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煤气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煤气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煤气行业特点制定。
2. 煤气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3. 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生产管理1. 公司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
2. 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消除安全隐患。
3.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在案。
三、作业现场管理1.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2. 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3. 严格执行作业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和盲目指挥。
四、应急管理1. 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泄漏等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3.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消防器材、急救药品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使用。
五、用户安全管理1. 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指导,提供安全用气知识宣传资料。
2. 定期对用户的煤气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用户用气安全。
3. 建立用户安全事故报告机制,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处理。
六、监督检查1. 公司内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
2. 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 鼓励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监督,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七、法律责任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公司应依法为员工提供工伤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煤气安全管理制度煤气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煤气生产、输配、使用、防护及设备维护检修的安全管理,杜绝煤气泄漏、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
2.适用范围公司区域内所有煤气安全管理。
3.定义3.1 煤气:本程序中煤气是指高炉煤气、转炉煤气、高炉与转炉混合煤气。
3.2 切断装置:凡在系统无异常状况下,处于关闭、封止状态,其承受介质压力在设计允许范围,具有煤气不泄漏到被隔断区域功能的装置。
4.职责4.1.安环部负责日常公司一类\二类动火作业的审批和过程监控,并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检查。
负责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现场协调指挥和处置工作。
4.1.3参与煤气设施的设计审查和新建、改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投产工作。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分厂的煤气设施和日常运行状况进行专业检查或抽查,发现隐患则签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直接行使管理处罚权。
主持煤气事故分析,对煤气各种事故进行调查。
督导、检查煤气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统一审核制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培训及演练计划。
归口管理煤气设施技术档案。
4.2 能源动力厂是公司的煤气管理部门和使用煤气监察机构。
承担煤气系统整体规划,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以及各分厂煤气平衡、调整及实际考核,新增用户或用量的审核。
主管网的维护与安全运行等工作。
各分厂新增煤气设施(包括新、改、扩建工程),应向能源动力厂提出申请并附设计说明,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负责组织、制定煤气的企业(内控)标准及适时修订工作。
负责煤气的日常分配、平衡、调整和煤气停送许可证的审核及现场指导。
4.3设备部负责煤气管网与设施分区管理的责任划分。
负责煤气计量器具的检查、校验等工作。
组织安排煤气设施大修、中修、重大故障检修。
审核各单位提交的煤气系统检修方案。
4.4煤气防护站4.4.1负责日常煤气停送、动火许可证的审核、检测和过程监护。
严格执行带煤气开关阀门、抽(堵)盲板、等特殊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并对煤气区域动火作业进行检测,监护。
煤气管理制度

1.煤气安全管理制度RGDL煤气制度01—2011 一、目的为加强煤气管网、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避免煤气管道、设备(设施)发生火灾、爆炸及人员中毒等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要求1、煤气生产、使用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国标(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等冶金行业相关安全规程和规范性文件中的煤气安全内容,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程。
2、凡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煤气工程要坚持“三同时”,严把竣工验收关,应由有关单位组成的验收小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认真严格的气密性试验或强度试验、打压试验及试车运行等验收程序,未经验收签字,不得擅自盲目竣工投产。
3、煤气管网、设备的管辖单位,应建立技术档案、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检查报告、竣工说明书等资料完整并归档保存;对设备大、中修及重大情况的设备故障、缺陷、事故隐患及工艺变更作好详细记录。
4、气务车间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应建立严格的煤气操作、运行、检修、维护等有关规程、规定,对各种主要的煤气设施,各类切断装置、各类加压机放散装置,水封、排水器、膨胀器、支架等附属设施进行编号,号码应写在明显的位置。
5、煤气生产、使用单位的操作岗位、煤气操作室和重点煤气区域应设置CO监测报警装置及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报警装置应定期校验。
6、煤气发生炉、储气柜、加压站、风机房、煤气重力、布袋除尘器、燃气锅炉、电器等可燃气体爆炸危险性场所及设施采取防爆措施。
7、煤气管网、支架和设施基础,严禁做起重支撑作用,严禁将其它管线、电缆等搭设在煤气管线上。
8、各煤气管网、设施上的水封槽、排水器应始终保持溢流,防止压力击穿泄漏煤气,冬季应做好保温防冻措施。
9、煤气的三种“放散”(事故放散、过剩放散、吹扫放散),要特别注意煤气对周围环境作业人员的影响。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

煤气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气的管理,确保使用煤气的安全,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气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气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煤气的安全供应,防止煤气泄漏和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煤气管理分为运输、储存、使用、维护和监管五个方面。
第二章运输第五条运输煤气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经过定期的检验和维护。
第六条煤气运输车辆和设备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相关驾驶证件。
第七条煤气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装备适当的安全设备,包括安全阀、手提灭火器等。
第八条煤气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容量进行装载,严禁超载。
第九条煤气运输车辆和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煤气泄漏。
第章储存第十条煤气储存必须采用经过合格检验的容器和设备。
第十一条煤气储存容器和设备必须有专门的专门负责人进行管理,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煤气储存容器和设备必须远离易燃物品和高温环境,保持良好的通风。
第十三条煤气储存容器和设备必须有明确的标识,标明煤气的种类、容量和压力等信息。
第十四条煤气储存容器和设备必须设置适当的警示器,一旦发现泄漏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报警。
第四章使用第十五条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申请和取得合法资质。
第十六条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使用,并确保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燃烧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并定期检查煤气管道的完整性和密封性。
第十九条使用煤气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煤气设备和燃气器具的清洁,避免积灰、积尘。
第五章维护第二十条煤气费用的维护和收取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煤气设施的维护和修理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严禁非法进行改动和维修。
第二十二条煤气设施的维护和修理必须及时响应,确保煤气的安全供应。
动力厂严禁烟火管理制度模版(3篇)

动力厂严禁烟火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为保障动力厂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严禁在厂区内进行烟火活动。
2.本制度适用于动力厂全体员工及相关人员,包括厂区内外的各类人员。
3.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本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
二、禁止烟火行为1.在动力厂的厂区内,禁止一切形式的吸烟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香烟、雪茄、烟斗等吸烟工具。
2.禁止在厂区内携带和使用火柴、打火机等引火工具。
3.禁止在厂区内放炮、玩火药、焚烧物品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4.禁止在动力厂的办公室、车间、仓库等区域内使用火种进行加热或取暖。
三、防止烟火事故的措施1.设立警示标志和警示喷涂区域,以提醒员工和来访人员禁止吸烟行为。
2.加强巡视检查,确保各区域的禁烟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3.建立巡查制度,每天定期巡查厂区各个区域,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违规行为。
4.安排专人进行督促和辅导,提高员工对禁烟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5.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保证动力厂的消防设备保养、检修工作的有效性。
6.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消防常识。
四、违规处理1.对于发现的烟火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受到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
3.严重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能会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责任分工1.厂领导负责全面监督动力厂烟火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厂领导,负责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和监督工作。
3.运行班组负责对本班组员工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发现的烟火违规行为。
4.员工作为自己的安全责任人,应加强对本人行为的自我监督和约束。
六、制度宣传1.通过内部会议、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栏、公告栏等方式,定期向全体员工宣传烟火管理制度。
2.及时向新员工进行培训,确保他们能够熟悉并遵守烟火管理制度。
车间煤气使用管理制度

车间煤气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车间煤气使用行为,保障生产安全,保证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定制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车间内各类煤气设施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气体管道、煤气炉具等。
三、责任主体1.生产主管负责监督车间煤气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煤气设施,确保安全使用。
3.设备维护人员负责定期检查煤气设施的安全性能,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四、制度内容1.煤气设施安装(1)煤气管道必须由专业人员安装,严禁私自改装。
(2)安装位置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米。
2.煤气使用(1)严禁在不通风处使用煤气,防止产生一氧化碳中毒。
(2)禁止在煤气附近存放易燃易爆品,以免引发火灾事故。
(3)煤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并通风处理,切勿使用明火。
3.使用操作规范(1)使用煤气炉具时,必须确保炉具连接牢固,火苗正常。
(2)炉具使用完毕后,务必关闭煤气阀门,确保安全。
4.设备维护(1)定期检查煤气管道、阀门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煤气设施维护时,必须关闭煤气阀门,确保安全。
五、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管理制度严重影响生产安全的行为,将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2.对主动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六、附则1.本管理制度经生产主管批准后生效,如有修改需重新报批。
2.对于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本管理制度为车间煤气使用的基本规范,希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共同维护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动力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动力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节总则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检修以及煤气作业防护、煤气安全管理等均必须遵守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有关单位同时遵守相应的《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转炉煤气净化回收技术规程》《轧钢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煤气系统管理安全要求1、公司所有工业煤气设施必须以文字形式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管理单位。
2、各主要的煤气设备、管道的阀门、吹扫点、放散管、人孔、脱水器、管道支架等附属装置,应进行编号,并将号码标在现场明显部位。
3、在所属单位的调度室应有煤气工艺流程指示模拟图板,图板上标明各主要的煤气设备及管道附属装置的编号。
4、凡有煤气的单位均必须划定煤气危险区,在煤气危险区进出口或边界设立明显的“煤气危险区”标志。
5、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危险区。
6、在煤气危险区内经常有人停留或作业的部位,应设置固定式CO检测报警装置。
7、煤气危险区的CO浓度必须定期检测,在易泄露或易积聚煤气的位置设立比较固定的检测点,煤气防护站每班至少巡检____次。
8、煤气防护员巡检和作业监护时,应记录检测数据。
9、生活用蒸汽与煤气系统用蒸汽必须可靠断开,吹扫置换用连接管应使用胶管,不用时应处于断开状态。
第三节煤气作业安全要求一、煤气作业分类1.一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有煤气长时间存在或连续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
2.二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有可能短时间偶尔出现煤气。
3.三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不会出现煤气,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出现。
二、一、二类煤气作业必须办理《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一类煤气作业的《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经煤气防护站和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查批准;二类煤气作业的《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经煤气防护站审查批准;《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是煤气防护站保存三个月。
三、一类煤气作业:作业者必须佩戴氧气(或空气)呼吸器,至少____名煤气防护员在现场监护,准备好备用救护器具;二类煤气作业:煤气防护员在现场监护,作业过程中现场有便携式CO报警仪连续检测,准备好备用氧气呼吸器;三类煤气作业:作业过程中现场有便携式CO检测仪报警仪连续检测,现场设人监护。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

煤气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XX煤气系统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XX所属各生产单位、处(室)和各相关部门。
2、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总则3.1 本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和吉林省安监局下发的《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
3.2 公司厂区范围内的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操作、检修、事故处理等所有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3.3 煤气生产和使用的单位,日常煤气安全管理由各单位有安全职责的工程师或职能科室负责4、煤气安全管理4.1设计、施工、验收4.1.1 煤气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设计审查必须有设备使用单位人员参加。
4.1.2 煤气设施的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工程的隐蔽部位,应经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封闭。
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4.1.3 新建、改建的煤气设施在投运前,必须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验收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资料完整地归档保存。
应由有关单位组成验收小组,按照(GB6222-200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进行认真、严格的严密性试验或强度试验以及试车运行等验收程序,未经验收签字,不得擅自竣工投产。
验收小组中必须有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必须提前制定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1.4 在改扩建工程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内容未全部结束,人员未全部撤离的情况下,应杜绝一切涉及煤气系统的试车和调试,不得组织与生产系统对接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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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检修以及煤气作业防护、煤气安全管理等均必须遵守GB6222-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有关单位同时遵守相应的《炼铁安全规程》、《炼钢安全规程》《转炉煤气净化回收技术规程》《轧钢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煤气系统管理安全要求
1、公司所有工业煤气设施必须以文字形式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管理单位。
2、各主要的煤气设备、管道的阀门、吹扫点、放散管、人孔、脱水器、管道支架等附属装置,应进行编号,并将号码标在现场明显部位。
3、在所属单位的调度室应有煤气工艺流程指示模拟图板,图板上标明各主要的煤气设备及管道附属装置的编号。
4、凡有煤气的单位均必须划定煤气危险区,在煤气危险区进出口或边界设立明显的“煤气危险区”标志。
5、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危险区。
6、在煤气危险区内经常有人停留或作业的部位,应设置固定式CO检测报警装置。
7、煤气危险区的CO浓度必须定期检测,在易泄露或易积聚煤气的位置设立比较固定的检测点,煤气防护站每班至少巡检2次。
8、煤气防护员巡检和作业监护时,应记录检测数据。
9、生活用蒸汽与煤气系统用蒸汽必须可靠断开,吹扫置换用连接管应使用胶管,不用时应处于断开状态。
第三节煤气作业安全要求
一、煤气作业分类
1.一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有煤气长时间存在或连续出现、或短时间频繁出现。
2.二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有可能短时间偶尔出现煤气。
3.三类煤气作业:在正常情况下,作业场所不会出现煤气,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出现。
二、一、二类煤气作业必须办理《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一类煤气作业的《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经煤气防护站和本单位安全部门审查批准;二类煤气作业的《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经煤气防护站审查批准;《煤气作业动火许可证》,是煤气防护站保存三个月。
三、一类煤气作业:作业者必须佩戴氧气(或空气)呼吸器,至少2名煤气防护员在现场监护,准备好备用救护器具;二类煤气作业:煤气防护员在现场监护,作业过程中现场有便携式CO报警仪连续检测,准备好备用氧气呼吸器;三类煤气作业:作业过程中现场有便携式CO检测仪报警仪连续检测,现场设人监护。
四、煤气设施上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带煤气动火作业必
须经公司安环处、保卫处批准。
五、进入煤气设备内部作业时,必须有效切断煤气来源,打开放散阀和上下人孔;必要时要进行吹扫置换,经监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
六、煤气危险区作业必须检测确认CO浓度≤30mg/m3,氧气含量在19%—21%之间,否则要按GB6222规定时间作业。
七、停送煤气作业
1.停煤气作业
停送煤气时要严格执行煤气传递卡制度,并提前通知煤气用户做好停送煤气准备。
(1)、可靠切断煤气来源,指派专人巡视,严禁在煤气设施上拴拉电焊线。
(2)、打开末端放散,并指派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放散点周围40米(有风时为下风侧45°夹角、半径40米的扇形面)内的范围进行监视,防止有人中毒,严禁各种火源出现。
(3)、通入蒸汽或氮气吹扫设备内部煤气(有计量器时先关闭计量器导管)。
(4)、在末端取样测定:爆炸下限大于4%的煤气,浓度小于0.5%时;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的煤气,浓度小于0.2%时,可以接通风机鼓风或打开人孔自然通风。
(5)、在末端取气样分析,其氧含量接近21%为全格。
2.送煤气操作
(1)、检查确认煤气设施及所有附属装置具备送煤气条件。
(2)、打开末端放散管。
(3)、从始端通入氮气(或蒸汽)置换内部空气(有计量器时先关闭计量器导管)。
(4)、在末端放散管处取样检测至含量低于2%为置换合格(如用蒸汽转换,末端放散见到白色蒸汽逸出即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