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证券公司开展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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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联证券针对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解读

万联证券针对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解读

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业务指南第一部分业务简介为便利客户证券交易,防范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中的技术风险,依据2011年2月1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关于规范证券营业部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通知》(中证协发[2011]19号)文件,及《证券营业部开展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操作指南》和《关于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中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试点情况的通报》附件的规定,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的前提下,推出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

一、什么是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以下简称“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是指经客户申请,我公司在该客户的客户号下建立多个同名资金账户,并为每个资金账户分别建立对应银行的三方存管账户,由客户确定其中一个资金账户作为证券交易账户,实现同一客户可使用多存管银行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服务模式。

二、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账户体系1、客户号做为每个客户的唯一标识,客户号可下挂不超过5个同名资金账户。

2、每个资金账户与在对应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保持一一对应的第三方存管关系。

客户指定一个资金账户作为主资金账户,其他资金账户为辅资金账户。

3、主资金账户用于资金存取、与辅资金账户进行资金划转、证券交易及清算交收;辅资金账户仅用于资金存取、与主资金账户进行资金划转。

4、主资金帐号可以变更。

5、每个资金账户分别对应一家不同的存管银行,并建立三方存管关系。

-------------------------------------------------------------------------------------第二部分业务规则1、禁止客户在辅资金账户之间划转资金。

2、客户可自主发起主资金账户与辅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将资金集中到主资金账户进行交易;客户转入主资金账户的资金当日即可用于交易,客户在主、辅资金账户间划转的资金,在资金到账的第二个交易日方可转出。

单客户多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介绍课件

单客户多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介绍课件

客户便利性
资金安全性
采用先进的加密技术和安全认 证机制,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银行和第三方存管机构共同监 管和保障客户资金,防止资金 被非法转移或盗用。
提供风险控制和预警系统,及 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资金安全 风险。
系统稳定性与安全性
采用高可用性和可扩展的技术架 构,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定期进行安全漏洞扫描和风险评 估,确保系统安全无虞。
审核
签署协议
系统开户
银行对客户提交的信息 进行审核,确保客户符
合业务要求。
审核通过后,客户与银 行签署第三方存管业务
协议。
银行为客户在系统中开 设第三方存管账户。
资金划转流程
客户发起指令

银行处理
存管系统确认 通知客户
信息查询流程
客户发起查询请求
存管系统提供数据
银行处理查询请求 反馈客户
业务优势与特点
与多家银行和支付机构合作,提 供稳定、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
业务案例与实际应用案例一:某大型企业应用Fra bibliotek例总结词
详细描述
案例二:某金融机构合作案例
总结词
创新合作、互利共赢
详细描述
某金融机构与第三方存管服务商合作,共同推出单客户多银行第三方存管业务, 实现了双方的优势互补和互利共赢,推动了行业的创新发展。
政策法规影响与合规性
监管政策调整
合规风险管理
加强合规风险管理,确保业务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避免因违规 操作带来的损失。
集中管理
客户通过平台可以集中管理多家银行的账户和资金。
安全可靠
银行提供专业的存管服务,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业务模式
01
合作模式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中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试点情况的通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中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试点情况的通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中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试点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公司第三方存管中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试点情况的通报(2007年)自2007年证券公司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安全得到了有力保障。

现行单客户单银行服务方式下,由于客户只能与一家商业银行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形成了客户群集中、转账行为集中和维稳压力集中三大系统性风险。

为降低第三方存管中单银行服务方式的技术风险,方便客户归集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改进和提升证券行业服务水平,2008年,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称齐鲁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泰联合证券)根据客户需求,先后进行了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创新,经报相关证监局同意,分别自2008年6月和11月开始试点。

现将两家公司试点情况通报如下:一、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试点过程及成效2007年,齐鲁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先后开始第三方存管中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方案设计、论证,2008年两家公司分别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创新服务方式试点,获准后,两公司均从局部地区证券营业部试点,并均于2009年在公司所属证券营业部全面推行。

2010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齐鲁证券“第三方存管处理系统”实用新型专利。

2010年,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专家对两家公司第三方存管中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进行了专业评价。

在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两年多试点运行期间,两家试点公司系统运行平稳,截至2010年12月末,齐鲁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为6.8万户和31.8万户客户提供了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开通该服务方式客户的户均资产分别为25.51万元和11.60万元,交易量占比分别为11.3%和36.09%,银证转账金额占比分别为17.03%和45.62%,未发生运行风险事件,未发生因该服务方式引起的客户投诉事件,便利了客户证券交易,有效规避了业务风险。

单客户多银行服务

单客户多银行服务

了解客户需要,向客户推荐适当的服务。
介绍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业务规则、服务目的 及存在的风险。
讲解《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协议》内容。
特别提示
◆单客户多银行服务中,同一客户最多可开立个资金账户,主资金账户用于资 金存取、与辅助(子)资金账户进行资金划转、证券交易及清算交收;辅助 (子)资金账户仅用于资金存取、与主资金账户进行资金划转。禁止在辅助 (子)资金账户之间划转资金。 ◆单客户多银行服务限制客户以非证券交易为目的而进行的资金划转。证券公 司有权限制客户在主、辅助(子)资金账户之间以非证券交易目的而进行的资 金划转。 ◆单客户多银行服务中,转入主资金账户的资金当日即可用于证券交易,在主、 辅助(子)资金账户间划转的资金,于资金到账的第二个交易日方可转出。
第三方存管 单客户多银行服务
登记公司账户
证券基金账户
市场
证券基金账户
市场
海通账户
主资金账户
子资金账户
子资金账户
存管银行
管理账户
结算账户
管理账户
结算账户
管理账户
结算账户
体系设计的思路
要点
为客户汇集、管理用于证券交 资金账户个数不能超过个,即
易的资金提供便利
主、子资金账户客户信息完全同步
客户资产权属清晰
反洗钱监控要点
大额交易报告:自然人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万元以上的 资金内部划转
大额交易报告
主、子资金账户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万元以上的资金划转作为大额交易向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进行报告。
反洗钱监控要点
可疑交易报告:客户的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 大额资金收付
后端控制
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通过风控平台 每日监控主子资金账户信息一致性, 发现不合格或不一致,及时通知营 业部、经纪业务运营中心、信息技 术管理部,并跟踪整改情况。各部 门查找原因,及时修改。

单客户多银行三方存管业务介绍

单客户多银行三方存管业务介绍

单客户多银行三方存管业务介绍单客户多银行三方存管业务介绍一、什么是单客户多银行(与传统客户存管模式有何区别)?单客户多银行三方存管服务业务是指: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下,同一客户可开立多个资金账户,每个资金账户分别建立对应银行的三方存管关系,并由客户确定其中一个资金账户作为主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账户,其余资金账户作为辅助资金账户用于资金划转,实现同一客户使用存管于多家银行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服务模式。

与传统客户存管模式的区别在于:传统客户存管模式下,客户只能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其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银行,若想更换存管模式,需要在证券公司及银行端完成存管银行的变更手续。

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模式,客户可以同时选择多家银行作为其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银行,不同存管银行对应不同资金账户,主资金账户与辅助资金账户间可进行资金划转,实现客户使用多家银行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目的。

二、为什么要实施单客户多银行(单客户多银行有何意义,优势何在)?方便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在多个存管银行之间进行调拨,提高闲置资金投资利用率,该业务可实现同城跨行、异地跨行的资金划转。

降低第三方存管中单银行服务方式的技术风险。

三、如何办理单客户多银行业务(办理的业务流程及准备事项)?客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至证券营业部现场,经营业部揭示业务风险后,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协议书》、《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风险揭示书》,以及对应银行的《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投资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书,去相关银行办理三方存管确认手续。

四、客户进行单客户多银行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项?1、同一客户最多可以开立5个同名资金账户,每个资金账户分别对应一个存管银行,客户的每个资金账户与在对应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保持一一对应的第三方存管关系。

2、客户只能指定一个资金账户作为主资金账户,其他资金账户为辅助资金账户。

证券公司开展多方存管服务操作指南

证券公司开展多方存管服务操作指南

证券公司开展多方存管服务操作指南第一步:与合作银行洽谈证券公司首先需要与多家银行进行洽谈,确定与哪些银行合作开展多方存管服务。

在选择合作银行时要考虑到银行的信誉度、信用评级、服务质量以及存款利率等因素。

第二步:与合作银行签订协议与合作银行达成合作意向后,证券公司需要与合作银行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内容、费用等事项。

协议需要明确证券公司与合作银行的合作方式、界面对接方式以及数据传输等技术要求。

第三步:完善系统接口证券公司需要与合作银行的系统进行对接,以实现数据的快速传输和交互。

证券公司应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技术要求,完善自己的系统接口,确保各项业务可以顺畅进行。

第四步:客户开户及存款账户管理证券公司需要为客户提供开户服务,包括帮助客户在合作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并将客户的存款账户与证券公司的账户进行关联。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开户流程,包括客户身份验证、资料收集、风险评估等环节。

第五步:资金划转与查询证券公司要为客户提供资金划转和查询服务,包括客户将资金从证券公司账户划转至指定银行的存款账户,或者将存款账户的资金划转至证券公司账户。

同时,证券公司要提供资金查询功能,方便客户随时查询存款账户的余额和交易明细。

第六步:风险管理与监控证券公司在开展多方存管服务过程中,要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事件。

证券公司应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通过技术手段对资金流动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

第七步:费用设置与收取证券公司在提供多方存管服务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费用设置需要合理合法,明确公示,并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

证券公司应根据与合作银行的协议,了解合作银行对服务收费的要求,并将相关费用传递给客户。

以上是证券公司开展多方存管服务的操作指南。

开展多方存管服务可以有效提升客户资金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增强客户对证券公司的信任度。

但证券公司在实施多方存管服务时要严格遵守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客户资金的安全和合规经营。

最新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要点解读

最新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要点解读

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要点解读【编者按】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经过两年多试点运行,相关专家对该服务方式进行了专业评价,一致认为该服务方式技术成熟、运行平稳,建议由中国证券业协会指导行业予以实施。

2011年2月,中国证监会机构部检查三处杨艺新处长讲解了《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要点解读》(以下简称《要点解读》),现将该《要点解读》有关内容整理如下,供工作参考。

一、有关背景及试点情况(一)实施第三方存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1、操作便利性不够。

客户只能选择一家存管银行存取资金,难以适应当前投资者收入来源多元化、资金存取多银行化的现状。

2、技术风险过于集中。

当存管银行发生技术故障时,客户无法及时转账,极易发生大量投诉和纠纷。

(二)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试点情况1、为降低第三方存管系统的技术风险,便利客户证券交易,2008年,齐鲁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先后根据客户需求,向住所地证监局提出采取“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完善第三方存管的方案,并作为服务创新,在相关证监局的指导下开始试点。

2、2009年至2010年,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市场需求和行业呼声,组织银行、证券行业专家对“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进行了专业评价。

3、2010年6月,“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4、2011年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专业评价结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发《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通知》及配套操作指南和通报,明确证券公司在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住所地证监局报备实施方案后,可以审慎开展“单客户多银行服务”。

二、基本要点(一)“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是证券公司基于提升银证转账安全,便利客户、改进服务,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第三方存管制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对第三方存管服务方式进行的技术改良和功能优化。

(二)“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主要特点是“单客户、多银行;分散转账、集中交易”。

单客户开通多存管银行业务流程

单客户开通多存管银行业务流程

单客户开通多存管银⾏业务流程单客户开通多存管银⾏业务注意事项:1、在办理本业务前需做好风险揭⽰、业务规则介绍等投资者教育⼯作,确保客户充分知晓单客户多银⾏服务⽅式相关业务规则、服务⽬的及存在的风险,之后签署《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单客户多银⾏服务协议》(协议背⾯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单客户多银⾏服务风险揭⽰书》)。

2、允许同⼀客户在同⼀客户号下开⽴多个同名资⾦账户,每个资⾦账户分别对应⼀个存管银⾏,客户的每个资⾦账户与⼀个银⾏建⽴⼀⼀对应的第三⽅存管关系。

同⼀客户号下可最多可开⽴5个资⾦账户。

3、本业务只允许合格账户办理,业务办理菜单在柜台-客户账户—资⾦账号—资⾦账号开户中操作。

特别注意操作界⾯⾥的账户类型应选:T 转账账户;交易权限,只能选择除【禁⽌转帐台帐交易权限掩码设置】以外的交易权限(即除‘567D’外的‘1234’)。

如图:4、开⽴转账账户成功后可以在客户查询—客户资料—资⾦账户⾥查看已成功开⽴的资⾦账户类型。

如图:5、开⽴转账账户成功后,经办⼈员根据客户意愿严格按《客户开通三⽅存管业务》办理开通三⽅存管。

6、上述⼯作完成后,客户可通过⽹上交易⾃助办理主辅账户之间的资⾦划转业务。

柜员也可通过柜台-资⾦—资⾦划转—同⼀客户资⾦台账间转账菜单为客户办理。

特别注意:当客户转账账户的资⾦划转到交易账户后,⼀旦划转⾦额有误,则⽆法⾃助进⾏反向的划转。

需客户填写《资料修改申请表》,由柜员在柜台⼿⼯对客户的划转资⾦进⾏调整。

具体操作菜单为:资⾦-资⾦划转-调整单项划转客户内转资⾦。

7、客户如需变更各资⾦账户的存管银⾏,按《客户变更存管银⾏业务》操作。

8、个⼈客户办理需审核的证件资料:(1)客户有效⾝份证明⽂件;(2)代理⼈办理时需持其有效⾝份证明⽂件;(3)填妥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单客户多银⾏服务协议》。

注:本协议只需在第⼀次开通签署,除协议条款变动外,再次办理此业务时⽆需重新签署;(4)填妥的三⽅存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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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证券公司开展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操作指南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附件1证券公司开展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操作指南一、关于账户体系与账户管理(一)账户体系。

允许同一客户开立多个同名资金账户,每个资金账户分别对应一个存管银行,客户的每个资金账户与在对应存管银行开立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下称客户资金)管理账户、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保持一一对应的第三方存管关系。

同一客户最多可开立5个资金账户。

客户指定一个资金账户作为主资金账户,其他资金账户为辅助资金账户。

主资金账户用于资金存取、与辅助资金账户进行资金划转、证券交易及清算交收;辅助资金账户仅用于资金存取、与主资金账户进行资金划转。

(二)账户开立。

客户的每个资金账户均须由客户本人在证券营业部现场申请开立,并按规定逐一办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将开户资料纳入客户档案统一管理。

客户账户管理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证券公司应加强客户开户的审核,确保申请开通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客户账户为合格账户。

同一客户多个资金账户之间的客户关键信息应当通过技术系统自动、同步实现更新,以确保资金账户关键信息一致。

(三)主资金账户变更。

客户可以申请变更主资金账户,并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办理。

证券公司应确保变更后的主资金账户与原主资金账户的资金账户属性信息保持一致。

二、关于协议签署(一)客户申请开立每一个资金账户时,均应与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证券公司还应当与相关客户签署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二)单客户多银行服务协议条款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客户应保证所有开户资料真实、有效、一致,所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均为其本人合法真实有效的银行账户;2、客户应保证资金仅用于证券投资目的,不得利用单客户多银行服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洗钱或者违规交易;3、证券公司应向客户明示单客户多银行服务中只有主资金账户可用于客户的证券交易,证券公司通过该账户对客户的证券交易进行清算交收和分红派息等,辅助资金账户仅用于与其对应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证转账以及与主资金账户间的资金划转;4、明确约定只允许客户在主、辅资金账户之间划转资金,禁止客户在辅助资金账户之间划转资金;5、明确约定限制客户以非交易为目的而进行的资金划转,一旦发生此类情形,证券公司有权中止或关闭相关资金划转功能。

三、关于资金划转(一)禁止客户在辅助资金账户之间划转资金。

(二)客户可自主发起主资金账户与辅助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将资金集中到主资金账户进行交易;客户转入主资金账户的资金当日即可用于交易,客户在主、辅资金账户间划转的资金,在资金到账的第二个交易日方可转出。

(三)证券公司应对客户在主、辅资金账户之间频繁转账,但未发生证券交易行为的情形进行限制,防范客户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

四、关于交易结算(一)证券公司通过主资金账户实现对客户证券交易的资金前端控制,完成清算交收和分红派息等。

(二)客户在主、辅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由证券公司通过第三方存管下的资金划拨路径完成资金的划转;客户资金存取均通过银证转账方式办理。

(三)证券公司应在清算流程中将客户主、辅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数据与同一客户的证券交易数据进行汇总,通过清算数据文件传送给存管银行,由存管银行完成客户资金管理账户的清算和簿记。

五、关于数据核对与数据报送(一)证券公司应加强客户资金账户之间资金划转记录的审核,强化资金结算的业务复核、差错处理及事后跟踪机制,通过对业务数据、清算数据、财务数据与银行结算数据的逐日交叉核对,保证及时发现数据差错并进行处理,确保各方数据的一致、准确和完整,保证客户资金安全。

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每日资金校验平衡公式:1、∑单客户多银行客户资金账户间资金转出总额-∑单客户多银行客户资金账户间资金转入总额=0;2、∑每个存管银行簿记的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净额=0;3、同一客户资金账户间资金转出总额-同一客户资金账户间资金转入总额=0。

(二)证券公司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涉及的数据报送,应符合证券公司监管报表、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等监管信息系统数据报送的要求,包括客户每个资金账户信息、客户证券账户和主资金账户的对应关系等账户数据,主资金账户下客户证券交易的资金变动数据,客户主、辅资金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数据,每个资金账户银证转账数据等。

六、关于业务管理(一)证券公司应制定或完善客户开户、账户管理、主资金账户变更、资金划转、交易结算、客户查询服务等业务流程,确保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有序开展。

(二)证券公司应加强对提供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客户的适当性管理。

对客户进行风险揭示,确保客户充分知晓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相关业务规则、服务目的及存在的风险,要求客户根据自身需要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开通该业务,并建立相应的规则解释、客户回访、投诉处理、重大事项告知、违规处置等机制。

七、关于信息系统(一)证券公司应具备能够支持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运行的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系统、清算系统、风险监控系统等。

(二)证券公司应提高信息系统性能,提供足够的处理能力,保证该服务方式的改进不会影响交易系统的委托效率,不会影响客户的资金存取,不会影响证券公司与存管银行的数据交换及日终清算。

(三)在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下,证券公司信息系统需进行以下改造:1、扩展客户账户体系,允许同一客户开设多个资金账户;2、扩展客户分类控制功能,能够开放或限制任一客户主、辅资金账户间的资金划转行为;3、第三方存管银证数据交换接口不变。

各存管银行的第三方存管业务处理仍按照现行方式进行。

(四)证券公司的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控制功能:1、能够自动控制只有合格账户方可开通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2、能够自动控制同一客户不同资金账户关键信息的一致性,包括客户全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能够将客户关键信息的变更自动同步到客户的所有资金账户下,当同一客户不同资金账户关键信息之间出现差异时,应当自动中止与该账户相关的所有操作,直至账户关键信息恢复一致;3、能够控制客户资金账户之间资金划转,包括能够禁止客户辅助资金账户之间划转资金;能够根据单客户多银行风险监控情况,对发生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情形的客户限制其在主、辅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五)证券公司的清算系统应能保证对单客户多银行业务数据的准确清算,对银证双方的清算结果进行校验。

(六)证券公司应完善风险监控系统功能,针对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存在的风险事项设计监控指标,确定监控阀值,对溢出阀值的监控指标,风险监控系统能够自动预警,实现对风险事项的动态监控。

八、关于合规与风险管理(一)证券公司合规风控部门应加强对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合规审查、监测及风险监控。

包括审核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相关制度、流程和协议;监测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开展情况;制定相关合规监控制度,实施风险监控等。

(二)证券公司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监管规章、自律规则中关于客户账户开立、客户资金管理、反洗钱等有关规定,对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中可能存在的同一客户各账户信息不一致、账户间禁止性资金划转、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大额转账及涉嫌洗钱的资金划转等重要风险点进行识别,设计监控指标,实施日常监控,并对监控预警事项进行分析、核查、报告和处置。

(三)证券公司应对客户多个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信息一致性进行监控,并按规定对预警信息进行处理。

1、监控预警指标:通常应每日对客户不同资金账户关键信息、资金账户与管理账户关键信息及资金账户关键信息变更记录进行比对、查询,并按规定期限对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关键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差异或异常即为预警标准。

2、对于预警信息,应立即检查信息系统留痕,发现涉嫌擅自修改客户信息的,立即与有关客户核实,查找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报告。

(四)证券公司应对客户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进行监控,并根据与客户的协议约定对预警信息进行处理。

1、监控预警指标:通常可将客户连续5次进行主、辅资金账户间资金划转且在同一期间无任何证券交易行为,并将资金从证券公司取出的情形,作为预警标准。

2、对于预警信息,经过核查后认为客户涉嫌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的,证券公司应对客户进行警示,必要时限制其资金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功能。

3、对于已被限制资金划转功能的客户,在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客户承诺了解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目的并不再进行非交易目的资金划转之前,证券公司不得为其再次开通资金划转功能。

(五)证券公司应加强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的反洗钱监控,对由此产生的大额转账及涉嫌洗钱的资金划转行为,应按照《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核查、分析、报告和处置。

1、大额交易报告方面,应对转账金额达到《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阀值的主、辅资金账户之间资金划转进行监控,并按时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2、可疑交易报告方面,应对发生的“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短期内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及“证券账户长期闲置不用,而资金账户却频繁发生大额资金收付”等情况进行监控,并严格履行可疑交易数据的报送职责,对经分析、识别后认为涉嫌洗钱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应同时向住所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六)对于通过监控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证券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九、关于实施程序证券公司应参照本操作指南,制定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实施方案,向公司法人住所地证监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经住所地证监局核查无异议后,方可向客户提供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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