权投资账户 50,000投资损失账户 50,0002. 记录公司D的亏损按比例计入公司C的当期损失:投资损失账户 1,000营业费用 1,000以上是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会计分录的示例。
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的影响,以及公司自身的会计政策和要求。
因此,在进行类似的会计处理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操作,并请专业会计人员进行确认和核对。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转权益法会导致投资收益或损失的会计处理,在财务报表上会呈现不同的结果。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通常会导致投资收益较为平稳,而权益法可能会导致投资收益波动较大。
因此,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权衡不同会计方法对财务报表及分析的影响,并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转换

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可能因持股⽐例下降或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或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增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影响、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余额与按照原持股⽐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 ①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即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价值; ②属于原取得投资时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余额⼩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价值,另⼀⽅⾯应同时调整留存收益(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下图所⽰: (2)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中投资成本⼤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价值;对于投资成本⼩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同时计⼊取得当期的营业外收⼊。
注意:两次投资形成的商誉或计⼊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的⾦额应综合考虑,以确定与整体投资相关的商誉或应计⼊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的⾦额。
(3)对于原取得投资后⾄新取得投资的交易⽇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对于原持股⽐例的部分 ①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 ②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新增投资交易⽇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当期损益; ③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价值的同时,应当计⼊“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的转换

成本法—金融工具
(出售减资)
1出售股权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2剩余长投转金融工具
借:交易性金融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不需追溯成本法差额
思路:先卖再买
权益法—公允价值
(出售减资)
1出售股权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考试中为了避免出售比例的重复计算,最好是出售和结转两步合成分录,不易计算出错)
(四)
成本法—权益法
(其他方增资)
1、调整因持股比例变动影响的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当年)
盈余公积(以前)
利润分配(以前)
其他2、3、4同上
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思路:先卖后买
1、对比新增被投资单位的帐面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确定投资成本。
2、冲减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金融工具分两种: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形成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形成的差额记入“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注意:一定要先确定投资成本,不能习惯性用分批处理方法,容易造成投资成本的错误计算。
(二)
非同控
公允计量—成本法
(增资)
1、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公允价值)
贷:交易性金融工具(帐面价值)
投资收益
或:其他权益投资
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公允价值)
关于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问题

关于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问题关于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纳税调整问题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主表以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税法规定为标准进行间接纳税调整,即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确定年度应税所得额。
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和税法上确认的投资收益并不一致,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应对权益法下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进行纳税调整。
一、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的调整权益法核算下企业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损益。
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通过支付现金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不计入计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时应作纳税调整调减项目处理。
例如:甲企业于2008年1月取得对乙企业40%的股权,支付价款1500万元,取得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4000万元;甲企业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1500万元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的净资产公允价值1600万,差额100万元在会计核算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计算应纳所得税时,纳税调整减少金额100万元。
二、持有期间投资损益的调整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损益。
而在计算所得税时,这部分投资收益并不计入应税所得额;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按税法规定由被投资单位进行弥补,投资单位不得将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需要做纳税调整处理。
例如:A公司2008年12月取得B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B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A公司按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1200万元,在会计核算上贷记投资收益;但是该项投资收益按税法规定并不计入应税所得纳税,因此计算纳税时应调减应税所得额1200万元;如果B公司2007年亏损3000万元,会计核算上借记投资收益,因该项投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故纳税调增增加额1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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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净利润的调整过程:
一、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等
1.存货
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投资日资产公允价值—存货账面价值)*当期出售比例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资产公允价值 / 尚可使用年限—资产原价 / 预计使用年限)
二、顺流、逆流交易
1.存货
(1)在交易发生当期
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存货公允价值—存货账面价值)* (1—当期出售比例)
(2)在后续期间
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存货公允价值—存货账面价值)* 当期出售比例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在交易发生当期
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资产售价—资产成本)+(资产售价—资产成本)/ 预计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摊销月份/12)
(2)在后续期间
调整后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资产售价—资产成本)/ 预计使用年限*(当期折旧、摊销月份/12)
【例题7·计算题】A公司于2008年~2012年有关投资业务如下:
(1)A公司于2008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1 000万元和一项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对价支付给B公司的原股东,取得B公司30%的股权。
A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3 800万元,其中成本为3 00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增加800万元。
当日对B公司董事会进行改组,改组后B公司董事会由9人组成,A公司委派4名,B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应由董事会1/2以上的董事同意方可实施。
2008年1月1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7 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时仅有一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以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
项目账面原
价
已提折
旧
B公司预计使用
年限
B公司已使用
年限
公允价值
A公司取得投
资后剩余使
用年限
固定资
产
2 000 400 10 2 4 000 8
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
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不考虑所得税因素。
[答疑编号3759040501]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 000+4 000)5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00
贷:银行存款 1 0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 000
-公允价值变动800
投资收益(4 000-3 000)1 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17 000×30%-5 000)100
贷:营业外收入100
(2)2008年B公司向A公司销售商品200件,每件成本2万元,每件价款为3万元, A 公司作为存货已经对外销售100件。
2008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 000万元。
[答疑编号3759040502]
调整后的净利润=1 000-(4 000÷8-2 000÷10)-100×(3-2)=600(万元)或:调整后的净利润=1 000-(4 000-1 600)/8-100×(3-2)=600(万元)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600×30%)180
贷:投资收益180
(3)2009年2月5日B公司董事会提出2008年分配方案,按照2008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400万元。
[答疑编号3759040503]
不编制会计分录。
(4)2009年3月5日B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提出2008年分配方案,按照2008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改为500万元。
[答疑编号3759040504]
借:应收股利(500×30%)15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50
(5)2009年B公司因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增加资本公积100万元。
[答疑编号3759040505]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100×30%)3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
(6)2009年5月10日,上年B公司向A公司销售的剩余100件商品,A公司已全部对外销售。
2009年6月30日A公司向B公司销售商品一件,成本700万元,价款900万元,B 公司取得后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并按10年计提折旧。
2009年度B公司发生净亏损为600万元。
[答疑编号3759040506]
调整后的净利润=-600-(4 000-1 600)/8+100-(200-200/10×6/12)=- 990(万元)
借:投资收益297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990×30%)297
(7)2010年度未发生过内部交易。
2010年度B公司发生净亏损为17 000万元。
假定A公司应收B公司的长期款项200万元且实质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额,此外投资合同约定B公司发生亏损A公司需要按照持股比例承担额外损失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答疑编号3759040507]
调整后的净利润=-17 000-(4 000-1 600)/8+20=-17 280(万元)应承担的亏损额=17 280×30%=5 184(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5 100+(2)180-(4)150+(5)30-(6)297=4 863(万元)
实际承担的亏损额=4 863+200+50=5 113(万元)
未承担的亏损额=5 184-5 113=71(万元)
借:投资收益 5 113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 863
长期应收款200
预计负债 50
【思考问题】到此为止,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0?;长期股权投资的明细科目余额=0?
(8)2011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 000万元。
[答疑编号3759040508]
调整后的净利润=3 000-(4 000-1 600)/8+20=2 720(万元)借:预计负债50
长期应收款 2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95
贷:投资收益(2 720×30%-71 )745
(9)2012年1月10日A公司出售对B公司投资,出售价款为4 000万元。
[答疑编号3759040509]
借:银行存款 4 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5 130+495=-4 635)4 635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5 100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30
投资收益 3 505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 贷:投资收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