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油烟污染管理办法
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方案(3篇)

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方案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___大气污染防治法》、《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___年___月底前,县城建成及旅游景区内有油烟排放的宾馆、饭店、餐厅和食堂等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全部实现油烟达标排放。
二、工作步骤1、调查阶段(___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污染防治设施___、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制定相应整治措施。
2、整治阶段(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对辖区内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餐饮业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___验收。
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3、验收阶段(___年___月___日至___月___日)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任务要求(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1、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建设项目,应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建设。
2、新、改、扩建的餐饮业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效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经过有资质监测部门监测合格后,通过环保部门验收;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3、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新、改、扩建餐饮业单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加强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4、要求已___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
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资料整理

XXX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工作,建立健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管理机制,保障检测投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油烟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餐饮油烟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餐饮服务单位是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实施污染治理工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污染防治第六条餐饮服务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新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现有餐饮服务场所逐步与居民住宅楼分离。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选址应当符合城镇规划、环境功能、饮食卫生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同时与周边自然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餐饮服务单位宜集中设置。
规划配套的餐饮服务单位应设在商业服务业区域内,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室等的主体建筑内不应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
第八条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禁止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九条餐饮服务业平面布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一)餐饮服务单位人流、物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商住楼内新建餐饮服务单位出入口应独立设置。
2024年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方案

2024年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方案如下:
一、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的监管,建立完善的监测和检测机制,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给予处罚,并实行动态监管。
二、推广绿色环保技术。
鼓励餐饮服务业使用高效、低排放的油烟处理设备,推广绿色环保技术,减少油烟对环境的污染。
三、加强宣传和教育。
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环保意识,促使他们积极参与到油烟治理工作中来。
四、建立油烟排放标准。
制定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明确油烟排放的限值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进行整改。
五、加强跨部门合作。
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的跨部门合作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协同作战的格局,共同推动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
六、强化违法处罚。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餐饮服务业单位,依法严厉惩处,形成震慑效应,推动整个行业规范经营。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八、鼓励创新技术应用。
鼓励餐饮服务业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油烟治理效率,不断完善油烟治理技术手段。
以上为2024年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方案,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实现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全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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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第五条各餐饮服务单位是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实施污染治理工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污染防治第六条餐饮服务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新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现有餐饮服务场所逐步与居民住宅楼分离。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选址应当符合城镇规划、环境功能、饮食卫生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同时与周边自然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套建设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管道,确需加设的,必须征得规划部门、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并符合以下条件:(一)油烟污染物排放口与周边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0米。
能源。
未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城市建成区内的新建或正在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应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一)餐饮服务单位应按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并安装经国家认可单位认证、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在餐90%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
第十九条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物排放口应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及排污口标志。
油烟污染物排放口的采样位置和采样点设置应按《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定执行。
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工作,建立健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管理机制,保障检测投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油烟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餐饮油烟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餐饮服务单位是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实施污染治理工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污染防治第六条餐饮服务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新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现有餐饮服务场所逐步与居民住宅楼分离。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选址应当符合城镇规划、环境功能、饮食卫生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同时与周边自然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餐饮服务单位宜集中设置。
规划配套的餐饮服务单位应设在商业服务业区域内,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室等的主体建筑内不应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
第八条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禁止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九条餐饮服务业平面布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一)餐饮服务单位人流、物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商住楼内新建餐饮服务单位出入口应独立设置。
餐饮业油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管理,保障公众健康,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餐饮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餐厅、饭店、快餐店、小吃店等。
第三条餐饮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油烟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二章油烟排放设施要求第四条餐饮经营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洗、维护,确保其净化效率。
第六条餐饮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油烟排放管理第七条餐饮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油烟排放。
第八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建立油烟排放管理制度,明确油烟排放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第九条餐饮经营单位应定期对油烟排放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餐饮经营单位应配合环保部门进行油烟排放监测,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餐饮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改动油烟排放设施,确需改动的,应事先向环保部门申请审批。
第四章油烟处理设施第十二条餐饮经营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处理设施,如油烟过滤器、油水分离器等。
第十三条油烟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清洗、维护,确保其处理效果。
第十四条油烟处理后的废水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得直接排放。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环保部门负责对餐饮业油烟排放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环保部门可对餐饮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环保部门可对油烟排放超标或未按本制度执行的餐饮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鼓励公众对餐饮业油烟排放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餐饮经营单位违反本制度,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修订版)-精品

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以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工作,建立健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管理机制,保障检测投入,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油烟的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餐饮油烟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餐饮服务单位是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实施污染治理工作,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污染防治第六条餐饮服务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新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现有餐饮服务场所逐步与居民住宅楼分离。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选址应当符合城镇规划、环境功能、饮食卫生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同时与周边自然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餐饮服务单位宜集中设置。
规划配套的餐饮服务单位应设在商业服务业区域内,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室等的主体建筑内不应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
第八条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禁止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第九条餐饮服务业平面布置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一)餐饮服务单位人流、物流出入口应分开设置,商住楼内新建餐饮服务单位出入口应独立设置。
2024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方案

2024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方案____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方案一、背景介绍餐饮服务业是一个高油烟排放行业,其油烟污染严重影响了空气质量和人们的健康。
为了保护环境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制定一套有效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方案是非常重要的。
二、治理目标1.减少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量,提高空气质量。
2.改善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保障其身体健康。
3.促进餐饮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治理措施1.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执法(1)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和执法机构。
(2)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餐饮服务业的油烟排放标准和排放监测要求。
(3)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日常巡查和抽查,对于油烟排放超标的企业,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2.技术改进和设备升级(1)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的油烟净化设备,如油烟净化器和油烟过滤器,降低油烟污染物的排放浓度。
(2)鼓励餐饮服务业采用无烟燃料和清洁能源烹饪设备,如电磁炉和燃气蒸汽炉,减少油烟的产生。
(3)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机制,推动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3.环境监测和数据管理(1)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监测体系,对各类餐饮企业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记录。
(2)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数据管理平台,及时汇总和分析各类油烟排放数据,为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宣传教育和意识提升(1)加强对餐饮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油烟治理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
(2)通过宣传栏、媒体报道等方式,向公众普及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效果。
(3)鼓励公众和消费者选择环境友好型的餐饮服务场所和产品。
5.餐饮服务业的自律和自律组织(1)鼓励餐饮服务业企业积极采取油烟治理措施,建立良好的油烟排放管理制度和机制。
(2)建立餐饮服务业的自律组织,定期开展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交流和评估。
四、治理效果评估1.定期对餐饮服务业的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衡量治理措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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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环评手续摸底调查方案
近年来,随着餐饮业等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由此引起的污染扰民问题,尤其是油烟扰民问题引起的各种矛盾也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并危害着居民的身体健康,引起了环保局的高度重视。
县环保局打算近期对县城餐饮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掌握了解城区油烟污染的现状。
一、油烟污染现状
目前,县城餐饮业发展迅猛,部分居民用其个人民房作为农家乐经营,仅有几家餐饮业安装了专用烟道,使用了高效环保油烟净化器。
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厅,油烟通过换气扇排出,影响着居民的生活环境。
由于未做到油烟分离,经过长时间的积累,烟囱、墙面等都会附着油垢,如长时间未清理,经过日晒,会散发出恶臭,甚至遇见明火就会剧烈燃烧,发生火灾。
县城内的餐饮业基本分布在临街面和居民区,城区内有各类餐饮业店面摊点,大多分布在主干道两侧,少一半分布在居民区内。
餐饮业大都与居民楼相邻或在居民楼下一楼经营,经营中产生的油烟污染直接对周围居民构成污染或危害,所以严把餐饮行业的选址及办理餐饮环评手续是至关重要的。
二、油烟污染的构成
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源以点源污染为主。
点源是单个的餐饮饭店或摊点。
油烟污染安排放的方式可分为散排、高烟囱排放和已处理达标排放三种。
辖区内油烟散排的占整个餐饮业的绝大部
分;高烟囱排放也只有少数几家。
县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的形势相当严峻,全部处于无序的排放状态,对辖区居民的生活环境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油烟污染扰民呈现出的特点:
以点源散排油烟污染引起的污染扰民问题整治难度大。
由于这些点源大都集中在居民区内,一个点就影响到一大片,一家餐馆影响一栋楼甚至几栋楼的居民。
餐馆产生油烟的过程中,楼上的居民根本无法打开窗户,有的居民家中的家具和家用电器表层全是油腻。
三、产生的原因
(一)选址不合理
县城区内的餐饮业大都存在选址不合理,大部分餐饮业分布在居民稠密的街道和居民区,特别是油烟散排的早点、夜市更是见缝插针,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
以前点源的开业基本不用经过环保部门,直接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环保部门犹如消防队扑火一样,那里出现了油烟污染,环保就赶到那里,疲于应付。
(二)排烟无设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所有新建和改建、扩建的饮食单位,必须按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
大多数餐饮业主的环保意识淡薄,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他人生活的现象相当普遍;有的业主甚至还
没有听说过“油烟污染”,直到居民反映强烈引起管理部门的强制整治才着手治理,一般都不主动采取防治措施;有的业主虽然安装了排烟装置,但业主只顾眼前利益,不愿意在自已经营期内作无经济效益投入,也不会主动上污染治理设施,甚至会跟执法人员玩“猫捉老鼠”的游戏。
三、防治对策
(一)加大油烟污染防治的宣传力度
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必须找准突破口,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既要解决油烟扰民的问题,又要保障餐饮业有序发展,通过治理实现经济和环保“双赢”的目标。
油烟扰民,餐饮业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提高业主的环保意识,在获取利润的同时,应多为社会想一想,从而保证居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有助于业主同社会和谐相处。
通过电视台、短信、广播等宣传油烟污染的危害,以及宣传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工商局联合管理监督。
(二)加强城市规划及管理
加强城市规划,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功能区划,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在规划中明确区分使用功能。
用于饮食娱乐的区域和住宅小区建设,饮食专用场所规划建筑设计部门应预设专门的烟道竖井,环保部门应依法实施环保第一审批权,把好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关,从源头上治理油烟污染的问题。
(四)确立环保第一审批权
油烟污染要得到有效遏制,就要从源头上进行治理,这就必须依法对新建的餐饮店进行环境影响先期评价,并由环保部门先期依法审批。
同时,由环保、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局三个单位牵头对现已开办的餐厅就行联合检查,对未达到油烟发排放的餐饮业进行处理整改。
因此,必须要确立环保部门对新建餐饮业的第一审批权。
只有征求周围居民的意见,通过了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并审批同意后,方能在有关部门办理开业手续。
(五)协调配合,加大整治和监管力度
根据巩留县的实际,有时仅凭环保部门的力量来解决环境污染问题,难度很大,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执法,如:工商、城建、药监、公安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局组成餐饮业污染整治办公室,对城区内的餐饮业污染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两到三年时间的全面整治,对治理无望的取缔一批,对治理有望而污染严重的则采取限期治理的办法,强制治理。
餐饮业也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配合治理,因地制宜选取适合条件的油烟治理技术及设备,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
同时,对新建筑物功能严格区分,开办餐饮店的商用楼必须预设餐饮专用烟道,并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油烟净化技术,减少油烟污染给居民生活环境带来的烦恼,努力改善城区的环境质量,为巩留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