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什么是合同法中的定金罚则
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能够保障合同的履行,还能够维护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对我国关于定金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定金的概念及法律性质1. 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定金具有以下特点:(1)担保性: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而设立,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
(2)预付款性:定金是合同履行前支付的,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3)双务性:定金是在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具有双务性。
2. 定金的法律性质(1)债权性:定金属于债权的范畴,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2)担保性: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功能,属于担保法的范畴。
(3)从属性:定金从属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也无效。
三、定金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定金的规定《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定金的规定《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定金的规定《解释(二)》第2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买卖合同中关于定金的规定最新

买卖合同中关于定金的规定最新买卖合同中关于定金的规定最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在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的以下物品达成一致意见,现作出如下约定:一、基本信息甲方姓名/名称:甲方法定代表人:甲方所在地: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姓名/名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所在地:乙方联系电话:二、质量和数量标准1. 甲方保证其销售(或生产)的物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在出售前进行质量检查。
2. 物品的数量应与合同约定的数量一致,如有变化,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
三、价格及支付方式1. 物品的价格由乙方根据双方的协商确定,应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2. 乙方支付的价款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①天内到达甲方预定的账户上。
四、履行方式及期限1. 甲方应当在双方协商的期限内将物品交付乙方,并配合乙方完成验收手续。
2. 乙方应在双方协商的期限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甲方。
五、定金1. 乙方为表明诚意,应在本协议签订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作为交易保证。
2. 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义务,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返还双倍的定金。
3.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次交易,并且甲方有权收回物品,乙方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物品或交付的物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是双方约定的法律文件,并可据此要求国家机关或仲裁机构给予支持和保护。
3.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反中国法律,应以中国法律为准,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八、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双方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买东西定金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市场经济中,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常常会采用定金的方式作为交易的一种担保。
定金是指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由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一定金额,以作为交易成功后支付全部款项的保证。
定金在交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从定金的法律规定出发,对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涉及定金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二、定金的法律性质1. 定金的性质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其主要作用是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 定金的种类(1)订金:指在签订合同前,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一定金额,以表明购买意愿。
(2)订金加违约金:指在订金的基础上,双方约定违约金,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3)定金: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一定金额,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三、定金的法律规定1. 定金的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2. 定金的交付(1)交付方式:定金可以货币形式交付,也可以实物形式交付。
货币形式交付的,应当以银行转账、现金等方式进行;实物形式交付的,应当以交付实物所有权的方式进行。
(2)交付时间:定金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交付。
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3. 定金的效力(1)定金担保的效力:定金担保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买方违约时,卖方有权没收定金;②卖方违约时,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及利息;③定金可以替代违约金,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定金退回的条件:①合同解除: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②卖方违约:卖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③买方违约:买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卖方有权没收定金。
合同法上的定金是什么意思

合同法上的定⾦是什么意思合同法是我国对合同问题作出规定的纲领性的法律,对现实⽣活中签订合同时产⽣的问题进⾏处理,⽽合同法中有定⾦和违约⾦等的规定,进⾏商品买卖时⼀般要交定⾦,那么合同法上的定⾦是什么意思?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同法上的定⾦是什么意思定⾦是指合同当事⼈为保证合同履⾏,由⼀⽅当事⼈预先向对⽅交纳⼀定数额的钱款。
《合同法》第⼀百⼀⼗五条规定“当事⼈可以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向对⽅给付定⾦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履⾏债务后,定⾦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的⼀⽅不履⾏约定的债务的,⽆权要求返还定⾦;收受定⾦的⼀⽅不履⾏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
”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罚则。
第⼀百⼀⼗六条规定“当事⼈既约定违约⾦,⼜约定定⾦的,⼀⽅违约时,对⽅可以选择适⽤违约⾦或者定⾦条款。
”。
《中华⼈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定⾦应当以书⾯形式约定。
当事⼈在定⾦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的期限。
定⾦合同从实际交付定⾦之⽇起⽣效。
”第九⼗⼀条规定,“定⾦的数额由当事⼈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式向买受⼈收受定⾦作为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原因未能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双⽅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的,出卖⼈应当将定⾦返还买受⼈。
”因此从法律⾓度看,定⾦有双重性质。
第⼀,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
第⼆,可以起到合同成⽴的证明作⽤。
定⾦作为⼀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
即给付定⾦的⼀⽅不履⾏合同的,⽆权要求返还定⾦;接受定⾦的⼀⽅不履⾏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
定⾦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的形式;数额的限定,定⾦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此外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和违约⾦中选其⼀。
浅谈定金罚则的适用问题

浅谈定金罚则的适用问题定金是对债务双方当事人的债的一种担保方式,也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罚则就是实现其担保作用的方式。
关于定金罚则的概念,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一、有定金担保关系的存在,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定金担保时,才会发生定金罚则的适用。
而定金担保关系的成立又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1、须主合同有效。
定金合同要以主合同的有效为成立前提,定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定金当然也就无效,也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
2、定金合同以定金的交付。
一般认为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
若当事人仅有设立定金担保的合意,没有实际交付定金的,不产生定金合同,定金之债不成立。
二、违约行为严重,构成根本违约,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将导致合同相对方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方的严重违约行为。
除了完全不履行这一形态可以直接认定为根本违约外,对于不完全履行、迟延履行等违约形态是否构成严重后果,一般可以综合考量以下因素:1.违约的后果及损害能否得到修补。
履行质量与约定严重不符,无法通过修理、替换、降价等方法予以补救的,构成根本违约。
比如,约定的标的物是一级棉花,但交付的却是无法使用的次等品。
2.违约部分的价值占整个合同的比例。
部分履行合同,但该部分的价值与整个合同的价值相比占极小部分,对于另一方当事人无意义的,构成根本违约。
比如,约定往工地交付100吨水泥,只交付了10吨。
3.违约部分对合同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
部分履行,但未履行的部分对于整个合同目的的实现影响重大的,构成根本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常见十类纠纷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屋租赁合同常见十类纠纷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最常见合同,但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叶律师为大家例举了房屋租赁合同中常见的十类纠纷问题,以供在解决此类纠纷时有所参考。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1)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
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
(2)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提示】(1)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2)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3)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3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当事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无效?《建筑法》第61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提示】(1)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2)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城镇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3)违反建设工程规划的农村房屋,当事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因此无效。
4临时建筑物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建筑工程合同定金规定

建筑工程合同定金规定一、定金的定义及作用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定金是指甲方为确保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一定金额的款项。
定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合同的履行,同时,它也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即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扣留定金作为违约金。
二、定金的数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在实际操作中,建筑行业的惯例通常是合同总额的5%至10%。
具体数额应根据工程规模、复杂程度以及双方的信誉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三、定金的支付时间定金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合理时间内支付。
具体时间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便于双方遵守和执行。
通常情况下,定金在合同签订后3至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四、定金的支付方式定金的支付方式应当便捷、安全。
目前,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支票支付等。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确保有合法的支付凭证,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时使用。
五、定金的退还规则在合同正常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定金通常转化为工程款的一部分。
如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扣留定金;如果乙方违约,乙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定金应当退还给甲方。
六、其他注意事项在制定定金规定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 定金与预付款、履约保证金等其他款项应有明确区分,避免混淆。
2. 双方应明确约定定金的性质,即是否具有担保履行的作用。
3. 如果合同中有多项定金规定,应明确各项定金之间的关系及其各自的适用范围。
4. 定金的规定应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相协调,避免出现矛盾或冲突。
定金、押金、预付款的区别

定金、押金、预付款的区别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
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
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
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作用性质折叠编辑本段1、担保合同履行,属于债的担保。
2、证明合同成立。
具有相对独立性。
3、有预先给付的性质4、定金属于违约定金折叠编辑本段与押金的区别折叠押金是指一方或者第三人交付一定金额或者等价物给对方,担保债权的实现。
和定金一样,都是担保,都可以冲抵价款或者收回。
与定金的区别折叠理论区别:一、性质不同,定金是金钱担保,押金是一种质押担保。
二、交付时间不同,定金在履行前交付;押金可以在合同订立前、合同履行中交付,其本质上不具有预先支付的特点;三、订立人不同,定金是当事人之间的担保,押金可以是当事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四、定金在交付的时候所有权转移至接收人;押金在交付后,交付人依然拥有所有权,接收人只是临时占有,做质押。
实践区别:一、数额不同:定金为20%的数额,并且不能高于标的物价款;押金没有规定,从当事人的约定,并且可以高于价款;二、也是最明显的区别,定金的罚则即上述;押金无所谓罚则,交付人不履行义务,无权收回押金,接收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担双倍返还的责任(同样区别于预付款,如果交付一方违约,预付款是要返还的;而押金就不返还了)。
[2]与预付款的区别折叠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定金与预付款均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之前向另一方当事人给付的一定金额,但两者有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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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法中的定金罚则
(一)定金的概念和特征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约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
比例预先给付对方的金钱。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
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具有以下的特点:
第一,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定金在性质上属于违约定金,适用于债务不履行的
行为。
换言之,定金具有惩罚性,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第二,定金具有担保作用。
其基本内容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定金。
此种责任不仅能够有效地制裁不法行为,而且能够起到督促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作用。
第三,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它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必要条件。
当主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条款也不能生效。
主合同消灭,约定的定金也发生消灭。
第四,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
即定金的成立不仅需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而
且还必须要有定金的现实的交付行为。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
而实际上未支付,则定金条款不生效,不能适用定金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以
支付定金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而当事人未支付定金,但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
同或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则应视为双方放弃了以定金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
约定,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合同已生效。
(二)定金的法定比例
根据《担保法》第91条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这
一比例为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违反。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比例超过了20%,并非整个定金条款无效,而只是超过部分无效。
例如,双方约定的定金
比例为合同总价款的25%,则超过部分的5%为无效。
(三)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预付款,是由双方当事人商定的在合同履行前所支付的一部分价款。
预付款的交付在性质上是一方履行主合同的行为,合同履行时预付款要充抵价款,合同不履行时预付款应当返还。
预付款的适用不存在制裁违约行为的问题,无论发生何种违约行为,都不发生预付款的丧失和双倍返还。
所以,预付款与定金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四)定金和其他责任形式的关系
1、定金与违约金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定金,又约定了违约金,该怎样执行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16条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这就是说,定金和违约金是不能同时并用,而只能选择其一适用,适用了定金责任就不能再适用违约金责任,适用了违约金责任就不能再适用定金责任,二者只能是单罚而不能是双罚,否则,会给违约方施以过重的责任,是不公平的。
当然,是选择定金还是选择违约金,这一权利属于守约方即被违约方。
2、定金责任与赔偿损失
定金责任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定金责任的承担也不能替代赔偿损失。
所以,在既有定金条款又有实际损失时,应分别适用定金责任和赔偿损失的责任,二者同时执行,这与前面所讲的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是不一样的。
当然,如果同时适用定金和赔偿损失,其总值超过标的物价金总和的,法院应酌情减少定金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