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08•【字号】辽高法〔2020〕161号•【施行日期】2020.12.08•【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辽高法〔2020〕161号各中级法院、大连海事法院: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要求,加强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建立责任明确、监督到位的工作运行机制,省法院党组决定成立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学群副组长:段文龙、郑国美、姜凤武、任延忠、许明、王宏宋保君、蒋涛成员:杨悦、王雁群、赵英伟、张晨、崔勇、盛景新于阔海、张之库、黄艳辉、王冈叭王兴奎、李光郝熠、宋颖、王钮、贾娜、刘庆浩、刘玉喜刘宏伟、赵伟、于德江、于长苓、郝志贤、马兆河曲维东、马宝信、张克研、李应天、赵子军、张凤田郭明峰、夏妍、吴迪、周剑峰、鲁平、孟宪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许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为周剑峰、王兴奎、崔勇、盛景新、于阔海、黄艳辉、王刚。
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监察室承担。
二、主要工作职责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为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2.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着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版面

昌乐县总工会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建立更加有效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不断拓展源头治腐工作领域,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紧密联系本单位工作实际,以强化岗位责任为重点,以规范程序为主线,以完善制度为根本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经研究决定成立昌乐县总工会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桂荣县总工会党组书记
副组长:田梅党组成员、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主任
成员:张秀美财务部部长
杨素青秘书、办公室副主任
秦鹏宣教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教部,田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昌乐县总工会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原则及要求
原则: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预防;
二要坚持依纪依法、公开透明;
三要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
四要坚持务求实效,长效管理。
要求:
一是各部室要明确责任,实时有效的监督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是要认真查找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各个层面的防控机制制度;
三是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与其他工作相结合,促进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扎扎实实为工会事业谋发展。
办公室牌子:(廉政风险防控办公室)条幅:创造优美环境展现宝都风采。
2012年关于成立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沁水县卫生局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成立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升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成立“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张月太(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任斗会(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党支部书记)
贾江余(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廉密芳(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柳鲜珍(县卫生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成员:田必如县人民医院院长
李新建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贾建强县中医院院长
李志萍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窦建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李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
张晋县卫生学校校长
车国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
葛鹏飞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
柴锦霞县卫生局党政办公室主任
杨建军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何沁苗县卫生局防保股股长
霍兵兵县卫生局人事股负责人
王朝霞县卫生局财务室负责人
王沁煜县卫生局应急办负责人
各乡镇卫生院(分院)院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柳鲜珍同志兼任。
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卫生系统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建立日常工作联系;研究解决在该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通知
中共沁水县卫生局纪委2012年2月20日印发
共印30份。
关于印发党委政府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通知

辛发[2011]2号中共辛兴镇委辛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的通知各社区、各部门党支部(总支):为了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促进全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党委、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以及今年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要求,党委政府调整了《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现予印发。
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搞好岗位职责落实;各社区、各部门可根据各自实际,参照、制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并抓好落实,使我镇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以领导干部为主体,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项项有措施,事事有人抓,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格局,推动全镇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中共辛兴镇委辛兴镇人民政府2011年1月7日主题词:党风廉政岗位职责通知辛兴镇党政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七日印发(共印200份)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王伟同志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一、承担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二、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工作中,及时研究工作,部署任务,做到与经济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三、加强对党风廉正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四、重视、支持纪委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上级党委、纪委批办的信访案件和群众举报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及时批办,督促落实。
五、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勤政教育和监督管理,督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村、各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抓好自身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六、自觉遵守党章,认真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严格执行上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廉江市廉江中学

廉江市廉江中学办事信息公开目录2009年版编制单位:廉江市廉江中学编制时间:2009年8月6日编制说明编制目的为了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编制本目录。
入编范围本目录所收信息系本及下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向社会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所有办事信息。
数据项释义1、信息索取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2、信息名称:反映信息主要内容的标题;3、内容描述:信息内容简介;4、产生日期:信息的形成时间;5、公开类型:信息公开的类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6、公开形式:信息内容获取的途径或方式;7、公开时限:信息留存期限。
单位名称及代码单位名称:廉江市廉江中学2机构代码:-X其他说明事项目次职责范围页码1机构职能 (1)1.1机构领导 (1)1.2机构概况 (1)1.3内设机构 (1)2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1)2.1政策性法规 (1)2.2规范性文件 (2)2.3其它 (2)3规划计划 (3)3.1专项规划 (3)3.2年度工作计划 (3)3.3其它 (3)4业务工作 (3)4.1行政许可事项 (3)4.2行政事业性收费 (4)4.3其它 (4)5统计数据 (4)5.1专项统计报告 (4)5.2其它 (5)6其他 (5)6.1重要活动内容 (5)6.2人事任免事项 (5)6.3员工福利事项 (5)6.4其他 (5)1.机构职能462.3其它3规划计划3.2年度工作计划3.3其他4业务工作4.1行政许可事项85统计数据5.1专项统计报告5.2其它6其他106.2人事任免事项6.4其他12。
关于调整温塘镇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领导小组的通知(2011)

温发[2011]27号
中共温塘镇委员会
温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温塘镇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领导
小组的通知
各管区党委、管委,各村(居)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因人事分工变动,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党风廉政建设相关领导小组。
其组成成员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长:伍龙光
副组长:金波伍国雄曾质彬伍贤彪杨宗育康怡光刘清亮刘四奇
成员:廖英明谢任文刘丰涛王黎光王伟斌吴访光
二、案件审理领导小组
组长:伍国雄
副组长:杨宗育童国初邹玉平廖英明
成员:谢任文康柳忠吴访光邹晖
三、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组长:伍龙光
副组长:金波伍国雄曾质彬杨宗育刘清亮刘四奇廖英明
成员:王伟斌刘丰涛王黎光谢任文刘继美曹革新杨剑新王仲生
四、领导干部问责领导小组
组长:伍龙光
副组长:金波伍国雄曾质彬
成员:伍贤彪杨宗育廖英明曾庆明谢任文王伟斌王黎光刘丰涛
五、刚性收费领导小组
组长:金波
副组长:曾质彬杨宗育
成员:伍贤彪康怡光刘清亮刘四奇邹晖王伟斌王黎光刘丰涛
六、厉行节约领导小组
组长:金波
副组长:伍国雄曾质彬
成员:杨宗育谢任文王伟斌王黎光邹晖刘丰涛欧彦平康鸿宾
七、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
组长:金波
副组长:曾质彬杨宗育
成员:伍贤彪康怡光刘清亮刘四奇廖英明邹晖王伟斌王黎光刘丰涛
中共温塘镇委员会
温塘镇人民政府
2011年4月10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调整通知
温塘镇党政办公室 2011 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60份)。
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湛江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湛江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湛江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湛江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一月九日湛江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维护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湛江市城市规划区内对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过错责任的追究适用本暂行办法。
查处违法建设包括防止和制止违法建设,以及对违法建设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和采取强制措施等。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违法建设包括下列情形:(一)非法占用、买卖土地进行建设;(二)为牟取政府征地补偿或其他目的非法抢建;(三)未办理规划、施工等审批手续或违反审批内容进行建设;(四)临时建筑物或设施超过使用期限未经批准延期,仍继续使用;(五)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或设施;(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批部门批准进行建设;(七)违反环境卫生标准进行建设;(八)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过错责任的追究对象包括城管执法、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房产管理、工商、公安、环保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管委会,下同)、镇政府(含街道办,下同)和供水、供电等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
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文件廉党廉发…2009‟2号印发《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全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精神,发挥责任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龙头”作用,进一步强化我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加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经市委同意,现将《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2009年4月7日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及湛江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综合评定、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下发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结合党风廉政巡查工作一起进行。
由市党风廉政巡查小组长任组长,巡查工作小组成员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小组成员。
第六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对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原则上届中、届末考核一次,市直单位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5,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责任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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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文件
廉党廉发…2009‟2号
印发《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全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精神,发挥责任制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龙头”作用,进一步强化我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加强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经市委同意,现将《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2009年4月7日
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及湛江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综合评定、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镇(街道)、市直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下发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结合党风廉政巡查工作一起进行。
由市党风廉政巡查小组长任组长,巡查工作小组成员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小组成员。
第六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工作情况确
定,对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原则上届中、届末考核一次,市直单位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5,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责任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
第三章考核对象
第七条镇(街道)考核对象:各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八条市直单位考核对象: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人民团体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九条考核内容为:
1、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反腐倡廉建设部署情况;
2、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
3、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人、财、物管理,以及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4、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管理、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情况;
5、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6、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及专项治理情况;
7、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推进惩防腐败体系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章考核指标及评价
第十条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各考核组考核情况,并结合平时各镇(街道)、各单位(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被考核单位按考核指标作出综合评价。
评价标准和等次:
1、领导班子: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市直单位和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垂直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分别对照《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按百分制计分,考核单项扣分基础分不够时从总分中扣除。
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为一般,59分以下为差)。
2、领导干部:以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两项民主测评综合统计,评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
第六章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被考核单位接到通知后,对照考核内容先行自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照本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撰写好述职述廉工作报告。
市考核组在此基础上进行考核。
具体步骤如下:
(一)召开述职述廉大会。
考核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时,参会人员为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镇(街道)全体干部职工、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考核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时,参会人员为被考核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本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大会主要议程为:
1、考核动员。
考核组组长和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作动员讲话。
2、述职述廉。
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作述职述廉报告。
主要领导述职述廉内容:一是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情况;二是领导班子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情况,重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三是本人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情况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其他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内容:一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学习、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二是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内容及履行情况;三是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3、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
由参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工作情况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
(二)民意调查。
为了解社会各界的反映,随机约请部分镇(街道)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现场填写有关测评表和调查问卷。
(三)个别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情况及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个别谈话的范围原则上为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具体对象由考核组根据工作需要与被考核单位商定。
(四)查阅有关资料。
围绕考核标准,查阅反映有关工作的原始资料,必要时复印。
主要包括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年度考核自查情况等资料。
(五)汇总材料并上报。
考核组形成综合考核报告并报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
(六)反馈。
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对被考核单位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形成书面反馈意见,由考核组组长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反馈。
反馈内容为:考核工作开展情况;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七)通报。
以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名义就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第七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二条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对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不认真执行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责成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市委及相关部门在对领导干部进行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岗位调整、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评价为“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改正;对连续两年被评价为“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委组织部提出组织调整意见上报市委。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1、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2、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3、镇、街道(市直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情况民主测评表
4、镇、街道(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测评表
附件1:
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考核单位:得分:
附件2:
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考核单位:得分:
附件3:
镇、街道(市直单位)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表
单位:年月
附件4:
镇、街道(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民主测评表
主题词:党风建设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抄送:湛江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送: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廉江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4 月9日印发
校对:姚春(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