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
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SP)申请

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SP)SP是英文Service Provider的缩写,是指在移动网内运营增值业务的社会合作单位。
它们建立与移动网络建立相连的服务平台,为手机用户提供一系列信息服务,如:娱乐、游戏、短信、彩信、WAP、彩铃、铃声下载、定位等等。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定义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
信息服务的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
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
相关准入管理要求√根据原信息产业部《关于整治电话信息服务业务市场的通知》(信部电[2002]480号)要求,电信管理机构一律不得新增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国家对互联网实施属地管理的政策,除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和中外合资企业可能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载明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外,其它内资经营者申请跨地区经营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可以采取大区管理模式。
如申请者选择大区管理模式,则必须提供大区分支机构设立承诺书,大区划分应与国家行政区域划分一致。
如果不申请大区管理方式,则应在已批准的业务覆盖范围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建立分支机构。
√禁止信息服务业务栏目中有封建迷信、色情挑逗栏目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57条规定的“九不准”的信息内容。
√鉴于IVR服务的经营主体为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与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合作开展IVR 服务的,将被认定为信息内容提供者,不需要申请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提供WAP服务的,涉及国务院292号令规定的需要前置审批服务项目,则应参照国务院292号令相关规定办理。
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通知

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通知信部清〔2006〕5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为进一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净化移动信息服务市场消费环境,加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管理,促进电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规范由基础电信企业负责向用户收费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电信企业(包括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下同)应负责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计费和收费的准确性,在业务使用和收费过程中应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保证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二、基础电信企业应加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审核工作,保证业务名称通俗易懂,名符其实;对于名不符实,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基础电信企业不得提供接入服务。
三、电信企业在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宣传时,应严格遵守《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等内容;未按要求进行明示的,电信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信息费。
对于需通过用户多次参与或互动才能完成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如有奖竞猜、有奖问答等),电信企业应在业务宣传时标示出用户一次成功参与该项业务所需的信息费总额;对于涉及信息费、通信费等多项收费叠加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电信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该业务收费的整体构成。
四、基础电信企业应采取适当方式公开由其负责向用户收费的全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服务接入代码、具体业务名称、业务内容、资费标准、客服电话及其他应告知用户的事项,以便用户查询和使用。
五、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
中国移动业务详情

中国移动业务详情随着移动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智能手机的普及,中国移动业务也迎来了快速增长。
作为中国移动通信领域的领军企业,中国移动提供了各种各样的移动业务,满足了用户多样化的需求。
本文将全面介绍中国移动的业务详情。
一、中国移动基础通信服务中国移动作为中国最大的移动通信运营商之一,提供了基础通信服务,包括语音通信、短信、彩信等。
通过中国移动网络,用户可以随时随地与他人进行语音通话,实现沟通交流。
此外,用户还可以通过短信和彩信发送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方便了信息传递。
二、中国移动4G网络服务中国移动致力于提供高速、稳定的移动网络服务。
目前,中国移动的4G网络已经覆盖了全国大部分地区,用户可以畅享高速上网体验。
通过4G网络,用户可以观看高清的视频、进行远程办公、畅玩网络游戏等。
三、中国移动互联网服务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中国移动不仅提供基础通信服务,还推出了丰富多样的互联网服务。
其中包括移动应用商店、移动支付、云服务等。
通过移动应用商店,用户可以下载各类应用程序,满足不同需求。
移动支付提供了便捷的线上线下支付方式,方便用户购物消费。
云服务为用户提供了大容量的存储空间,用户可以将个人文件、照片等保存在云端,随时随地访问。
四、中国移动增值业务为了更好地满足用户需求,中国移动还推出了丰富的增值业务。
其中包括来电显示、彩铃、电话会议等。
来电显示可以帮助用户准确辨识来电身份,避免接听垃圾电话。
彩铃可以为用户设置个性化的铃声,展示个人风格。
电话会议方便了商务沟通,用户可以与多人进行语音会议,提高工作效率。
五、中国移动国际业务作为国际化的移动通信运营商,中国移动还提供了国际漫游、国际长途等服务。
通过中国移动网络,用户可以在国外畅享流量、语音通信等服务,方便出国旅行或者海外工作的用户。
同时,用户也可以通过中国移动打电话给国外亲友,实现国际长途通话。
综上所述,中国移动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移动业务。
从基础通信服务到4G网络、互联网服务,再到增值业务和国际业务,中国移动满足了用户多方面的需求。
电信增值业务的常见问答

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解答一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ICP)移动网信息服务许可证(SP)常见问题解答1.什么是信息服务业务?答:信息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因特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
信息服务的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
信息服务业务面向的用户可以是固定通信网络用户、移动通信网络用户、因特网用户或其他数据传送网络的用户。
2.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ICP)?什么是移动网信息服务(SP)?答:互联网信息服务(ICP)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移动网信息服务是指利用附加在基础电信网上的短信息设施向用户提供有限长度的文字、数据、声音、图像等形式的传送服务。
3.什么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或者利用网站向用户提供某种在线应用,从而获得收入的活动。
经营性ICP,目前提供的网上信息大都是免费浏览的,经营的内容主要是网上广告、网页制作、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
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4.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ICP)?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具有无偿提供公开性、共享性信息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ICP,主要是政府上网工程的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新闻机构的电子版的电子版报刊,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的各类公益性网站和对本单位产品或业务作自我宣传的网站。
国家对非经营性ICP实行备案制度。
5.申办ICP需要前置审批的是那方面信息内容?答:在《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第五条中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6.跨地区经营ICP的公司分支机构如何申办许可证?答:对于跨地区、多处设置网站经营ICP的公司申办许可证,若该公司在各地网站所在地设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则应对分支机构分别审核发证;若没有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则不单独发证,要求使用与其上级机构同样的ICP许可证和编号,并通过其上级机构对其进行管理。
移动数据业务介绍

智能交通
智能交通是利用移动数据业务实现交通智能化管理和服务 的一种新型模式。通过移动数据业务,可以实时监测道路 交通状况、车辆运行情况等信息,提高交通运行效率和交 通安全水平。
服务质量与用户体验
挑战
服务质量不稳定、响应速度慢等问题会影响 用户体验。
解决方案
通过优化网络架构、提高数据处理能力、加 强运维管理等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收集
用户反馈,持续改进用户体验。
商业模式与盈利模式
要点一
挑战
如何实现商业模式的创新和盈利是移动数据业务发展的关 键问题。
要点二
解决方案
探索多元化的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如广告、付费内容、 数据分析等,同时加强与各行业的合作,拓展业务领域, 实现共赢。
解决方案
运营商可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 网络覆盖范围和信号强度,同时采用 先进的通信技术,如5G、6G等,提 升网络性能。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挑战
随着移动数据业务的普及,用户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解决方案
采用加密技术、访问控制等手段保护用户数据安全,同时制定严格的隐私政策,确保用 户隐私不被泄露。
THANKS
感谢观看
移动数据业务的重要性
01
02
03
社会经济发展
移动数据业务的发展推动 了信息社会的建设,促进 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提升生活品质
移动数据业务提供了便捷 的信息获取和交流方式, 提升了人们的生活品质。
产业创新升级
移动数据业务的创新和应 用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升级 和发展。
中国移动信息传输服务行业研究-行业概述、行业发展前景

中国移动信息传输服务行业研究-行业概述、行业发展前景1、行业概述以企业短信服务为代表的移动信息传输服务可广泛用于身份确认、手机号绑定、交易确认与物流提醒等个人事务,以及资金进出、OA流程、销售排名等企业事务,由于简单、快捷、效率高且成本低,属于个人与企业的刚性需求。
移动信息传输服务的一个重要场景在于业务通知,即用户一旦触发一定的行为,后台系统自动发送的服务通知。
采用短信通知的形式告知用户行为信息,能给用户更好的使用体验。
另外随着手机实名制的大力推行,手机号码已经基本可以作为用户唯一真实身份的判别依据。
2015年国家网信办开始推进的App“后台实名,前台自愿”政策,使得App运营人员大多选择通过短信验证码来识别用户真实身份。
在支付、修改信息等重要操作上增加短信验证环节,也能更好地保障用户的账户与资金安全。
移动信息传输服务主要应用场景如下图所示:2、行业发展前景(1)行业发展现状近年来,中国移动信息传输服务行业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①中国移动通信业务发展稳中有进近年来,中国通信业大力推进网络建设,着力提升基础设施能力,助力信息消费活力释放,行业发展稳中有进。
根据工信部初步核算,电信业务总量达到65,556亿元(按照2015年不变单价计算),比2017年增长137.9%。
电信业务收入累计13,010亿元,比2017年增长3.0%。
2010-2018年电信业务总量与电信业务收入增长情况数据来源:工信部《2018年通信业统计公报》近几年来,在电信业务收入中,移动通信业务始终处于主要业务地位,2013-2018年,移动通信业务收入水平占电信业务收入的比例始终高于70%,2018年移动通信业务实现收入9,134亿元,比2017年增长0.6%,占电信业务收入的比例为70.2%。
2013-2018年移动通信业务和固定通信业务收入占比情况数据来源:工信部《2018年通信业统计公报》在互联网应用的替代作用和取消长途漫游资费的双重影响下,2018年话音业务占电信业务收入的比例继续下降。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用程序信息服务,以及从事互联网应用商店等应用程序分发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应用程序向用户提供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信息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服务的活动,包括即时通讯、新闻资讯、知识问答、论坛社区、网络直播、电子商务、网络音视频、生活服务等类型。
本规定所称应用程序分发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应用程序发布、下载、动态加载等服务的活动,包括应用商店、快应用中心、互联网小程序平台、浏览器插件平台等类型。
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用程序信息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遵循公序良俗,履行社会责任,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不得利用应用程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
第五条应用程序提供者和应用程序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网络安全,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二章应用程序提供者第六条应用程序提供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应当对申请注册的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情况表

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情况表(表五)填表单位盖章填表说明1.主控机房地址管理控制整个网络的机房地址,一般该机房应承担认证、计费、管理、安全控制、数据库集中管理等功能。
2.从事本业务人员数公司从事本业务的管理及技术人员总数;3.开通业务省市数量开通业务省市数量是指已开通业务的省或直辖市数量;4.开通业务省市名称开通业务省市名称是指已开通业务的省或直辖市名称;5.平台设置城市及服务器托管单位要填写公司在哪些城市设立信息平台,并填写服务器托管的单位;6.业务开通时间公司开通本业务的时间;7.是否大区制按公司管理实际情况选择公司“是”或“否”按大区制管理,仅针对移动信息服务业务;8.现用业务接入号码特指由通信管理部门(信息产业部和地方通信管理局)核发给你公司的用于移动信息服务的短号码(如1066xxxx,1062xxxx等)。
9.接入运营商网络公司经营本业务接入与合作的基础运营商名称;10.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量和业务收入统计10.1.SMS分别填写SMS业务包含定制用户在内的发送总的条数;定制用户数;该项业务收入;10.2.W AP分别填写W AP业务含包月用户在内的总的下载次数;包月用户数;该项业务收入;10.3.MMS分别填写MMS业务包含包月用户在内的发送总的条数;包月用户数;该项业务收入;10.4.CRBT分别填写CRBT业务含定制用户在内的总的下载次数;定制用户数;该项业务收入;10.5.JA VA/BREW分别填写JA VA/BREW业务的下载次数;该项业务收入;10.6.LBS分别填写LBS业务的查询次数;该项业务收入;10.7.IVR (合作业务)IVR 属于与基础运营商合作业务,请填写本公司该项业务的总的通话时长,该项业务分成后公司应得收入;10.8.其他除以上所列业务外其他业务情况,分别填写业务量和业务收入;11.本业务年度收入(万元)是指本年度本业务的收入总额;12.本业务年度成本(万元)是指本年度用于该业务的各项费用支出总额;13.累计投资额(万元)是指历年公司用于该业务软硬件购置、机房建设等投资的累计额;14.下年度拟投资额(万元)是指下年度用于该业务软硬件购置、机房建设等投资总数的预算;15.盈亏情况是指公司运营本业务盈利情况,选择盈、亏、平之一打勾;16.业务收入比上年增减(%)公司本业务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或减少的百分比;如果07年没有数据,可填写为N/A。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
编号:
许可证号:
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申请业务: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20 年月日
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
四川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二00 年月日
信息服务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专用表格
信息服务业务网络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措施
注释:《电信服务规范》可通过原信息产业部网站查询;
网址/mii/zcfg/b136.htm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我公司在获得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后,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如下承诺:
一、我们将严格遵守有关电信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业务服务范围,从事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二、保证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和原信息产业部相关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三、自觉接受各级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原信息产业部年检制度及时向各级通信主管部门报送年检材料和统计资料;
四、切实加强对各地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在各地所设子公司经营电信业务时至少要占有51%以上的股份;
五、按照国家有关资费政策制定电信业务收费标准。
不断提高电信业务服务质量,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六、我公司将遵照国家和原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不利用国家政策不允许使用的网络资源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七、我公司保证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在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一年内(或在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规定的时限内),在所申请业务覆盖范围提供信息服务业务;
八、我公司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外商投资电信行业的政策规定,在引入外资前,按照《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九、我公司将按电信主管部门要求在取证时与发证机关签订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特别规定事项”,并严格按照“特别规定事项”的各项规定经营相关电信业务。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依法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二O 年月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信息表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二O 年月日信息安全责任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信息安全管理的要求,我单位保证做到以下五点:
一、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
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
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
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若发现网站所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一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对网站所传输的信息内容难以辨别的,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三、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四、建立和健全法人代表、总经理或行政负
责人信息安全责任制,严格对信息发布的审查和监督。
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信息安全责任到人。
五、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
若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责任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0 年月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信息表填表说明
1.申请企业如尚未设立任何网站的,无需填写此表。
2.相关法规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原信息产业部联合部令第37号)、《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原信息产业部令第17号)、《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27号)、《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
3.“网站接入方式”栏应当填写虚拟主机、主机托管或专线接入等接入方式。
4.“服务器放置地”栏填写网站服务器或租用的服务器空间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他地点。
5.“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应填为其网站提供接入互联网内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
6.“网站负责人”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指定的负责网站信息安全的负责人。
7.“网站主要内容”是指提供信息服务的主要应用方式,如信息浏览、信息下载、网络游戏、电子邮箱、电子公告、博客等。
8.“需前置审批的项目”栏: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需前置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