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民办学校所需8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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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民办学校所需8项规章制度

设立民办学校所需8项规章制度

设立民办学校所需8项规章制度要明确,确保财务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准确、及时、完整地处理财务事项。

同时,要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防止财务风险和损失的发生。

对于财务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保障学校财务安全和稳健运行。

行政管理制度第一条学校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服务为民。

学校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行政管理体制。

学校设立行政部门,由行政主管负责,配备行政人员若干名,行政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化办公设备和信息技术。

第二条学校行政管理要做到科学决策、规范程序、严格执行、监督问责。

学校的管理决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注重实效和长远发展。

行政程序必须规范、透明,重视程序正义和公正公平。

行政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或滥用职权。

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和问责机制,对行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对不当行为进行纠正和问责。

第三条学校行政管理要注重服务,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为导向。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要建立健全学生服务体系,包括招生咨询、课程安排、研究辅导、就业指导等方面,为学生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第四条学校行政管理要注重创新,推动学校发展。

学校要积极探索行政管理的新模式和新方法,不断优化管理流程和服务方式。

要鼓励创新和改革,推动学校发展,提高学校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第五条学校行政管理要注重安全,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学校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防范各种安全风险和事故的发生。

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教师管理制度第一条学校教师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注重素质,激励创新,促进发展。

学校实行“人才优先、能力为本、岗位适配、激励鼓励”的教师管理理念,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和教师评价体系。

第二条学校教师管理要注重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

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民办学校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注册和备案: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和备案手续。

2. 办学资质:民办学校应当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和资质,包括教育设施、师资力量、教学计划等。

3. 经费来源和使用:民办学校应当明确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和使用各项资金。

4. 招生和录取规定: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和录取,不得以不合理的方式限制或歧视学生。

5. 教学管理: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进行教学管理,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活动组织等。

6. 师资管理:民办学校应当合理配置师资力量,提供培训和进修机会,保障教师的专业发展。

7. 学生管理: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管理,包括学籍管理、学生权益保护、纪律处分等。

8. 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民办学校应当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测和评估,确保教育质量。

9. 安全管理: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

10. 监督与评估:民办学校应当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升教育质量。

以上是一般民办学校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学校类型而有所不同。

如需了解具体民办学校管理规定,建议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

民办规章制度

民办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营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制定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份民办学校规章制度的范例,共计500字以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校规章制度的制定,旨在保障学校正常运营,维护学校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条本校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包括校长、教师、职工、学生等。

第三条学校应当尊重师生员工的人权、尊严和合法权益,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五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尊重师长和同学。

第六条学生应当按时到校,积极参加课程学习和课外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第七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不得喧哗、打闹、玩手机等。

第八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安全和安静。

第九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得在校园内骑车、滑板、玩火等。

第十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网络规定,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良信息,不得沉迷网络游戏。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一条教师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尊重学生和同事。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按时到校,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注重教学质量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自身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教师应当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心理问题。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第四章职工管理第十六条职工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尊重师生员工。

第十七条职工应当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八条职工应当注重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九条职工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促进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第五章校园安全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一、办学章程1.学校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遵守教育部门的规定,确保名称简洁、准确、易于辨识。

2.办学宗旨: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应当明确,以教育为首要任务,依法建校、办学,弘扬民族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办学层次: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确定办学层次和招生对象。

4.组织架构: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5.财务管理:民办学校应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合规经营。

6.师资队伍:民办学校应当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注重师资培养和引进。

7.学生管理:民办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管理,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健康的心理和全面的能力。

8.教学质量: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二、规章制度1.入学规定: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招生政策和入学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2.学生行为规范: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学生的基本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

3.课程设置:民办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合理设置课程,确保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

4.学校安全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学校安全规定,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正常秩序。

5.教师管理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教师管理规定,明确教师的职责和权利,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

6.评价考核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对教师、学生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7.财务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的收支、使用和管理,确保财务的健康运行。

8.外部合作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合理的外部合作规定,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合作,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制定和实施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

民办教育机构规章制度

民办教育机构规章制度

民办教育机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办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质量。

第四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体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理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设立校长,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设立教师队伍,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并按照教育规律和教育教学需要,合理配置。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八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设置要求,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九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注重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和完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定期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第十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加强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四章财务与管理第十一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合理使用教育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教师培训、改善办学条件等方面。

第十三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教育教学、科研、财务、学生管理等有关资料。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四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依法招收学生,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第十六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投诉。

民办教育各项规章制度

民办教育各项规章制度

民办教育各项规章制度一、教学管理1.教学计划: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

教学计划应当由专家学者组成的教育专家委员会审批,确保符合教育政策和要求。

2.师资队伍建设: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注重师资队伍的建设,招聘具有相关专业技能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

同时,要建立教师培训体系,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3.课程实施: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教学计划,组织课程实施。

教师要认真备课,授课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确保学生学习效果。

4.教学评估: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学评估制度,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学生学习情况、教师教学效果、课程设置等,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依据。

5.教学改革:民办教育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开展教学研讨会、组织教学竞赛等,促进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不断提高。

二、学生管理1.招生管理:民办教育机构应当依法招生,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招生政策应当符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不得违法变相招生,保证学生权益。

2.学生管理: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指导。

包括学生考勤、学习情况、行为规范等方面,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3.学生福利: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福利,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可以建立奖助学金制度、心理咨询服务等,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4.学生评价: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对学生进行评价,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成绩表现。

评价可以包括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指导。

5.学生管理信息化:民办教育机构可以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学生信息化管理。

通过信息化管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流程,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教师管理1.教师招聘:民办教育机构应当合法招聘教师,确保招聘程序公开、公平。

教师应当具有相关专业技能和教学经验,符合教学要求。

民办中小学规章制度

民办中小学规章制度

民办中小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中小学的管理,保障师生权益,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凡进入校园的人员都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尊重师生意见,形成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四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和制度,各项管理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五条学校坚持德育为先,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培养学生健康的人格、完善的品质。

第六条学校鼓励创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教育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七条学校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对学校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

第二章师德规范第九条教师是学校的灵魂,身为教育者,应以身作则,办人品、办事业、办品质、办教育。

第十条教师应遵守教师职业操守,恪尽教书育人之责,言行举止应当端庄得体,言行一致。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舞弊作弊行为,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隐私,严禁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侮辱学生个人尊严。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关心学生的成长,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第十四条教师不得在教学过程中传授违法、违规的内容,不得传播不良信息,不得进行辱骂、体罚等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教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不断学习和进步,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榜样和引导者。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六条学生是学校的未来,是校园的希望,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健康成长。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听从师长教导,热爱学校,珍惜学习机会,积极参加校园活动。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爱惜校园环境,保持校园卫生,不得在校园内乱扔垃圾,破坏植被和器具。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遵守纪律,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纪违法行为,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二十条学生应当尊重他人,团结同学,互帮互助,不得欺负他人,不得发表诽谤、侮辱他人的言论。

私立学校办学规章制度

私立学校办学规章制度

私立学校办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私立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私立学校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私立学校的办学目标应当符合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学校应当制定明确的办学理念和发展规划,不得以牟利为目的,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法规定设立各级教育管理机构,落实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第五条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明确教职工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校的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六条学校在招生时应当遵循平等、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歧视。

第七条学生入学应当符合国家教育相关规定,经过学校严格审核,提供真实有效的入学材料。

第八条学校应当制定明确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

第九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教师和同学,保持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和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师资队伍建设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三条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注重道德修养和职业素养。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教师评议制度,对教师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为优秀教师提供奖励,并对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纠正和辅导。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明确的教育教学计划,落实课程设置,完善教学大纲,确保课程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的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教学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加强教学改革和创新,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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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民办学校所需8项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第二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设立财务室,财务室配置会计一名,出纳一名。

会计、出纳必须由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学校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校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纪律,任何人都不得违反。

对违反学校财务制度的人员,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条严格开支审批制度。

坚持“用钱大家议,审批一支笔”的原则。

学校重大开支须经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

学校所有开支、借支都必须经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任何人不得违反规定,乱开支,乱借支。

所有开支、借支必须手续完备,按正常程序进行。

所有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可靠,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并经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所有开支必须在一周内履行完报销手续,不得拖延。

任何人不得虚列虚报任何支出。

第五条学校的经费支出要以教学为中心。

根据“确保必需、突出重点、效率优先”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

要严格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加强收入管理,确保应当收取的各项收入足额收取。

要按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任何人不得隐匿、截留任何收入。

培训机构的任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需董事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均不得乱收费,也不得私自表态减免学费。

第七条学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

要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和编报各项财务报告,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帐表相符、帐物(钱)相符。

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

要按照有关规定,保存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会计人员调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财务会计岗位职责1. 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会计制度及学校有关制度的规定,编制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不包括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与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

2. 按要求予编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对外财务报表,负责税务申报,完成教育、物价、税务等政府部门规定的工作3. 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存、备份工作。

做好学员交费与发票相对应的备查工作4.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出纳岗位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制度,做好现金、支票的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会计账核对,以保证账账相符2.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规定,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不坐支学费,不白条抵现,坚持收支两条线。

3. 对个人借款,个人费用、分期付款、先付货款(定金)做好备查登记工作,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4. 做好现金的日清月结工作,保证账实(钱)相符,遇有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分管财务的领导。

5. 做好招生收费的统计、复核、检查与对账的工作。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十条加强资产管理1. 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暂付款、借款等。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 为加强流动资产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监督制度。

对应收款和暂付款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对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3. 财务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登记造册。

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行政管理制度一、培训组组长工作1、全面贯彻各有关部门关于各种培训的实施办法,不断提高学校工作质量。

2、认真组织培训教师学习各种培训实施办法,使之提高对培训工作的认识,针对特殊的培训对象有效地提高培训的教育教学质量。

3、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开班前负责课程开齐开全工作,并按培训教学计划进行审阅,并随时听工作汇报指导教学教研工作。

4、指导各分管领导工作,为各分管领导工作计划、制度的制定、把关定向,并经常检查指导各分管领导的工作,指导各工作人员作好本职工作。

5、培训组组长应不谋私利、作风民主、工作认真,顾全大局、公正廉洁。

6、培训组组长必须具有一定文字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

二、人事工作1、培训组组长负责本培训的人员分工及任职。

2、培训组组长指导分管领导,认真负责地搞好学校全体教职工的各级各类培训。

3、培训组组长对教职工的考核负主要责任。

4、培训组组长提议,民主通过对培训教师的奖惩。

三、教学行政工作1、培训组组长要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搞好学校培训规划,形成文字材料,并拟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学校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议上通过。

2、学校各工作人员在培训组组长指导下,拟定教学教研工作计划,交给教学负责人审阅同意后,在全体培训工作人员会议上通过。

3、制定教学工作检查制度,对培训教师实行定期检查制度(教案、进度、活动开展、计划落实等)。

四、学校档案管理1、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专人(或兼职)负责档案管理,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和保管有关的培训资料,应按照不同类型、时间、分别组成不同的案卷,统一编号,编写卷内目录,装订成卷。

档案室应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编制档案工作统计报表。

2、档案保管期限成立档案鉴定工作小组,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及时进行鉴定。

对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档案经学校领导批准后销毁。

3、档案材料归档范围:(1)文书档案(2)教育教学档案(3)会计档案(4)声像档案(5)实物(6)其它应该归档的材料4、设置专用的档案库房,配备温湿度调控设施,加强档案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防光、防尘、防有害生物等安全防护工作。

档案室应积极做好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学校以及各项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5、积极推进档案现代化管理,计划建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档案数字化和网络化管理。

五、领导活动安排管理1、邀请领导同志参加活动须以公文行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工作人员要为领导活动作好前期准备。

3、为保证领导活动正常进行,工作人员必须按事先确定的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并及时处理好活动进行过程中的各种事情。

4、领导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把相关材料存档,及时安排好学院新闻报道。

教师管理制度一、工作制度为增强学校教师的工作责任心,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教师是培训主体,必须自觉履行培训任务,还应该认真学习并掌握重要理论,不断总结培训经验,指导实践。

(二)、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制定培训规划和工作计划。

(三)、定期邀请专家举办培训讲座,不断提高全体教师、学员能力和水平。

(四)、学校定期展开交流会,对为培训机构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资鼓励(五)、学校鼓励教师参加对外交流,加入有影响的培训组织。

二、职责(一)、学校范畴内培训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学校负责协助做好相关专业培训教师的选配和管理工作。

三、教师的聘任(一) 、教师择定、聘任由培训机构负责。

(二)、职业道德高尚,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表达能力强的人员可作为教师的择定对象。

(三)、根据培训课程需要,确定授课教师人选。

(四) 、组织参加培训课程的授课教师,由专业教师承担。

(五)、担任培训教学的教师,应具备大学以上学历、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培训教师资格等。

(六)、培训机构须支持授课教师担负的培训工作,并提供时间、设备、场地等必要的帮助。

教学管理制度一、培训制度1、学员持身份证到学校报名培训。

2、学校按实际情况登记造册,分班、分专业进行培训。

3、考核合格者,由培训单位发放结业证书。

通过技能鉴定的,由人社部门颁发证书。

4、培训结业后,学校负责推荐就业。

二、培训班学员守则1、学员要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提高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

2、遵守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尊师重教,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学习风气。

3、学员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树立独立思考、开拓进取、自强自立的精神,努力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实践能力。

4、遵守课堂纪律、遵守考勤和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

认真听课,做好笔记,积极讨论发言。

三、教职工管理规定1、教职工要遵守培训部的各项制度,热爱职业培训工作,做好继续教育和各项组织、实施工作。

2、教师要熟悉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课时分配及班级学员情况,编排教学进度,按培训班教学计划授课。

如有临时变更教学计划,教务处要提前二天通知任课教师。

3、教师要按教学要求备好课,精心讲授,讲究教学方法,并注意培训学员的思维能力和应用能力。

4、教师要维持课室秩序和关心学员学习动态,改进教学工作,认真做好考试命题、作业批改和组织研讨等工作。

5、管理人员根据教学培训计划,做好各类培训班学员的报名登记、住宿和教学管理。

6、管理人员根据教学培训要求,做好兼职教师聘选、编写教材、搞好教学法场地的维护和教学法设备的购置与管理。

学籍管理制度一、报名与注册1、参加培训的学员,须持相关资料和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培训手续,经报班注册后,取得培训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经学校批准后可延至下期培训。

2、学员报到后,培训机构应及时建立学员档案,并在七天内向主管部门报送学员花名册。

二、成绩考核1、学员必须参加所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载入学员档案。

2、考核分考试和考证两种,成绩的评分采用百分制或省劳动技能鉴定中心考证级别。

每一个学员需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及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考证。

3、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考核,必须事先向学校提交缓考申请,经培训机构同意,可以缓考。

4、凡考核成绩不及格(不合格)或因请假批准缺考的学员,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批次补考。

5、学员无正当理由擅自缺考,取消该次考试资格。

学员必须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严重作弊或扰乱考场秩序者,立即责令停考。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三、奖励与处分1、对德、智、体和学员学习期间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员,可分别给予表扬和授予“优秀学员”称号,记入学员档案。

结业后优先安置工作。

2、对于违反纪律和犯错误的学员,学校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取消培训资格或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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