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协议(精选多篇)
土地权属调解的协议书范本(精选5篇)

土地权属调解的协议书土地权属调解的协议书范本(精选5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跟协议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签订协议书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权属调解的协议书范本(精选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土地权属调解的`协议书1甲方: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乙方: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甲、乙双方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经过县信访局、城关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商贸办及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下,现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和县商贸办所占土地四至范围以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见本协议附件。
甲乙双方所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
二、本协议的附件为______县百货公司占地现状平面图。
三、甲方自愿在公司固定资产处理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整(¥550000元)。
四、甲方今后在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范围内(以______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重建时,乙方不得阻挡。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的义务,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及协议附件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部门和单位各执一份,县政府存档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协调单位签字: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土地权属调解的协议书2甲方:______乙方:______兹有乙方原分责任田一块,与甲方在分配、管种上发生纠纷,经与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乙方土地位置,该土地位于_________,东邻___,南邻___,西邻:___、北邻:米、东西宽:___米。
二、甲方土地位置:该土地位于_________,东邻___。
西邻___。
南邻___。
南北长___米,东西宽___米。
土地调解协议书范本3篇

土地调解协议书范本土地调解协议书范本精选3篇(一)土地调解协议书甲方(地主):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乙方(承租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妥善解决双方在土地租赁方面的纠纷,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背景及纠纷情况甲方是该土地的合法所有人,乙方是该土地的承租人。
甲方和乙方双方在土地租赁方面发生了以下纠纷:(详细描述纠纷情况)二、调解内容1. 关于纠纷的解决甲方和乙方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并达成以下协议:2. 甲方承诺甲方承诺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按时支付乙方租金,并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 乙方承诺乙方承诺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期限,积极履行自己作为承租人应尽的义务,并保证不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
4. 调解费用双方同意由甲方承担本次调解的费用,具体费用金额为(具体金额),由甲方支付给调解机构或调解人。
5. 合意解除双方同意就本次纠纷达成的解决方案,解除双方之间的纠纷。
三、保密条款本协议及相关文件、资料均为双方共同商定并签署,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或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本协议内容。
四、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地主):乙方(承租人):签字:签字:日期:日期:土地调解协议书范本精选3篇(二)土地调解协议书甲方:(甲方名称/姓名)乙方:(乙方名称/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解决甲乙双方在土地使用、租赁等方面的纠纷,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纠纷背景甲方和乙方就土地使用、租赁等事项发生了纠纷,经双方协商决定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相关纠纷的具体事实和争议点为:(在此详细描述纠纷的发生经过、双方的主张以及具体的争议点)二、调解方式甲乙双方同意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土地纠纷调解协议书8篇

土地纠纷调解协议书8篇篇1甲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乙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经自愿协商,双方就土地纠纷调解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背景概述甲乙双方因位于某地的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经过双方同意提交调解,经过充分的讨论和考虑,双方同意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
双方对争议事实的描述及各自立场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对彼此的观点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为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达成此土地纠纷调解协议。
二、协议事项1. 土地界限的确认:经双方实地核实与认定,对争议土地的界限进行明确界定,确保双方对土地的使用范围达成共识。
2. 土地权益的分配: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现场调查情况,经过调解人员的调解,双方同意对争议土地进行合理的权益分配,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公平保障。
3. 土地使用权的调整:在权益分配的基础上,双方同意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整,明确各自的使用范围和期限,确保双方的使用权得到合法保护。
4. 承诺事项:双方承诺在协议达成后,互相尊重对方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或侵犯对方的权益。
同时,双方同意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土地的合法使用。
三、解决方式与时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步骤解决纠纷:1. 签订本协议后,双方应立即停止一切可能引起争议的行为;2. 在协议签订后的XX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本协议及相关材料;3. 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到材料后的XX个月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四、法律效力与违约责任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3. 若因违约导致纠纷无法解决,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五、保密条款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及履行过程应保密,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泄露。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式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3.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土地纠纷双方调解协议书5篇

土地纠纷双方调解协议书5篇土地纠纷双方调解协议书5篇纠纷的分类有很多,一般以案由来算。
如:离婚纠纷,合伙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经济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等。
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土地纠纷双方调解协议书,希望大家喜欢!土地纠纷双方调解协议书1甲方:________,男,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住省县乡村,身份证号:乙方:________,男,汉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住省县乡,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系邻里关系,甲方宅基西侧有宽40公分长十八余米的土地,乙方因修改但方向偏斜,在甲乙双方宅基之间形成一个南宽北窄楔形小空间,乙方宅基的东北角一个角占住甲方东西宽12公分南北长约300公分,双方发生纠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自愿为甲方房子西侧外墙壁由南到北从地平向上用水泥粉刷130公分,作为补偿;另外乙方自愿把甲乙双方宅基之间的楔形小空间用水泥处理抹平,利于楔形小空间雨水的流动。
二、为了双方安全,乙方自愿在修房的同时,在他宅基的东北角两宅基之间处另外砌一东西走向的短墙一直向上,到宅基二层的半墙;另外乙方再在两宅基之间的中段处另起一东西走向的短墙直到宅基二层的半墙;甲乙双方宅基之间楔形小空间前面筑一道东西短墙。
三、未来甲方如果修盖动土,以乙方墙体为界,甲方不得越过乙方墙体动土;而甲方如果以乙方墙体为界在乙方墙体界面以东动土(包括拆除甲乙双方宅基之间的三堵短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享有在甲方老宅西侧占有甲方土地东西宽12公分南北长约300公分内任意处分土地的权利(处分权包括施工建设)。
乙方因下地基为打圈梁铺设的砖,涉及甲方土地范围的部分,应该在圈梁凝固后立即拆除。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占有甲方老宅西侧东西宽12公分南北长约300公分范围内土地上任意处分土地。
土地调解协议书范本7篇

土地调解协议书范本7篇篇1甲方(土地所有者):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乙方(土地使用者):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发生争议,经双方同意并经过公正公平的调解过程,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达成如下土地调解协议:一、争议事项概述甲乙双方就位于__________地区的土地(以下简称“争议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
具体争议内容包括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及利益分配等问题。
经调解,双方同意对争议问题进行合理解决。
二、调解原则本协议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原则,以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为基础,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三、协议内容1. 土地使用权归属:双方确认争议土地的权属,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2. 土地流转事宜:对于争议土地,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流转(如有流转):流转方式、流转期限、流转费用等具体事项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
3. 利益分配方案:双方就争议土地的利益分配问题达成一致,明确利益分配方案,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4. 双方义务责任:双方应遵守本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维护争议土地的合法权益。
5. 纠纷解决方式: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如再发生纠纷,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在此协议中可约定其他与争议解决相关的事项。
四、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解决争议的法律适用和管辖法院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土地调解协议书8篇

2024年土地调解协议书8篇篇1甲方(土地纠纷当事人):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土地纠纷当事人):李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据双方自愿,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土地纠纷调解协议:一、协议背景双方因位于某地区的土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现经双方同意,请求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以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二、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公平、公正地解决双方土地纠纷问题,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双方和谐共处。
三、协议内容1. 土地位置及面积:双方争议的土地位于某地区,具体面积及四至界限已明确界定。
2. 土地权属确认:经调查核实,双方争议的土地权属问题得到明确解决,土地的权属归甲方所有。
乙方对甲方拥有该土地权属无异议。
3. 补偿措施:甲方同意对乙方因土地权属问题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
补偿方式及金额如下:(具体补偿方式及金额)。
补偿款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XX日内支付完毕。
4. 乙方承诺:乙方同意放弃对争议土地的权利主张,并保证不再就此问题与甲方产生任何纠纷。
乙方将遵守本协议内容,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5. 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内容,不得违反。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争议解决方式1.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本着友好、谅解的原则,共同履行协议内容。
2. 若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新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六、违约责任及法律后果1.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支付义务,并可就违约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8篇

农村土地纠纷调解协议书范文8篇篇1甲方: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
乙方: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
丙方: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
丁方: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
戊方: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
己方: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
甲乙丙丁戊己方均系XXXXXXXXXX(以下称“XX村”)村民。
甲乙丙丁戊己方因土地纠纷事件,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村村委会的调解下,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 纠纷概述甲乙丙丁戊己方均系XX村村民,各自拥有位于XX村的土地。
因土地边界问题及土地使用权归属问题,双方产生纠纷。
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现各方自愿在村委会的见证下达成和解协议。
2. 调解原则甲乙丙丁戊己方同意遵循以下原则解决纠纷:- 尊重历史与现状:双方尊重历史上的土地使用情况和现状。
- 协商解决: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土地使用权归属及边界问题。
- 互谅互让: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作出适当让步以达成和解。
3. 具体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具体协议内容:- 土地使用权归属:双方同意将存在争议的土地归入村集体所有,不再属于个人所有。
- 边界划分: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重新划分土地边界:1. 具体边界以附件中的地图为准。
2. 地图中未明确标注的部分,双方同意按照惯例和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 补偿方案:对于因土地使用权归属及边界调整而产生的损失,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补偿:1. 甲方和乙方同意支付给丙方、丁方、戊方和己方共计人民币XX元作为补偿。
土地调解协议书范本6篇

土地调解协议书范本6篇篇1甲方(土地纠纷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乙方(土地纠纷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个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经各方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法成立土地纠纷调解组织。
本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经各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土地调解协议:一、协议背景与目的鉴于甲方和乙方在土地使用权问题上存在争议,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双方同意接受调解并签署本协议。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平合理地解决土地使用权争议问题。
二、争议土地基本情况本次争议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涉及地块编号为____,土地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______。
争议双方对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土地利用方式等问题存在分歧。
三、调解事项及解决方案经过充分调查和协商,双方同意如下解决方案:1. 土地使用权归属:双方同意将争议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或共有使用,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具体权属分配方案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2. 土地利用方式:双方应共同商讨并确定土地利用方式,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保护。
必要时可请教专业人士提出合理的土地利用建议。
3. 土地补偿问题:对于因本次调解产生的土地补偿问题,双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公平合理地协商解决。
具体补偿方式和金额由双方自行约定。
4. 其他相关事宜:双方还应对其他与争议土地相关的事宜进行协商,如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相关手续等。
四、协议履行及违约责任1. 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内容,积极履行各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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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协议(精选多篇)第一篇:土地权属纠纷矛盾调解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矛盾调解处理土地权属纠纷伴随着土地登记工作而始终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的原则,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95年颁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我们制定了以下操作程序规范。
第一条办理机构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机构为各县国土资源局。
处理意见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县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对部分在全地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到两个县以上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纠纷,由林芝地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科负责协调处理。
第二条申请1、土地权属争议的一方必须书面申请。
2、申请书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名称、四至、联系方式、争议土地座落位置、争议事实及理由。
3、申请单位如果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出具委托代理证明书。
4、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当由其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出申请。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如村民小组等)的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村民委员会不提出申请的,该集体经济组织内有三分之二成员要求处理的,也应该受理。
6、申请书及其附件应当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供附件。
第三条受理1、收到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后,各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初步查阅有关档案,向局领导汇报并提出是否受理意见,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初步决定不予受理的,写出书面不予受理的理由,报县政府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决定受理的,组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调查小组。
4、五日内向争议另一方送达争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同时要求争议另一方提供答辩意见,如果另一方不提供答辩意见的,不影响调查处理。
5、农村土地经营承包纠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四条调查1、收集争议双方各自的理由及各种书面证据。
争议双方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2、实地勘丈,绘制宗地图,标绘双方主张界线。
3、查阅地籍档案及各历史时期的其他档案:如土地详查资料、变更调查资料、法院判决、双方协议、《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有关部门的用地批复及建筑许可证等。
4、所争议的土地必须与争议双方有直接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事实,防止争议双方通过争议、协议的方式瓜分国有和集体的后备土地。
5、在三个月内完成调查处理意见,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经过批准。
第五条调解l、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先行调解,根据基本事实,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下,公平合理、互谅互让地组织双方协调。
2、经调解协商如能达成一致意见,应由双方签订权属争议协议书,双方单位和法人代表( 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盖章。
承办人签名,县局盖章。
协议书可作为土地登记依据进行土地登记。
3、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应将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书面记录存档。
第六条处理1、调查小组初步提出处理意见。
2、经局办公会讨论形成正式处理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3、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处理决定,但要在此决定中注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l、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权属争议实行复议前置原则,未经人民政府处理或行政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第二篇:韶关市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办法韶关市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办法关于印发韶关市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办法的通知韶府[20XX]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韶关市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办法》已经十二届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十九日韶关市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办(请收藏本站:)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解决我市山林土地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中遇到的依据适用有关问题,统一依据适用,依法、公正、及时地调解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广东省森林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当事人申请调处土地权属纠纷符合1995年11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土地权属纠纷处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土地调处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当事人申请调处山林权属纠纷符合20XX年12月1日实施的《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山林调处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予以受理。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条既有山林权属争议、又有土地权属争议的同一地块的争议案件,县级政府可根据争议林地和土地的实际面积大小,来指定受理部门。
第四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而提出调处申请的,土地调处机构不予立案,应告知当事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途径解决。
第五条一方当事人持有《林权证》,另一方当事人在该《林权证》记载的四至范围内开荒并连续耕种使用已满20年,经核实争议地,在《林权证》发证之前属林地的按山林纠纷处理;《林权证》发证之前属耕地的按土地纠纷处理。
争议地在发《林权证》时已是耕地的,该《林权证》所记载的包括争议耕地范围权项属填发错误的,该证对耕地不具有权属凭证效力,该权项应予以注销或更正。
第六条确定山林土地纠纷最初发生争议的时间,以争议双方共同认可的时间为准,双方意见不一致的,以政府或调处机构相关文件及其他有效存档资料所记载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当事人持有的《林权证》或《自留山证》,县(市、区)、乡镇均无存档,但当事人所在村委会或乡镇管辖范围内的其他持证人在同一时期领取的《林权证》或《自留山证》都属这种情况的,该证应当认定为有效凭证。
第八条当事人持有一至四联的《林权证》,县(市、区)、乡镇都没有存档,该证不符合发证的程序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第九条当事人没有《林权证》持有联,但县(市、区)、乡镇档案馆有存档,该证的效力应当予以认可。
第十条当事人提供与同一时期版本不同的《林权证》、《自留山证》、《责任山承包合同书》,且县(市、区)、乡镇档案部门无存档,另一方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司法鉴定途径来确定其真假,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都持有包括争议地的《林权证》,其中一方还有包括争议地的《土改证》与《四固定证》(有权属来源),应认定为权属来源清楚的有效凭证;另一方没有权属来源的《林权证》属于错误发证,应认定为无效。
第十二条20世纪80年代颁发《林权证》时,有些山林只发给了村民《自留山证》,却没有给该村集体颁发村民自留山范围的《林权证》,与其他村集体发生争议时,其只能提供《自留山证》,而对方则提供有《林权证》,经核实只持有《自留山证》的一方村集体的其他所有山林,在20世纪80年代发证时都属只发给《自留山证》而未发《林权证》的情况,该证与另一方村集体持有的《林权证》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十三条一方持有合法的《林权证》,另一方只持有《四固定证》或《土改证》,持有《四固定证》或《土改证》一方所在村集体,在林业“三定”时期,所有山林均未领取《林权证》的,其《四固定证》或《土改证》与《林权证》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林权证》发证前后双方当事人就权属问题已依法自愿达成协议的,应当按照协议执行。
依省《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水库移民在1981年前在政府部门主持下与当地村小组签订协议取得了山林的所有权,但1981年《林权证》发证时却没有领取到《林权证》,而当地村小组则领取有《林权证》,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按照有关水库移民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此类纠纷。
《林权证》与“移民协议”不一致时,应以“移民协议”为准。
第十六条争议一方是国有林场,没有《林权证》,但是有经上级政府批准的国有林场总体设计任务书及附图;另一方是村小组,有《林权证》,经核实“设计任务书”与《林权证》是同一时期的,可以认定为重证;经核实属先有批准的“设计书”和有规划的,应以经批准的国有林场总体”设计任务书”及附图为首要的确权依据。
第十七条《林权证》的备注栏注明属插花山的,应认定为插花山;未注明的,经调查核实经营管理状况明确的,可以认定为插花山;经营管理状况不明的,争议范围可以认定为重证。
第十八条当事人持有的《造林证》与其他当事人持有的《林权证》、《自留山使用证》有抵触的,经核实未经林地林木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同意取得的《造林证》不得作为确定林地所有权的证据,应予以注销。
《造林证》持有人所种林木归其所有,但成林砍伐后,退回林地使用权。
第十九条一方《林权证》同时登记了多项山林权属,其中某项被划掉了(持证联及存档联都划掉了),另一方《林权证》也记载了同一山林,但没有划掉(持证联与存档联内容一致),被划掉了的山林权项应当认定为无效权项,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所划掉的不是登记发证时所划,而是在发证后被人故意所为。
第二十条一方持有的《林权证》登载的山林备注栏里填有“共同保管”字样,另外一方的《林权证》中未登载有同样内容的,该山林不能认定为共有,应当认定归证载的持证人所有。
第二十一条山林纠纷期间,争议双方所领取的《林权证》应认定无效,其他非争议当事人在争议范围内所领取的《林权证》也应认定无效。
第二十二条20世纪80年代《林权证》发证时,人民公社依发证程序领取的《林权证》,应当认定有效。
第二十三条20世纪80年代划分自留山时,有些村民分得的自留山占了该村小组自留山的一半面积,并领取有《自留山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山权林权和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决定》(粤发[1981]34号)“自留山面积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一般不要超过山地面积百分之十五,或人平一亩左右”的规定,对面积严重超出标准的《自留山证》,应予以纠正。
第二十四条村民持有《自留山证》,村小组未经村民同意将其自留山转给村委会折股联营,并以村代表和村长的名义与村委会签订协议,后村民提出异议,要回自留山,政府应予以支持。
但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内未主张权利或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未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中反映的山林土地四至界至中有一两个方位的界至仅写有人名或村名,无具体界至,经核实权属凭证中登记的山林土地界至清楚的,按照界至确认权属;界至不清楚的,可参考证载山林土地的面积和当事人实际经营管理状况等情况由政府确定四至界至的具体位置。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中登记的山林土地四至界至中只填有如“东至坑”、“南至山顶”等不清晰的文字表述时,政府调处时应按有效附图核定界至,没有附图的结合争议范围的实际地形,界至为坑的以第一条坑,界至为山顶的以第一座山的山顶来确认该证的四至范围,不能无限扩大该证的四至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