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劳动合同法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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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201X年调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18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活动。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六条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本法第五条规定的相关信息。
第七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八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九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情形和程序。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十三条国家对特殊工时制度实行审批制度。
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劳动者加班。
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宪法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的,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关系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第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禁止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动岗位,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六条劳动者应当具备从事所从事的工作所需要的素质和能力,同时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情况。
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采取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前向劳动者介绍岗位信息和工作条件,并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二)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违纪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其他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一份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的签订或交付时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劳动者。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时生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合同订立时应当约定期限。
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为短期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为长期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经劳动者同意,或者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前款规定的劳动合同续订次数不得超过二次,续订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有约定的,应当履行期限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通过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法律,下面给大家带来2018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促进就业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第七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第八章职业培训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第十章劳动争议第十一章监督检查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劳动关系,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和家庭式企业雇员等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同样享有劳动合同法律的保护。
第四条国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和利益,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占有和使用劳动者的财产,侵害劳动者的人身自由和尊严。
第五条国家保护妇女、未成年人和其他特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劳动保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第六条劳动者享有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予以限制或者剥夺。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禁止任何歧视性待遇和行为。
第七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诚信履行劳动关系的各项义务。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和协助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工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当载明以下主要条款:(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劳动合同期限或者工作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八)劳动纪律和考核办法;(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方式;(十)劳动合同其他事项。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不得与未成年人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保证金、抵押财产的,应当从法律产品的角度审视并解决此问题。
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收取服务费、管理费或者克扣其工资。
第十三条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不得以自己的职务或者其他方式为用人单位谋取利益或者牟取非法收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约定分配、挪用、侵占、私分企业的财产等。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18_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

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2018_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试用期工作总结】新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梳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新劳动法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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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最新版本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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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最新版本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
工形式。
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本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