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计薪天数”的概念
员工日新计算方式

员工日新计算方式
员工日薪的计算方式有多种,以下是其中两种常见的方法:
方法一:
1. 计算月计薪天数: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月计薪天数为天。
这是通过公式(365天-104天)÷12个月计算得出的。
2. 计算日工资:日工资 = 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
3. 计算小时工资:小时工资 = 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 8小时)。
方法二:
1. 计算月工作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年工作日为250天,月工作日
为天。
这是通过公式250天÷ 12个月计算得出的。
2. 计算工作小时数:工作小时数 = 月、季、年的工作日× 每日8小时。
3. 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根据工作小时数和月工资收入来计算。
具体来说,日工资 = 月工资收入÷ 工作小时数,小时工资 = 月工资收入÷ (工作小
时数× 每日8小时)。
请注意,这两种方法都需要考虑到法定节假日的影响。
根据《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因此,在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时,应该加上
这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法定的月计薪天数

法定的月计薪天数法定的月计薪天数是指根据劳动法规定,一个月中正常计薪的工作日天数。
在中国,法定的月计薪天数通常为20个工作日。
在企业中,员工的工资通常是按照月薪制进行发放的。
月薪制是指员工每个月按照固定的金额领取工资,无论当月工作的天数是多少。
而月计薪天数则是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一个月中正常计薪的工作日天数。
月计薪天数的设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按照约定的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获得相应的报酬。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在一个月中的正常工作时间为20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共计160个工作小时。
按照这个计算方式,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月薪和月计薪天数来确定每天的工资计算方法。
月计薪天数的设定还可以避免因节假日或员工请假等原因造成工资计算的不公平。
在法定的月计薪天数内,无论员工实际工作的天数是多少,工资都应该按照约定的金额进行结算。
而如果员工请假或遇到法定节假日等不计薪的情况,企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以保证员工的权益。
月计薪天数的设定也方便了企业的工资管理和计算。
企业只需要按照月计薪天数和员工的月薪标准进行薪资计算,无需考虑每个月具体的天数差异,简化了工资核算的过程。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月计薪天数并不代表员工每个月都要工作20天。
在实际工作中,员工可能会有请假、加班或遇到法定节假日等情况,这些都会影响到实际工作的天数和工资计算。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员工的工资能够合理而公正地计算和发放。
法定的月计薪天数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和方便企业的工资管理而设定的。
它是根据劳动法规定的一个月中正常计薪的工作日天数,对于员工来说,月计薪天数决定了他们每个月可以获得的固定工资;对于企业来说,月计薪天数简化了工资管理和计算的过程。
因此,合理确定和遵守法定的月计薪天数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法定计薪天数标准

[薪酬] 新工资折算办法调整前后对比 20.83-21.75工作时间计算年工作日月工作日月小时工作数月计薪天数08年1月3号以前365天-104天(休息日)-10天(法定节假日)=251天251天÷12个月=20.92天/月20.92天/月*8=167.4小时20.92天08年1月3号起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250天÷12个月=20.83天/月20.83天/月*8=166.64小时365天-104天(休息日)÷12月=21.75天解释示例平均每月上班天数月计算薪水天数日工资08年1月3号以前20.92天20.92天239元08年1月3号起20.83天21.75天229.88元员工甲合同规定的工资为5000元;则员工工作情况和薪资情况如下表1、由于法定节假日增加一天,2008年起,员工的年工作日、月工作日相应缩短。
其中月工作天/月降低到的20.83天/月2、公司在执行劳动定额标准时,应按照以上标准为依据,即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0.83天,3、公司在计算月计薪天数标准有个单独调整,原来是参照月工作时间,现在改为独立计算。
4、由于法定节假日应当支付员工工资,为了公平国家在计算月计薪天数的时候,将此11天算为计薪天数,因此反而多出0.83天5、从上表可以看出,员工其实是月工作20.83天。
拿的是21.75天的工资4、因此,新的标准在计算上更趋于公平。
1、从上表看出,员工实际的工作时间是减少了的。
但月工资没有变化,因此员工是受益的;2、计薪天数的变化直接导致员工的日工资减少,从而在企业计算加班以及相关劳动成本支出时。
企业是受益的;3、同理,员工在工作日中请事假或其他不带薪假时,企业在节省员工劳动力成本时,也相应减少,因此员工又是收益的;依据劳社部发(2000)8号文件劳社部发[2008]3号月工作日由原来的20.92 83天,或166.64小时。
月平均工作日与月计薪天数的区别及适用

月平均工作日与月计薪天数的区别及适用劳社部于2008年1月3日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513号),是《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发布后非常及时的反应,通知提出了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制度工作时间”和“计薪天数”。
“制度工作时间”(应与过去人们习惯采用的“法定工作时间”相同)是采用综合计时工作制时要考量的重要指标,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一个计时考核周期内的工作时间超过制度工作时间,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计薪天数”与《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规定的每月平均工作日20.92天不同,“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这样规定,可能会有争议:从劳动者的角度考虑,劳动者按照制度工作时间履行劳动义务,即可获得全部的标准工资(包括法定节假日工资),超出制度工作时间之外的工作,应属于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加班费,故应按照制度工作日折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
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考虑,“法定节假日工资”,本来就是劳动者“不劳而获”的工资,如果将该部分工资也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的基数,对用人单位不公平。
采用计薪天数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更为科学,即用人单位仅对在制度工作时间对应的工资部分支付加班工资,从而制度工作时间与制度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统一起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1、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2、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3、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员工工资按天计算方法(员工工资天数)

员工工资按天计算方法(员工工资天数)新劳动法规定月工资计算方法应该怎么算?30天?31天?月工资的算法是按照21.75天计算的。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其中的104天为休息日。
法律分析月工资的算法不是按30天算,也不是31天算,而是计为21.75天。
工资是指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工资可以以时薪、月薪、年薪等不同形式计算。
在中国,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1)社会保险费;(2)劳动保护费;(3)福利费;(4)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5)计划生育费用;(6)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在政治经济学中,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工资是生产成本的重要部分。
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在政治经济学中,资本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个月工资按多少天算【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个月工资应该按照21.75天来算。
按照国家有关工资计算的规定,按月计薪的,工资的计算天数365天-104天)÷12月1.75天,因此一般来说一个月法律规定的标准工时是21.75天,为了计算方便按22来算的。
制度计薪日和制度工作日-名词解释

制度计薪日和制度工作日-名词解释劳动保障部于2008年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在这个通知中提出了“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两个概念。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制度计薪日-解释制度计薪日是指计算薪酬的有效天数。
制度计薪日是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年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的计算方法为:年计薪天数:365天-104天=261天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点击放大]制度工作日是指应该出勤的工作天数。
月工作日和月计薪天数的概念区别

作为企业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经常会接触“月工作日”、“月计薪天数”,那么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在哪里呢?按照国家规定,年、季、月工作日的计算和核定剔出了法定假日,年、季、月工作日等平均制度工作天数的规定,其实际意义主要是企业在制定产品加工工艺、核算工时、劳动强度和工作量等工作时使用,是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中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参数。
由于法定节假日为有薪假日或者叫做带薪假日,计算核定工资、包括计算核定加班工资时不能剔除法定节假日。
国家对日工资、小时工资进行规范性折算,并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折算结果,其实际意义主要在于发布一个标准、权威的工资折算办法,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工资量化细化问题。
社会各方面共同遵守这一规定,在统一尺度下,公平公正地解决各行业、各领域遇到的工资核定问题。
最直接的意义就是方便计算加班工资,使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化、规范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其中,对职工加班工资折算办法是这样规定的: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为11天。
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为:1、平均制度工作天数。
年工作日为250天[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为62.5天[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为20.83天[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每月的工作日21.75天的计算方法

每月的工作日21.75天的计算方法
每月的工作日为21.75天的计算如下:
制度计薪日计算方法一、制度工作日的计算扣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具体计算方法为: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为一年52周的双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月、年的工作日×每日的8小时
二、“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月计薪天数、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方法为: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其他的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法定节假日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用人单位也要计发工资,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21.75天=(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每年365天减去52个星期的双休日共计104天,得到每年的工作日除以12个月,得到每月的平均工作日。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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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计薪天数”的概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制度工作时间(即全年总天数减去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由此前的251天减少为250天,则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调整为20.83天。
按照《通知》规定工人每年工作250天×8小时/天=2000小时,
该《通知》还首次提出一个“月计薪天数”的概念,用以计算日工资、小时工资,而俗称的节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双薪正是以日工资、小时工资为计算基数。
《通知》明确指出,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11个节假日都应计薪,除去不计薪的105个双休日,月计薪天数应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资水平。
全年国家规定的节日:15天(地方民族节日4天)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库尔班节,放假3天;*
肉孜节,放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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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钻井一线员工每天工作12小时,
在井上,每天工作12小时,250/1.5,即167天,超出此工作天数,应该发超时工资!!!!
克拉玛依钻井公司一线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