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大学婚姻法作业(二)及答案-
婚姻家庭法学作业2复习过程

A.
自然性
B.
社会性
C.
规范性
D.
强制性
5 . (3分)
夫妻财产约定的条件有:( BC )。
A.
合法的夫妻关系
B.
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C.
必须夫妻双方完全自愿
D.
约定的内容须合法
6 . (3分)
基于特定法律事实终止扶养关系的,该法律事实包括( ABCD )。
A.
扶养关系主体双方之间特定身份关系解除
人民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D.当事人可自行确 Nhomakorabea婚姻无效
3 . (2分)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后(A)。
A.
继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
B.
继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消除
C.
继子女在成年后,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即可消除
D.
继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可因继父母的请求而消除
4 . (2分)
下列哪一项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
A.
工资、奖金
B.
夫妻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C.
加班费
D.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 (2分)
下面哪一项不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必备条件(B)。
A.
男女双方具有结婚合意
B.
没有遗传学上的疾病
C.
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D.
符合一夫一妻制
6 . (2分)
我国关于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方式,规定为(C)。
A.
或口头或书面
D.
如果乙女为他人收养后改姓,和甲男不同姓,可以结婚
9 . (2分)
按照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规定,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C)。
婚姻法学作业(二)答案

婚姻法学作业(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括号内1、②2、④3、③4、④5、③6、①7、③8、③9、③10、②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1、同父同母2、自然血亲、拟制血亲两种3、加害人、受害人4、书面5、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6、重大过错7、财产方面8、人民政府三、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1、对偶婚又称偶婚家庭,是指一男一女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相对稳定的偶居生活的婚姻形态。
2、是指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资格的法律制度。
3、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具有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按照本人意愿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干扰的权利。
4、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领养,从而使原无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5、离婚损害赔偿,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向无过错配偶承担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的民事责任。
四、简答题:(每题6分,共24分)1、(1)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婚约,受法律保护。
(3分)(2)非军人一方提出解除婚约的,有关部门和法院应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说服教育不予解除。
(3分)(3)若婚约关系不巩固,没有结婚前途的,则应通过军人所在组织,对军人进行说服工作,与以解除。
(2分)2、(1)工资、奖金(2分)(2)生产、经营的收益(1分)(3)知识产权的收益(1分)(4)因继承或赠与所取得的财产(1分)(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分)3、(1)婚后所得共同财产制。
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得,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夫妻财产制度。
(2)个人特有财产制,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专属于配偶一方所有并排斥夫妻共有的财产。
婚姻家庭法平时作业二

婚姻家庭法形成性考核二-----(第4---第5章)试卷总分;100分------单选多选判断-一、单选(15×2分)1.胡玉成的祖父与何风风的祖母是表兄妹,按照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胡玉成与何风风为( A)。
A.八亲等旁系血亲B.七亲等旁系血亲C.六亲等旁系血亲D.五亲等旁系血亲2.结婚这种身份法律行为( D)。
A.可以附条件,但不得附期限B.不可以附条件,但可以附期限C.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期限D.不可以附条件,也不可以附期限3.下列称谓中与己身不属于直系血亲的是(D )。
A.曾祖B.外祖母C.玄孙D.侄子4.下列可以引起配偶关系发生的是:(D )。
A.领取结婚证B.提出结婚申请C.生育子女D.订立婚约5.武警女战士甲,现年23岁,与现年25岁的美籍华人乙持必要的证件,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认定其(B )。
A.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B.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C.经武警部队批准,可以准予登记D.经美驻华大使馆批准,可准予登记6.父母不顾其女王丽的反对强行将其送到河南与吴权子结了婚,王丽的父母从吴权子处索得人民币30000元。
王丽父母的行为已构成( B)。
A.包办婚姻B.买卖婚姻C.借婚姻骗取财物D.借婚姻索取财物7.在我国《婚姻法》等法律中,概括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所用的概念是(D )。
A.行辈B.亲等C.服制D.世代8.亲属在现代法律上的分类不包括( C)。
A.配偶B.血亲C.宗亲D.姻亲9.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 B)。
A.受胁迫的当事人的近亲属B.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C.受胁迫的当事人的本人和近亲属D.受胁迫的当事人住所地的基层组织10.王华是杨玉妻子的哥哥的妻子;王华是杨玉的(C )。
A.血亲的配偶B.配偶的血亲C.配偶的血亲的配偶D.血亲的配偶的血亲11.按照亲属的分类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表兄弟姊妹是( D)。
A.三亲等旁系姻亲B.二亲等旁系姻亲C.三亲等旁系血亲D.二亲等旁系血亲12.下列有关重婚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C )。
婚姻法作业二

婚姻法作业二一、单项选择题1.家庭一般是由什么人组成的A.亲属 B.近亲属C.配偶 D.父母子女 [ ]2.家属的对称是A.配偶 B.父母与子女C.兄弟姐妹 D.家长 [ 13.伯与侄子女按罗马法为A.一亲等 B.二亲等C.三亲等 D.四亲等 [ ]4.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A.适用调解 B.不适用调解C.被告坚持调解时可调解 D.原告愿意调解时可调解 [ ]5.因重婚而导致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A.不得侵害无过错一方的财产权益B.不得侵害女方的合法权益C.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D-不得侵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 ]6,.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A.20% B.30%C.50%, D.60% [ ]7.《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A.收养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B.双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C.尊重子女的意见D.尊重子女生父母的意见 [ ]8.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A.不予受理 B.不予支持C.依法改判 D.另行起诉 [ ]9.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A.采取强制措施让一方抚养 B.先裁定暂由一方抚养C.先判决由一方抚养 D.中止离婚诉讼 [ ]10.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A.准予离婚 B.不准予离婚C.裁定中止 D.不予受理 [ ]11.甲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A.因甲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B.在甲的妻子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判决准予离婚C.在甲赔礼道歉并愿意赔偿的情况下准予离婚D.不应当因甲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 ]12.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可依法裁定A.中止探望 B.停止探望C.暂缓探望 D.禁止探望 [ ]13.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A.应予支持 B;不予支持C;另行起诉 D.予以调解 [ ]14.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涉外婚姻办理登记手续的时间是A.即行登记 B.30天内C.1个月内 D.60天内 [ ]15.有下列哪一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A.一方被依法判决长期徒刑的B.一方好逸恶劳,不履行家庭义务的C.是包办婚姻的D.虐待家庭成员的 [ ]二、多项选择题16.我国清代法律所称的家属,是指家长以外的A.妻 B.妾C.父 D.奴婢 [ ]17.按照宗法制度的原则,亲属可分为A.宗亲 B.外亲C.妻亲 D.姻亲 [ ]18.以亲系为标准,亲属可分为A.男系亲 B.女系亲C.父系亲 D.母系亲 [ ]19.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近亲属是指A.直系血亲。
婚姻家庭法1、2、3、4次作业答案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一1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每小题 2 分,共20 分。
)1.B2.D3.C4.C5.D6.B7.B8.B9.D10.: B第2大题1.B D2.B C3.A B4.ABC5.ABD第3 大题判断题1.错误2.正确3.错误4.正确5.错误6.错误7.正确8.错误9.正确10.错误第4 大题名词解释1.婚姻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2.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亲关系的人,通过某一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而创设具有血亲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3.对偶婚制:对偶婚是人类社会继群婚后出现的第二种婚姻家庭形态。
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4.家庭: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构成的生活单位。
第5 大题简答题1.简述婚姻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婚姻法是指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合。
(2)特点:①普遍性。
婚姻法是适用范围极为广泛的法律;②伦理性。
婚姻家庭关系本身具有强烈的伦理性,婚姻法所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一些义务,即是法定义务,又是道德要求;③强制性。
婚姻法中大部分规范是强制性的,当事人不得违反或自行改变。
2.简述我国婚姻法关于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的禁止性规定。
(1)禁止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由于他人结婚的行为。
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不构成犯罪,只承担民事责任。
婚姻家庭法学课程形考作业二1第1大题单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每小题 2 分,共20 分。
)1.B2.A3.B4.C5.D6.D7.D8.D9.A10.B第2大题多项选择题(下列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两个以上是正确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婚姻法学平时作业(二)

婚姻法学平时作业(二)姓名:学号: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括号内1、我国古代最常见的一种离婚方式是…………………()①和离②出妻③呈诉离婚④义绝2、李某丈夫的嫂子是李某的………………………()①血亲的配偶②配偶的血亲③血亲的配偶的血亲④配偶的血亲的配偶3、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是…………………()①性病②艾滋病③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④未经治愈的麻风病4、可撤销婚姻的申请原因有……………………………()①因父母包办而结婚的②因收财礼而结婚的③婚后没有建立感情的④因胁迫而结婚的5、甲男的祖父与乙女的祖母是同胞兄妹,现甲男和乙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认为应该……………….()①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②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③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准予登记④姻亲关系,准予登记6、违法婚姻依法被宣告无效或予以撤销的法律后果是………. ()①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②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被撤销的婚姻自被撤销时无效③被撤销婚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自宣告无效时无效④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7、我的外曾祖父母,是我的………………………()①旁系长辈血亲②旁系长辈姻亲③直系长辈血亲④直系长辈姻亲8、下面关于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表述正确的是………….()①继父母和继子女间有权利义务关系②继父母和继子女间没有权利义务关系③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④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能解除9、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 ()①有子女②家庭生活困难③年满30周岁④年满40周岁10、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妹,后来该男被他人收养,依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甲、乙…………()①准予结婚②禁止结婚③如恋爱时间很长,可以结婚④能否结婚从习惯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1、全血缘自然血亲,是指___________的兄弟姐妹。
婚姻法答案二[宝典]
![婚姻法答案二[宝典]](https://img.taocdn.com/s3/m/4e384dff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ba.png)
答案1、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制度。
宣告死亡法律上的一种推定死亡,而不是生理死亡,目的在于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宣告死亡后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死亡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被依法解除,其配偶可以与他人结婚,其子女可以被他人收养,其遗产可以被继承人继承。
在案例中,李楠与贺敏的婚姻关系,自法院判决宣告李楠死亡之日起解除。
问题的关键在于法院宣告李楠死亡的时间和李楠在外和白雪结婚的时间是之前,还是之后。
如果是之前则构成重婚罪嫌疑或事实婚姻的情况(看法院怎样去认定)。
白雪可以接受李楠和贺敏各一半财产的那份。
也就是4分子一。
如果是之后,就是合法婚姻,则,白雪完全可以继承李楠和前期那一半的财产。
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消,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消死亡宣告之诶起自行恢复;如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
”2、1、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这是因为本案中王某有赌博恶习,经过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诉讼后还不悔改,应认定王某有赌博恶习屡教不改。
而且双方经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超过一年的时间双方没有同居,夫妻关系没有改善,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应判决准予双方离婚;2、女儿应判决由李某抚养为宜。
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标准。
本案中,王某沾染赌博恶习且屡教不改,其抚养未成年子女明显对子女不利,相反李某无此问题且李某通过自己劳动能够抚养女儿,故应判决由李某抚养;3、分居期间,男方所借款项应由王某自行清偿,因为这是王某借款并没有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生产生活开支而是资助他人,属于王某的个人债务,只能由王某自行清偿;女方,即李某所借款项,属于其与王某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
婚姻家庭法学2次平时作业

婚姻家庭法学第2次平时作业一、判断题(用√、×表示。
每题1分,共5分)1.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2.亲属关系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亲属之间都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 )3.兄弟姊妹是较近的直系血亲。
( )4.我国1980年婚姻法规定:"有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者"不能结婚。
( )5.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二.选择题(包括单选和多选,全部选对才能得分。
每题1.5分,共27分)1.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 )。
A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B .乡人民政府C .镇人民政府D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2.关于结婚年龄表述正确地是( )。
A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B .女不得早于二十一周岁C .男不得早于二十五周岁D .女不得早于二十三周岁3.按照我国民政部颁行的有关规定,禁止同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包括( )。
A .现役军人、公安人员B .外交人员C .机要人员D .其他掌握重大机密人员4.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重婚行为发生的法律后果包括( )。
A .重婚是结婚的禁止条件B .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C .有配偶而重婚的,构成重婚罪D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也构成重婚罪5.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包括( )。
A .兄弟姐妹B .祖父母、外祖父母C .子女D .父母6.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 )。
A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B.乡人民政府C.镇人民政府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A.重婚的B.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C.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D.未到法定婚龄的8.根据我国继承法,下列哪些人员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A.子女 B.兄弟 C.配偶 D.父母9.夫妻双方都有参加 ( ),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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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2)婚姻法作业(二)(一)李林今年32岁,他起诉时称,1999年他在与妻子陆霞在互不了解的情况下登记结婚,婚后发现陆霞隐瞒精神病史,且在婚后陆霞就多次发病,认为无法共同生活,请求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无效。
而陆霞的监护人则认为陆女正处于发病期间,不宜处理婚姻问题。
法院受理此案后查明:陆霞婚前患有轻度阵发性癫痫,2001年9月因受刺激,陆霞的病情加重,曾去当地医院精神病院治疗,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陆霞的病情缓解出院后,因未能长期坚持服药,症状有反复,未能治愈。
法院认为,被告结婚时,患有轻度阵发性癫痫,该疾病虽在医学上难以治愈,但经过治疗,病情可以控制,并非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至于婚后病情加重,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则不能作为李林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的理由。
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问题】1、我国立法对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疾病的种类作了哪些的规定?轻度和间歇性精神疾病能否列入禁止结婚的条件?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以下两种情况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而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患者,应暂缓结婚2.患指定传染病并处在传染期内3.严重遗传性疾病患者。
2、该案能否适用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答:《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
该案不适应婚姻法第十条。
因为妻子陆霞在结婚前陆霞婚前只是患有轻度阵发性癫痫,结婚是陆霞并不是在其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患者,因此婚姻有效,不适用于第十条规定。
3、该案应如何处理?答:以婚姻法第十条起诉离婚,法院可以驳回诉讼请求。
(二)去年12月,王和平与邻居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将邻居打成轻伤。
今年2月,王和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最近王和平要和女友登记结婚,但街道办事处不给他出具介绍信,婚姻登记机关也认为王和平是缓刑犯,缓刑犯也是罪犯,对王和平与女友提出的结婚申请不予登记。
王和平认为自己因打人被判处徒刑,国家的法律已经对他进行了严厉的惩处。
结婚是宪法规定的自由,自己已经27岁,作为公民他当然有结婚的权利,但婚姻登记机关就是不予登记。
【问题】1、缓刑犯能结婚吗?答:可以结婚。
《婚姻法》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我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看守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服刑人员的婚姻自由也未作限制性规定。
因此,不应剥夺服刑人员的结婚权利。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和劳教人员都可以结婚。
”2、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哪些人结婚受限制?答: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3. 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4.未达到法定婚龄。
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者。
(三)2004年3月,北京海淀区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胡女士状告民政局的案件。
据当事人胡女士诉称,她于1992年11月与“赵振海”经过海淀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
2004年1月,胡女士看到崇文区法院的判决书。
判决书中写明:1992年10月,赵东林先后化名“赵志海”、“赵振海”,谎称其系武警特警,骗取某部研究所办公室戴副主任的信任,让戴为其出具了婚姻状况等证明,随后赵东林化名“赵振海”,慌称在某部委工作、未婚,利用婚姻状况等证明,隐瞒其尚未与徐某离婚的事实,骗取了胡女士的信任,并与胡结婚。
胡女士认为,对于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的,应当宣布婚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
胡女士的律师也认为,民政局没有经过必要的审查,在缺乏事实的前提下,违法发证。
胡女士曾找过民政局,但被民政局以“没有先例”为由拒绝了。
胡女士在无奈和气愤之下,将海淀区民政局告上法庭,状告民政局审查不力,并且不履行撤销婚姻登记、宣布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结婚证的法定职责,并要求民政局赔偿自己的损失。
【问题】1、胡女士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答: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保护其利益。
2、婚姻登记机关应否承担责任?答: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
而案例中赵某的行为属于明显属于重婚。
而在事件当中,民政局明显存在严重过失,因此婚姻机关应对其承担责任。
3、胡女士可否主张赔偿?向谁主张?答:可以主张,向海淀区民政局。
(四)徐梅是山西一个县城城建局的职员,结婚后与丈夫杨建安感情尚好,婚后第二年生有一女已经8岁。
杨建安一直希望能有个儿子,可徐梅认为违反再生一胎违反计划生育,不愿意为了再生个男孩冒丢掉工作的危险。
杨建安十分生气,认为自己能够养活一家人,即使徐梅单位处分徐梅她丢掉工作,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如果徐梅不愿意再生孩子也没关系,他要请人为他生个儿子。
之后,徐梅知道杨建安一直在想法找人生儿子,自己又不愿意把一个好端端的家毁掉,杨建安迄今并无与徐梅分居或离婚的迹象。
为此,徐梅一筹莫展。
杨建安在离家20公里的地方办厂,徐梅上班也没法跟踪他,也不愿意把事情搞得沸沸扬扬。
【问题】1、如何理解生育权?答:生育权是指公民给予合法的婚姻关系而依法享有的生育子女或不生育子女的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会实现。
2、如杨建安果然要借腹生子,并定有生育合同,这样的合同效力如何?答:“借腹生子”之一种,即使用妻卵和夫精、妻卵和供精、供卵和夫精、供卵和供精在体外受精,然后将胚胎植入她人子宫妊娠生育,此分娩者即为代理母亲。
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代理孕母。
所以合同不具备效力。
3、请为徐梅出主意以解决其遇到的难题。
答:徐梅可以向居委会或者法律部门寻求帮助,争取调节。
(五)1999年7月,22岁的佟刚高考落榜后回家务农,父母给他说了个媳妇刘桂花,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于第二年7月举行了婚礼。
2000年正月,为挣钱环结婚欠账,佟刚外出打工。
就在佟刚外出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传来了媳妇生孩子的消息,且孩子出生后不到两天就死掉了。
佟刚感觉事情不对,从佟刚结婚到孩子出生只有七八个月的时间,这是不可能的。
经家人开导,媳妇说除了原委:原来在1999年4月份,邻居马术林成刘桂花父母不在家强奸了她,后来两人有发生了几次性关系。
佟刚气愤不已,想报复又担心违法犯罪。
从此整天忧伤,加上村里人们的议论,佟刚觉得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
【问题】1、佟刚若提出离婚能得到法院的准许吗?答:能。
1989年《审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意见》第7-8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已满3年以及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等是诉请法院裁判离婚的法定事由。
并且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新增第4条倡导性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
”而刘桂花和马术林已多次通奸,满足判决离婚的过错主义原则的法律原则。
2、佟刚能像刘桂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答:可在离婚后向刘桂花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刘桂花和马术林通奸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属于“有过错方”。
3、佟刚能向马术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答:不能。
目前尚未有法律依据支持向婚姻家庭“第三者”索赔。
(六)范庭(男)与贾鹤(女)自幼青梅竹马,长大后,在双方父母的促合下,于1995年结了婚。
婚后夫妻感情很好,一年后生一女孩。
过了几年后,范庭承包了一旅店当上了经理后,因事务繁忙常不回家。
后来在单位与女秘书祝春通奸被贾鹤发现,夫妻关系紧张。
范庭遂以夫妻双方性格不和、并未建立起真正的感情,而是由其父母包办为由,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贾鹤不同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双方矛盾并未解决。
范庭看了婚姻法,认为离婚原因中由于与人同居就可以认定感情破裂,干脆不在回家住,在旅店里公开与女秘书居住,甚至带女秘书来家鬼氓,已达到羞辱、逼迫贾鹤的目的。
贾鹤知道范庭的目的,还是不同意离婚,认为自己不能便宜了范庭。
范某从2002年5月后就没再回过家,也不向贾庭和女儿交生活费。
贾鹤靠自己的少量收入维持母女的生活,还向亲戚借钱给孩子交学琴、学外语等费。
2002年8月,范庭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贾鹤则坚持认为,只要第三者不插足,夫妻关系可以和好,坚决不离。
法院查明,双方财产为1998年从范庭单位购买的集资住房,交购房宽8000元,一套家具及电视、冰箱、空调等,在分居时,范庭因生意陪3万元,带女秘书出去游玩欠债2万元,外债共计5万余,贾鹤为生活所欠债5000元。
【问题】1.本案中法院准否范某和贾某离婚?为什么?答:准予离婚,因为双方确实感情已破裂,同时,范庭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和其他第三人同居,满足判决离婚的过错主义原则的法律原则。
2.如判离婚,孩子由谁直接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答:由贾某抚养。
贾某和范某的孩子作为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而孩子之前一直由贾某亲自抚养,若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故优先考虑贾某一方。
贾某和范某的对于双方共有的“部分产权”房的分割,或按协议规定进行分割,或按竞价方式分割,若既不能按协议也不能按竞价进分割,则只有由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通过判决的方式解决。
此时,分得房屋“部分产权”的一方应按所得房屋产权的比例,依照离婚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同类住房标准价,给予对方一般价值的补偿。
3.双方所欠债务应如何清偿?答:贾某的债务为夫妻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及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所以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一律按夫妻共同债务对待。
只有在两种例外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一是另一方能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已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二是债权人已知道债务人与其配偶实行的是分别财产制。
若范某不满足上述两种例外情况,则范某的债务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4、贾鹤在离婚诉讼中可以得到怎样的法律救助?答:可以寻求妇联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