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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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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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期末作业考核满分100分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40分。

)1、试述《法经》的主要内容及其意义?法经》是我国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善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内容包括盗、贼、囚、捕、杂、具六篇。

盗法是针对危害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贼法是规定危害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囚法和捕法主要是规定抓捕、审判、囚禁犯罪人的法律;杂法是规定其他危害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六禁;具法是规定刑罚的加减方面的法律。

历史意义:a.《法经》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

六篇的内容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包括总则性的规定和分则性的规定,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一些基本原则以及法典的体系,此后秦朝和汉朝等封建王朝的法律无不受其影响。

所以《法经》是封建律典的蓝本。

b.《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2、秦代的法律形式有哪些?秦朝的法律形式,从史书记载和出土的秦简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1律商鞅改法为律。

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诏)秦始皇曾宣布:“ 命为制,令为诏。

” 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

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 式” 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 治狱” 的要求。

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

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5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

《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 廷行事” ,这说明《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此外还有“ 程” 、“ 课” 等法律形式。

1975年底发现的湖北云梦县睡虎地秦墓竹简,其中的《秦律十八种》、《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是有关秦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云梦秦简共1155枚,内容极其丰富。

法律令文书有《秦律十八种》:《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军爵律》、《置吏律》、《效》、《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此外还有《效律》,是对核验县和都官物资帐目有关制度的规定,其中有的已收录在《秦律十八种》中。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题复习材料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简答题复习材料

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研究中国有史以来各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禹刑:是以禹命名的夏朝奴隶制刑法的总称。

规定了五刑,共三千条。

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陕西省户县西南)发布的战争动员令。

规定了“威侮五刑,怠弃三正”。

赎刑:是一种可以用财物折抵刑罚的制度。

圜土:是监狱的形象称呼,在地下挖成圆形的土牢,或是在地上用土筑成圆形的土墙。

汤刑:是商朝刑法的总称。

并非商汤时所作,而是因“乱政”而作,所谓“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其内容已不可考,据《竹书纪年》记载“祖甲二十四年,重作汤刑”,此次修订使汤刑更趋完备。

商朝的主要立法:(1)汤刑:《左传.昭公六年》记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是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它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统治者为了追述他的祖先而以汤来命名。

汤刑的内容亦不可考。

但可知,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

(2)《汤誓》:是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

(3)《汤诰》:商汤将夏王的罪恶和商朝的政治纲领宣告给老百姓。

刑名从商:是说后世历朝历代的刑名均沿袭商朝的,这说明商朝的刑罚各类繁多,而且残酷,主要针对对象是广大的奴隶和平民。

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主要有哪些?(1)戮:就是活着刑辱示众,然后再斩杀。

(2)炮烙:就是在铜柱上涂油,下加炭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坠入炭中烧死。

(3)醢:也叫“菹醢”。

即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即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5)劓殄:即刑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相当于后世的族诛。

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它是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

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

商朝的监狱:(1)圜土(2)羑里,是一个地名,在今河南汤阴县。

“纣囚西伯(即周文王)”羑里。

(3)囹圄也是商朝监狱名称。

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明德慎罚。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第一节:古代中国法制的起源与发展一、古代中国法制的起源1.请简述古代中国法制的起源是如何发展的?古代中国法制的起源可追溯至远古时期的部落社会。

在部落社会中,人们通过习俗和规则来维持社会秩序。

随着社会的演进,人们逐渐根据实际需要和经验总结出了一系列的法律制度,形成了初步的法制体系。

随着王国的兴起,各国在法律制度上逐渐加强了中央集权的管理,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规体系。

二、封建社会时期的法律制度1.在封建社会时期,哪些法律制度得到了发展和完善?在封建社会时期,以下法律制度得到了发展和完善:•家族法:以家族和亲属关系为基础的法律规范。

•家法:以家族为单位,通过家族族长或族规来管理家庭内事务。

•刑法:对于犯罪行为和刑罚进行规范和制度化。

•土地法:对土地的使用、转让和继承等进行规定。

•官僚制度:规定了官员的任免、权力范围和责任等方面。

三、近代中国法制的变革与创新1.近代中国法制的变革与创新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近代中国法制的变革与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户口制度的建立:明确每个人的身份和居住地,为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提供便利。

•宪法的出现:确立国家权力机构的组织方式和职权范围,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新刑法的制定: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为目标,对犯罪行为和刑罚进行规定。

•民法典的编纂:对个人、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权益进行规范和保护。

•法院系统的建立:确保司法独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节:中国法制史上的重要事件与人物一、重要事件1.辛亥革命对中国法制史的影响是什么?辛亥革命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对中国法制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统治,实现了中国的政治变革。

辛亥革命后,中国建立了民主共和国制度,实行了宪政、议会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改革,为现代法制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重要人物1.请列举三位对中国法制史有着重要影响的人物,并简要描述其贡献。

•汉高祖刘邦:统一中国后建立了汉朝,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规定,促进了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法制史简答题、名词解释

法制史简答题、名词解释

一、春秋的成文法、争论和人物(一)主要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郑国邓析作《竹刑》;晋国赵鞅等人铸刑鼎。

(二)争论。

1.争论原因:破坏了原来的礼法等级秩序;民众知道法律后将会根据法律追逐自己的利益从而不利于统治。

2.进步性:公布成文法顺应社会进步的历史潮流,各诸侯国纷纷公布成文法的现实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

3.意义: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而且也为法律自身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2分)(三)争论相关人物:郑国铸刑书于鼎,郑子产与叔向关于公布成文法的争论;(2)晋国赵鞅铸刑鼎,此活动受到孔子批评。

二、简述《法经》各篇篇名及其主要内容(一)法经是(二)(1)盗法:有关侵犯财产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2)贼法:有关侵犯他人人身及国家政权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3)囚法:有关违反监狱管理以及诉讼程序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4)捕法:有关违法追捕法律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5)杂法:以上各篇没有规定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6)具法:有关刑法适用原则的规定。

(三)意义三、简述汉初刑罚改革(一)起因:汉初约法省刑的需要、缇萦上书。

(二)内容:1.汉文帝时规定,以徒、笞与死刑分别代替黥、劓及斩左右趾:1)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2)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3)当劓者,笞三百;4)当斩左趾者,笞五百;5)当斩右趾者,弃市。

2.汉景帝时两次减少笞数,并专门规定了刑具的规格,笞刑部位等。

(三)影响:1.它为刑罚由旧五刑向隋唐新五刑的过渡奠定了基础2.推动了法律的儒家化3.是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进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

四、法家“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君本位的极端君主主义。

(2)法、术、势三者结合。

(3)重刑主义。

(4)重农抑商五、儒家的德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儒家主张以礼义道德教化人民,使人民道德升华,反对以暴力威胁为基础的政治。

(2)要求为政者要以自己的高尚品德感化人民(3)法令刑罚只是德礼教化的辅助手段六、论汉朝刑法的儒家化1、刑法儒家化即刑法中体现儒家思想;2、主要体现:孝思想,以家庭观念为核心;3、表现:1)春秋决狱2)亲亲相隐3)矜恤老幼妇孺4)重惩不孝犯罪5)官僚贵族有罪先请4、意义:在于促进了法明文明进步七、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律儒家化的表现1.曹魏“八议”入律2.晋律实行“准五服以制罪”3.北魏孝文帝创制“存留养亲”制度4.北齐总结“重罪十条”(“十恶”前身)5.南北朝实行“官当”。

中国法制史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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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简答题三.XXX1.简述中国法制文明起源的主要特征。

1.“礼”源于祭祀;2.“刑”起于兵;3.礼刑结合;4.家族本位2.简述商朝的罪名与刑罚。

1.罪名:不吉不迪、颠越不恭、暂遇奸宄、舍弃啬事、不有功于民等;2.刑罚种类:死刑、肉刑、徒刑、流刑四种。

其中五刑包括墨、劓、剕、宫、大辟。

3.简述奴隶制“五刑”。

1.“五刑”是指长期存在于中国奴隶制时代的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常用刑。

这五种刑罚由轻至重,构成了中国早期法律中完备的刑法制度。

2.墨刑:在罪人面上或额头上刻刺并涂上墨,作为受刑人的标志;劓刑:割去受刑人的鼻子4.简述春秋时期的立法指导思想。

1事断于法,强调法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主张将法公之于众,作为规范臣民言行的标准;2重刑轻罪,即对轻罪亦适用重刑处罚;3刑无等级,即在法律适用上,反对宗法制时代的“礼有差等”,而主张“刑无等级”4法布于众,即向全社会公布国家的法律,让全体臣民清楚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5.简述成文法公布的意义。

(7分)1.XXX宣布了“行不可知,则为不可测”的中国奴隶制法令形态的结束,毁了旧贵族把持法令的特权,是法令内容走向公开化,开创了我国古代法令制度发展的新纪元,成为历史进入新时代、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3分)2.XXX变乱,也拉开了春秋战国成文法运动的帷幕。

(1分)XXX变乱坚定了旧制度的政治基础,剥夺了旧贵族的特权,坚定了宗法等级制的社会基础,确立起法家代表人物所倡议的“法治”原则。

(2分)3.成文法的公布,也标志着法律观念和法律技术的发展和进步(1分)6.简述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

1.确定刑事责任年岁,以身高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岁的尺度;2.区分故意和过失,故意处刑重,过失处刑轻;3.区分有无立功意识,以有无明白的立功意识作为认定是不是立功的依据之一;4.教唆同罪,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加重处刑;5.集团立功、累犯减轻。

集团立功一向是秦朝刑法惩处的重点,五人以上为集团立功,对集团立功的赏罚重于单个人立功;6.自首减刑,消除立功后果减刑;7.诬告反坐,对于诬告者,处以诬告他人所犯的罪的刑罚;8.连做。

法制史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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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性质:具有宪法性质的政府组织法⑵内容:共4章21条,规定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的产生及其职权;参议院的组成和职权以及议员的产生;行政各部的建制及其权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实行期限至中华民国宪法成立之日止。

⑶特点:受美国宪法影响,基本采用总统制和共和制;中央国家机关权力分配实行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原则;采取一院制的议会政治制度,参议院是国家立法机关。

⑷意义:作为政府组织法,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它使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第一届政府得以依法成立,树立起法治的良好开端。

2.秦朝的经济立法(四方面)⑴关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主要规定在《田律》里面第一:春天二月正是林木生时期,不要砍伐;土地干旱需要水,不要堵塞水道;但有例外,人死要用木料做棺材,砍伐树木可不受季节限制。

第二:不到夏天(春夏之交),不准取草烧灰,免得影响幼草生长;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

第三:不准捕捉幼兽、鸟卵和幼鸟;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罟捕捉鸟兽。

到七月禁令解除。

第四:居邑靠近养牛马的苑囿和禁苑的幼兽,正在繁殖期不准带狗去打猎。

第五:老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如果未追捕兽,不准打死;如果追捕兽,要打死。

在有专门警戒的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上缴官府,在其他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肉上缴狗皮。

⑵关于农业生产管理方面:主要规定在《田律》里面,还有《仓律》等第一:管理粮食的官职分三级,全国最高农业官员为大司农,负责规划总体农业事务;负责农业生产的执行官为大田;县一级的农业官员叫啬夫;管理粮仓的官员叫仓啬夫。

第二: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应立即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倾数和已经开垦而没有耕种的田地的倾数。

第三:庄稼生长以后下了雨,也要立即报告雨量的多少和受雨田地的倾数。

第四:如果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害虫等灾害损伤了庄稼,也要报告受灾倾数。

第五:距离近的县,文书由走得快的人专程送递;距离远的县,在八月底以前送达。

第六:粮仓要专职管理,负责粮食管理的官员要保管好粮仓,粮食的进仓和出仓要履行严格的手续。

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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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中国古代最早的成文法典是:A. 汉谟拉比法典B. 秦律C. 唐律疏议D. 法经2. 秦朝实行的法律制度是:A. 法家思想B. 儒家思想C. 道家思想D. 墨家思想3. 汉朝时期,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是:A. 九章律B. 汉律C. 唐律D. 宋律4. 唐朝时期,法律体系的名称是:A. 九章律B. 唐律疏议C. 宋律D. 大明律5. 宋朝时期,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是:A. 宋律B. 大明律C. 唐律疏议D. 九章律6. 明朝时期,法律体系的名称是:A. 大明律B. 唐律疏议C. 宋律D. 九章律7. 清朝时期,法律体系的名称是:A. 大清律例B. 大明律C. 宋律D. 唐律疏议8. 中国古代的“五刑”指的是:A. 笞、杖、徙、流、死B. 笞、杖、徒、流、死C. 笞、杖、徒、徙、死D. 笞、杖、徒、流、死9. 清朝末年,中国开始借鉴西方法律体系,制定的第一部近代法律是:A. 大清律例B. 大清民律C. 大清刑法D. 大清新律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颁布于:A. 1949年B. 1954年C. 1956年D. 1978年二、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11. 中国古代的“三法司”指的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秦朝的法律制度以________为主导思想。

13. 唐朝时期,法律体系的编纂者是________。

14. 宋朝时期,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是________。

15. 明朝时期,法律体系的编纂者是________。

16. 清朝末年,中国开始借鉴西方法律体系,制定的第一部近代法律是________。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部宪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8. 古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具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特点。

19. 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东师 中国法制史【参考答案】

东师 中国法制史【参考答案】

离线作业考核
《中国法制史》
满分100分
一、简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
1、会审公廨。

答:清同治七年(1868年),根据上海道台和英美等领事商订的《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在英美租界设立了会审公廨(也称会审公堂,英文名为Mixed Court)。

会审公廨设正会审官1人,总管公廨事务,副会审官6人,办理刑民案件,另设秘书处、华洋刑事科、华务民事科、洋务科,管卷室。

陪审官则由外国领事担任。

随租界不断扩张,上海英美租界会审公廨改名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裁判权实际由会审官操纵,亦不得上诉。

2、简述《北齐律》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答:主要围绕春秋决狱、秋冬行刑、录囚制度等简要加以阐述。

重罪十条列入;在刑罚体系上,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

它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影响最为深远的一部法典,它将儒家规范更多地纳入法律。

3、简述宋朝的“翻异别堪”复审制度。

答:“翻异别堪”是宋代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是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或刑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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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简答题第二章商朝的法律制度1、汤刑汤刑是商朝刑罚的总称,因"乱政"而作。

它并非汤所作,而是商朝统治着为了纪念他们的祖先,而以汤命名。

其内容已无可考。

2、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商统治者立法的指导思想,仍沿袭了夏朝的神权思想。

这种神权思想,把统治阶级的一切活动,包括他们运用法律的活动,都说成上帝和鬼神的力量。

这是同当时的历史条件有着密切关系的。

夏商时期,刚刚从生产力极端低下的原始氏族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奴隶主贵族便利用人们对自然界的愚昧无知而形成的对原始图腾和祖先神崇拜的习俗,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是代表上天对人间进行统治,把他们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以及对其他不服从统治的惩罚,说成是"恭行天罚"。

从而给他们的统治和对人民的镇压,披上一层宗教迷信的保护色。

3、商朝继承制度的前后变化。

继承制度也是私有制的产物,王位继承与财产关系的继承是一致的。

商初,王位继承是兄终弟及与父死子继并行,但以弟及为主,也就是说,在商初,主要是兄死后,其王位由弟继承,而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

商末则完全实行父死子继,以后又逐渐实行了嫡长继承制。

4、商朝的肉刑。

商朝的肉刑有:(1)墨刑,也叫黥刑,即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染以墨色的刑罚。

(2)劓刑,割鼻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断足的刑罚。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坏女子生殖机能的刑罚。

第三章西周的法律制度1、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1)义刑义杀即是针对国内不同地区,不同的形势,选择最适宜的刑罚手段来对付社会犯罪,反对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刑杀的方法。

(2)明德慎罚这一思想要求,在对付社会犯罪问题上,要提倡德治,提倡伦理道德的强行灌输,有效预防可能发生的犯罪。

同时在镇压时,采取审慎的方针,即区分严重犯罪与一般犯罪的界限,对一般犯罪采取宽缓的原则,对严重犯罪才施以重刑。

2、简述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意即7岁以下,80岁、90岁以上的人犯罪,不处以刑罚。

这一原则的确立标志着我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年龄原则已初步确立。

这表明西周统治者重视犯罪主体的意识能力,并据此考虑用刑问题。

(2)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即故意或一贯犯罪从重处罚,过失或偶然犯罪从轻处罚的原则。

西周统治者已经开始区分犯罪者主观形态的差别,灵活地运用刑罚手段。

(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断狱时,首先要考虑犯罪者的罪行严重程序,谨慎测度罪犯的动机,以此区别量刑的轻重。

西周统治者将犯罪主观动机与对社会危害性结合起来考虑。

(4)罪疑从赦:即对于定罪有一定根据,不定罪也有一定理由的案件,从轻处罚或赦免的原则。

这一原则在西周以前已产生,周朝使疑罪从轻从赦原则定型化。

(5)刑罚世轻世重:即所谓的:“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意思是说,刑罚手段的运用要以形势而定,要视治安状况的优劣而分别实施。

其适用须有节度,不能一味的使用重刑手段。

3、西周如何规定徒刑的适用的?西周法律规定,处以徒刑的罪犯不带冠饰,以区别正常人。

他们要在圜土从事三年、二年或一年不同刑期的生产劳动,能改者期满释放。

如果不老老实实接受改造,企图越狱潜逃的,要从重处以死刑。

4、西周对贵族和平民施以死刑的方式有何不同?西周死刑条目有二百条之多,基本上可分为两类:一是对公族施用的;一是对没有爵位的奴隶主和平民施用的。

两者处刑的方法不同。

公族是掌握政权的奴隶主阶级的上层,他们如果犯罪处死,只用绞,也叫磬,以全其尸。

又规定公族犯死罪,要在远郊隐蔽的地方处决。

这样,能够保全奴隶主贵族的脸面。

对于无爵位的奴隶主和一般平民犯罪处死,方法很多,有斩(腰斩)、弃市(杀之于市,与众弃之)、轘(音环)(车裂,使头与四肢各部位分裂)、磔(剖断肢体)、膊(去衣磔之)、焚(用火烧死)等。

对平民处死的方法非常残酷,而且在人多的市朝执行,以杀一儆百。

5、西周法律如何处理拾得遗失物?西周法律规定:凡拾得遗失的财物。

奴婢、家禽家畜,都要送到外朝交给朝士,公开招领,10日后无人认领者,贵重的大物件以及7岁以上的奴婢,由政府收为公有。

小的物件以及7岁以下的奴婢归拾得人所有。

6、简述西周的“六礼”。

六礼是中国古代的六道结婚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徵、亲迎。

(1)纳采指男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家答应议婚之后,男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

(2)问名指男家请媒人问女家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然后去占卜。

(3)纳吉指男家卜得吉兆之后,男家仍以大雁作礼物请媒人通知女家,决定缔结婚姻。

(4)纳徵后来也叫纳币,指男家向女家送聘礼,即后来所说的订婚礼。

(5)请期指男家选定婚期,备礼告诉女家,求得同意。

(6)亲迎指新郎亲自去女家迎娶。

7、简述西周“三不去”。

这是古代对丈夫休弃妻子的三种限制,即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妻子。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先贫贱后富贵,不去。

”也叫“三不出”。

8、简述西周的司法机关。

西周的中央司法机关有:(1)大司寇,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2)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

(3)士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

西周的地方司法机关有:(4)乡士,国都之外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

(5)遂士,国都百里之外、三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

9、试述西周的诉讼制度。

(1)诉讼,西周时期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有了区别。

民事诉讼用“讼”表示,“以两造禁民讼”;刑事诉讼用“狱”表示,“以两剂禁民狱”。

(2)起诉,可以口头起诉,也可以书面起诉。

刑事案件的书状叫“剂”,民事案件的书状叫“傅别”。

起诉是要交纳诉讼费,否则不予受理或被认定败诉。

民事诉讼交纳“束矢”;刑事诉讼交纳“钧金”。

(3)审理,西周规定两造(当事人)具备才能审理,但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审理时“以五声听狱讼”。

所谓“五听”,是指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这种察言观色的审讯方法,是奴隶主阶级在长期的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也是最早对犯罪心理分析的的尝试,虽然时形而上学的,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4)判决,要有司法机关制作法律文书,还要向当事人宣读。

西周的判例叫“成”,即以往的办案成例,可以作为断案的参考。

(5)上诉,当事人不服,允许上诉。

西周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上诉期,有一旬、二旬、三旬、三个月和一年。

10、西周的法律形式包括哪些?(1)誓,即誓词,多位周王或诸侯于战前对臣下发布的军令。

在以誓作为形式的王命中,被讨伐之罪,即成为刑法的罪名;被宣布的处罚,便成为刑罚的种类和惩罚的手段。

(2)诰,即统治者关于施政的训令。

(3)命,是周王针对具体事务临时向行政机关发布的命令。

(4)礼,礼涉及范围广泛,不仅有政治、经济、军事,也同时有法律、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各方面的内容,故法律成为周礼不可或缺的重要构成部分。

(5)遗训,是指由先王发布的誓命,其中也包括长期以来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的某些习惯。

(6)殷彝,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的那些内容11、西周的立法概况。

(1)制定成文刑书——《九刑》《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

西周的《九刑》实际上指西周成文刑书共分为9篇。

(2)吕侯制《吕刑》《吕刑》是西周穆王时期吕侯奉王命所制。

所谓“吕命穆王,训夏赎刑”。

《吕刑》是根据夏朝赎刑制度,针对西周时期的“疑罪”而规定的赎刑之法。

12、西周的民事立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1)所有权制度西周奴隶制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和奴隶,所以法律严格保护奴隶主阶级对土地和奴隶的所有权。

A、土地所有权制度周王对土地和依附在土地上的奴隶有最高所有权。

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王有权把土地和奴隶封赏给诸侯和臣属,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

不许买卖,所谓“田里不鬻”。

事实说明,周王对全国土地有最高所有权。

西周中后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荒地的开垦,各封国实力的增长,宗法纽带的松弛,私有土地开始出现。

土地国有制和“田里不鬻”的局面已经被冲破。

B、其他所有权西周土地以外,奴隶和牛马也是奴隶主的重要财产。

奴隶主可以随意买卖、赠予,或用以赔偿,抵债和继承。

C、关于拾得遗失物处理西周规定,凡拾得遗失的财物。

奴婢、家禽家畜,都要送到外朝交给朝士,公开招领,10日后无人认领者,贵重的大物件以及7岁以上的奴婢,由政府收为公有。

小的物件以及7岁以下的奴婢归拾得人所有。

(2)契约关系西周时,契约关系有所发展。

常见的有买卖契约、租赁契约和借债契约等。

A、买卖契约西周的买卖契约叫做质剂。

所谓质就是长卷,用来买卖奴隶和马牛;所谓剂就是短卷,用来买卖兵器珍异之物。

在西周中期以后,出现了土地买卖关系。

B、债务契约西周的债务契约叫做傅别,就是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

傅,即把债的标的及权利义务等书之于契券;别,即在简札中间书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其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C、租赁契约在西周晚期已存在以土地作为标的租赁关系,出现了租赁契约。

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租金,是租赁关系成立的条件,而这种关系已为西周政府所承认。

D、损害赔偿西周民事法律,严格保护奴隶主的财产所有权,同时也说明土地和奴隶都可以用于损害赔偿。

第四章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1、郑、晋两国公布成文法的措施及所引起的争论。

(1)公布成文法的措施郑国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公元前501年,郑国公布由邓析私造并写在竹简上的竹刑。

晋国曾制定“被庐之法”、“常法”,但未公布于众。

直至公元前513年,晋国将范宣子的刑书铸在鼎上,正式公布成文法。

(2)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论争郑国子产公布刑书时,遭到晋国以叔向为代表的旧贵族的反对。

叔向写信给子产,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知有争心也————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

”并发出感慨:“国将亡,必多制。

”子产在给叔向的回信中,对制定和公布成文法的目的说的很清楚,即在于“救世”,为了缓和社会矛盾。

晋国铸刑鼎,遭到孔丘的反对。

孔子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

”所谓的“度”就是“贵贱不愆”。

还说:“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3)公布成文法引起论争的原因春秋以前虽然有成文法,但都没有公之于众。

原因是“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

”便于统治者利用能够法律为所欲为。

春秋时期,随着新兴地主阶级的出现,他们从维护本阶级利益出发,反对奴隶主旧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制定成文法并公开,以保障他们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摆脱旧贵族的压迫和宗法等级制度的羁绊。

因此引起了激烈的论争。

公布成文法结束了法律只藏于官府不使百姓知悉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旧贵族的特权,标志着奴隶制法制的瓦解,封建制法制的开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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