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查勘定损岗位考核办法
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车险理赔查勘定损人员考核管理办法(2009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车物查勘定损作业管理,提升车险理赔服务水平,提高车险理赔案件品质,严控车险理赔运营成本,贯彻落实“竞争、激励、淘汰”的绩效考核机制,打造专业、敬业的查勘定损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机构从事车物查勘定损基础作业的编内人员(机构本部及下辖分支机构的“车物查勘定损岗”及“车物查勘岗”)。
第三条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对从事车物查勘定损基础作业的外包人员进行绩效评定。
第四条各二级机构车险/意健险理赔部(客服运营部)负责按本办法要求制定《XX分公司车物查勘定损人员考核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按细则内容对本办法考核对象进行考核排名。
第二章 工作量考核第五条工作量考核以“多劳多得”为考核原则,以产能提升为考核目标。
第六条工作量以“经验值”为计数单位,由现场查勘任务、车辆定损任务和物损定损任务三项基础工作组成。
同时考虑机构当地查勘定损作业模式及服务面积差异。
第七条“经验值”的计算方法:经验值=原始经验值×调整系数;原始经验值=处理任务数×作业难度系数。
(一)任务处理数是指经被考核人查勘定损,在理赔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并已结案的现场查勘、车辆定损及物损定损任务数量。
(二)作业难度系数按现场查勘任务、车辆定损任务和物损定损任务分别确定。
1.现场查勘任务作业难度系数为1.5;2.车辆定损任务作业难度系数综合考虑定损金额和定损配件数量,参照附件1表格确定;3.物损定损任务作业难度系数按照定损金额参照下表进行确定:物损定损金额X≤5k (5k,20k] (20k,50k] (50k,100k] X>100k作业难度系数 1 2 3 5 8 (三)调整系数综合考虑机构本部及下辖机构车辆查勘定损作业模式和服务面积进行确定。
车辆定损作业分为流动和驻点两种模式;服务面积按照当地机构行政区域面积除以当地车物查勘定损人员数量确定。
查勘员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查勘员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查勘定损作为理赔的第一环节,作业直接关系到合作保险公司的理赔质量及对客户的服务质量。
定损作业的质量是保证理赔质量的前提。
一、鉴于定损作业的重要性、特殊性特制定本公司作业流程如下:1、查勘定损人员统一按公司规定着装,佩戴胸牌,文明用语。
2、查勘定损员接到调度派工后,立即联系客户并以短信的方式告知客户自己的姓名及联系方式3、查勘定损人员在查勘事故标的车辆的事故前,应先查看,标的车辆承保信息及事故类型,事故地点、出险时间、报案时间、驾驶员姓名、碰撞经过、人伤情况。
4、到达现场后确认标的车、驾驶员、碰撞痕迹、事故经过、证件、人伤(双车或者多车事故确认三者损失部位及证件),事故证明。
让客户在索赔申请书上签字,并注明“未经保险公司同意不得修车”确认修理单位名称(如被保险人不在,让当事司机签字确认)。
5、对现场拍照单方事故要求由远至近。
(注意:碰撞痕迹及高度是否一致,损坏配件是否有更换过的痕迹,碰撞物体是否需要赔付,驾驶员驾驶状态是否得体,车内前部仪表台、前风挡是否有碰撞痕迹)6、单车损失万元以上的必须填写纸质出险通知书,内容要详细,两万元以上案件及时呈报(万元以上案件需要书写详细的查勘报告,绘制现场草图)。
“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再行改动”。
7、查勘现场不符、交警未判定责任、案件有疑问协商比例赔付、保险责任不确定等案件必须以疑难呈报上报承保公司。
8、定损单要和上传车损照片顺序一致,从前到后、从左到右、从外到里。
9、更换配件及修理部位名称需要书写准确,写明前后左右。
单个超千元配件必须填写零件编号。
10、施救费用必须协商好和车辆损失一同核损,并请被保险人或当事司机签字确认。
11、配件尽可能在原始位置确认损失,严禁只有全貌照片和拆解后受损配件散落照片,须有拆解过程照,照片挑选整理后上传。
12、对于前部损失较大的车辆,拆解前应将引擎盖打开,拍摄发动机舱内整体照片。
13、损失确认后要及时与客户联系,告知确认后的损失金额及索赔流程(如需要提供的理赔材料,双方或多方事故如何办理,旧件处理等情况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当事司机)。
永诚保险河南分公司车险查勘定损岗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车险查勘定损岗考核实施细则(试行)为实施总公司车险查勘定损岗考核暂行办法,提高查勘定损品质,提升理赔时效,保证客户服务,根据河南分公司现有查勘定损人力配置、工作职责以及分公司查勘定损管理体系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查勘定损岗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考核对象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辖所有实际从事查勘定损实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下列各类人员及单位:1、与本公司鉴定了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2、劳务派遣人员;3、与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4、公估公司;5、合作定损点;6、其他进行查勘定损的理赔辅助人。
第二条对于第一条所列明的1至3类人员,将个人作为考核对象;对于第一条所列明的4至6类单位,分别将公估公司、合作定损点、其他从事查勘定损工作的理赔辅助人(以下简称查勘机构)做为一个考核对象。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三条施行月度考核制度,月度考核采取评分制,各考核指标分值相加,满分为100分。
第四条考核内容:工作量、工作时效、案件处理质量、管理评分、内控扣分。
第五条考核指标第六条考核指标参照标准河南分公司查勘定损岗考核指标参照标准注:1、计算公式:及时提交率=当月(日)案件处理量/标准日期内提交量×100% 案件退回率=当月(日)案件退回量/当月(日)案件提交量×100%退回案件提交率=当月(日)案件退回量/退回案件标准日期内提交量×100%2、本表中括号内的日期为考核标准日期。
3、若实际案件发生量达不到标准工作量的最低标准,则按标准工作量指标分值计算。
4、达到“考核指标参照标准”的按满分计算,若达不到则按实际数值计算考核。
第七条考核结果评价第二部分查勘定损管理岗考核实施细则针对分公司车险部对全辖所有查勘定损岗、各查勘机构(包括公估公司、合作定损点、车险直赔中心、查勘定损服务站、代理查勘服务网点、其他理赔辅助人)所处理案件的财物核损、理赔服务时效跟踪、查勘定损质量管理的对口管理模式,特制定查勘定损管理岗(即从事财物核损或对口管理的分公司本部查勘定损岗)考核实施细则。
车险查勘定损岗位考核办法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查勘定损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车险业务的快速发展,提升车险理赔品质和客户服务水平,完善车险理赔管理体系,提高车险经营效益,特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查勘”是指通过查验、调查保险事故的第一现场或第二现场的保险标的、第三者(包含人和物)以及相关人员,核定事故原因、经过,取得第一手证据,并初步核定保险责任和损失项目的理赔工作流程;本办法所指的“查勘岗位”是指专职从事车险查勘实务工作的岗位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定损”是指通过查勘,初步核定保险标的以及第三者的损失金额的理赔工作流程;本办法所指的“定损岗位“是指专职从事车险定损实务工作的岗位人员。
第四条各级机构可以根据本机构人员情况以及案件的不同类型,将查勘和定损职能合并,设立“车险查勘定损岗”,也可以分别设立“车险查勘岗”和“车险定损岗”。
第二章考核实施部门第五条总公司车险部负责制定全辖车险查勘定损岗位的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组织全辖范围的集中培训和考试,定期给分公司提供部分培训课件和考试试题,督导、检查各分公司查勘定损岗位的考核实施情况。
第六条各分公司车险部负责制定分公司及下属机构查勘定损岗位的管理和考核细则,具体实施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考核对象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辖所有实际从事查勘定损实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下列各类人员及单位:一、与本公司鉴定了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二、劳务派遣人员;三、与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四、公估公司;五、合作定损点;六、其他进行查勘定损的理赔辅助人。
第八条在实施考核时,对于第七条所列明的一至三类人员,将个人作为考核对象;对于第七条所列明的四至六类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合作方式,可以分别将公估公司、定损点或理赔辅助人作为一个考核对象,也可以将其中相对固定为我司服务的个人作为考核对象。
第四章考核基本原则第九条上岗前培训原则(一)所有新入司准备从事查勘定损岗位的人员,必须在上岗前参加上岗培训。
车险公估服务作业和考核标准

车险公估服务作业考核标准一、本作业标准所指保险公司为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所指公估公司与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的公估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二、双方分支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时,可依据本作业标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拟订详细标准,但本标准为最低考核要求。
三、人员.车辆及相关设备要求1.查勘人员必须通过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或XX查勘人员上岗考试,获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并填写查勘人员登记表进行备案并分别通过笔试及实操考试后可授予我司查勘工作权限。
2.查勘用车必须为专职车辆,车辆标准为(不低于)捷达或同档次车辆。
车容、车况必须良好,外观无损伤,能够进行长途行驶并粘贴XX公司查勘车辆专用标识。
(专业公估公司可粘贴公估标识)3.查勘员可着各公估制式查勘服。
无制式的,上身着浅色衬衣或深色西服外套,下身着深色西裤,黑色皮鞋,佩戴工牌。
4.案件拍摄须使用总公司配发的“移动查勘设备”,客观原因无法使用的,需使用带日期相机(显示分钟)拍摄。
三、作业内容(一)查勘1、现场查勘需拍摄查勘员(全身)与标的车(带车牌号码)的人车合影。
2、查明出险时间、碰撞起始点。
3、确认标的(钢印车架号、发动机号、行驶证),查明出险车辆的情况、查实车辆的使用性质(是否营运、特种用途)。
4、查明出险原因,现场测量标的受损痕迹、高度及与事故有关的物体,测量现场痕迹、散落物,事故车轮胎型号等。
5、查清驾驶人员姓名、驾驶证档案编号、准驾车型、初次颁发证时间、有效期等。
6、详细了解车辆启程或返回的时间、行驶路线(路桥费票)、委托运输单位的装卸货物时间、人伤情况等。
7、高速公路出险、损失较小、车辆可正常行驶、只需赔付标的损失、可指导客户自行拍照现场照片并提供上下高速票据、不需报交警处理。
8、查明事故真实性、事故责任划分及保险责任。
9、详细拍摄现场(现场大环境、车辆所处位置、碰撞角度、行驶痕迹、刹车痕迹)、关联损失及各方损失照片。
10、涉及人伤案件,需拍摄人伤照片,核实人伤信息,伤情及医疗信息,填写《人伤查勘报告》。
车险查勘员的规章制度

车险查勘员的规章制度一、岗位职责1. 负责权限内和辖区内车险出险事故现场查勘、立案、估损、定损等理赔工作,并核实保险标的,初步对事故真实性及保险责任进行确认。
2. 合理、快速确定保险事故的损失,出具定损单。
服从调度安排,协助客户处理事故现场。
3. 负责在查勘定损环节中,客户的信息收集和维护,对重大或有疑点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及时上报。
4. 根据查勘定损服务流程,及时的完成案件的系统流转工作。
5. 负责收集索赔材料,并审核索赔单证是否齐全有效、合法。
6. 负责权限内小额人伤案件调解,简单人伤案件处理,超权限案件上报工作。
7. 负责复勘工作。
二、招聘要求1. 性别:男,大专及以上学历,汽车相关专业毕业或有从事查勘、维修工作的优先,汽车相关专业毕业、沟通与学习能力强的应界生也可。
2.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工作积极主动。
3. 年龄:35周岁以下。
三、福利待遇1. 五险一金、过节费、降温费、带薪年假与司龄假、定期体检。
四、工作流程1. 接到出险报案后,及时与客户联系,了解事故情况,并赶到现场进行查勘。
2. 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观察,记录现场情况,拍摄照片,收集相关证据。
3. 核实出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确认事故车辆的合法性。
4. 评估事故车辆的损失情况,与客户沟通确认损失项目,并出具定损单。
5. 如有需要,协助客户处理事故现场,如联系拖车、报警等。
6. 将查勘定损信息录入系统,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7. 收集索赔材料,审核索赔单证,确保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8. 参与小额人伤案件调解,简单人伤案件处理,超权限案件上报工作。
9. 定期进行复勘工作,确保理赔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五、绩效考核1. 查勘定损准确性:查勘员应准确评估事故车辆的损失情况,确保定损单的准确性。
2. 查勘定损时效性:查勘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并上报给相关部门。
3. 客户满意度:查勘员应积极主动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客户满意。
车险考核方案

车险考核方案一、背景介绍车险考核是指保险公司对车辆保险业务进行的考核以评估该车辆在保险期限内的风险状况及保险责任履行情况。
车险考核方案的制定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提高保险公司对车险业务的管理水平,规范保险操作流程,促进车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考核内容车险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费收入考核:通过对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费收入报表进行审核,计算出准确的保费收入,并和保险公司报送的数据进行对比,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理赔比例考核:针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比例进行考核,以评估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的准确性和遵守合同规定的程度。
保险公司应及时处理理赔事务、依法支付理赔金,并且在理赔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互惠的原则。
3. 保单管理考核:对保险公司的保单管理流程进行考核,包括保单登记、保单变更、续保和退保等环节的规范执行情况。
保险公司应确保保单信息的准确性,并及时更新保单信息。
4. 赔付速度考核:对保险公司的赔付速度进行考核,以评估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处理速度和服务质量。
保险公司应及时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和定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赔款。
5. 客户满意度考核: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对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和处理投诉的能力进行考核。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优质的服务,积极解决客户的问题和投诉。
三、考核流程车险考核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数据收集:保险公司根据车险考核方案的要求,收集相关的数据和资料。
这些数据主要包括保险业务数据、理赔数据、保单数据等。
2. 数据审核:保险公司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审核,检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果发现数据有误,保险公司应及时进行修正。
3. 考核评估:根据车险考核方案的要求,对保险公司的业务情况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将反映保险公司在车险业务方面的表现。
4. 结果通报:保险公司将考核结果通报给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解读和分析。
同时,保险公司应将考核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不断提高车险业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查勘定损岗位考核管理

查勘定损岗位考核管理查勘定损岗位考核管理,是车险理赔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通过对查勘定损岗位人员进行科学、系统、全面的考核,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也为公司提供更加准确和合理的理赔决策。
首先,查勘定损岗位考核管理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
这包括明确考核指标、设定考核标准和制定考核周期等。
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岗位基本能力、工作量和工作质量等方面。
岗位基本能力主要指查勘定损人员对车险理赔相关政策、规定和流程的掌握程度,以及是否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等。
工作量和工作质量则是衡量查勘定损人员实际工作表现的重要指标,可以通过统计工作完成数量、工作效率等数据来评判。
另外,考核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量化性,以便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估员工的表现。
考核周期一般可以按年度进行,也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设定。
其次,查勘定损岗位考核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考核流程。
考核流程包括考核准备、考核实施和考核结果反馈等环节。
考核准备阶段,应当明确考核内容,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对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进行解释和说明,并对被考核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考核实施阶段,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对被考核人员进行考核,如个人面谈、工作考核、业务竞赛等。
在这个过程中,要注重全面、公正地评估被考核人员的工作表现,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
考核结果反馈阶段,需要将考核结果及时准确地反馈给被考核人员,同时可以通过讨论、培训等方式帮助他们改进不足之处,并认可他们的优秀表现。
整个考核流程应当具有透明度和公正性,以提高员工的工作动力和满意度。
最后,查勘定损岗位考核管理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和改进。
随着公司理赔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考核指标和标准也需要跟随调整。
可以借鉴其他公司或行业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考核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此外,还可以通过不定期的员工满意度调查、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以便进一步优化和改进考核流程。
综上所述,查勘定损岗位考核管理对于车险理赔业务的运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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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车险查勘定损岗位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车险业务的快速发展,提升车险理赔品质和客户服务水平,完善车险理赔管理体系,提高车险经营效益,特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查勘”是指通过查验、调查保险事故的第一现场或第二现场的保险标的、第三者(包含人和物)以及相关人员,核定事故原因、经过,取得第一手证据,并初步核定保险责任和损失项目的理赔工作流程;本办法所指的“查勘岗位”是指专职从事车险查勘实务工作的岗位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定损”是指通过查勘,初步核定保险标的以及第三者的损失金额的理赔工作流程;本办法所指的“定损岗位“是指专职从事车险定损实务工作的岗位人员。
第四条各级机构可以根据本机构人员情况以及案件的不同类型,将查勘和定损职能合并,设立“车险查勘定损岗”,也可以分别设立“车险查勘岗”和“车险定损岗”。
第二章考核实施部门
第五条总公司车险部负责制定全辖车险查勘定损岗位的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组织全辖范围的集中培训和考试,定期给
分公司提供部分培训课件和考试试题,督导、检查各分公司查勘定损岗位的考核实施情况。
第六条各分公司车险部负责制定分公司及下属机构查勘定损岗位的管理和考核细则,具体实施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考核对象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全辖所有实际从事查勘定损实务工作的人员,包括下列各类人员及单位:
一、与本公司鉴定了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
二、劳务派遣人员;
三、与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四、公估公司;
五、合作定损点;
六、其他进行查勘定损的理赔辅助人。
第八条在实施考核时,对于第七条所列明的一至三类人员,将个人作为考核对象;对于第七条所列明的四至六类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合作方式,可以分别将公估公司、定损点或理赔辅助人作为一个考核对象,也可以将其中相对固定为我司服务的个人作为考核对象。
第四章考核基本原则
第九条上岗前培训原则
(一)所有新入司准备从事查勘定损岗位的人员,必须在上岗前参加上岗培训。
培训由分公司车险部或者委托其他部门组
织,培训课时不少于8个课时。
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常识、公司制度及规定、适用法律知识、查勘定损实务流程、查勘定损现场实务,其中查勘定损现场实务不少于2个课时。
(二)不具有查勘定损实务工作经验一年的人员,必须参加全部的上岗培训课程;具有从事查勘定损实务工作一年以上的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培训,但必须参加公司制度及规定、查勘定损现场实务流程两个培训课程。
第十条考试上岗原则
(一)在上岗培训结束后,所有人员必须参加上岗考试,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考试题由总公司定期提供,考试内容与第九条培训内容相同,其中查勘定损现场实务题由分公司选择一个真实查勘定损现场。
(二)考试由分公司不定期组织。
(三)在本办法下发之前已经上岗的查勘定损人员,总公司将在本办法颁布实施后分期、分区域组织集中的现场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者将暂停其查勘定损上岗资格。
第十一条定级原则
(一)我司的查勘定损岗位定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可以细分为一、二、三等级,对应为初一、初二、初三,中一、中二、中三,高一、高二、高三。
(二)初级查勘定损人员由分公司负责考试及评聘,向总公司车险部报备。
中级及高级资格由分公司负责初审,并统一向总
公司申报定级资格,总公司车险部负责考试、审核、评聘。
(三)新入司的查勘定损岗位人员,可以根据其以往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等条件,由分公司进行定级申报。
(四)在本办法下发前,目前已经从事查勘定损实务工作的所有人员,在参加集中的上岗考试并通过之后,由分公司根据其综合素质、专业技能、工作表现等表现,统一向总公司车险部申报定级资格。
(五)公估公司、合作定损点及其他理赔辅助人,不进行定级。
(六)中级、高级查勘定损评聘考试定期举行,每年不超过两次。
第十二条定期考核原则
(一)各分公司每月对查勘定损岗位人员实施月度考核;
(二)各分公司每半年实施一次升降级考核。
考核依据前半年的月度考核结果。
(三)各分公司月度考核和升降级考核结果,均需要及时报备总公司车险部。
第十三条末位淘汰原则
依据每半年的月度考核结果,对于各分公司每半年实施一次升降级考核,对于半年月度考核总分排名最后一名同时其月平均分低于70分的查勘定损人员,自动取消其查勘定损上岗资格。
第十四条绩效挂钩原则
(一)查勘定损岗位人员的定级,与其薪酬挂钩。
(二)月度考核结果与其当月绩效挂钩。
第五章考核指标
第十五条月度考核采取评分制,各考核指标相加,满分为100分。
第十六条考核指标包括:工作量、工作时效、案件处理质量、管理评分、内控扣分五项内容。
每项内容内包括数个考核指标。
所有的考核指标包含双代案件。
《考核指标参考》详见附件1。
第十七条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的实施细则,报总公司车险部审核批准,总公司车险部对分公司的考核情况予以检查督导。
第十八条分公司考核实施细则应涵盖所有上述五项考核内容。
各分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其中的部分指标,也可以增加新的考核指标。
第十九条各岗位的考核标准,由各分公司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测算,并参照附件2的格式向总公司车险部报备,并可定期或不定期更新。
第二十条考核采用评分制,各考核内容各占一定分值,分公司可参考附件1的分值,根据本机构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考核办法为暂行办法,总公司车险部在试行一段时间后,将根据实际效果调整部分考核内容,制订正式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考核办法的解释权归总公司车险部。
附件1
考核参考指标
附件2
分公司查勘定损岗位考核标准参照值
附件2说明:
本考核标准仅为参考格式,纵向维度为考核指标,横向维度可以根据各机构实际情况设定为查勘区域、定损点、案件类型(大案、人伤等)、案件金额等等,本表举例为按照案件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