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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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脚手架工程部分

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脚手架工程部分

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脚手架工程部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2002年局部修订)3.1.3 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2、钢管上严禁打孔。

5.3.5 立杆稳定性计算部位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2、当脚手架搭设尺寸中的步距、立杆纵距、立杆横距和连墙件间距有变化时,除计算底层立杆段外,还必须对出现最大步距或最大立杆纵距、立杆横距、连墙件间距等部位的立杆段进行验算。

6.2.2 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2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 mm(图6.3.2)。

图6.3.2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6.3.5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2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 m(两步)。

6.4.4 对高度24 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4.5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6.6.2 剪刀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高度在24 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6.6.3 横向斜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1.5 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1. 总则1.1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建筑工程的强制性条文。

1.2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必要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1.3 施工单位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质量和施工安全。

1.4 施工单位需落实施工管理责任。

2. 施工许可2.1 施工单位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2.2 施工单位需提交相关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并按规定经过审核批准。

3. 劳动安全3.1 施工单位须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3.2 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

3.3 施工单位需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并确保其使用和维护。

3.4 施工单位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施工质量4.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4.2 施工单位需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施工过程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措施。

4.3 施工单位须加强对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杜绝使用不合格材料和设备。

5. 环境保护5.1 施工单位应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2 施工单位需合理管理和利用施工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水。

5.3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施工过程不对周围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6. 工程验收6.1 施工单位需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完成工程质量验收。

6.2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工程的安全使用和节能环保。

6.3 施工单位需提交相关施工记录和工程文件,并接受监管部门的验收检查。

7. 违法行为和处罚7.1 施工单位如有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7.2 施工单位需经相关程序进行听证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附件:1.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样本2. 安全生产培训教材3.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4. 相关法律法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施工许可:指建筑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需向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手续。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旨在规范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事故风险。

本的制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责任2.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制度。

2.2 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工人等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加强对责任的考核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3.1 安全教育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教育制度,包括安全教育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3.2 安全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工人对安全操作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3.3 安全培训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工艺和岗位需求开展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4.1 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控制措施,包括临时设施搭设、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

4.2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管理,包括施工场地的布置、交通组织、物料堆放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4.3 施工工艺管理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第五章危(wei)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5.1 危(wei)险源辨识施工单位应及时辨识出施工过程中的危(wei)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以防范事故的发生。

5.2 风险评估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进行评估,确定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

第六章安全监测与检查6.1 安全监测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监测制度,对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工艺流程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

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范本1:建筑施工标准强制性条文1. 引言1.1 目的1.1.1 本的目的是确保建筑施工过程中遵守一系列强制性标准,以提高建筑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保障人员健康。

1.2 适用范围1.2.1 本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建筑、道路和桥梁等各类建筑工程。

1.3 定义1.3.1 在本中,以下术语将具有如下定义:1.3.1.1 建筑施工:指建筑施工项目的所有工作阶段,包括设计、施工、验收等。

1.3.1.2 强制性标准:指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 施工前准备2.1 规划管理2.1.1 施工图审查 2.1.2 进度计划编制 2.1.3 施工材料采购 2.2 施工设备2.2.1 设备选型2.2.2 设备检修2.3 劳动力安排2.3.1 人员招聘2.3.2 岗位培训3. 施工过程3.1 地基处理3.1.1 基坑开挖3.1.2 地基加固3.2 结构施工3.2.1 混凝土浇筑 3.2.2 钢结构安装 3.3 建筑装饰3.3.1 墙面装修3.3.2 地面铺装3.4 安装工程3.4.1 电气安装3.4.2 管道安装4. 施工质量控制4.1 施工质量检查4.1.1 施工质量抽查 4.1.2 施工质量验收 4.2 施工缺陷处理4.2.1 施工缺陷排查4.2.2 缺陷纠正措施5. 安全生产管理5.1 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5.1.1 安全生产责任制 5.1.2 安全监督责任制 5.2 安全教育培训5.2.1 新员工安全培训5.2.2 安全操作培训6. 环境保护措施6.1 建筑施工噪音控制6.1.1 噪音监测6.1.2 噪音防护措施6.2 水土保持措施6.2.1 地表水保护6.2.2 土地资源保护7. 罗列出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建筑施工图审查标准附件2:建筑施工合同模板8. 罗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领域的组织、管理、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2. 施工图: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构造图、设备图、装饰图等。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作为建设领域的一项关键法规,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旨在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可持续性。

这些条文的实施,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遵守一系列强制性规定,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首先,在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中,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获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并且要求具备一定的经验和技术能力,以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还规定了关于人员配置的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施工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施工人员等。

这些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将负责监督工程执行情况、协调各方资源、解决工程问题,并确保项目按照计划和要求顺利进行。

另外,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还强调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循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按照合理、科学的方法和工艺进行施工,并且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保护施工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同时,施工单位还需要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还对施工过程中的进度管理和质量控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报告和解决施工中的延误和问题。

施工单位还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主要工序和节点进行严格的控制和检验,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此外,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还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同时,在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音、粉尘和废弃物的排放,保护周边环境和公共卫生。

最后,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还规定了违反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相关的处罚措施。

对于违反条文规定的施工单位,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停工整顿、吊销资质等处罚措施。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部分(通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2.0.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并应经过安全技术交底后持证上岗。

2.0.2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2.0.3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和保险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2.0.21清洁、保养、维修机械或电气装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等机械停稳后再进行操作。

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检修。

4.1.11建筑起重机械的变幅限位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钢丝绳防脱装置、防脱钩装置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严禁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4.1.14在风速达到9.0 m/s及以上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严禁进行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

4.5.2桅杆式起重机专项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并应经专家论证后实施。

施工单位必须指定安全技术人员对桅杆式起重机的安装、使用和拆卸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5.1.4作业前,必须查明施工场地内明、暗铺设的各类管线等设施,并应采用明显记号标识。

严禁在离地下管线、承压管道1m距离以内进行大型机械作业。

5.1.10机械回转作业时,配合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

当需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必须将机械停止回转并制动。

5.5.6作业中,严禁人员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拖把或机架上坐立。

5.10.20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5.13.7夯锤下落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员严禁提前下坑挂钩。

从坑中提锤时,严禁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1: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第一章:安全管理组织1.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1.1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1.1.2 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2.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2.1.1 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应包括基础安全知识、操作规程、风险防控措施等内容。

2.1.2 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应定期更新,并确保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都接受培训。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3.1 施工现场应设立标识牌,明确安全警示标识。

3.1.1 安全标识牌应包括施工单位名称、安全警示语、连系电.化等内容。

3.1.2 安全标识牌应放置在明显可见的位置,以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第四章:施工设备与工具管理4.1 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4.1.1 施工设备的安全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记录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

4.1.2 施工设备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或更换,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五章:防火与消防安全5.1 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5.1.1 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5.1.2 消防器材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国家消防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六章:施工材料与施工工艺管理6.1 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劣质或假冒伪劣产品。

6.1.1 施工材料应进行验收,记录验收结果和使用情况。

6.1.2 施工材料的储存和使用应按照规定进行,防止产生安全隐患。

第七章:特种作业与高风险作业管理7.1 特种作业和高风险作业应由持证人员进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7.1.1 特种作业和高风险作业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7.1.2 特种作业和高风险作业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附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施工现场安全标识设计样例法律名词及注释:- 施工单位: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汇总(完整版)

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汇总(完整版)

建筑施工强制性条文汇总(完整版).pdf 1:1、范围本文档涵盖了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强制性条文,旨在规范施工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施工许可2.1 施工前,需取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

2.2 施工单位应按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进行施工。

3、工程质量3.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建筑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3.2 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做好质量控制。

4、安全生产4.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4.2 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施工作业。

4.3 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5、环境保护5.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施工,做到污水、噪音等污染物排放符合标准。

5.2 施工单位应正确处理施工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或污染环境。

6、施工期限6.1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

6.2 若施工单位无法按时完成施工,需提前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并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施工。

7、维修保养7.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进行预防和处理,避免后续维修成本增加。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方案等文书材料。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主管部门:指负责建筑工程管理的部门,如城市建设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2. 国家建筑质量标准:指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3. 安全生产方案:指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制定的保障施工安全的计划和措施。

2:1、应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建筑施工领域,整理了相关强制性条文,并对各项条文进行详细说明和解读。

2、施工前准备2.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规划工作,确保施工能够顺利进行。

2.2 施工单位应进行环境评估,了解施工地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状况,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3、施工许可3.1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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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1、临时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2、高处作业
(续)
(续)
3、机械使用《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续)
(续)
4、脚手架(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2)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5、提升机
6、地基基础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7、基坑和围堰
表4.2.3 深度在5米以内的基坑边缘的最陡度
8、沟槽《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9、管网与泵站《城镇排水灌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GJJ/T68-96
10、井下作业
二、DGJ08-903-2003标准中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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