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监管中心登记制度
《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

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国质检通〔2015〕202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以下简称“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和安全监督管理.网购保税进口是指无论进境时是否生成消费者订单,货物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申报进口,入境时未按消费者订单形成独立包装,货物整批运至特殊监管区集中存放,跨境电商经营者按消费者订单形成独立包装后发往国内消费者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
产品通过国际快递或邮件方式进境的,不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
第三条【主体责任】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保证其经营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主体包括: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企业(简称经营企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简称平台企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物流仓储企业(简称物流仓储企业)等.第四条【监管主体】国家质检总局主管网购保税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第五条【监管原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的经营主体和进口的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管。
第2章 跨境电商政策与法规

1.1 国际组织出台的跨境电商相关法律法规
跨境电商立法范围
• 税收和关税问题、电子支付、网上交易 • 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安全保密 • 电信基础设施、技术标准、普遍服务、劳工问题
跨境电商重要法案
• 《全球关于电子商务宣言》—— WTO • 《OECD电子商务行动计划》——国际经合组织 • 《电子签名统一规则》——联合国
综服平 台)
生产商 贸易商
代传输 企业
9610通关 (免征不退)
集 结 仓
综服 平台
监 管 仓
9610/1210 通关(报关 单可退税)
邮快
海外仓 (FBA 仓)
消费 不适合跨境电商
者
B2C进出口
消费者 消费者 消费者
贸易商产品不可 控,无报关单,
无法退税结汇
生产商产品可 控,无报关单,
无法退税结汇
是型网电易商成旗 (立于下如了商 我 策以图2高务国给0速行 已出跨91-5发业 经了境年1展发 出相1业的)的展 台关务网。好趋 全的时势 国 指为易在机与 范 导主考美。投 围意的拉国根资最见综海、据决新以前合策电购及德瞻分子配产析商套业报务的研告政措究策施》院近汇,发2总并0布,陆个的续截,《出至多22台个001具省198-体市年20细地1214化月区年的,就中地近全国方两国电性子年政 国、意大利电、子商日务本政、策韩扶持国行、业澳发大展。利 亚以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等设之 一。
3.1 跨境电商的海关监管政策法规
海关监管的相关政策法规
• 海关作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链条的关键环节,在跨境电子商 务政策制定上有着较高的权力。近年来,海关已经通过出台 多项举措来保证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如海关对跨境电子 商务监管实行全年365天无休息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 时内办结海关手续,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业务的海关制定 了联动工作作业机制、应急预案和全年无休日跨境电子商务 通关总体工作方案等。
电商平台监管制度范本

电商平台监管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商平台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电商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电商、垂直电商、跨境电商等。
第三条电商平台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电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确保平台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电商平台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支持,共同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二、平台内经营者管理第六条电商平台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核验其身份信息,并定期核验更新。
第七条电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检,确保商品和服务质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第八条电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第九条电商平台应当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法律法规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
三、交易管理第十条电商平台应当制定平台规则,明确交易流程、支付方式、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事项,并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电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订单处理系统,确保订单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电商平台应当加强对交易资金的监管,依法履行资金支付、结算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电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争议解决机制,提供在线争议解决服务,公平、公正地解决当事人争议。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四条电商平台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不得歧视消费者。
第十五条电商平台应当依法履行退换货、售后服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十六条电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完善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对策研究

实施时间公告名称文号主要内容2014.2.10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12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2014.8.1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4〕57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2016.4.8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限值、计税、纳税义务人等2016.12.1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75号1239监管方式2018.10.1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出口免税政策2018.6.1关于规范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登记管理海关总署公告〔2018〕27号支付企业管理2018.9.30关于修订跨境电子商务统一版信息化系统企业接入报文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13号对进、出口企业报文接入海关系统进行规范2019.1.1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94号跨境电商监管公告2019.1.1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65号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核对要求2019.1.1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179号支付相关原始数据对接标准2019.1.1关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海关注册登记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219号企业注册登记2019.1.1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限值修改、不允许线下自提等2019.1.1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规定权责、义务等2020.1.1关于调整扩大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财政部等13个部门〔2019〕96号第四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20.3.1关于公布《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229号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及进出境快件运营人认证标准2020.3.27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退货监管措施的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44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域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商品的退货开展2020.3.28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45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开展2020.7.1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75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 直接出口”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完善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对策研究王慧敏(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管理学院,北京100102)[摘要]跨境电商快速增长给海关监管工作带来了挑战,只有创新和完善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才能实现监管和服务经济的平衡。
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doc

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6号)、《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国质检通〔2015〕202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以下简称“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和安全监督管理。
网购保税进口是指无论进境时是否生成消费者订单,货物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申报进口,入境时未按消费者订单形成独立包装,货物整批运至特殊监管区集中存放,跨境电商经营者按消费者订单形成独立包装后发往国内消费者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模式。
产品通过国际快递或邮件方式进境的,不在本细则规定范围内。
第三条【主体责任】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保证其经营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主体包括: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企业(简称经营企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简称平台企业)、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物流仓储企业(简称物流仓储企业)等。
第四条【监管主体】国家质检总局主管网购保税进口食品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工作。
第五条【监管原则】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的经营主体和进口的产品实施备案管理,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网购保税进口食品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监管。
跨境电商平台备案介绍

跨境电商平台备案介绍随着电子商务行业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涉足跨境贸易领域。
为了规范跨境电商平台的运营,许多国家都设立了相关的备案制度。
本文将介绍跨境电商平台备案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一、跨境电商平台备案的定义跨境电商平台备案是指电子商务企业在进行跨境电商业务前,需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备案程序。
目的是为了监控跨境电商平台的合法合规运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跨境贸易的健康发展。
二、跨境电商平台备案的适用范围跨境电商平台备案适用于在境外注册、以电子商务为主要经营方式的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贸易活动,并向境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情况。
三、跨境电商平台备案的必备条件1. 注册资本:跨境电商平台备案要求企业具有一定的注册资本,以保证企业的运营和交易的可靠性。
2. 平台信誉度:跨境电商平台备案要求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保持良好的信誉度,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 相关证照:跨境电商平台备案需要提交企业的相关证照,包括工商注册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4. 电子商务平台信息:跨境电商平台备案要求提交平台的基本信息,包括平台名称、经营模式、平台介绍等。
5. 商品信息:跨境电商平台备案需提供平台上销售的商品信息,包括商品名称、型号、原产地、价格等。
6. 运营流程和管理体系:跨境电商平台备案要求企业提供运营流程和管理体系,以确保平台运营的规范性和可控性。
7. 数据安全保障:跨境电商平台备案需要关注数据安全问题,确保平台和用户信息的安全性。
四、跨境电商平台备案的流程1. 提交备案申请:企业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包括相关材料和信息。
2. 审核与核准:相关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并核准合格的企业进行备案登记。
3. 公示与公告:备案核准的企业需要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与公告,以增加透明度和可信度。
4. 监管与管理:备案完成后,相关主管部门将对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营。
跨境电商通关业务操作

任务一、跨境电商通关基础认知
二、报关单位认知
(二)报关单位信用管理制度
任务一、跨境电商通关基础认知
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 “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 认证企业:激励性和便利性的管理措施,高级认证企业(中国海
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和一般认证企业 失信企业:约束性和惩戒性的管理措施 一般信用企业:常规性管理措施。 目前已与8个经济体的35个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实现AEO互认。
范》的公告;2018年8月1日起取消QP系统中的一次申报功能,改为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融合申报。
任务二、跨境电商进出口通关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表头各栏目的填报
♬预录入编号
本栏目填报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预录入编号规则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
♬海关编号
本栏目填报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 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 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将所选的签证的反填在此栏点击图标后按界面要求录入使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点击图标后按商品申报要求迚行选填幵按规定录入其它内容关联号码关联理由录入关联的旧检验检疫号处理旧存量数据用戒新报关单号后选择关联理由报关单录入详解迚口报关单表体检验检疫编码检验检疫编码原产地区目的地代码原检务录入内容下拉列表迚行选择原检务录入内容下拉列表迚行选择报关单录入详解迚口报关单表体1图标继续录入商品的检务申报内容2图标3图标4图标5图标点击后按弹出界面录入检验检疫货物规格点击后录入商品资质相关内容点击后可以选择正确货物属性如果商品是危险化学品需要点击后录入相关信息报关单录入详解报关单表体产品资质在报关单表体中如需编辑产品资质可点击产品资质按钮触发弹出框在报关单表体中如需编辑产品资质可点击产品资质按钮触发弹出框报关单录入详解新报关单表体集装箱表体拼箱标识下拉菜单中选择是戒否商品项号关系集装箱货重本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半角逗号分隔
第九章跨境电商法律法规 (2)[18页]
![第九章跨境电商法律法规 (2)[18页]](https://img.taocdn.com/s3/m/5db49e853c1ec5da51e27097.png)
▪ 针对跨境电子商务的监管,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
)是最重要的执法机构,其主要负责商品安全、食品健康 及知识产权侵权等方面的监管。
时间 1996 1998 2001
2013
美国电商征税历程
事件 实行电子商务国内交易零税收和国际交易零关税政策 国会通过《互联网免税法案》 国会决议延长该法案时间到2004年,美国各州才开始 对电子商务实行部分征税政策
》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从参与交易或服务经营的角度,应符合国家工
商总局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 二、电子商务合同、签名、认证相关法律
▪ 目前,电子商务合同主要参照的应该是《合同法
》中的相关条文。
▪ 电子商务合同中的多数内容可以在《合同法》中
找到对应的条文,其他如点击合同、确认规则等 问题应借鉴国际上有关的电子商务法律所规定的 关于电子商务合同的条文,如联合国《电子商务 示范法》和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等。
权法》、《专利法》等相关规定外,还需要参照一些关 于域名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管理的有关规定。
▪ 保护安全隐私类的法律主要涉及《宪法》、《刑法》、
《民法》、《侵权责任法》等法规。
▪ 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主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第二节 跨境电商贸易、商务、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 一、规范对外贸易主体、贸易规范、贸易监管的一般性
法律
▪ 跨境电子商务仍然适用于货物贸易的情形,在这方面,
我国最重要的立法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针对外贸经营者的备案登记,自2004年7月1日起开始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跨境电商监管中心登记制度
为规范出入管理,便于运营场所与企业对接,特此制定本制度。
1. 企业通过监管仓过货时,应提前到运营企业办公室填写《过货统计表》,注明日期、运输车辆车牌、公司名称、过货票数、重量、包裹数量、金额等信息。
2. 企业人员到监管中心过货时,应填写《临时人员登记表》,注明公司名称、日期、临时人员姓名、电话、身份证号。
3. 企业人员登记后,领取《来访证》并随身佩戴,不佩戴《来访证》人员,一律不得在监管仓内停留;过货结束后,将来访证交回。
4. 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外来人员有违反以上内容的行为,有权让其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