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工程验收管理流程
工程验收程序制度

工程验收程序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工程验收程序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负责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
三、验收准备1. 完成工程建设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预检,并整理好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记录、材料进场记录等。
2. 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约定验收时间。
3. 验收前,各方应准备好相应的验收工具和设备。
四、验收组织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成立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以及必要时邀请的设计单位代表或第三方专家。
2. 验收小组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五、验收程序1. 开展现场检查,对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逐项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2. 审核工程技术资料,包括质量保证资料、施工记录、试验报告等,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由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4. 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直至所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5. 经验收合格后,由各方签署工程验收单,确认工程验收合格。
六、验收标准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执行,不得降低标准或者搞特殊化。
七、责任追究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对于故意隐瞒质量问题、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准。
(完整版)工程完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完整版)工程完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完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工程项目的完工验收及移交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验收程序
1. 工程完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自检,并编制《工程完工自检报告》。
2. 施工单位应邀请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的中间验收,监理单位应
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进行评估,并填制《工程中间验收报告》。
3.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工作后,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并填制《工程综合验收报告》。
4. 监理单位根据综合验收报告,对工程进行验收评定,并填制《工程验收评定报告》。
三、验收内容
1. 工程完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 工程安全符合相关标准;
- 工程材料符合规定,无偷工减料行为;
- 工程施工符合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要求。
四、移交管理
1.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综合验收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移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移交资料。
2. 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审核工程完工情况,并
签署《工程移交确认书》。
3. 工程移交后,建设单位将负责工程的后续管理和维护。
五、监督和处罚
1.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完工验收和移交管理的监督,并定期
进行抽查。
2. 对于违反工程完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的行为,建设单位应
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以上为《工程完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希望能
够有效规范工程项目的完工验收和移交,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工程施工验收的步骤

工程施工验收的步骤一、准备工作在进行工程施工验收前,建筑单位应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和信息,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图纸等相关文件。
建立完整的资料档案,以便验收时提供必要的依据和数据。
同时,要通知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验收会议,协调各方的工作。
二、验收人员组成工程施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需要有工程质量、安全、设备、材料等相关方面的工作人员,确保全面评估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
三、现场勘查在开始验收之前,验收人员应到工程项目现场进行详细的勘查。
检查工程项目的结构、装修、设备等各项工程建设内容,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同时,要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状况,确认无安全隐患。
四、检查整改验收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逐一核对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
如发现存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的地方,需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确定整改措施和时限。
验收完工前需确保整改完毕。
五、验收报告验收人员根据现场勘查和检查整改情况,制定验收报告。
报告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等内容。
建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并确定工程项目的验收结果。
六、验收结果根据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商议确定工程项目的验收结果。
如工程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标准,可通过验收。
如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需延迟验收并进行整改。
直至问题得到解决并符合验收标准。
七、验收结论最后,根据验收结果,建设单位应制定验收结论,将验收结果进行归档保存。
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备案备查,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工程施工验收是一个关键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努力,严格按照验收步骤进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达到验收标准。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竣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工程施工验收程序

工程施工验收程序一、前期准备阶段1.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施工方需提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和地点,确保验收时间与地点便于参与方的安排和参与。
2.准备验收评审表:监理单位应提前准备验收评审表,详细列出工程验收的各项内容和标准。
3.通知相关参与方:监理单位需提前通知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业主代表等相关参与方,确保他们出席验收会议。
4.准备验收资料:监理单位需准备好施工资料、设计文件、工程报告等相关资料,以便实地查看和比对。
二、验收过程1.召开验收会议:监理单位应当按约定时间和地点召开验收会议,介绍验收的目的、内容和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2.查看施工现场:验收会议结束后,监理单位应当带领相关参与方到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对工程质量进行初步评估。
3.检查相关文件:监理单位应当查阅相关文件,检查施工方的资质、合同约定、工程报告等资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4.临时保护措施:监理单位应当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有序。
5.验收进度计划:监理单位应当核对施工进度计划,验证工程的进展情况是否符合计划要求。
6.工程质量评估: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质量进行细致的评估,核实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7.验收结果通报:监理单位应在验收会议结束后,向相关参与方通报验收结果,依据评审表对工程进行评定。
8.编制验收报告:监理单位应当根据验收结果编制验收报告,详细说明工程的优点和不足,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
三、验收后期处理1.讨论工程质量问题:监理单位需与相关参与方就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讨论,找出问题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
2.确定整改措施:监理单位应当协调施工方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间表。
3.监督整改过程:监理单位需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工作按计划、按标准进行。
4.重新验收工程:整改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应再次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出具最终验收报告:监理单位根据重新验收结果,出具最终验收报告,确认工程的合格性,并将报告交于相关参与方。
工程验收过程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过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验收过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验收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各类工程项目的验收过程管理。
第三条工程验收过程管理主要包括验收准备、验收程序、验收人员、验收标准、验收结果处理等内容。
第四条工程验收过程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五条工程验收过程管理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相一致。
第六条工程验收过程管理应与工程项目管理紧密结合,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工程验收过程管理应根据不同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调整。
第八条工程验收过程管理应不断完善,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二章验收准备第九条工程验收前,应制定全面的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内容、标准等。
第十条工程验收前,应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前,应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达到验收要求。
第十二条工程验收前,应准备验收所需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如验收报告、工程图纸、施工记录等。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十三条工程验收程序包括准备工作、开展验收、整理资料、形成报告、处理结果等环节。
第十四条工程验收程序应严格按照预定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五条工程验收程序中,需要发现问题和争议时,应及时进行沟通协商,找到解决方案。
第十六条工程验收程序结束后,应及时整理相关资料,形成验收报告,并进行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工程验收程序结束后,验收组应对验收结果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向相关部门反馈。
第四章验收人员第十八条工程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验收经验,能够胜任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工程验收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泄露验收信息,不得接受或索取贿赂。
第二十条工程验收人员应积极主动,勇于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十一条工程验收人员应加强团队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完成验收任务。
第五章验收标准第二十二条工程验收标准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相一致,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管理规定

(完整版)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管理规定1.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过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并明确相关责任。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交接管理。
3. 定义3.1 工程竣工验收指工程项目完工后进行的检查和验证,以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合格完成,并具备开始使用的条件。
3.2 工程交接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可使用及维护的权利和责任转移给适当的管理单位或相关方的过程。
4. 竣工验收及交接的程序4.1 准备阶段在工程接近完工时,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和交接计划的制定,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人。
4.2 竣工验收4.2.1 验收申请施工单位应向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包括详细的工程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4.2.2 验收组成立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组成竣工验收组,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专家参与验收工作。
4.2.3 现场验收验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进行必要的测试和检测。
4.2.4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组根据现场验收结果,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并提出验收结论。
4.3 工程交接4.3.1 交接准备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交接准备工作,包括整理工程资料、清理工程现场等。
4.3.2 交接手续工程交接应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相关手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3.3 交接验收接收单位对工程进行交接验收,并填写交接验收报告。
5. 相关责任和处罚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和交接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6. 附则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如有需要,可对本规定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为《工程竣工验收和交接管理规定》的完整内容。
---*(800字)*。
全部工程施工验收

全部工程施工验收一、工程施工验收的基本内容1、工程验收程序:包括验收申请、资料准备、验收方案制定、验收人员确定、验收会议召集、现场验收、验收记录等流程。
2、工程验收标准: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包括国家相关标准、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等,检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3、工程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基础验收、结构验收、建筑验收、给排水验收、电气验收、消防验收等,对工程各个部分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
4、验收结果处理:对工程进行全面评估,确定验收结果,如合格、不合格、整改验收等,必要时可以进行复验。
二、工程施工验收的具体步骤1、验收申请阶段:由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申请书中应包含工程基本信息、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时间等。
2、验收资料准备阶段:业主需提供相关施工资料、图纸文件、施工合同等,以便验收人员进行核查和对比。
3、验收方案制定阶段:由监理单位或业主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验收时间、验收人员等。
4、验收会议召集阶段:召集相关验收人员进行验收会议,明确验收流程和责任分工,商讨验收事项。
5、现场验收阶段:在验收会议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验收,逐项检查工程各部分,发现问题及时记录。
6、验收记录整理阶段:验收人员应将现场验收记录整理归档,形成验收报告,对工程质量状况进行评价。
7、验收结果处理阶段:根据验收报告中的内容,确定工程整改措施和时限,对不合格部分进行整改并复验。
8、验收结论确认阶段:验收结论应由审图单位和业主单位签字确认,做好相关归档工作,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准确。
三、工程施工验收中的注意事项1、验收标准要求严格执行,不能随意调整,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规范。
2、验收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有效的检查。
3、现场验收要细致认真,仔细查找存在的问题,并记录在验收报告中。
4、对于不合格部分,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复验,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验收过程要及时通报业主和监理单位,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保持信息畅通。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质量验收程序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程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三、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确定1、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并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实施。
2、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应细化到具体施工工序,包括验收标准、验收依据、验收内容、验收人员、验收时间等。
3、对于关键节点和重要工序,应设置专门的验收评定标准,并制定相应的验收程序。
四、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实施1、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整理。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要求进行自检、交底和验收,并做好相应的验收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实施,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定和记录。
4、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五、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监督1、公司质量部门应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监督,确保程序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可信。
4、业主代表有权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记录和归档1、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2、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公司质量部门报告。
3、公司质量部门应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归档,形成合格报告或不合格报告。
4、项目结束后,公司质量部门应对所有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记录和资料进行汇总和归档,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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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管理流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1、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按有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提交建设单位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1)、承包商:a、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b、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 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br>(5)、建设单位:a、取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b、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
C、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d、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该工程进行评价,并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并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准备的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建设单位操作)备案准备的资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下列文件:(1)、施工许可证;(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7)、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8)、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9)、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及分部验收文件;(10)、燃气工程验收文件;(1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12)、法规、规章、规定必提供的其他文件。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组织现场验收主要内容(1)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并经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业主(总包方)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然后由业主(总包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
(2)业主(总包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4)竣工图;(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
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
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
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至30日。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
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
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2)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相应调整、变通的;(3)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工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4)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移交验收部门。
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专家验收组核查)一、组建专家验收组(针对商品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②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相关专业监理人员;③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人员;④施工(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⑤其它有关单位(如检测鉴定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
2、参加竣工验收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并备齐委托手续:①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与施工许可信息相符;②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与设计文件信息相符(负责人变更时按③项执行);③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
二、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程序1、单位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A11《工程竣工报验单》)上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
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3、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建设单位;4、勘察、设计单位检查并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后,勘察单位填写《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三、单位工程初验要求1、单位工程初验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加。
2、对于商品住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进行商品住宅分户竣工质量验收核查;3、参加初验的人员应当按照各自的专业分工对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尤其是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要重点检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初验会议纪要。
初验后,施工单位应组织力量对初验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
监理单位应对整改过程认真进行监督,并确认每个问题都已整改落实后,方能在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竣工验收。
力争使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在初验阶段得以全部解决。
四、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应具备的条件1、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预验合格,工程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2、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
5、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五、填写相关资料1、单位工程质量经检查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初验质量核查情况;2、对于商品住宅的,并由监理单位在《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3、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3、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4、勘察单位编制《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5、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提交建设单位;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在专家验收组验收核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站对商品住宅进行分户竣工质量监督核查;商品住宅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质量验收;一、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1、建设单位应按《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宣城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成逐套检验程序,填写《检验结果表》、《检验记录表》和《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后方可提请质监机构进行逐套检验核查;2、逐套检验核查可在竣工验收前进行,也可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为简化验收手续,正常情况下要求与竣工验收一起进行;3、建设单位申请逐套检验核查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
申请竣工验收前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应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申请与竣工验收同时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尚应提交竣工验收其它相关资料;4、收文窗口核对逐套检验资料完整性后,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二、逐套检验核查根据《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应包括: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逐套检验记录;逐套检验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逐套检验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
1.检验组织机构检查逐套检验小组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④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参加逐套检验的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的人士2、逐套检验内容检查逐套检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工程:①建筑、结构工程②门窗安装工程③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④防水工程⑤空调、制冷系统安装工程⑥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⑦室内电气安装工程⑧燃气工程⑨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逐套检查的内容逐套检验具体项目必须符合《规则》的规定及《逐套检验方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