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集团)各级领导人员行为,促进其廉洁从业,防止发生腐败行为,切实维护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集团)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内规章和公司(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集团)及所属各单位中层及其以上管理人员,统称公司(集团)领导人员。

第三条公司(集团)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不得违反决策程序、工作程序和廉洁自律的规定。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细则

第四条不得有下列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的行为:

(一)按照上级党组织、公司党委及本单位党组织议事规则等规定,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和参与决策的企业重大事项,未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和参与决策;

(二)按照《公司法》等法规、上级单位规定和本单位的工作规则、决策程序,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企业重大事项,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应由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重大问题,未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未按“厂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公开企业重大事项;

(四)个人或少数人改变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复议,或临时动议讨论决策重要事项;

(九)不按规定进行工程审计和竣工决算;

(十)其他违反工程建设程序和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不得有下列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或违规调拨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不按财务预算管理规定使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借款、提前或增加支付预付款、缓收或减收预收款项;

(四)不按程序和规定擅自提供担保;

(五)越权或违反规定报销费用;

(六)违规核销不良资产;

(七)违规处置企业资产或违规进行企业资产交易;

(八)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不得有下列违反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不按批准计划采购物资;

(二)不按程序和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三)不按规定报公司(集团)集中采购;

(四)在物资采购中,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价格明显偏高、数量超过实际需求量较多;

(五)越权采购或处理物资;

(六)不按程序和规定对采购的物资验收入库;

(七)不按批准计划和程序领用物资;

(八)不按程序和规定回收、处理废旧物资;

(九)其他违反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不得有下列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未经授权或滥用授权对外签订合同;

(二)在合同签订前,未按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资质和资信审查;

(三)未按规定办理合同会签、审查、批准程序;

(四)用行政命令强制签订合同;

(五)对方违反合同约定,应追究其违约责任而未追究,且无正当理由;

(六)其他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不得有下列违反营销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利用职权故意刁难客户,向客户提出不合理要求;

(二)让客户承担不应由客户承担的费用;

(三)利用本单位的供销渠道和网络买卖商品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利益;

(四)产品销售质量和计量差错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产品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五)擅自降低产品售价、放宽付款方式和增加售后服务;

(六)其他违反营销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不得有下列违反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不按规定保证安全投入,或将安全资金挪作他用;

(二)深入井下生产现场天数达不到规定要求且无正当理由;

(三)对“三违”现象处理不当或擅自降低处罚标准;

(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或假报,不到现场指挥抢险救灾或抢险救灾措施不力;

(五)擅自到小煤窑兼职或提供技术服务;

(六)在外包工程队兼职兼薪或收取好处费;

(七)擅自向外界提供井田内地质资料;

(八)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不得有违反下列职务消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期间,擅自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或娱乐设施;

(二)用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超标准报销差旅费、业务招待费;

(四)用公款支付或者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

(五)其他违反职务消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职责和查处权限

第十三条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企业实施本细则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将贯彻落实本细则的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并负责本单位廉洁从业的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建立健全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工作制度和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领导和组织对腐败案件的查处。

(三)定期检查、分析和总结本单位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针对群众反映和工作现状,完善措施,改进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是查处违反本细则案件的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对案件的查处。

第十五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廉洁自律和本细则规定的案件进行查处。

(一)对公司(集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纪委委员的违纪违法行为由公司(集团)纪委牵头;总部中层管理人员、公司(集团)高层管理领导人员违规违纪的行为,由公司(集团)纪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集团)党委会议审定后执行。总部其它管理人员违规违纪的行为,由公司(集团)纪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加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公司纪委审定后执行。

(二)对各单位中层及以下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各单位纪委、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所在单位党委会或纪委会审定后执行。

第四章处置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进行查处:

(一)依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公司(集团)规章制度追究责任,是中共党员的同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组织处理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与纪律处分合并使用。

(三)对违反本细则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退还;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中所称“重大决策”主要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企业的经营、发展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技术引进方案;企业财务预决算、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奖惩;企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涉及企业员工工资、奖励、住房、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本细则所称“重要人事任免”主要指:本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任免和岗位变动;本单位中层及以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本细则所称“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

(一)各单位每年上报的重要技措项目和大修项目的安排,以及一般技措项目实施计划的安排。

(二)由公司(集团)纳入规划的新矿井建设项目及老矿井扩建项目,和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知识答题试题 企业名称:职务:姓名: 一、填空题(每空1分,总共40分) 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制定的目的: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和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主要包括:一是应当切实维护;二是应当忠实;三是应当正确行使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四是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五是应当加强,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 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和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 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 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以及的人。 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及 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用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1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企业发生或者 期 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1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骗取、、 、或者。 1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大办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1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1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用公款支付与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1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漠视职工,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1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从事有悖的活动。 17、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的内容向职工公开。 18、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制度,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以及离职和退休后的相关行为。 1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二、单选题(每题3分,共15分)

32学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威远初级中学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坚持学习教育管理理论、现代教育理论和科学技术,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2、忠实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培养“四有”人才。 3、密切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深入群众,走群众路线,注意调查研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甘当人民的公仆,热心为师生服务,为教育教学一线服务。 4、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吃苦在前,享受在后。 5、有创新精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尽心尽责主动完成分管工作,工作到位不敷衍,完成任务及时不拖拉。有长远规划,注意加强本岗位所辖工作的基础建设,努力创新,形成特色。 6、提倡踏实深入的工作作风,在较重要的工作上要事必躬亲,身先士卒;对分管工作要敢于负责,坚持原则,遇到问题不回避,不怕得罪人。 7、顾全大局,搞好协作,加强团结。各处室之间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不越职表态插手。对工作中的分歧,通过谈心交换意见,协商达到统一,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8、建立完善请示汇报制度,安排较大的活动,处理较重要的问题,要向主管校长请示汇报。 9、发挥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学校的规定,凡要求教职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 10、廉洁从政。按照中央和上级党委、纪检委的要求,做好廉洁从政工作,做到廉政、勤政。在财、物、名上严格要求自己,提倡奉献精神。管好亲友子女,使其不在师生中表现出特殊。子女上学应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在考试、招生、毕业等方面不得有特殊要求。涉及与本人有关的重大问题,必要时采取回避措施。

11、自觉接受党支部的监督领导,接受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教代会的意见与建议,欢迎广大教职工的指导和帮助。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 12、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班子,分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小组组长(党支部书记)对学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党支部副书记、副校长侧重于总务后勤和中层领导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会主席侧重于教职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青年委员侧重于班主任和团员青年干部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宣传委员侧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宣传动员和学习组织等方面的工作。 13、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措施: (1)制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制度,设立校长信箱,每天由校务办开启,并及时将信件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2)按规定程序组织学校干部的学习考察活动,严禁擅自外出。(3)学校对内对外招待用餐由校务办统一办理,不由校务办统一办理的用餐由个人自理。

关于公司员工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

关于公司员工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推进和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和经营管理队伍的廉洁自律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杭州市城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本级中层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含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以及委派到所属企业的财务总监,以下均简称公司员工)。 第一条公司员工廉洁自律工作,应当坚持从严治党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与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相结合,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机制和依法依纪惩治相结合;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和中纪委三次全会提出的八项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确保经营城市国有资产安全运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条公司员工不准从事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与他人合伙投资入股与公司所属企业有关联交易、有依托关系的企业; (二)未经本公司领导班子同意,兼任下属企业或其他企业的有关职务并领取报酬; (三)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泄漏、提供给他人或其他企业。 第三条公司员工不准擅自决定下列事项: (一)不经可行性研究,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批准同意下属单位对外投资、借贷、担保、出让银行授信额度等重大事项;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暗箱操作大宗物资商品采购及固定资产修建事项; (三)违反决策程序,超越权限调拨、使用大额资金;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王泽斌 通过这次学习《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我对此感受颇深,使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增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充分认识到对推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作为一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我深深的认识到,廉洁从业必须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要带头倡导和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真正做到讲党性、重修养、树形象。 作为一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正确对待权力,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明白权力是谁给的,要明白为谁用权的问题。有的认为权力是靠个人努力得来的;有的认为权力是靠竞争上岗争来的;有的认为是某个领导个人的恩赐。这些认识都是极端错误的。一个人走上领导岗位,获得了一定的权力,尽管和个人努力和领导关心分不开,但归根结底是人民和组织的信任。个人德、才的提高,离不开组织和人民的长期培养和教育。要时刻饮水思源,想到权力来源于人民的重托,来源于组织的信任。在掌权后,要不辱使命,不负重托,真正做到仰不负党,俯不愧民。同时,要明白权力是一种责任。权力意味着为人民服务这一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责任。

通过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学习,我深刻反思自己,认识到自身在理想信念方面、在政治生活学习方面、在改造自己主观世界方面还需要进步。要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在下面这些方面还要进行学习。 一、静下心来学习,努力改造世界观,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 我必须始终要坚持政治理论学习,要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不断完善和提高自己,才能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好党交给的工作任务,才能更好地做好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因此自己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深入理解“三个代表”理论精髓,用“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言行;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注重学习效果,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同时,自己要按照党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防微杜渐,确保不出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二、抵制住诱惑,保持一名优秀党员的纯洁性 共产党员也是人,要见诱惑心不动,见财物心不痒,见美色脑不昏。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完成好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最根本的就是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在任何时候都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要时刻注意树立警醒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正确立场和态度,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进一步加强世界观的改造,用马克思唯物主义的观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员工廉洁从业,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1、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勤业。 2、公司员工不准有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损公肥私的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二)将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本单位支付、报销。 (三)在企业业务、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四)借(租)用公司财物长期不归还,或不按规定缴交费用,或工作调动、离岗、退休时不按规定移交个人使用的公配物品。(五)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六)其他侵吞、违规占有企业财物、损公肥私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员工不准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或企业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其他不当利益。

1.利用公司的资产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2. 本人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与所在企业发生物资采购、租赁等交易。 3. 将本人特定关系人所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作为非竞争性采购的合作对象,进行经济交易,谋取利益。 4. 利用工作便利对客户或其他服务和管理对象吃、拿、卡、要。 5. 以减免费用、提供合作项目或录用等好处为交换,要求服务或合作对象为个人谋取利益提供便利。 6.挪用客户委办业务款项不上缴,或应退还不退还。 (二)私自从事或参与关联企业经营与公司构成竞争的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1.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相关联的各项业务。 2.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联的有偿中介活动。 (三)允许特定关系人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从事与本人职权影响相关联的以谋利为目的的活动。 1.开办或参与开办(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有直接关联的经营机构。 2.承揽工程,设备和线路代维,各类建筑、安装、装饰装潢工程。 3.代理业务或广告投放、终端设备销售、卡类销售、工程外包、业务外包以及维护外包等。

关于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

关于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集团)各级领导人员行为,促进其廉洁从业,防止发生腐败行为,切实维护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集团)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央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内规章和公司(集团)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集团)及所属各单位中层及其以上管理人员,统称公司(集团)领导人员。 第三条公司(集团)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不得违反决策程序、工作程序和廉洁自律的规定。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细则 第四条不得有下列违反决策程序和规定的行为: (一)按照上级党组织、公司党委及本单位党组织议事规则等规定,应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和参与决策的企业重大事项,未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和参与决策; (二)按照《公司法》等法规、上级单位规定和本单位的工作规则、决策程序,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企业重大事项,特别是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应由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企业重大问题,未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未按“厂务公开”的要求,及时向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公开企业重大事项; (四)个人或少数人改变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复议,或临时动议讨论决策重要事项;

(九)不按规定进行工程审计和竣工决算; (十)其他违反工程建设程序和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不得有下列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违规开设银行账户或违规调拨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不按财务预算管理规定使用资金; (三)违规对外借款、提前或增加支付预付款、缓收或减收预收款项; (四)不按程序和规定擅自提供担保; (五)越权或违反规定报销费用; (六)违规核销不良资产; (七)违规处置企业资产或违规进行企业资产交易; (八)其他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不得有下列违反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不按批准计划采购物资; (二)不按程序和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三)不按规定报公司(集团)集中采购; (四)在物资采购中,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或价格明显偏高、数量超过实际需求量较多; (五)越权采购或处理物资; (六)不按程序和规定对采购的物资验收入库; (七)不按批准计划和程序领用物资; (八)不按程序和规定回收、处理废旧物资; (九)其他违反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不得有下列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未经授权或滥用授权对外签订合同; (二)在合同签订前,未按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资质和资信审查;

浅谈基层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

浅谈基层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几年来,我们坚持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了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对廉洁自律认识不足。有的认为廉洁自律主要是针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基层领导干部处在最基层,都是做些婆婆妈妈的具体事,没多大权力,强调廉洁自律是小题大做;有的认为廉洁自律在基层只是一些小问题,过于认真,会影响团结;有的则认为廉洁自律完全是领导干部个人的思想道德修养问题,忽视了组织监督制约的必要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致使一些基层单位在廉洁自律工作方面放任自流。 二是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到位。有的乡镇和部门没有把廉洁自律工作摆上党委(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就县(区)一级来说,对乡镇部门廉洁自律工作的好差没有十分明确的评价标准,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靠的评价机制。近年来,虽然把廉洁自律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主要内容来考核,但由于指标体系不太科学,考核结果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考核单位的工作情况,考核结果一般没有与领导干部的奖惩、任用挂起钩来。这样,基层廉洁自律工作基本上是抓与不抓、抓得好与抓得

差一个样,致使廉洁自律工作在基层是“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三是对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不够。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手段甚少,监督效果不佳,是基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监督上存在的普遍问题。有的乡镇部门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往往以“庸俗团结”代替了“团结——批评——团结”,民主生活会上只讲成绩,不谈问题;只讲工作,不谈思想;只讲集体,不谈个人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即使开展批评,也是避重就轻,避实就虚,往往是自我批评摆情况,相互批评提希望。一些地方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时,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法,不合意的就变着花样应付或干脆不执行,缺乏严肃性。有的对明知不好的现象熟视无睹,待到成风又束手无策,比如: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小打小闹时放之任之,等到发展成风,影响了工作,又无所适从。 四是对基层领导干部不廉洁行为惩处不严。有的基层领导对本单位存在的不廉洁行为捂着、盖着,有的“一把手”故意“揽过”,尽力为班子副职开脱,有的部门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违纪当事人不进行严肃处理,更谈不上对失职领导进行责任追究,有的党委(党组)“一把手”本身有问题,担心对下属处理后会捅自己的漏子,故而不去追究。

2020廉政谈话提醒制度

廉政谈话提醒制度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促进干部的健康成长和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提醒制度是党组织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且需要核实弄清党员干部的有关问题,并按要求采取谈话提醒的办法,对提醒的对象进行一种教育和监督的制度。 二、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群众反映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一是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发现问题苗头时;二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时。 三、谈话提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对廉政谈话提醒由局长负责,对各股室领导干部谈话提醒,由副局长负责,对一般干部谈话提醒,由分管领导负责。 四、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五、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

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六、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七、谈话提醒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凡因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和监督,发现问题不及时谈话提醒,而发生违法、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追究违法、违纪者责任的同时,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有关渎职类错误的规定,追究所属股室分管领导的责任。

公司从业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条例

Xx集团职员廉洁从业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促各级职员廉洁从业,公司所有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勤勉敬业。 第二章集团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条企业领导人员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履行集团的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内部投资决策权限,规范 决策程序,并履行规定的报批程序。 (二)对重大事项决策应发扬民主、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提出可行性报 (三按照决策程序集团管理人员集体研究,形成决议;财务总监、人资总监应列席会议 第二条管理人员在人事管理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任用下一级管理人员或重要岗位人员,应提前征求集团管理者的意 见。 (二)组织人事变动和各分公司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晋职、调任、离职 等变动,应事前征求上一级部门意见。 第三条管理人员在财务管理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二)公司应建立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和工作流程。 l、大额资金的具体标准由集团各级管理单位确定;分公司可依据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按金额孰低原则再细化。 2、对大额资金使用应严格预算管理,实行授权审批制度。 第四条公司管理人员在薪酬分配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应严格按照考核结果进行兑现,并根据有关规 定核算。 (二) 公司管理人员未经批准在其他公司兼职的,一律不准领取任何报酬; (三)公司管理人员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由公司按照 有关规定报集团综合部和财务部核准后实施。 第三章廉洁从业的行为规范 第五条集团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以权谋私、损害集团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私自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对外入股、投资、担保、融资、为他人代开信用证、采办、销售等; (二)接受或者索取本集团的关联单位、与本集团有业务关系的单位,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 (三)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 (四)利用集团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五)弄虚作假、谎报业绩或者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 (六)将集团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八)其他谋取私利损害集团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第六条集团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职员的廉洁从业情况

廉洁从业管理制度

廉政从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司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各项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1、公司员工在工作活动中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 污公司财物、挪用公款,不准收受贿赂以及行贿或介绍贿络。 2、公司员工在公务交往活动中,必须厉行节俭,不准违反规定公款吃喝;不准 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 3、公司员工在外出公务活动中,应当有明确的公务目的,一切从简,不准超标 报销差旅费用。 4、公司员工不得索要或接受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电子产品等贵重物品,以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施工方、供货商、监理、 设计单位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 5、所有施工方、供货商、监理、设计等单位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原则上予以

拒绝,实在不能拒绝的,需报上级领导批准,私自接受宴请作违纪处理。 6、严把质量关、价格关,严禁利用采购牟取私利,以次品充优品,以高价采购 低价产品。 7、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资金支付,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严禁资金提前支 付,确有需要提前支付,需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并有书面意见。 8、不得以权谋私,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利用职权和工作 之便为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9、坚持实事求是,不在经营活动中弄虚作假;不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侵害 国家、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10、公司员工必须品行端正,遵守社会道德,不准组织、参与或支持色情、赌 博、迷信以及邪教等活动。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 第五条公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公司董事长和党支部书记为本公司实施本规定的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干部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基本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作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公司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把廉洁从业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 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 第七条党支部、行政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 求,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党支部、行政办公室部组织党员和干部学习,进行理想信念、廉洁从业、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加强党员廉洁自律建设,增强廉政意识。社领导要把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经常对职工进行廉政教育。 2、社领导要推行办公制度公开化。要在干部晋级,提职、职称评定,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公开,增强办事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 3、严禁收礼受贿。不向基层要礼品、物品,违者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给予扣发工资,同时分区别性质,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4、不准经商办企业,凡信用社工作人员,都不准经商或入股经商。 5、严格车辆使用制度。严禁出私车,全对因病,因急事需用车者,必须经常务主任批准。 6、不准借公出、疗养、看病、考察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回来后,要按规定时间,路线活动范围核销款项,超过部分由个人负责。 7、严禁行贿受贿。对行贿受贿行为,不仅要追究受贿者的责任,而且要追究行贿者的责任。以权谋私接礼受贿者,要加重处罚。 8、不准接受馈赠和馈赠他人钱物。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上级行及其工作人员送礼,不允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授单位和个人馈送的礼金。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视其情节,实行经

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 9、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对送礼行贿,大吃大喝等的需要款项有权拒付,不予核销,如领导指令核销,财务人员必须和执纪执法部门反映。对弄虚作假变相核销的要严肃处理,对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从重惩处。 10、不准借公出、疗养、看病、考察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外出回来后,要按规定时间、路线、活动范围核销款项,超额部分由个人负责。 11、不准干部经商办企业;不准入股经商;不准为亲友担保贷款。 12、推行办事制度公开化。在干部晋级、提职,职称评定、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公开,增强办事透明度,强化群众的监督。 13、实行不廉洁一票否决制度。凡是经查核实有不廉洁的问题,不能评选先进,问题严重的要不得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委派到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三条企业领导人员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重大事项决策应发扬民主、调查研究、充分论证,提出可行性报告。 (二)对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应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听取意见,并在相应范围公开。 (三)按照决策程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决议);企业监事会人员(财务总监)、企业总法律顾问应列席会议。 (四)对按规定需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股东单位审核决定或备案的,应履行相关手续。 (五)企业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决策执行负领导责任,应督导执行部门检查落实并报告执行情况;因特殊情况导致决议不能继续执行的,应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需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

责的机构或股东单位审批的,按规定办理。 (六)不得有下列行为: 1、不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审议,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或临时动议决定重大事项。 2、按照规定需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股东单位审批决定的重大事项,不报告或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 3、其他违反规定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的行为。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在重要人事安排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对重要人事安排,应按照规定程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决议)。涉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亲属的,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二)任用下一级企业领导人员或重要岗位人员,应提前征求本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企业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职、晋职、调任、离职等变动,应事前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四)重要岗位人员应定期实行轮岗交流。如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由分管领导提出,征询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五)不得有下列行为: 1、安排亲属在本企业办公室、人事、财务、监察、审计和采购等部门任负责人。 2、安排亲属在自己分管的部门、企业投资项目中担任领导职务。 3、其他违反人事任免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在重大投资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09年7月12日)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2004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对于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该试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若干规定》是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对于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对学习贯彻《若干规定》作出具体部署。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贯彻实施《若干规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方面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严格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预防为先、关口前移。要加强对《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若干规定》的行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认真执行《若干规定》,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坚决杜绝违反《若干规定》行为的发生。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学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根据“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对我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治学习,增强党性修养 1、党支部要兴起学习“三个代表”新高潮,着力从领会上下功夫,使广大党员干部对“三个代表”的实践理论、科学内涵、精神实质的认识达到新高度。党员干部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党纪党规,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党性修养和党性原则,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贯彻到党的全部工作中去。 2、开展榜样示范教育。加大对教育系统的党员干部模范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优良传统等方面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弘扬他们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先进事迹;加强案例警示教育,从中汲取教训,并结合思想工作实际自我对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警惕,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袭,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经得住考验。 二、遵守党纪党规,树立良好形象 党纪党规是党员的纪律准则,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遵守,党

员干部都要牢记自己入党的誓言,为党的教育事业努力工作。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 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禁止参与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组织,不准参与非法活动,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准弄虚作假,欺下瞒上。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单位重大事项和个人重大事项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局党委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2、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 要认真执行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党委、市教委制订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需集体讨论决定,禁止独断专行、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必须加强班子团结,发挥集体功能。要严格党员管理、党员纪律,严禁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拉入党内和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党员留在党内,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学校党组织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原则,加强考察、考核、监督,禁止拉帮结派,搞关系网。要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劳动、干部制度和招生考试制度,不准在招生、考试、招聘、录用、考核、评职称、晋升职务、工资以及安排工作中,利用职权或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学校行政领导要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 3、遵守经济工作纪律

完整word版党员干部廉政档案模版

word格式文档 ****廉政档案登记表 (目录) 表1、领导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 表2、领导干部奖惩情况登记表 表3、领导干部拒收或上交礼金、礼品情况登记表 表4、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1、领导干部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及兼职持股情况报告表 2、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住房情况报告表 3、领导干部婚姻变化情况报告表 4、领导干部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报告表 5、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情况报告表 6、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报告表 7、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报告表 8、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变更情况报告表

9、领导干部其他重大事项报告表 表一、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勤廉公示情况登记表 表二、领导干部信访核查情况表 表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登记表 表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信息交流表 专业整理 填表说明 一、表格一律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二、“表一”至“表四”由领导干部本人填写,并在每一张表格上签名确认。 三、《领导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表一):照片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主要指本人的近亲属,即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近亲属以外的社会关系是否填写由本人决定。此表为一次性填报。 四、《领导干部奖惩情况登记表》(表二):获奖情况填报本人任县处级领导干部以来,上级正式发文表彰的获奖情况;干部如有受惩处情况,无论是哪一级机关作出的,均需如实

填报。 五、《领导干部拒收或上交礼金礼品情况登记表》(表三):拒收或上交的礼品价值,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尚未认定的可以不填。 六、“表四”中表格的填写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06]19号)文件具体规定执行。 七、“表一”至“表四”的廉政档案登记表初次填报时间见《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表一至表四填报时间范围》。初次填报于2007年4月20日前完成。以后再发生相关事项的,应当在30 2 word格式文档 日内及时填报。各单位纪检监察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督促提醒。因特殊原因在30日内不能按时填报的,要及时补报并向市纪委说明原因。表四的每张分表最后,都有比较详细的说明,请认真阅读后按要求填报。 八、“表五”由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负责填报。 九、“表六”由市纪委信访室负责填报。 十、“表七”由市审计局负责填报。 十一、“表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信访局等单位以及市纪委案件检查、审理等处室提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信息时填报。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心得体会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心得体会 根据集团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学习活动的安排和要求,我认真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我有所思、有所感、 有所想,对廉洁自律和爱岗敬业精神也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和认识。廉政建设对每个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不贪污受贿,不以权谋私。廉洁从业,是党的光荣传统和 优良作风,是党的“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也 是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 一、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要自觉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 巩固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必须紧紧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 益放在第一位,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全心全意为 人民群众谋利益。 二、管得住小节,时刻警醒自己。 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是最基本的要求。各方面的案例表明,贪婪的欲望是走上犯罪的罪魁祸首,因此梳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极为必要。翻开那些走上犯罪道路的腐败分子的履历,他们走向犯罪的每一个阶段,党中央都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告诫。但他们以侥幸的心理撬动了放纵的行为,用膨胀的欲望摧毁了是非的界限,正是由于少了一点自律,多了 一点放纵,最后走上了一条不归路。不难看出,那些以身试法的人问

题就出在世界观、权力观上,出在缺乏自律意识上,是他们自己毁了 自己。因此,作为综合管理部的干部,首先应该将警钟敲给自己,长 鸣不绝于耳,才能有如履薄冰般的谨慎、如临深渊般的警醒。其次,在实际工作上做到遵纪守法,按规章办事,防微杜渐。在对外窗口岗 位工作重要的是面对服务对象时,工作作风如何,服务态度如何,办 事效率如何,直接关系到展示馆的形象。因此,要不断提高拒腐防变 的能力,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三、静下心来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修养。 学习是每一名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 质和能力。不学习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方法就无法改进, 执行政策也就不可能正确。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 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因此,必须经常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廉洁优秀的干部。 四、正人要先正己、做反腐倡廉表率。 作为一名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如果自己都不正,就没有办法去要求别人、去管别人、去监督别人?所以要把本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抓好,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廉洁从业的各项规定,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自己的言行去带动全体员工共同把企 业的防腐倡廉建设好。 五、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艰苦奋斗本色。 廉洁从政,必须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本色。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是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天然屏障,是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的有力抓手。对领导干部来说,自觉接受监督,是加强个人修养 的主要途径,是提升反腐倡廉能力的有效手段。要正确对待监督,把

公司员工廉洁管理规定

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廉洁风险内容 4.廉洁风险,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五类风险。思想道德风险 是指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职业道德不牢固,个人因私欲、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误或因亲情请托等情节可能造成的个人从业行为规范及职业操守发生偏移失控,或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导致从业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行为对象利益受损或不当得益,可能构成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 岗位职责风险 是指由于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 业务流程风险 是指由于业务流程中的环节和节点不清晰,运行程序不规范,工作内容公开透明度低,且缺乏相互制约和有效的过程监控,可能构成个人或集体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制度机制风险 是指由于制度不健全、存在管理漏洞,制度缺乏有效制衡和可操作性,制度执行不到位,权力过于集中或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 外部环境风险 是指个人、集体为了达到权利运行结果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的,对行政权利部门或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权利行使人员行为失范,可能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 第三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5.全体员工应当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

2017年最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题

2017年最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题 一、填空题 1、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中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个人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3、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实行问责,参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执行。 4、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5、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行使经营管理权时,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

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1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1、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 1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3、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1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15、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1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1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18、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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