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崇雅中学高中部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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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

高中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学籍管理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高中年级学生,包括新生、转学生、借读生、休学生、复学生、退学生等。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变更第四条新生入学时,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招生程序和标准,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生学籍号由学校统一编制,终身不变。

学籍号包括年级、班级、学号等要素。

第六条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等,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及时变更学籍状态。

第七条学生转学、借读,应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八条学生休学、复学,应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九条学生退学,应向学校提交退学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第三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入学登记表、学籍变动登记表、成绩单、奖惩记录等。

第十一条学生学籍档案由学校档案室统一管理,学生本人可查阅、复印自己的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档案的保管期限为终身,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复印。

第四章学籍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籍管理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实施学籍管理制度;(二)审核、批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退学等申请;(三)建立、管理学生学籍档案;(四)协调各部门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关心学生成长,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一)弄虚作假,骗取学籍的;(二)旷课、早退、迟到、请假的;(三)违反学校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其他违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

中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学籍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包括新生、在籍生、休学生、复学生、退学生等。

第三条学籍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入学考试,并符合录取条件。

第五条学生被录取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录入学生信息。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入学。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八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学生转学,需提供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条学生休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复学,需提供原学校出具的休学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退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章学籍管理第十三条学校设立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籍管理人员应熟悉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学籍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学籍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七条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表现优秀,可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应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九条奖励与处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正、公平。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学籍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在册的全体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学籍管理”是指依据本规定,对学生进行学籍注册、学籍宣布、学籍变动、学籍保管、学籍查询、学籍证明等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籍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服务学生为中心,加强管理,保障学生权益。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一条学生入学后,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到班主任处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条学生入学注册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 高中学历证明;2. 入学考试成绩单;3. 学生身份证明。

第三条学生入学注册时,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有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生入学注册后,由学校颁发学籍证明,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条学生注册后,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制和课程安排进行学习。

第三章学籍宣布第一条学校每年在开学前的集会上,由校长代表学校宣布学生的学籍情况。

第二条学籍宣布包括新生名单、在校生名单、退学生名单等。

第三条学生及其家长有权对学籍宣布情况提出异议,学校将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第四章学籍变动第一条学生的学籍变动包括转学、复学、休学、退学、留级、加入学校等情况。

第二条学生转学时,须提供转学申请书,并经过班主任、辅导员和校领导的审批才能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条学生复学时,须提供复学申请书,并经过班主任、辅导员和校领导的审批才能办理复学手续。

第四条学生休学时,须提供休学申请书,并经过班主任、辅导员和校领导的审批才能办理休学手续。

第五条学生退学时,须提供退学申请书,并经过班主任、辅导员和校领导的审批才能办理退学手续。

第六条学生留级时,须经过班主任、辅导员和校领导的评审,经过家长的同意后方可留级。

第七条学生加入学校时,须提供加入学校申请书,并经过班主任、辅导员和校领导的审批才能加入学校。

第五章学籍保管第一条学生的学籍证明、成绩单、奖惩记录等学籍材料由学生本人保管,妥善保存。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中学校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中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高中阶段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变更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注册手续包括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学籍注册表等。

第五条学生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变更、注销等,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第三章学籍信息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第八条学生学籍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审核、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条学生学籍信息仅用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学生奖惩、升学等事项,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章学籍奖惩第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违法乱纪等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优秀表现,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学籍查询与使用第十三条学生有权查询本人学籍信息。

第十四条学校、教师、家长等因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需要查询学生学籍信息的,应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不得侵犯学生隐私。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一、学籍管理的重要性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学校的教学质量、学生素质的提高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学籍管理是指学生的个人基本情况、学业情况、考勤情况、奖惩情况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的基础,是学校教育工作正常运行的保证。

只有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才能有效地管理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学籍管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学籍管理应该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对待每一位学生应该一视同仁,不分贫富贵贱,不分族裔,不分男女。

只有做到公平公正,才能让学生感受到公正的环境,促使学生更加努力学习。

2. 个性化原则每位学生都是一个独特的个体,拥有自己的特长和不足。

学校应该根据学生的个性和特点,制定个性化的学籍管理措施,帮助学生健康成长。

3. 鼓励激励原则学籍管理不仅仅是对学生的约束和管理,更是对学生的鼓励和激励。

学校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给予表现优秀的学生奖励和荣誉,激励学生努力学习。

4. 监督责任原则学籍管理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学生家庭的责任。

学校应该与家长密切合作,共同监督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

三、学籍管理的内容1. 学生档案管理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奖惩记录等内容。

2. 学业管理学校应该对学生进行定期考试,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对于学习成绩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应该及时进行干预和辅导。

3. 课堂管理学校应该建立严格的课堂管理制度,保障教师能够有序地开展教学活动,保障学生能够安心地学习。

4. 考勤管理学校应该建立规范的考勤制度,学生应该按时到校上课,缺勤情况应该及时记录并通知家长。

5. 奖惩管理学校应该建立奖惩管理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奖励,对违纪的学生进行处罚,促进学生端正学习态度。

四、学籍管理的实施1. 学生参与管理学生应该参与到学籍管理中来,学校可以设立学生会、班级委员会等组织,让学生参与学籍管理,在实践中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制度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制度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制度一、背景与概述中学是学生求学的重要阶段,是学习知识、培养能力、塑造人格的重要场所,而学籍管理是中学教育管理的基础。

中学学籍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校园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对于中学的稳定发展和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籍管理的内容和要求1.学籍档案管理学籍档案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记录,必须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要对每一位学生建立个人学籍档案,准确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业成绩、奖惩记录等,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

学籍档案的管理要求严格,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学籍档案管理规定,规定学籍档案的保管流程、使用权限和查阅范围,加强档案管理的制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2.学籍异动管理学籍异动是指学生由于转学、休学、退学等原因而发生的学籍变动。

学校要制定明确的学籍异动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学籍异动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学籍异动的合法、规范。

对于因病、伤等原因需要休学的学生,学校要及时办理休学手续,妥善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好学籍异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学籍核查管理学籍核查是对学生学籍真实性、合法性的一项重要工作。

学校要定期对学生的学籍进行核查,核实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业成绩、奖惩记录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籍问题,保护学籍的合法权益。

4.学籍奖惩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的学籍奖惩管理制度,明确学生的奖惩内容、程序和标准,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激励学生勤奋学习、遵守纪律,同时对违纪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惩戒,教育学生学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5.学籍管理信息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学校学籍管理也应逐步实现信息化。

学校要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录入和查询,提高学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三、学籍管理的机制和保障1.学校内部机制学校是学籍管理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学校高中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高中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高中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退学、奖励、处分等学籍管理事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新生入学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政策进行报名、考试和录取。

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四条新生入学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体检报告;(五)近期一寸彩色照片若干。

第五条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学籍变更第六条学生因家庭迁移、家长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转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七条学生因疾病等原因需要休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八条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复学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第九条学生因学业成绩等原因需要跳级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跳级手续。

第十条学生因学业成绩等原因需要退学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评定第十一条学生成绩考核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和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学期成绩评定按照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进行,期末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第十三条学生在学期间,如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学术不端等行为,将予以相应处分。

第五章毕业与结业第十四条学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可获得高中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学生因特殊情况未能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成绩合格,可获得高中结业证书。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或结业后,学校将学籍档案转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生就业单位。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是学校为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加强学生管理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中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并为学生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下文将从学籍管理的目的、学籍管理的内容和措施、学籍管理的意义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学籍管理的目的学籍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中学生的学习权益,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通过学籍管理,学校能够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生活状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教育和帮助。

同时,学籍管理也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价值观,促使学生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学籍管理的内容和措施学籍管理的内容包括学生档案管理、学生考勤管理、学生评价管理以及学生违纪处分等。

学生档案管理是学校对每个学生进行全面记录和管理的过程,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

学生考勤管理是学校对每个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和管理,确保学生按时到校上课。

学生评价管理是学校对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旨在激励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学生违纪处分是学校根据学生的违纪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维护校园秩序和正常教学秩序。

学籍管理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学生考勤机制,加强对学生档案的管理,建立学生评价的科学体系,加强学生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等。

在学生考勤方面,学校可以采用电子化考勤系统,实现自动记录考勤情况,提高管理效率。

在学生档案管理方面,学校可以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平台,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在学生评价方面,学校可以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式,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价。

在学生教育和心理辅导方面,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教育和心理辅导机构,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教育指导和心理咨询。

三、学籍管理的意义学籍管理对学生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学籍管理能够帮助学校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学生的问题和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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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阳崇雅中学高中部学籍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我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如下:
一、招生和学籍
我校每届新高一招生必须按照教育局当年招生政策、计划招生,录取的新生一律凭入学通知书、初中档案在一周内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凡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出,取消学籍。

二、学生档案
1、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填写,必须字迹工整,出现错误不能剔涂,姓名、出生年月日必须与户口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凡无档案的,一律不承认学籍,不发毕业证书,不准报考上级学校。

2、学生档案材料包括:
(1)初中升高中考生登记表和录取通知书;
(2)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
(3)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4)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5)学生体格检查表;
(6)高中毕业生登记表;
3、学校应按国家规定建立高中学生档案,从一年级开始,对学生德育、学业、体育考核结果,按要求逐学期和学年进行登记。

学生档案由政教处
管理。

学生毕业后,根据需要,档案可转给就读的高一级学校,
或转给学生就业的单位,也可由学校保存,以备查阅。

4、学籍表、学生档案、、转学证、休学证、肄业证、毕业证全省统一格式,由学校填发。

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印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学校颁发。

5、学生受校级以上奖励或处分其有关证明材料存入档案。

6、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学籍。

三、考勤
1、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时到校上课。

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请假或补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末获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在上课后才到课室(或现场)者作迟到处理;在下课前擅离课室(或现场)者作早退处理。

2、每班设立点名册。

每节课(包括上课和课程表安排的自习、劳动等)均应由任课教师(或值日生)点名登记。

学生考勤情况每周由班公布一次,每月由学校公布一次。

学期结束时,须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生手册、学籍表和学生档案。

3、学生请病、事假须有家长或医生证明。

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见,政教处审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政教处提出意见,校长审批。

请假经批准后,应将请假单交政教处备案。

学生因急事或因病来不及请假者,应在回校后两天内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4、无故旷课一学期累计六十节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一百节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一百五十节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正
式通知学生家长。

自动退学的学生,从处分之日起,取消其学籍。

四、休学和复学
1、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以上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者,可准予休学。

2、学生休学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休学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经学校批准,可继续休学。

3、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
由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书,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保留学籍。

4、休学超过两年者应予退学。

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5、休学期满需要复学时,须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复学时应交健康证明),经教育局审批后,编入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休学期满后,超出一个月未办理复学或延期休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其学籍不予保留,并通知学生及家长。

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得转学。

6、毕业年级学生的休学要严格掌握,无极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

休学的学生,学校要将其病情填入学生体格检查表。

五、转学
1、转入
凡符合教育局规定允许转入我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按以下程序经审查合格方可入学。

(1)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学生本人向教育局申请转学,经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转入前须由政教处审查转入学生在原学校的品德表现,如品质恶劣,学校不予接收。

(3)转入后须填写转学生协议书,如违反协议立即清退。

(4)在原学校休学或留级的学生不予接收。

(5)手续不全或无档案材料的学生不予接收。

2、转出
凡有转出学生必须先由家长写出转学申请,然后由学生本人、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教务处、政教处、主管校长签字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六、退学、开除
1、学生因患严重疾病或家庭发生变故等情况,不能在校继续学习者,可申请退学,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区政府的证明,由教务处、政教处审查,校长批准,办理退学手续。

2、学校开除学生学籍,应经校务会议或扩大行政会议讨论决定,报教育局批准备案。

学生开除学籍处分材料由学校留存。

七、升级、跳级、留级
1、学生每学年经综合素质测评和学科学习业绩考核,符合升级条件者,准予升级。

2、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合格,并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及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经学校审查批准,即使学科成
绩不符合升级要求,本人要求升级的,也可准予升级。

3、学生学习业绩特别优异,能提前达到更高年级学力程度的,由任课教师推荐,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准其提前升入相应年级学习。

4、普通高中实行留级制度。

学生确因学习成绩太差,在同一学年内经补考,必修科目中仍有三科不及格者,可予以留级或跟班试读。

留级学生数须控制在年级学生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下。

对留级的学生,须由学校出具留级证明。

证明中应有校长签字,经教育局批准。

学生留级不得超过两次。

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准留级。

八、成绩考核
1、成绩考核分学期考试、学年考试、毕业会考。

当年尚未进行会考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进行学期、学年考试。

学期考试只考本学期所教的内容。

学年考试考一学年所教的主要内容,重点放在第二学期所教的内容。

毕业会考采取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

考查项目为劳动技术课和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

体育课由各校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按照《广东省中学生体育课成绩考核暂行办法》进行考试。

考试和考查一律在本学科教学结束后进行,学完一门考一门。

高一会考地理,高二会考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高三会考政治、语文、数学。

会考的考试科目由省统
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统计和报告成绩。

考查项目由市统一命题,县(区)学校组织实施。

2、因病不能参加学期或学年考试的学生,可具医院证明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教导处批准,分别情况准予免试一部分或全部学科,或准予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

免试学科的学期或学年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评定。

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考者,经校长批准,可参加下一年度的会考。

3、学期、学年考试成绩记入学籍表和学生档案,不合格学科均应由学校进行补考。

补考后随班升级。

4、毕业会考成绩不合格者,均应补考。

会考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允许利用选修课的课时补修不合格的学科。

补修后,参加下一年度该学科的会考。

考查项目补考,由学校组织,当年进行。

5、学期、学年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100分为满分。

毕业会考成绩考试采用百分制,考查只分合格、不合格两等。

6、因病不能参加学期或学年考试的学生,可凭医院证明提出申请,经班主任、教导处批准,分别情况准予免试一部分或全部学科,或准予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

免试学科的学期或学年成绩,可根据学生的平时成绩评定。

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考者,经校长批准,可参加下一年度的会考。

7、学期、学年考试成绩记入学籍表和学生档案,不合格学科均应由学校进行补考。

补考后随班升级。

8、毕业会考成绩不合格者,均应补考。

会考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允许利用选修课的课时补修不合格的学科。

补修后,参加下一年度该学科的会考。

考查项目补考,由学校组织,当年进行。

9、毕业会考各科成绩合格,思想品德表现、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会考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和毕业年级缺考者,不能留级重读,只发肄业证书。

10、选修课结业后,学校要对学生进行考核,成绩记入学籍表、学生档案。

九、奖惩
1、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政治思想品德好、学习好、身体好,符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准的学生,由学校或有关部门授予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某一方面成绩显著者,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奖励。

2、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定一次,学年结束时,由学校正式授予称号,发给奖状,以资鼓励。

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3、对违纪、违法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经重,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处分。

4、奖励或惩罚学生,须经学生评议,由班主任提出和征求任课教师意见,送政教处报校长审批,并通知家长。

5、对受处分的学生,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不要歧视,继续进行教育。

一年后确有悔改表现的,经讨论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开除
学籍者除外)。

撤销处分的决定,应通知家长并向群众公布。


时撤销原处分材料。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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