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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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6.04•【字号】宁教初〔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宁教初〔2020〕7号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学校(单位):为深入贯彻全国、省和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师队伍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充分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与推广应用工作的意见》(苏教基函﹝2019﹞29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通过项目培育,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学校办学质量,进一步激发全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活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一步提升全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增强全市基础教育的引领力和美誉度,为我市基础教育领域优秀教学成果保持全省领先奠定基础。

到2030年,力争累计新增基础教育领域省级教学成果奖不少于80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不少于30项。

二、培育安排培育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每次不超过30项,且各学段项目数量比例适当。

每个项目培育周期一般为四年(第一期项目为两年)。

2020年计划设立60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20项。

重点项目力争达到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水平。

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对象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为基础教育领域已认定、立项或获奖的市级以上项目。

个别项目虽未经认定、立项或获奖,但已有一定研究基础且预期成果有较大应用推广价值的也可申报。

申报项目可以是集体项目,也可以是个人项目。

鼓励跨单位、跨领域申报项目。

项目实行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具有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曾在基础教育领域主持过市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和教学成果管理制度

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和教学成果管理制度

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和教学成果管理制度I. 简介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和教学成果管理制度是教育系统中重要的一环。

它旨在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提升教学效果,推动教师专业成长和教学成果的产出。

II. 教师教育教师教育是培养和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的过程。

它包括教师教育的基础培训和进修教育两个阶段。

基础培训主要培养教师的教育理论、教育心理学和教学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进修教育则是为教师提供更深入、更专业的学习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更新知识、提升教学水平。

III. 教学实践教学实践是教师教育的重要环节。

教师需要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创造良好的课堂氛围,达到教学目标。

教学实践需要教师具备灵活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善于观察和分析学生的学习状况,并及时根据学生的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IV. 教学成果管理教学成果管理是对教师教学成果进行评估和管理的过程。

它通过课堂观察、学生评价和教师自评等方式,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

同时,教学成果管理也包括对教师教育教学实践的反馈和指导,帮助教师改进和提升教学效果。

V. 教师教育教学实践与学生学习教师教育教学实践与学生学习有着密切的联系。

优质的教师教育和教学实践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同时,通过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学生也可以更好地了解教育教学的原理和方法,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素质。

VI. 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对教育改革的影响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对教育改革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不断改进和探索教师教育教学实践,可以激励教育系统进行创新和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效果。

VII. 教师教育教学实践的挑战教师教育教学实践面临着各种挑战。

一是如何保证教师教育的质量,培养具备扎实教育理论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教师;二是如何让教师教学实践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学生需求的变化;三是如何实现教师教育教学实践的有效管理和评估,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VIII. 教学成果管理的困境教学成果管理也存在一些困境。

教师创新教育与科研成果管理规定

教师创新教育与科研成果管理规定

教师创新教育与科研成果管理规定近年来,教师创新教育与科研成果管理成为教育界热议的话题。

鉴于此,学校和教育部门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以促进教师的创新教育和科研成果的产出与管理。

本文将从教师创新教育与科研成果的重要性、创新教育的实践与推广、科研成果的管理等方面展开论述。

重要性教师创新教育与科研成果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首先,创新教育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育质量。

通过开展创新教育,教师可以灵活运用教学方法与手段,满足学生的个性化需求,让他们主动参与到学习中来,从而提高学习效果。

其次,创新教育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创业精神。

在创新教育的引导下,学生能够培养自主思考的能力,学会寻找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实践与推广创新教育的实践与推广需要学校与教师的共同努力。

学校要建立创新教育的机制与平台,为教师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与资源支持。

同时,学校还需注重培训教师的创新能力,加强教师自身的专业发展。

教师在实施创新教育时,应注重课程内容的更新与改进,多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加强学生的实践与动手能力。

此外,教师还应鼓励学生的创新思维,通过课程设计与教学实践,引导学生从不同角度思考问题,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

科研成果的管理科研成果的管理也是教育界亟需关注的问题。

教师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的成果,不仅是对个人能力的体现,也是学校发展的重要支撑。

因此,学校应建立科研成果的管理制度,明确教师科研成果的评价标准与奖励机制。

同时,学校还应为科研教师提供必要的研究经费与资源支持,帮助他们开展科研工作。

对于科研成果的管理,学校可以通过组织科研项目评审、发布科研成果以及开展学术交流会等方式,不仅能够推动教师的科研热情,还能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

总结教师创新教育与科研成果管理规定的制定是教育发展的迫切需求。

通过创新教育,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创业精神,并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科研成果的管理能够激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教育科研项目的开展对于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推动学校实施创新转型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项目立项根据项目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教师可以向学校或教育科研机构提交项目申请。

项目立项通常需要包括项目的背景、研究目的、研究问题、研究方法、研究内容、预期效果等内容。

立项阶段应加强对项目的评估和筛选,确保项目的可行性与创新性。

三、项目实施教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项目计划进行具体工作。

项目实施通常包括项目研究、数据采集、数据分析、结果总结等环节。

项目组成员应按照分工合作的原则,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同时,教师还应密切关注领域内的最新研究动态,保持科学研究的前沿性。

四、项目管理项目管理是保障项目质量和效果的重要环节。

教师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成员的责任与任务,并为项目组成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

定期组织项目进展会议,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建立科研成果管理制度,保障项目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项目经费管理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通常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

因此,在项目立项之前,教师应准确估算项目所需经费,并按规定向学校或相关部门申请经费。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严格按照经费使用的审批和报销程序进行操作,保证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六、项目成果评价项目成果评价是对项目研究效果和实施过程的综合评价。

教师应及时总结项目研究成果,并按规定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全面展示项目的研究收获和创新成果。

同时,学校或相关部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价机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为教师的教学评聘和晋升提供参考依据。

七、项目推广与应用科研项目的最终目的是为教育教学实践提供有效支持和指导。

因此,教师应积极推广项目成果,将研究成果的实践价值最大化。

推广和应用工作可以通过研究成果的发布、教育培训、学术交流等形式进行。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与培育管理办法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与培育管理办法

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遴选与培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创新强校工程”的工作思路与要求,切实做好我院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总结教学改革成果,保证培育项目申请、评审、审批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全校培育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学校培育项目的规划,确定重点培育项目指南;(二)组织和指导培育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检查、结项审核、档案管理、经验总结等工作;(三)组织专家在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或校级培育项目中择优推荐省级、国家级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四)管理学校培育项目经费的使用;(五)负责制定学校培育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第四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校级培育项目的评审、验收鉴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对学校教学成果发展规划及重点培育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评议各申报项目,提出经费支持建议;(三)参与培育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及成果鉴定工作;(四)审议学校培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五条立项单位职责:(-)根据学校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的总体要求,制定和修订本部门培育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二)指导、组织、督促本单位承担培育项目的建设工作;(三)配合教务处开展本单位承担培育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检查、结项审核、档案管理、经验总结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六条培育项目分为四类:(一)第一类项目是指在已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对改革实践方案进行了优化和创新,并存在较高新成果预期的项目。

(二)第二类项目是指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

包括高等学校学科建设专项、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高等职业院校教学改革与实践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强师工程等教学类、科研类所涉及的各类项目,如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科研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学名师等方面。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结合学校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旨在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培育高质量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范围。

1. 学校层面,根据应用型转型发展的需求和目前存在的突出教学问题,重点立项具有宏观指导性的教学成果项目及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2. 院系层面,积极组建教学团队,根据专业特点、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重点培育具体的课程资源优化、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和实验实践教学改革等探索与实践性项目。

第四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级别。

1. 重点项目,指对解决我校教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重大意义,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2. 一般项目,指对解决当前学校教学中重点问题、推进教学改革有较大作用,能取得较好研究成果,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第五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最长为3年。

第二章立项第六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每年立项一次,项目应杜绝重复立项。

第七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主持人每次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6 人。

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 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2. 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3.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 此前承担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已结项。

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 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2. 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第八条项目主持人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申请书》,经所在院系遴选汇总后报教务处,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

第九条教务处对各院系推荐申报的项目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复审通过后准予立项。

第十条学校设立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专项经费,项目资助根据当年经费预算确定。

第三章实施第十一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

项目立项后,主持人应按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

所在院系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教师科研与教学成果管理规定

教师科研与教学成果管理规定教师科研和教学成果是评价一位教师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也是学校发展的重要基石。

为了规范教师科研和教学成果管理工作,提高教师科研和教学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

一、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科研团队是进行科研工作的重要组织形式,有利于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学校鼓励教师组建科研团队,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

科研团队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和评估教师科研成果。

二、教师科研项目申报与管理学校设立了科研项目资助制度,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并开展科研项目。

教师可以根据自身的研究方向和兴趣,申请科研项目资助。

学校对项目的申报、评审、经费管理等环节进行规范,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三、教师科研成果的评审与奖励学校设立了科研成果评审制度,对教师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成果转化等方面。

对于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的教师,学校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四、教师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学校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和社会化。

学校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对教师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资金支持。

同时,学校与企业、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促进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五、教师教学成果评估与激励教师教学成果是评价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学校制定了教学成果评估标准,对教师的教学成果进行定期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师职称晋升、激励政策的依据。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教学比赛、编写教材、开展教育科研等活动,提升教学水平。

六、教师教学案例的管理与分享教师教学案例是宝贵的教学资源,有利于促进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学校制定了教学案例的管理规定,建立了教学案例库,鼓励教师积极分享自己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案例。

学校还定期举办教学经验交流会,促进教师之间的互相借鉴和共同进步。

七、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学校注重教师的培训与专业发展,为教师提供各种学习机会和培训资源。

学校设立了教师培训基地,聘请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和指导,组织教师参加学术交流会议和研讨会。

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方案

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方案为深入总结、推广我院教学改革实践研究成果,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培育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增强我院职业教育的核心竞争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6〕46号)文件精神,就2017年教学成果奖培育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提高认识,落实文件精神1.高度重视,部署培育工作。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是高校教学领域最高奖项。

在接到省厅文件后,学院领导高度重视,亲自部署,要求把教学成果奖培育、申报作为当前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提升教学工作水平、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抓手。

要求在开展此项工作的已有基础上,对我院近年在职业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的教学成果进行梳理,按照“分类指导,梯度遴选,重点培育,规范实施,务求实效,提升质量”的思路,对原《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把教学成果奖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评职晋级、表彰奖励体系中,从人力、经费、条件、政策方面进行保障,确保培育、申报工作高效开展。

2.宣传动员,做到有的放矢。

教学成果是指在教育教学理论或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在全国或者省(市、区)域、专业领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1)教学成果奖不同于科研成果奖。

科研成果奖突出的是理论性、宏观指导性、独创性、领先性。

教学成果奖则强调实践性、推广应用性、实用性、新颖性和领先性。

(2)教学成果奖项目选题主要来自于教学实践或管理实践,要有实践应用推广价值。

(3)教学成果奖项目的类型主要有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实践教学、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评价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保障、教学运行管理等。

(4)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支撑要求:一般至少要有2-3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应该是国家、省、市、院级的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或教学改革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10.09•【字号】宁教初〔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关于公布首批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名单的通知宁教初〔2020〕14号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依照《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宁教初〔2020〕7号)要求,市教育局开展了全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

经各区推荐、市级评审及公示等环节,遴选出首批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64项,现予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区教育行政及教研等部门要对相关培育项目加强指导并提供有力支持。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宁教初〔2020〕15号)要求,认真制订《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建设计划书》,周密组织实施,高质量按时完成所承担项目。

请各区以区为单位,10月31日前将本区培育项目《建设计划书》纸质稿一式两份与电子稿集中报送至市教研室(秦淮区中山南路386号)。

市直属单位项目直接报送到市教研室。

联系人:市教研室单道华,联系电话:180****9008,电子邮箱:180****************。

附件:首批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名单南京市教育局2020年10月9日附件首批南京市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名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和系部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有效解决,规范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提高教学改革项目绩效,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管理执行上级有关文件,上级文件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教学改革项目归口教务处管理.院内各单位应将获准立项的项目列入本单位当年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并做好优秀改革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第四条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实施与管理要坚持突出改革重点、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成果应用原则.第五条教学改革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中期检查、终期验收结果与经费使用挂勾,实行限额报销制度。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六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学院每学年初公布当年院级教学改革项目选题计划,面向全院,采取自愿申报、公开竟争、保证重点、严格评审的方式择优立项.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应从院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七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按学院资助力度分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

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0项,其中重点资助项目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数的40%。

第八条凡我院正式聘任的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教职工均可以申报主持教学改革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省级专业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担任主持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请二个以人(含二个)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尚未通过结题验收者不得申报主持新的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未按期结题者,一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九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制。

教务处根据当年拟立项数的3倍在教学系部和相关职能处室之间分配当年推荐指标.各系部处室应统筹安排本部门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不得突破限额申报或推荐.第十条项目申请须由主持人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如项目的主要成员来自几个单位则由相关单位会签,各系、部可根据本部门申报的情况和实际教学工作的需要统筹调整项目的内容.第十一条教务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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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管理,确保立项项目建设取得实效,结
合学校教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旨在深化我校教学改革,培育高质量教学成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范围。

1.学校层面,根据应用型转型发展的需求和目前存在的突出教学问题,重点立项具有宏观指导性的教学成果项目及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2.院系层面,积极组建教学团队,根据专业特点、课程特点和学生实际,重
点培育具体的课程资源优化、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和实验实践教学改革等探索与实
践性项目。

第四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级别。

1.重点项目,指对解决我校教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重大意义,可望取
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2.一般项目,指对解决当前学校教学中重点问题、推进教学改革有较大作用,能取得较好研究成果,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第五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 2 年,最长为 3 年。

第二章立项
第六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每年立项一次,项目应杜绝重复立项。

第七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主持人每次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原则上
不超过 6 人。

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2.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此前承担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已结项。

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校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

2.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第八条项目主持人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申请书》,经所在院系遴选汇总后报教务处,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

第九条教务处对各院系推荐申报的项目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学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复审通过后准予立项。

第十条学校设立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专项经费,项目资助根据当年经费预算
确定。

第三章实施
第十一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

项目立项后,主持人应
按计划组织项目的实施。

所在院系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指导和检查,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对有关立项项目进展情
况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抽查。

第十三条对于不按时实施或中途停止的项目,学校将撤销项目立项,追回
已拨经费,项目主持人及成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任何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第四章结项第十四条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须至少满足以下要求中的一项:
1.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主要解决的教学问题、解决教学问题的方法、取得的实际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

2.研究论文:在学术期刊发表至少 1 篇本项目的研究论文,并在论文上标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字样。

3. 专著教材:正式出版与项目内容相关的专著或教材 1 部。

第十五条申请结项的项目主持人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
目结项申请书》,经所在院系加注意见后统一报送教务处。

第十六条教务处对申请结项的项目初审后,组织专家评审,并提交学校教
学指导委员会通过后准予结项。

第十七条结项评审不合格的项目待完善后于下次再次申请结项,若仍不合格,则视为未完成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评审专家由教务处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 1.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评审表
2.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评审表
3.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申请书(略)
4.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申请书(略)
附件 1:
评分指标
立项条件
研究目的
研究意义
研究计划
预期效果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立项评审表
指标
观测点及描述评分分值主持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及组织管理能力。

团队成员年龄、职称、分工合理。

具有一定的研究
20
基础。

目的明确。

直接指向于解决教学问题,提高教
20
学质量,促进人才培养。

能够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有效解
20
决问题的方法,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

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可行性,分阶段、分步骤
20
实施,能够在预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

教学问题得到解决、学生素质得到提高、人才
20
培养质量得到提升。

合计100
附件 2:
评分指标
解决教学问题
提高学生素质
提升人才质量
应用推广价值
后续推进措施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结项评审表
指标
观测点及描述评分分值解决了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得出了有效解
20
决问题的方法。

学生核心素养到得培养,综合素质得到发展。

20
较大的提升了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满足社会经
20
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具有较广泛的应用推广价值,能够促进、带动
20
院系乃至学校的教学改革。

对进一步完善改进有思路、有计划。

改进措施
20
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可行性。

合计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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