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第1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制度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制度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文化市场,保护文化产业发展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文化安全而设立的一系列制度和规章。
本文将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定义、重要性、主要内容和现实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定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是指由政府相关部门推动和组织实施的对文化市场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和监督的行为。
其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与健康成长有关的文化环境,促进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重要性1. 保护公民权益:文化市场执法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限制虚假广告、打击盗版侵权、防范非法活动等方式,有效维护了公共文化空间的正常秩序。
2.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健全的执法机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调整文化市场,提高文化产品的质量,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壮大,进而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机会的创造。
3. 维护社会文化安全:文化市场上存在着诸如违法传销、盗版传播、淫秽色情等违法行为,通过综合执法可以及时发现并加以处理,维护社会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主要内容1. 执法部门建设:完善执法部门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执法工作的高效运行。
2. 法律法规制定: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明确文化市场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对违法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为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3. 市场监管:加强对文化市场各个环节的监管,包括文化产品的审查、发行许可的核发、广告宣传的内容审核等,有效防范违法违规情况的发生。
4. 执法力量合作:建立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共同维护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现实意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对于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维护社会文化安全、构建和谐文化环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促进文化产业繁荣:通过合理的执法和监管,可以规范文化产业行为,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文化产业的繁荣和发展。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救济制度完善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救济制度完善摘要:由于文化领域内现行有关政处罚的救济的规定仅零星散见与部分法规中,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救济仍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为主,但是由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特殊性,传统的的救济制度在文化执法工作适用中存在很多问题,不能够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关键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执法救济我国的行政救济制度草创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此之前,公民行政法上权益的保障多通过信访制度来实现。
自八九年后《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陆续施行后,逐步形成了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为主的救济体系。
行政救济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国家有权机关予以补救的行政法律制度。
[王景斌尹奎杰:行政救济概念范畴若干问题探析,《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6期。
]法国启蒙思想家在《论法的精神》中提出了“三权分立”的思想,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的并立以达到互相制衡的效果,但是在实践中,由于行政权涉及面宽泛,管理实务复杂,导致行政权一权独大。
同时,个人权益的觉醒要求公民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在这些原因的共同作用下,以制约行政权力滥用,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得以产生和发展。
行政救济制度发展到现代逐步成为行政法上公民权益保障的最后一种手段,也是现代法治社会国家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不可或缺的制度。
作为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历时7年,2011年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出台标志着改革的基本完成。
虽然新《办法》奠定了综合执法的法律基础,理顺了各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了执法程序及执法制度,但是对于执法救济却为给出更细致具体的规定。
由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具有现实的复杂性,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制度为基础的一种行政执法模式,综合执法机构不是一个单一执法的行政执法机构,它承担着多个文化行政管理职能部门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执行权,要执行的法律法规也多达几十部,涉及的利益行政相对人也非常宽泛。
20111219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索引号:000014348/2011-01335分类:法律法规规章; 令发布机构:文化市场司发文日期: 2011年12月19日名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时间有效性: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2号主题词:文化市场执法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2号《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4.22•【文号】办市发[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办市发〔201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2011年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精神,努力进取,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现将第一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如下:一、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总体情况截至目前,北京、上海、重庆、浙江、广东、海南、山西、安徽、吉林、河北、河南、贵州、陕西、青海等14个省(市)基本完成综合执法改革,山东、辽宁所有省辖市全部完成综合执法改革。
除新疆、西藏和宁夏外,其他28个省(区、市)均已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改革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
广东、上海、重庆、浙江、黑龙江、宁夏、北京、贵州、海南、新疆、吉林、河南、辽宁、四川、河北、安徽、山东、湖北、内蒙古、陕西、天津、江西、湖南、青海、福建、云南等26个省(区、市)已成立或调整充实了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除新疆、西藏外,402个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县)中,324个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占81%,295个组建了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占73%,261个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占65%;2592个县(区)中,1840个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占71%,1681个组建了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占65%,977个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占38%。
二、第一季度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2011年第一季度,陕西、青海、云南、内蒙古、甘肃、黑龙江、广西、湖北、福建、四川、辽宁、湖南等12个省(区)在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方面取得新进展。
国家文物局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情况的通报

国家文物局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情况的通报【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发文字号】文物督函[2011]1160号【发布部门】国家文物局【发布日期】2011.06.09【实施日期】2011.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文物局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情况的通报(文物督函〔2011〕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2011年第一季度,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按照《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情况公告制度工作方案(试行)》,认真实施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检查工作,加大文物安全与行政违法案件督察督办力度,取得了较好成效。
现将2011年第一季度全国文物行政执法与安全监管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执法巡查与安全检查情况(一)执法巡查:全国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开展文物执法巡查5680次。
其中,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2352处)巡查5335次、1843处,巡查覆盖率78.4%;对列为一级风险单位的文物收藏单位(共129家)巡查345次、102家,巡查覆盖率79.1%。
(二)安全检查:全国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一级风险单位开展安全检查6893次。
其中,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2352处)检查6311次、1908处,检查覆盖率81.1%。
安全检查中发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存在各类安全隐患166项,整改150项,整改率90.4%;对核定为一级风险单位的文物收藏单位(共129家)检查582次、113家,检查覆盖率87.6%。
安全检查发现核定为一级风险单位的文物收藏单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16项,整改16项。
二、文物行政违法与安全案件情况(一)文物行政违法案件:第一季度接报全国各级文物单位发生行政违法案件20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14件,进行行政处罚4件。
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行政违法案件5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4件,进行行政处罚2件。
(二)文物安全案件:第一季度接报全国各级文物单位发生文物安全案件17件,其中文物火灾案件3件,文物被盗、抢案件2件,文物被盗掘案件11件,其他文物安全案件1件。
2022-2023年演出经纪人《演出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预测试题14(答案解析)

2022-2023年演出经纪人《演出市场政策与法律法规》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以下不符合未成年人就业相关规定的是()A.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B.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可以招收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C.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D.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可以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属于舞台系统口划分的是()A.舞台音响B.舞台机械C.舞台摄像D.幕布正确答案:A、B、D本题解析:舞台系统口可以划分为以下部分:a)舞台机械;b)舞台灯光;c)舞台音响;d)舞台视频;e)舞台监督与通讯;f)舞美装置;g)舞台工艺;h)舞台威亚;i)幕布;j)刚性防火幕。
3.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除文化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正确答案:正确本题解析: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文艺表演团体和演出经纪机构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除文化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押。
4.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
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正确答案:正确本题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得、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
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分析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分析文化市场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市场的有序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的文化市场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市场秩序不够规范、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综合行政执法机制进行解决。
本文将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进行分析,探讨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
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对同一行政行为实施多种行政执法方式的一种方式。
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对于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水平,有效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目前,我国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主要包括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调机制等。
1.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制定综合执法计划和方案,推动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该部门应具备专业的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并具备一定的执法资源和执法手段,以保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有序开展。
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存在的问题尽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文化市场的监管水平,但其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执法主体分散,协调性不足目前我国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中,执法主体较多,而且由于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清晰,容易出现重复执法、相互推诿等问题,导致执法效率低下,监管难度加大。
2. 执法手段单一,技术装备滞后现有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中,执法手段相对较为单一,专业监管技术装备滞后,很难满足对文化市场的全面监管需求。
这导致了在文化市场的监管中存在一定的盲区和漏洞,不利于维护文化市场秩序。
3. 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由于目前我国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中,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一些执法人员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不能做到公正执法,导致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不公平和不稳定。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第1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第1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办市发[2010]36号【发布部门】文化部【发布日期】2010.12.16【实施日期】2010.1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第1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市发〔201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现将《2011年第1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2011年第1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点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紧紧围绕为建党90周年创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的大局,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计划性地加强日常市场监管,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切实保障国家文化安全,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第1季度恰逢元旦、寒假、春节和“两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首要目标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点是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保障经营场所安全,为“两节”、“两会”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一、深入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按照《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要求,针对当地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坚决查缴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
各地要重点清理取缔一批违法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站,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浙江、江苏、四川等省市要协调通讯管理部门至少各。
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11.23•【文号】文市发[2010]41号•【施行日期】2010.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部关于印发《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市发〔201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明确提出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的要求。
根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需要,我部制定了《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2011--2015年)为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国文化系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和《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指导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形象好”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为目标,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培训形式,不断提高综合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为做好新形势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全面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规定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规定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2号《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2月6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蔡武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第五条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
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章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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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第1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点》的
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第1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市发〔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现将《2011年第1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2011年第1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要点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紧紧围绕为建党90周年创造良好
社会文化环境的大局,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计划性地加强日常市场监管,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切实保障国家文化安全,规范文化市场秩序。
第1季度恰逢元旦、寒假、春节和“两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首要目标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重点是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以及保障经营场所安全,为“两节”、“两会”营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一、深入开展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按照《全国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要求,针对当地文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坚决查缴含有禁止内容的文化产品。
各地要重点清理取缔一批违法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站,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浙江、江苏、四川等省市要协调通讯管理部门至少各取缔20家违法网络文化网站;重点查处违法动漫产品及侵权盗版等违法出版物。
各地查处的包括侵犯知识产权在内的重大案件请在查处后3日内报送至我部文化市场司。
二、切实加大网吧市场、游艺娱乐场所执法检查力度。
各地要合理调配执法人员,加大对网吧、游艺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力度,严防网吧、游艺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特别是超时营业并锁闭门窗接纳未成年人。
期间,县区级对辖区内所有网吧的检查次数不得低于6次,地市级对辖区内网吧的抽查家数不得低于总家数的10%。
对多次被举报的网吧,要加大执法频度和次数,实施重点监控;对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或者出现其他违规行为的网吧及游艺娱乐场所,要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文化部将组织对部分地区的网吧、游艺娱乐等市场进行明查暗访和督促检查。
三、协助进行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安全检查。
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督促网吧、歌舞娱乐、游艺娱乐、营业性演出等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严格防范发生火灾等恶性事故。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场所,要责令场所立即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消防安全部门。
对各类文化经营场所中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必须在12小时内将相关情况逐级报告到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对知情不报、隐瞒不报的,将在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营业性演出活动监管力度。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执法机构要建立完善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信息通报和协调配合机制,文化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演出的时间、地点、人员以及曲目通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将处罚决定书及涉及参与违法演出活动的演艺人员的名单通报文化行政部门。
依照《文化部关于加强涉外及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加强对涉外、涉港澳台及其它大型组台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严禁未经批准或备案组织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严禁擅自变更营业性演出团组名称,或者采取虚假手段进行营业性演出宣传,违者依法予以查处。
五、全面推广应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
为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文化部已组织研发了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数据报送系统等,提供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使用。
尚未开发本省(区、市)综合执法办公系统的省份,要按照文化
部的统一安排,组织辖区内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安装使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
正式启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数据报送系统,自2011年1月起所有综合执法数据必须通过数据报送系统上报。
文化部将举办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数据信息工作培训班,对各省(区、市)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综合执法数据、信息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六、组织开展全国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集中宣传活动。
2011年3月18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集中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制作展板、在线答疑、召开会议、开展培训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宣传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着力打造以12318为标志、为品牌的文化市场举报监督体系。
文化部将适时开通12318文化市场举报网站,接受网上举报,进一步拓宽文化市场举报投诉渠道。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就上中顾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