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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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档案资料管理应遵循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分类第四条档案资料分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规划文件、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文件、验收文件等。

第三章档案资料的收集第五条收集原则:档案资料应全面、系统地收集,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第六条收集责任: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应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

第四章档案资料的整理第七条整理要求: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项目、时间等顺序进行整理。

第八条整理方法:采用电子化和纸质化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资料的可追溯性和易用性。

第五章档案资料的保管第九条保管场所:档案资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防火、防盗的环境中。

第十条保管期限:根据档案资料的性质和重要性,确定不同的保管期限。

第六章档案资料的利用第十一条利用原则:档案资料的利用应遵循保密、有序、高效的原则。

第十二条利用程序:档案资料的利用应经过审批,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七章档案资料的保密第十三条保密要求: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

第十四条保密措施:采取物理和电子双重保密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八章档案资料的移交第十五条移交条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将完整的档案资料移交给业主单位或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移交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

第九章档案资料的销毁第十七条销毁条件:超过保管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可进行销毁。

第十八条销毁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档案资料的销毁工作。

第十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监督机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检查机制:定期对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管理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方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方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方案
1. 档案管理组织架构,确定项目档案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责任分工,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档案管理员的具体职责。

2. 档案管理流程,制定档案管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包括
文件的起草、审批、分发、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要求,确保文件管理的规范和流程化。

3. 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编号、
归档标准、档案检索、借阅、销毁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档案管理工
作的规范性和有序性。

4. 档案保管设施,确定档案的保管场所和设施,包括档案室的
建设和管理,档案柜、档案盒等保管设施的选用和管理,确保档案
的安全和完整性。

5. 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档案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档案的
电子化管理和检索,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6. 档案管理培训,开展档案管理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方案是一个全面的管理体系,涉及组织架构、流程规范、制度建设、设施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其目的是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相关档案的有效管理和保管,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后期的运维管理提供有力的支持。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水办〔2005〕480号通知印发,自2005年12月10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

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利部 水办[2005]48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利部 水办[2005]480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2005年11月1日,水利部发布(水办[2005]4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

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

水办2005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办2005480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

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最新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最新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明确档案管理职责,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档案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水利档案工作规定》及有关业务建设规范,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档案工作经费,确保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其他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水利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利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六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条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大中型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档案人员;其他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也应配备相应人员负责工程档案工作。

项目法人的档案人员对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八条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项目法人等单位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项目法人。

(水办〔2008〕366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办〔2008〕366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办〔2008〕36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现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水利部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达到70格。

不足一定运行条件。

(二)项目法人与各参建单位已基本完成应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移交工作。

(三)监理单位对本单位和主要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档案的整理情况与内在质量进行了审核,认为已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交了专项审核报告。

(四)项目法人基本实现了对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且按要求完成了自检工作,并达到《评分标准》规定的合格以上分数。

第七条项目法人在确认已达到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后,应早于工程计划竣工验收的3个月前,按以下原则,向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出档案验收申请:主持单位是水利部的,应按归口管理关系通过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流域机构的,直属项目可直接申请,地方项目应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主持单位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可直接申请。

第八条档案验收申请应包括项目法人开展档案自检工作的情况说明、自检得分数、自检结论等内容,并将项目法人的档案自检工作报告和监理单位专项审核报告附后。

档案自检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工程档案管理情况,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与保管情况,竣把申请后的员,第十三条档案验收应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须经验收组2/3以上成员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注明单位、职务、专业技术职称。

验收成员对验收意见有异议的,可在验收意见中注明个人意见并签字确认。

验收意见应由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印发给申请验收单位,并报国家或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验收程序第十四条档案验收通过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进行。

验收会议由验收组组长主持,验收组成员及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和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参加。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1997.07.04•【文号】水办[1997]275号•【施行日期】1997.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5年11月1日实施日期:2005年12月10日)废止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1997年7月4日水利部水办[1997]2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抓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以下简称水利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改建、扩建等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是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将其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相应机构或配专人做好这一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档案是水利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业技术人员劳动智慧的结晶,它产生于整个水利基本建设全过程,包括从项目提出、可行性研究、设计、决策、招(投)标、施工、质检、监理到竣工验收、试运行(使用)等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计算材料等不同形式与载体的各种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大、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同时也适用于各单位办公楼、宿舍楼等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与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第五条各级基建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本单位和本系统的水利工程档案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档案工作的进程要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

即所有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时,就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积累和整理工作;签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协议(合同)时,要对水利工程档案(包括竣工图)的质量、份数和移交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水利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进行单元与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和工程验收(包括单位工程与阶段和竣工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应归档文件材料的完整程度与整理质量,并在验收后,及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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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
项目文件的收集
项目文件的收集工作是项目档案管 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档案形成管理 的首要环节,即是由文件材料转变为档 案的起始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
项目文件的形成
4、文件载体的质量:
纸张材料:纸张的强度、厚度及规格符合要求。文字 材料规格为A4,图纸标准图幅。(蓝、白)
书写材料:文件的书写、绘图和签字要用耐久性强的 书写材料,禁止用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 写纸、铅笔等。打印、复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迹、线条 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应符合设备标定质量的要求。
答案: 8、建设项目文件的收集范围。凡是反映 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职能活动、具有查考 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应收集齐 全,归入建设项目档案。
(参见苏水办[2003]1号、DA/T28-200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
答案: 9、建设项目档案必须要有重要阶段、重 大事件和事故完整的声像材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
——全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档案培训试卷解答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
一、填空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水利
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

历史记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
档案的定义:
《档案法》: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 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 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 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 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 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
科学技术档案定义: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1822-2000) 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构、社会组织
及个人从事生产、科研、基建及管理活 动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 应当归档保存的科技文件材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
水利工程档案的定义:
(见水办[2008]366号《评分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
答案: 5、项目法人在与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 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同时提出归档要 求,设立专门条款,明确规定有关单位 提交相应项目档案的归档责任和档案的 套数。
(见水办[2008]366号《评分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
答案:
6、项目法人应按期上报《建设项目档案 资料管理情况登记表》,省水利重点建 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于开工 6 个月内按 期向省水利厅档案室报送,所有未验收 的项目,每年12月30日前均需再次向有 关单位报送《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情 况登记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
答案: 7、文件材料收集、整理:按照“谁形成、 谁收集、谁整理”的原则。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
一套完整的项目档案组成: 项目前期文件+项目施工文件+竣工图+ 项目监理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
答案: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是指在水利工 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 价值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
答案: 2、档案工作保障体系包括:组织保障、 制度保障、经费保障、设备保障、各项 管理制度或措施的落实情况。
归档的文件应为原件,原则上不得出现 复印件。
原件的份数满足归档需要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
项目文件的形成
3、文件的有效性:
文件内容应真实、准确;填写完整;数据可靠, 文件中数据不得随意涂改;字迹清楚、图样清 晰、页面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时间真实,不能提前或滞后,不要作假。
不得使用:复印件、电子签名和电子图章。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水办[2005]480号) 水利工程档案是指水利工程在前期、实 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 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 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
水Hale Waihona Puke 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水利项目档案的定义:
《江苏省水利厅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
(2)项目竣工文件:由施工文件、竣工图、监 理文件组成。
项目施工文件:项目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映项 目建筑、安装情况的文件
项目竣工图: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所 绘制的图纸。
项目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对项目工程质量、进 度和建设资金使用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3)项目竣工验收文件:项目竣工后试运行中 以及项目竣工验收时形成的文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
项目文件的形成
1、文件的规范性:
形文程序要规范(程序:拟稿、核稿、会签、 办公室核稿、领导签发,发文稿纸要归档);
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 准和规程。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
项目文件的形成
2、文件的原始性:
(见水办[2008]366号《评分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
答案 3、项目法人应制定档案接收、保管、利 用、安全及统计等内部工作制度。
(见水办[2008]366号《评分标准》)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
答案: 4、项目法人应落实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保障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档案业务工 作经费应列入工程总概算或年度预算。
(苏水办[2003]1号)
水利项目档案是指经过鉴定、整理、归档 后的项目文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
项目档案的定义: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 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项目档案:指经过鉴定、整理并归档的 项目文件
项目文件是项目档案的前身 项目档案是项目文件的归宿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务
项目文件的定义:
指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招投标、勘察、设 计、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全过程中形成的文 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
项目文件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 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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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前期文件: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 招投标、勘察、设计以及工程准备过程中形成 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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