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一、二、三级动火区域划分及动火制度

一、二、三级动火区域划分及动火制度建筑工程施工期间,防火一直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我们也常听到“动火区域”一词,那么,动火区域到底是怎么划分的呢?根据建筑工程选址,施工周围环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工艺,施工部位不同,动火区域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动火区域一级动火区域也称为禁火区域,下列情况均属此类:1、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场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现场;2、建筑工程周围存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品的场所,在防火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施工部位;3、施工现场内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库区;4、施工现场木工作业处和半成品加工区;5、在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配制或者调和易燃易爆液体和涂刷油漆作业。
二级动火区域1、在禁火区域周围的动火作业区;2、登高焊接或者气割作业区;3、砖木结构临时食堂炉灶处。
三级动火区域1、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处的动火作业区;2、施工现场燃煤茶炉处;3、冬季燃煤取暖的办公室、宿舍等生活设施。
为保障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
在禁火区域内施工,应当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前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必须注明动火地点、动火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
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1、一级动火:(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7)一级动火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
动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项目部在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在玉楚项目部勘察试验段B5工区工程施工范围内所有项目。
2.基本要求2.1.动火定义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制度,组织施工人员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
焊操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
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
2.10.安全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
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 一级动火:3.11.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工程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工程部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管理工程部动火作业,防范火灾风险,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的所有动火作业活动。
三、责任部门1. 工程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制度,负责工程部动火作业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 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部的动火作业活动,确保工程部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3. 所有开展动火作业的员工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并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负责。
四、动火作业管理程序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动火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安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
(2)动火作业前,必须确定动火作业的具体地点和时间,制定作业计划,并由工程部负责人审批。
(3)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是否安全,有无易燃易爆材料和大量可燃气体的存在。
(4)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人员的安全装备和工具是否齐全,并由负责人检查确认。
2. 动火作业的实施(1)动火作业中,必须由指定的专业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接近作业现场。
(2)动火作业中,必须配备专用的消防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扑灭。
(3)动火作业中,必须保持作业现场通风良好,避免积聚可燃气体。
(4)动火作业中,必须遵守动火作业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作业,杜绝违章操作。
3. 动火作业后的处理(1)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消除火源并关闭相关设备。
(2)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没有火源遗留。
(3)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填写动火作业记录,包括日期、时间、地点、作业人员等信息,并由负责人审查签字确认。
五、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严格控制动火作业的数量和时间,避免过度动火导致火灾风险。
2. 定期组织动火作业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动火作业意识和技能。
3. 加强动火作业中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4. 建立动火作业安全档案,记录动火作业的相关信息和事故情况,为日后的管理和改进提供参考。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

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生产场所以及其他需要使用明火或者火焰进行作业的场所进行火焰操作的活动。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和生产场所的安全,确保动火作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2. 动火作业管理责任2.1 动火作业管理的责任主体为施工现场或生产场所的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
2.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当对动火作业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动火作业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2.3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3.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1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并报批相关部门。
3.2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
3.3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动火器材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3.4 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3.5 动火作业前应制定紧急救援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
4. 动火作业的组织与实施4.1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操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4.2 动火作业必须在专门设定的动火区域内进行,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4.3 动火作业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监护。
4.4 动火作业期间,需要防止外来人员进入动火区域,确保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安全。
4.5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确保无火源和火焰残留。
5.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5.1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确保作业符合规定。
5.2 安全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动火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5.3 动火作业的监督与检查记录应保存备查,以备日后安全管理的评估和复查。
6. 动火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6.1 动火作业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6.2 动火作业事故应及时上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 为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减少动火作业所带来的安全风险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制定本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监理人员以及其他与动火作业相关的人员。
3. 所有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二、动火作业前的准备1. 动火作业人员应提前准备好相应的动火设备及工具,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前清理作业区域,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存在。
4. 动火作业人员应检查动火区域的通风条件,确保有足够的空气流通。
三、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前检查火源和工作区域周围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并保持其畅通可用。
2. 动火作业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包括防火服、防火鞋、防护眼镜等。
3. 动火作业人员应使用专业的动火设备,并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4. 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5. 动火作业人员应注意工作区域的周围环境,确保没有可燃物或易燃物存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
四、动火作业后的安全处理1. 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后及时清理工作区域,确保没有残留的火源或可燃物。
2. 动火作业人员应检查动火设备和工具的使用情况,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参与整改动火作业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五、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将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列出,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动火作业人员应熟悉动火作业的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进行操作。
3. 动火作业人员应定期演练应急预案,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的有效性。
六、动火作业的监督和检查1. 动火作业应由专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2. 监督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对动火作业人员的操作进行监控。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1目的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给工程建设项目造成人员设备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2编制依据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14)及公司相关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1.3.1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全寿命周期动火作业。
1.3.2工程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3.3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
1.3.4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焊接、切割、明火烘烤、打磨等引入点火源的作业。
二、术语和定义2.1“三不动火”——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
2.2定义2.2.1申请动火单位——动火作业单位。
2.2.2动火作业部位——动火点所在的具体位置。
2.2.3动火内容——动火点施工项目的具体内容。
2.2.4动火时间——连续动火作业时间。
2.2.5固定动火区域——在施工现场区域内,经项目部主管工程师会同安全工程师以及分包单位相关人员检查确认后划定的固定动火作业区域。
2.3动火级别动火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2.3.1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在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氧气、乙炔、液化气瓶储存场所、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或其他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的动火作业。
2.3.2二级动火作业: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分包单位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设备、管道上动火作业;与下方作业形成交叉的高处动火作业。
2.3.3三级动火作业:在固定动火区域内、周边无明显可燃物的动火作业。
2.3.4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时,除三级动火作业外,现场的其他动火作业一律按一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防止动火作业对人员和财产造成危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动火作业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焊接、切割、火焰喷涂等作业。
第三条动火作业应当符合国家、地方和施工单位的相关安全规范标准。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应当在施工单位全员内部推广,确保所有施工人员了解并遵守。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动火监管人员,监督和指导动火作业过程。
第七条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应当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由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进行严格的施工环境检查,确保没有易燃物质和爆炸危险品。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动火计划,并由专业人员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动火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准备齐全的防护设备和紧急救援措施,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动火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明确动火作业区域的范围和人员限制,并设置相关警示标识。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和许可,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周边环境和邻近建筑进行通告,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当对风向、气温等环境因素进行评估,做好相关调整。
第三章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第十八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动火设备的监控和检查,确保其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动火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和通风,减少火灾风险。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规范动火作业,防备火灾和事故的发生,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项目部全部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管理,包含热作业、明火作业和非明火作业。
第三条定义1.动火作业:指在施工现场进行的需要使用明火、电焊、切割等火源进行的作业。
2.三级动火:指动火作业的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引起严重事故的作业。
3.三级动火工程师:指具备三级动火工程师资质的专业人员。
第二章动火作业审批第四条承当主体责任项目部的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动火管理,工程部门搭配执行。
第五条动火审批流程1.动火计划订立:施工现场负责人与动火作业人员订立动火作业计划。
2.安全技术措施确定:依据动火作业的具体情况,订立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动火审批申请:施工现场负责人将动火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给项目经理进行审批。
4.动火作业牌颁发:项目经理审批通过后,颁发动火作业牌,并告知动火作业人员。
5.动火作业人员培训:动火作业人员接受必需的培训,了解作业规范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条动火审批要求1.动火作业计划应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方、火源类型,确保安全。
2.安全技术措施要细致具体,包含消防安全、通风条件、周边防护等。
第三章动火作业执行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准备1.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需先检查火源和作业地方的安全情况,确保无问题后方可连续。
2.动火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火帽、防火手套等。
第八条动火作业实施1.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控火源,确保火源安全。
2.动火作业期间,应保持施工现场的通风良好,排出不安全品。
3.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依照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或放松要求。
第九条火警处理1.如发生火警,动火作业人员应立刻采取应急措施,如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使用灭火器等。
2.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的火灾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动火作业结束1.动火作业结束后,动火作业人员应彻底清理施工现场,将火源熄灭,排出其他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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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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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
火管理制度
2021年某项目部施工现场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为规范施工现场用火管理,防止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
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三级动火管理制度。
1.一级动火:(重大危险源区域、易燃易爆)(1)禁火区域内;(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3)各种受压设备;(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内等场所;(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爆物质的场所;(7)一级动火由项目分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及建设单位消防管理部门位审查、审批后方可动火。
(重要项目的动火应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
2.二级动火(可燃,但是不易燃区域)(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及登高焊、割作业等动火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
(2)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四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三天,期满应重新申请。
(3)二级作业申请审批表由项目分部主管部门填写,并附安全技术方案,报项目部安全质量部
门批准。
3.三级动火(非燃烧物区域)(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作业班组填写动火申请审批表,项目分部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后应重新申请。
4.项目分部应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
5.动火区域是安全员重点巡视区域。
6.动火范围为主要是电、气焊作业,其他工程项目必须的明火作业。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各种垃圾、木料或其他物品。
8.违反本制度除停止作业外,要对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按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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