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验收办法
药店验收标准

企业应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辅助用房。
企业应具有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药品储存要求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其中常温库温度为10~30℃,阴凉库温度0-20℃,冷库温度为2~10℃;各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35~75%之间。仓库面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委托药品批发企业配送的,接受委托的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药品批发企业应为零售连锁企业设置单独的的配发场所。
库区环境整洁、地面平整,无积水和杂草,无粉尘、有害气体等污染源。
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应分开一定距离或有隔离措施,装卸作业场所有顶棚。
库房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光洁、平整、门窗结构严密。
库区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消防、安全设施。
仓库应划分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等专用场所,经营中药饮片还应划分零货称取专库(区)或饮片分装室。以上各库(区)均应设有明显标志,并实行色标管理。
来源:本站原创2010-10-22人气:1019
1、为了加强对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2、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并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
3、结果评定: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评定为验收合格;现场验收结果有不符合本标准,或有缺项、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对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分别执行。
(15)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
(16)用户访问的管理;
(17)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
(18)重要仪器设备管理;
(19)计量器具管理;
江西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连锁)验收标准细则(2023年修订)

附件:2江西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连锁)验收标准细则(2023年修订)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二O二三年十月江西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连锁)验收标准细则(2023年修订)说明一、为规范江西省药品经营(批发、连锁)企业的设置,统一验收标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江西省药品现代物流条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江西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连锁)验收标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辖区内申请核发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检查;适用于自愿符合药品现代物流条件或申请变更仓库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检查。
三、本《细则》分九个部分:(一)总则;(二)质量管理体系;(三)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四)人员与培训;(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六)设施与设备;(七)校准与验证;(八)计算机系统;(九)运输与配送。
四、本《细则》检查项目共142项,其中严重缺陷项目12项(条款前加“**”),主要缺陷项目70项(条款前加“*”);一般缺陷项目60项。
五、根据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本《细则》中允许有合理缺项,详见附页。
六、现场检查时,检查组应对本《细则》所列项目及其涵盖的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考核评定。
七、结果评定:严重缺陷项目为0、主要缺陷项目≤5、一般缺陷项目≤10,评定为现场检查合格。
通过现场检查合格的企业,应对现场检查验收中存在的主要缺陷项目和一般缺陷项目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全部到位后,由发证机关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八、对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现场检查符合该《细则》后,再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检查购、销、存、运的动态过程,动态过程的缺陷采用风险评估评定。
九、本《细则》由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江西省《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连锁)验收标准细则(2023年修订)第一部分:总则严重缺陷项目3项主要缺陷项目0项一般缺陷项目0项第二部分:质量管理体系严重缺陷项目为0项主要缺陷项目为7项一般缺陷项目为4项第三部分:机构与质量管理职责严重缺陷项目0项主要缺陷项目13项一般缺陷项目12项第四部分:人员与培训严重缺陷项目2项主要缺陷项目12项一般缺陷项目13项第五部分:质量体系文件严重缺陷项目1项主要缺陷项目6项一般缺陷项目12项第六部分:设施与设备严重缺陷项目3项主要缺陷项目12项一般缺陷项目12项第七部分:校准与验证严重缺陷项目1项主要缺陷项目7项一般缺陷项目2项第八部分:计算机系统严重缺陷项目2项主要缺陷项目5项一般缺陷项目2项第九部分:运输与配送严重缺陷项目0项主要缺陷项目8项一般缺陷项目3项。
2024年药品质量验收细则(2篇)

2024年药品质量验收细则引言:2024年药品质量验收细则是为了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标准而制定的,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细则将围绕药品的原料药、制剂、辅料等方面进行验收细则的制定,并强化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一、原料药验收细则1. 根据药品的药理学特性和生产工艺,对原料药进行全面的质量验收。
2. 原料药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的资质和证书,并符合国家颁发的相关规定。
3. 对每一批原料药进行验收时,必须对其外观、溶解度、纯度、含量、相关物质和微生物等进行检测,确保其质量符合设定的标准。
4. 原料药的采购必须有完整的采购记录,包括供应商的信息、采购数量和时间等。
5.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原料药,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相同问题不再发生。
二、制剂验收细则1. 对制剂进行质量验收时,必须对其外观、理化性质、含量、微生物等进行检测,并与药品注册批件的规定进行比对。
2. 制剂的规格、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3. 对于液体制剂和粉剂,必须对其溶解度、稳定性和可溶性等进行检测,并与注册批件中的要求进行比对。
4. 口服制剂的含量一定要符合标准要求,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5. 制剂的采购、生产、销售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包括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三、辅料验收细则1. 对于药品生产中所使用的辅料,必须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其质量安全性。
2. 辅料的采购必须有完整的采购记录,包括供应商的信息、采购数量和时间等。
3. 对辅料进行验收时,必须检测外观、纯度、含量等指标,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4. 对于含有特殊物质的辅料(如重金属、有害溶剂等),必须进行特殊的检测和分析,确保其安全性和合规性。
5. 对辅料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确保辅料的质量不受影响。
四、生产企业的监管1. 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其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药品质量的稳定性。
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验收办法

安徽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场验收操作方法(试行)(2006年12月)被验收企业名称:验收时间验收人员(签字)及检查条款: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说明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安徽省药品批发企业现场验收行为,统一验收标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系统装置和设备说明的函》、《关于对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系统装置和设备补充说明的函》的规定,制定本现场验收操作方法。
二、现场验收方案(一)验收组成员及分工:现场验收组一般为3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并作合理分工。
组长负责制度与管理(第2条、第17条、第31条-34条),并组织汇总现场验收情况;组员分别负责机构与人员(第1条,第3条-第10条)、设施与设备(第11条-第16条,第18条-30条)设施与设备。
(二)时间安排:一般在1天左右。
(三)现场验收程序:1、首次会议:验收组与公司代表会面,公司简要汇报企业筹建情况,验收组介绍检查要求、宣读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等;2、检查现场:企业周围环境,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情况,仓储条件及设施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等;3、检查软件资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相关档案及原始凭证和记录,人员培训及效果,与有关人员面谈等;4、汇总现场验收情况;5、反馈现场验收情况、结论。
(四)验收结论评定: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被验收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凡不涉及的项目,视为合理缺项),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并如实记录。
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或经现场整改全部符合《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评定为验收合格;现场验收结果有不符合《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或有缺项(合理缺项除外)、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
2对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依据《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分别执行。
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验收标准

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验收标准一、验收的目的和意义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的验收是确保药品安全和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药品零售企业的合规性、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检查,可以保障市民在购买药品时的权益,同时提升市场整体竞争水平。
二、验收的基本要求1. 合规性要求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且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2. 设施设备要求(1)经营场所: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具备合法的产权或租赁合同,并且符合相关建设规范和标准。
场所内应设置明确的药品展示和销售区域,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2)仓储条件:药品的存储应符合国家药品储存标准,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盗措施。
(3)设备设施: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完善、先进的药品销售管理系统和药品质量监控设施,确保药品的售卖和存储过程符合规范。
3. 基本管理要求(1)人员素质:药品零售企业应雇佣合格的药师或药剂师,确保员工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员工应受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有效的职业资格证书。
(2)药品购销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购销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可追溯、有效期监控、入库、出库等环节规范。
(3)药品信息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药品信息管理系统,保障药品信息的准确、全面和及时性。
三、验收的程序和方法1. 申请验收药品零售企业需向相关部门递交验收申请,并提交必要的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建设规划、设施设备清单等。
申请人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2. 现场检查相关部门将组织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对企业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核查。
企业需积极配合验收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 抽样检测验收人员将抽取药品样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对不合格的药品,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惩违法行为。
4. 验收结果评估根据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的结果,验收人员将对企业的合规性和整体情况进行评估。
《药品经营许可证》分级验收标准

《药品经营许可证》分级验收标准药品经营许可证分级验收标准指导意见一、引言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国家对药品经营者的合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证件。
为了规范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验收工作,确保药品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制定本分级验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验收工作。
二、一般要求1. 申请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的目录和要求提供,包括申请表、场所及设备要求等证明文件。
2. 资质条件:申请人须具备合法依法经营的资质,包括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
3. 人员要求:申请人应配备符合职业资格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药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分级验收标准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同类型和经营范围的不同,将分级制定相应的验收标准,包括基本条件、场所设施、存储管理、运输管理、销售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1. 零售药店基本条件:(1)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具有合理的卫生设施和环境;(3)具备良好的内外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场所设施:(1)具备适宜的空气质量和光照条件;(2)设有合格的洁净区域,防止药品受到污染;(3)设有符合规范的冷藏设备。
存储管理:(1)建立药品存储管理制度和记录;(2)按照药品特性进行分类存放,并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运输管理:(1)运输药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运输工具应有冷藏或保温设备。
销售管理:(1)对销售药品的有效期进行管理和控制;(2)建立药品流向追溯体系。
基本条件:(1)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具备合法的储存设施和设备;(3)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场所设施:(1)设有符合规范的储存设备和设施;(2)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
存储管理:(1)按照药品特性分类存储,避免交叉污染;(2)建立完善的入库、出库、库存管理制度。
运输管理:(1)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相关运输规定,确保货物安全;(2)运输过程中应对药品进行适当包装和保护。
销售管理:(1)建立药品销售台账,记录药品的流向;(2)对药品的批发销售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云南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

云南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标准1、为规范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保证检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云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标准。
2、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项目共35项。
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做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
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不合格项目。
4、申办企业涉及合理缺项的应从总检查项目中扣除,检查组应在检查结论中进行说明。
5、结果评定:项目结果不合格项目0通过现场检查≤4或限期10天整改后,追踪检查>4不予通过现场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机构与人员1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有无《云南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的情形。
(1)从事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个人或企业;(2)生产假劣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的个人或企业;(3)曾经提供过虚假证明材料、文件资料、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或企业;(4)曾经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个人或企业。
2 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所经营药品的知识,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记录。
3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其他企业发起人应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行为,在法律上无其他不良品行记录;4 企业应设置专门的质量管理机构,机构下设质量管理组、质量验收组。
质量管理机构应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5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应行使质量管理职能,在企业内部对药品质量具有裁决权。
6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并有三年以上(含三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7 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现场验收办事须知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现场验收办事须知
一、审批程序
1、受理
2、现场验收
3、公示
4、审批
二、申请材料
1、《**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验收申请表》(格式文本)
2、组织机构图
3、从业人员名单汇总表(格式文本)
4、其他从业人员聘用合同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体检健康证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复印件
5、药学技术人员在岗承诺书(格式文本)
6、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7、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布局示意图
8、零售药店远程监控软件安装证明
9、如系委托,提交委托书(格式文本)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0、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格式文本)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联系方式
行政许可咨询电话:*********
五、格式文本可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六、提交的申请材料统一为A4纸大小,除署名、日期外均应为打印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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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场验收操作方法(试行)
(年月)
被验收企业名称:验收时间
验收人员(签字)及检查条款: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说明
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安徽省药品批发企业现场验收行为,统一验收标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系统装置和设备说明的函》、《关于对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系统装置和设备补充说明的函》的规定,制定本现场验收操作方法。
二、现场验收方案
(一)验收组成员及分工:现场验收组一般为人,实行组长负责制,并作合理分工。
组长负责制度与管理(第条、第条、第条条),并组织汇总现场验收情况;组员分别负责机构与人员(第条,第条第条)、设施与设备(第条第条,第条条)设施与设备。
(二)时间安排:一般在天左右。
(三)现场验收程序:、首次会议:验收组与公司代表会面,公司简要汇报企业筹建情况,验收组介绍检查要求、宣读检查纪律和注意事项等;、检查现场:企业周围环境,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情况,仓储条件及设施设备,计算机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等;、检查软件资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相关档案及原始凭证和记录,人员培训及效果,与有关人员面谈等;、汇总现场验收情况;、反馈现场验收情况、结论。
(四)验收结论评定: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根据被验收企业申报的经营范围,凡不涉及的项目,视为合理缺项),逐项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评定,并如实记录。
现场验收结果全部符合或经现场整改全部符合《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的,评定为验收合格;现场验收结果有不符合《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或有缺项(合理缺项除外)、项目不完整、不齐全的,评定为验收不合格。
对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依据《安徽省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分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