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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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校车申请表

幼儿园校车申请表

幼儿园校车申请表
个人信息
•姓名: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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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父母/监护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
家庭情况
•家庭成员(包括自己):________________
•家庭状况:________________
•家庭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就读信息
•就读幼儿园: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上学时间:________________
•放学时间:________________
校车需求
•校车乘坐地点:________________
•是否需要接送服务:________________
•是否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授权
我以上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将及时告知幼儿园。

在紧急情况下,我同意紧急联系人接听电话、前往接送幼儿。

如有意外伤害,我愿意承担责任。

审批
•审批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审批日期:________________
•审批意见:________________
感谢您填写此申请表,请认真填写并保持联系畅通。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校车需求并与您联系确认。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流程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流程

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流程一、初次申请校车使用许可的办理流程(一)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提交如下材料(以下统称“申请材料”):1.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审批表;2.校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3.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签注的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4.校车运行方案(标准格式附后);5.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属学校自用非营运车辆,应附带车辆的强制维修保养制度及保养作业计划以及车辆二保维护证明;属营运车辆,需附带车辆所属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证明以及车辆维修保养制度、车辆日常维护制度及二保维护的证明);6.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复印件)。

(二)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市教育行政部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均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分别按有关规章、规定对申请车辆进行查验,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依次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申请人未按有关规定交验机动车的除外)。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在审查申请材料时,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善,但在立即补充完善后即可通过审查的,一次性告之申请人需要补充完善的材料,待申请人补充完善后并提交合格材料后,重新开始计算审查时间。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提交车辆进行现场查验。

查验机动车时,申请人还需提交如下证明、凭证(均为原件):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单位的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2.机动车行驶证;3.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指在查验审核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中相关规定,需重新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情形);4.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5.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申请人信息:机动车所有人名称:详细地址:联系申请事项:号牌种类:机动车类型:校车属性: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驾驶证号码:保险合同号(承保单位):签注准驾车型:是否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险:学校信息: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服务的学校名称、地址、责任人、联系机动车所有人(学校)签章:年月日校车类型: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其他校车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联系校车使用许可:标牌发放□撤销校车使用许可(标牌)□换发标牌号牌号码:驾驶人信息:开行时间:行驶路线:停靠站点:乡镇中心:学校意见:审核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审核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景区办事处意见:审核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县(市、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意见:审核人:(单位盖章)年月日核定乘员数:人,其中学生人,成人人。

校车标牌发放:查验员:审核人:单位盖章: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一式五份,学校或幼儿园、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县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2、获准校车使用许可后,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

3、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填写时使用黑色、兰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4、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具备相关资料的,在“□”中划“√”。

校车许可办理指南办事指南

校车许可办理指南办事指南

校车许可办理指南办事指南(一)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和行驶证、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证、校车运行方案、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等材料。

(二)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分别按上级机关制定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等规章、规定对申请车辆进行查验等检验审查工作,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申请人未按有关规定提交车辆进行查验的除外)。

(三)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的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对不予批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申请人到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填写有关校车标牌申请表格,同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单位的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审批通过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机动车登记证书、变更申请表、交强险保单,申请校车标牌。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校车标牌申请表格三个工作日内,核对校车类型、核载人数,核发放校车标牌,在非专用校车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申请人需要申请将车辆喷涂为校车专用外观的,按有关改变车身颜色的要求,办理变更登记。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所需材料第一步:向教育部门申请所需(材料1)1、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2、机动车行驶证;3、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证;4、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5、校车安全管理制度;6、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

第二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车辆所需(材料2)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单位的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2、机动车行驶证;3、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从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有效);4、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5、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校车使用许可申领所需资料

校车使用许可申领所需资料

校车使用许可申领所需资料
一、教育局审批所需资料
1.《校车使用许可审查表》原件。

申请表的“机动车所有人签字(盖章)”栏必须由所有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公章;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四面复印),原件备查;
4.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若到年审期的还须提供审验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5.完善的校车运行方案,包括指导思想、校车领导小组、管理责任、开行时间和运行路线(包括道路名和具体停靠站点)。

行驶路线必须由本单位为起点和终点,并标上单位的地址;
6.完善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7.有效期的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承运人责任险”必须按行驶证座位数投保每座30万元(包括司机和跟车老师)。

二、《校车运行方案》内的“运行时间、线路及站点分布表”到所属交警大队审核盖章
三、车管所审批所需资料
1.上述已审批的项资料。

2.校车检查记录表(拓印车架号、发动机号,粘贴在相应的位置,无需填写、盖章)。

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三十天有效,超过的须重新上线检测)。

4.校车GPS安装证明复印件。

5.旧校车标牌原件、复印件(新车不需要)。

6.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需带来备查,验车时间为上午10:30时、下午4:00时前。

校车使用许可办事指南

校车使用许可办事指南

校车使用许可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区中小学、幼托园所自有校车、租赁校车使用许可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使用许可事项代码:5053三、办理依据1、《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2、《上海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沪府办发[2012]55号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关于做好校车许可期限确认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3013]5号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和权限1、主体名称: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普陀区教育局。

2、审批权限:普陀区教育局负责本区中小学、幼托园所自有校车、租赁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和终审。

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本区中小学、幼托园所自有校车、租赁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批准。

(二)审批内容本区中小学、幼托园所自有校车、租赁校车使用的申请(三)、法律效率获得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使用申请表》后,被许可单位可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校车标牌并运行。

五、审批条件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员;3、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已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尺寸提供;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备注:上表中“√”表示此材料需提供,“-”表示不需提供。

(三)申请文书名称《上海市中小学、幼托园所校车使用申请表》八、审批期限(一)受理期限:收到学校申请材料后予以初审,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校车许可申请编号:
学校名称(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学校地址:
所在区(新区):
接送学生类别:
学校性质:
学校类别:
车主名称:
核载人数:
学生人数:
使用性质:
校车所属单位:
车牌号: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校车驾驶人
1.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2.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随车照管人员
1.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Nhomakorabea2.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3.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4.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驾驶线路:
开行时间:
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XXX幼儿园:
关于你单位车辆粤B_校车使用许可的申请材料收悉,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光明区交通运输局已审查通过该车辆的驾驶线路及停靠站点;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深圳车管所已审查通过该车辆符合—年校车国标、驾驶人具备校车驾驶资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17号)、《广东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和《深圳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4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现同意你单位车辆粤BXXXX的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有效期为:从—年_月_日至—年_月_日。
联系人:审核人:
联系电话:
Fi期:F1期:

《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式样

《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式样

填 表 说 明
一、填写时使用黑色、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二、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
三、“申请人信息”中包含的各栏均应认真填写,不得空项。

其中:
1、“身份证明名称”,属于在暂住地申请的,分别填写“居民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证号、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属于境外人员的,分别填写入境的身份证明名称和证明号码、“居留证”和《居留证》证号;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填写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证件号码;其他人员,填写“居民身份证” 和《居民身份证》证号。

2、“住所地址”,属于境外人员的,填写居留证明记载的地址;属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记载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地址;其他人员,记载《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地址。

3、“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填写能够联系到申请人的地址和电话。

4、“档案编号”、“准驾车型”,填写现机动车驾驶证“现准驾车型档案编号”“现准驾车型”。

5、“有效期起始日期”、“初次领证日期”、“有效期限”:填写现机动车驾驶证中的“有效期起始日期”、“初次领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申请人必须认真阅读“申告的义务和内容”,如实申告,并在“申请人签字”栏内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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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五份,学校或幼儿园、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县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2、获准校车使用许可后,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

3、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填写时使用黑色、兰色墨水笔,字体工整。

4、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具备相关资料的,在“□”中划“√”。

5、相关材料与申请表一同送交审验。

相关材料目录
(以下所列材料需同时提供复印件。


1、□机动车行驶证;
2、□校车安全国家标准证明;
3、□校车检验合格证明;
4、□驾驶人身份证;
5、□驾驶证(校车驾驶资格证明);
6、□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公办学校免);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8、□申请人同意在车身上标注统一的校车标志的承诺书;
9、□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0、□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
11、□校车运行方案(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
12、□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3、□校(园)方与校车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随车人员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14、□校车外观(包括正面、侧面和后面)和内部照片;
15、□提供校车服务单位与承运学校合同。

16、□提供校车服务单位应提供道路旅客运输许可证明。

17、□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18、□校车维修企业相应资质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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