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防火规范
幼儿园森林防火规章制度

幼儿园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防止幼儿园周围的森林发生火灾,保障师生的安全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周围的森林区域。
第二章森林防火安全责任1. 幼儿园园长是全园的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落实防火措施和组织实施防火演练。
2. 幼儿园教师应当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并定期对师生进行防火教育和演练。
3. 幼儿园保安人员要加强巡查,及时发现火情,劝阻游客不得在林区内吸烟、燃烧杂物等。
第三章防火设施和器材1. 在幼儿园周围的森林区域内设置防火带,保持干净整洁,不得乱堆乱放杂物。
2. 森林防火设施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3. 幼儿园应当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等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四章防火控制措施1. 禁止在森林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烧草等行为。
2. 禁止在露天使用明火,如篝火、烧烤等,应当在指定场所进行。
3. 禁止乱丢烟蒂、火柴等易燃物品,保持林区内环境干燥清洁。
第五章灭火应急预案1. 幼儿园应当制定灭火应急预案,明确灭火责任人和应急联系渠道。
2. 发现火情应立即报警,同时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扑救,确保火情得到及时控制。
3. 在火情较大时,应当及时疏散幼儿和教职工,确保安全。
第六章火灾隐患排查1. 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2. 对于易燃物品、火源等要进行监控和管理,杜绝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3. 对于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场所,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保师生安全。
第七章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人员,幼儿园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幼儿园园长批准后实施,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以上为幼儿园森林防火规章制度内容,希望全体师生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幼儿园周围的森林安全,确保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愿我们的森林永远绿意盎然,火灾零发生!。
幼儿园防火设计规范

幼儿园防火设计规范幼儿园是一个特殊的场所,需要特别关注防火设计。
幼儿园防火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幼儿园儿童和教职工的生命安全,以下是幼儿园防火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首先,幼儿园建筑的结构和材料需要达到防火安全要求。
建筑物应使用具有一定抗火性能的材料,如防火墙、耐火门、防火门等,以分隔不同区域的火灾扩散。
建筑结构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承受一定的火灾荷载,防止建筑物因火灾而倒塌。
其次,幼儿园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需要合理布局,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电气线路应隐藏在墙体内或安装在防火材料中,以防止火灾发生。
电气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工作,避免发生电气设备引起的火灾。
第三,幼儿园内需要设置适量的灭火器材。
根据幼儿园的不同区域和火灾风险情况,应合理设立灭火器,如幼儿园大厅、教室、厨房、办公室等地方。
同时,需要对幼儿园工作人员进行灭火器的使用培训,确保他们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确使用灭火器。
第四,幼儿园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应具备可靠性和灵敏度,能够及时发现火灾。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计合理,能够根据火灾情况自动启动,对火源进行灭火。
这些系统需要定期测试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五,幼儿园需要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提高教职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预案中需要包括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灭火等各项具体措施,并且需要与当地消防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救援。
最后,幼儿园需要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儿童的火灾安全意识。
通过开展火灾安全教育课程,向儿童传授防火知识和逃生技巧,教育他们如何正确应对火灾。
同时,幼儿园也可以与家长合作,共同营造安全的家庭和幼儿园环境。
总之,幼儿园防火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儿童和教职工的生命安全。
幼儿园需要合理布局和选用防火材料,设立灭火器材,安装火灾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制定火灾应急预案。
同时,通过教育宣传和演练提高人员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幼儿园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幼儿园消防安全技术要求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幼儿园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技术方面1、耐火等级和平面布置: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宜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不得使用聚氨酯泡沫等可燃芯材的彩钢板,室内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其他建筑内时,应采取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完全分隔,隔墙开设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幼儿活动场所不应设在四层及以上,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半地下室.2、防火间距: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建筑防火间距不小于6米,高层之间不小于13米,高层与单、多层之间不小于9米.不得占用消防车道和防火间距.3、安全疏散: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5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米.使用期间严禁堵塞、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主要出入口和门厅内,应有楼层平面示意图和连续的疏散导向标识.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灯.托儿所、幼儿园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其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人员住宿的房间外窗不应设置防盗网.4、消防给水:高度大于15米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单、多层建筑的,应当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幼儿园所在建筑为高层公共建筑的,或者6个班以上的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自动报警设施:6个班以上的大中型幼儿园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厨房使用燃气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和自动关闭装置.住宿场所应设置过电流保护装置.6、灭火器:每层楼应设置不少于2个灭火器设置点,每点设置2-5具灭火器.7、厨房:使用瓶装液化气的,不宜与幼儿活动场所贴邻设置,且应靠外墙布置.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8、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并应穿管保护.电气线路、插座等不应敷设在可燃材料上.应当按要求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线路,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其他消防技术要求按照幼儿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执行.管理方面1、培养明白人: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2、消除隐患: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寄宿制幼儿园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一次,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度.3、培训演练: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制定灭火疏散预案,至少每学期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所有教职员工必须经过消防培训,达到“一懂三会”要求,即懂得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4、志愿消防队:要成立志愿消防队,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寄宿制幼儿园要建立夜间值班备勤制度.5、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落实“户籍化”管理.6、其他消防管理要求应参照DB41/T688-2011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幼儿园)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5版)(针对幼儿园建筑设计的防火条例)关于幼儿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例及说明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条文说明】1.0.4本条规定了在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的防火设计原则。
对于同一性质的建筑,如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当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
为此,首先要考虑将这些场所进行防火分隔,并且相关防火分隔要求要符合本规范及国家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例如住宅与商店的上下组合建造托儿所与办公、写字建筑或电影院、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等等。
此类建筑及建筑内不同使用功能区有关建筑的平面布局、建筑内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其他设计要求,需根据该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等,按照本规范及其他有关标准对不同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规定和防火分隔情况等确定。
对于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和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等,则需按整体建筑考虑,有关建筑灭火等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根据本规范第8.1.1条规定的原则确定。
5.1.6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釆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条文说明】5.1.6为使一些新材料、新型建筑构件能得到推广应用,同时能较好地保证建筑的整体防火性能不降低,保障人员疏散安全和控制火灾蔓延,本条规定当降低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要求时,耐火极限应相应提高。
设计应注意尽量采用发烟量低、烟气毒性低的材料;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的公共建筑,仍应严格控制使用这些材料。
幼儿园防火管理制度

幼儿园防火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内所有区域,包括教室、办公室、食堂、宿舍等。
1.3 幼儿园应当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二、消防安全责任2.1 幼儿园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2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3 幼儿园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4 消防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2.5 幼儿园应当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消防设施设备管理3.1 幼儿园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报警器等。
3.2 消防设施设备应当放置在明显的位置,方便使用。
3.3 消防设施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4 消防设施设备不得随意移动或损坏,如有损坏,应当及时修复。
四、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4.1 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4.2 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2)电源线路的敷设和维护情况;(3)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使用情况;(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5)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因素。
4.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五、消防演练和培训5.1 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5.2 消防演练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火灾报警和应急响应;(2)灭火器的使用;(3)疏散逃生;(4)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5.3 幼儿园应当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幼儿园防火设计规范

幼儿园防火设计规范第3.6.1条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第3.6.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
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第3.6.3条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
第3.6.4条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
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第3.6.5条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第3.6.6条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
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安装喷淋报警等自动系统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幼儿园的要求:5.1.6 三级耐火等级的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难燃烧体:1 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5.3.1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幼儿园防火设计规范

幼儿园防火设计规范第3.6.1条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第3.6.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
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第3.6.3条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
第3.6.4条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
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12。
第3.6.5条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第3.6.6条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
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安装喷淋报警等自动系统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幼儿园的要求:5.1.6 三级耐火等级的下列建筑或部位的吊顶,应采用不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 的难燃烧体:1 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注: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5.3.1 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
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
5.3.2 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m 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2 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等外,符合表5.3.2规定的2、3层公共建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幼儿园)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5版)(针对幼儿园建筑设计的防火条例)关于幼儿园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条例及说明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条文说明】1.0.4本条规定了在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的防火设计原则。
对于同一性质的建筑,如民用建筑或工业建筑,当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
为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等等。
此类建筑及建筑内不同使用功能区有关建筑的平面布局、建筑内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其他设计要求,需根据该建筑的使用性质、建筑高度、火灾危险性等,按照本规范及其他有关标准对不同使用功能建筑的防火规定和防火分隔情况等确定。
对于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的设置和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等,则需按整体建筑考虑,有关建筑灭火等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根据本规范第8.1.1条规定的原则确定。
5.1.6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釆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条文说明】5.1.6为使一些新材料、新型建筑构件能得到推广应用,同时能较好地保证建筑的整体防火性能不降低,保障人员疏散安全和控制火灾蔓延,本条规定当降低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要求时,耐火极限应相应提高。
设计应注意尽量采用发烟量低、烟气毒性低的材料;对于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要的公共建筑,仍应严格控制使用这些材料。
这里所指人员密集场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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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和托儿所建筑消防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摘要:
阐述了幼儿园、托儿所的火灾危险性,从建筑的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及其照明、采暖等方面介绍了幼儿园、托儿所建筑的有关消防设计标准,并对幼儿园、托儿所的防火管理进行了论述,以达到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使建筑布局更合理、更人性化、更适合幼儿生活和游乐。
关键词:
幼儿园,托儿所,建筑消防设计,防火管理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流不断向经济发达地区集中,同时,由于人们工作节奏日趋繁忙,城内房价居高不下,造成了现阶段很多父母没有时间照顾小孩子,同时也没有条件接父辈到居住地点对孩子进行照顾。
因此,幼儿园、托儿所等建筑场所须大量增加以适应社会的需求。
幼儿园、托儿所等建筑在不断增加的同时也突现了该类建筑消防设计的重要性。
因此,文中就幼儿园、托儿所的消防设计与防火管理等问题做如下讨论,以更好地促进这
项工作。
1 幼儿园、托儿所的火灾危险性
幼儿是弱势群体,缺乏对危险、危害的认识能力,而且行动缓慢,火场逃生能力很低,往往小火酿成大灾,造成意想不到的严重伤亡事故;幼儿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活泼好动,好奇心大,模仿力强,对已告知的禁止行为仍有可能偷偷试一下,如玩火柴、打火机、放鞭炮、触摸或拆解电器等,出现险情后也不能采取有效措施扑救极易扩大;全托幼儿园、托儿所的幼儿宿舍可燃物较多,有的存在冬天碳火取暖、夏天燃蚊香等现象,极易造成火灾;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师以女性占绝大多数,一般缺乏在紧急情况下抢救疏散幼儿、扑灭火灾的能力和经验。
因此,做好幼儿园、托儿所的消防设计和防火管理是不容忽视的。
2 幼儿园、托儿所建筑消防设计
根据我国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幼儿园、托儿所建筑防火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1)幼儿园、托儿所建筑的耐火等级。
其不宜低于二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表明在满足特定要求时可为三四级。
但一般尽量避免设置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这是因为必须要考虑到幼儿的疏散比较缓慢需要疏散的时间相对比较长,特别是多层建筑要严禁设置在二层以上,同时室内装修材料,吊顶应为 A 级,墙面、地面、隔断、窗帘等材料不应低于B1 级,其他家具、教学、娱乐设施材料不应低于B2级。
2)安全疏散。
a.疏散楼梯:幼儿园、托儿所的疏散楼梯不应少于两条,如果设置在民用建筑之内,幼儿园、托儿所部分的疏散楼梯应该独立设置。
考虑到幼儿的力量比较小,自救能力差,应尽量采用敞开式疏散楼梯间,与此同时,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应尽量使用敞开的外走道式设计,此外,要尽量避免使用室外疏散金属梯,确保安全;b.出口设置:幼儿园、托儿所建筑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出口宽度不宜小于1. 1 m ,安全出口的门应向外开启,同时严禁设置门槛。
每班活动室或卧室必须有单独出入口;c.疏散距离:活动室或卧室门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
最大距离,在两个出口之间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为25 m ,三级为20 m;在袋形走道两侧或尽头的,一二级为20 m ,三级为15 m;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只允许设在首层,疏散距离一般均满足要求。
3)幼儿园、托儿所的消防设施。
多层的面积较大的幼儿园、托儿所建筑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一般的幼儿园、托儿所建筑应设置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标准应符合GB 501402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对于睡房、厨房等重要部位建议安装独立式烟雾探测报警器,起到警报作用,为组织疏散增加时间。
4)幼儿园、托儿所的照明和采暖。
照明应采用固定灯具,且应加防护罩,以防坠落或砸碎;电气开关、插座距离地面不应小于1. 5 m;室内暖气片应远离可燃物并有防护罩,以免被覆盖或烫伤幼儿。
以上是我国有关标准对幼儿园、托儿所建筑防火设计的要求还可以参考国内外在建筑性能化设计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
要求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使建筑布局更合理、更人性化、更适合幼儿生活和游乐。
3 幼儿园、托儿所的防火管理
幼儿园、托儿所消防工作的另一个重点是日常防火管理。
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建设或场所选择必须严格执行消防设计有关规定。
这需要地方政府协调各个部门同时管理,幼儿园、托儿所应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方可开业,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教育部门不得发证准其开业,从源头上抓好消防安全的第一关。
2)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教职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知识培训,并应取得消防培训合格证。
3)必须建立健全制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幼儿园、托儿所领导应该意识到自己责任重大,各幼儿园、托儿所应按照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的要求,下大力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严格制定用火用电安全、火灾隐患整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使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同时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4)必须明确职责,彻底根除火灾隐患,幼儿园、托儿所内应禁止吸烟,禁止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园长、老师要安排轮流值班,负责园内的消防安全、保卫、卫生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夜间值班的保教、保育员加强巡逻,防止火灾发生。
幼儿园、托儿所实施封闭管理,闲人免进,家长接送孩子要经管理人员同意才能进园。
各寝室、活动室之间的门口和通道都应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